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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温州市中院对“女贪官”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一个曾是“女贪官”的司机,受宠后摇身变成了国企董事长,结果跟着走上巨贪之路,并潜逃国外八年之久,令人触目惊心!
贪官司机摇身变成董事长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女巨贪” 杨秀珠在案外逃曾轰动全国,她的司机杨胜华的一举一动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看守所,杨胜华为自己辩解说,他并不是故意想贪污,只是希望把公司变成自己的,这样工作更有积极性。每每说到要紧处,杨胜华似乎显得很后悔,但也为时已晚。他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
现年50岁的杨胜华是温州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说起其“发迹史”,就不得不提到“女巨贪”杨秀珠。
1989年至1993年,杨秀珠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此间,杨胜华结识杨秀珠。据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忆,最初,杨胜华只是温州市规划局下属分局的司机,并不是杨秀珠的专职司机。但由于他能说会道,又会迎合和巴结领导,很受杨秀珠的赏识,杨秀珠甚至在公开场合表现出对他的关照。只要自己的司机有事,杨秀珠就会主动找杨胜华来开车,而曾经一段时间杨胜华为杨秀珠开车次数要多于那位专职驾驶员。即便是后来,杨秀珠出任温州市市长助理,他仍被借调去给杨秀珠开了近一年的车,直至他以身体吃不消为由提出离开。
许多市规划局同事对杨胜华的印象一般:1.7米多的个头,看似壮实敦厚,操一口地道的温州话。然而,让大家颇感意外的是,这样一名长时间的小车驾驶员,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突然“当官”了?
杨胜华的升迁之路,可谓一帆风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他在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期间,1995年10月,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成立,隶属于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由他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1月,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成立,由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主营业务为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杨胜华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人担任两家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杨胜华让人刮目相看。
杨胜华是如何完成“华丽变身”的?一些知情人纷纷透露,这全靠了杨秀珠这位“贵人”的点拨和提携。虽然没有显露出明显的迹象,但从杨胜华开始“发迹”时,仍有些蛛丝马迹可循,也就是1995年,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1998年,杨秀珠任省建设厅副厅长,而由杨胜华掌权的两家国有公司,恰恰也属于城建领域。如此巧合,相关知晓内幕的人员说,是杨秀珠这位“靠山”授意下属将杨胜华提拔重用,杨胜华曾也向好友透露杨秀珠对自己的关照。这也难怪会引来“是杨秀珠把司机扶上马”的民间议论。
利令智昏侵吞国有资产
从一名“受人使唤”的司机,一跃成为“呼风唤雨”的老总,杨胜华沾沾自喜,有种涅槃的感觉。欣喜之余,他的私欲开始膨胀,接着“雄心勃勃”谋划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人民币。《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
把国有公司变成“私人公司”后,杨胜华第一次有了莫大的成就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0年8月,他故技重施,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伪造票据等,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就这样,杨胜华用“小鱼吃大鱼”的办法。自以为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偷梁换柱,成了两家国有公司的实际大股东与控制人,将国企变成了自己的公司,坐拥数千万元资产。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被收回)。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又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同年4月28日,该1000万元被收回。
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滨海工业园区,1996年创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占该公司50%股份的人正是杨胜华当时的妻子胡洁。2000年,胡洁出资1581万元,使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2666万元,她占了60%的股份。短短几年,胡洁的公司从创立之初注册资金从区区50万元迅速成长注册资金2666万元,其中丈夫杨胜华立下了汗马功劳。
正当杨胜华所谓的“事业”如日中天时,一个意外让他的短暂辉煌戛然而止。
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的受贿事实,经查证后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而这个杨光荣,是“女贪官”杨秀珠的胞弟。同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出逃境外。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此后,与杨秀珠案相关的贪腐人员先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定罪判刑。当时,这一系列案件被统称为“杨秀珠腐败串案”,并引发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5年10月鹿城区检察院对杨胜华立案侦查,2007年7月被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2007年9月被温州水务集团开除公职。 杨胜华曾于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之后一直滞留国外。接下来的八年时间,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杨胜华案的侦查,并全力对其实施追捕,直至2011年,事件终于有了转机。
出逃后回国投案进班房
2011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关于要求回国自首接受处理的报告》的传真,落款人正是杨胜华。报告中,他吐露了这些年来的心路历程,流露回国的渴望。同年6月,他在朋友的陪同下,走进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杨胜华的突然投案,再次引发各方猜测。有人认为,他之所以回国,是为了处理与他夫人胡洁的离婚案。也有人认为,他可能是在国外穷困潦倒,混不下去了。据杨胜华自己称,之前已与前妻胡洁离婚。现在孩子都长大了,也结婚成家,自己已经没有了负担,他一个人在国外很想回来,就选择了自首。由于案情重大,2011年7月21日,杨胜华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28日,备受关注的杨胜华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潜逃国外八年之久,如今归国自首,站在公众面前接受审判。
辩护人提问:“归国自首有可能面临较长刑罚,你是怎么想的”。杨胜华说:“对这一决定,我没有后悔。”公诉人指控,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对于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杨胜华全部认罪,他说:“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是对的,我不懂法,所以才会产生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今天站在这里,愿意接受法院的严正审判。”
2012年8月10日下午,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可以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杨胜华受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和国有公司温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委派,到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城建公司)从事公务,任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杨胜华安排现代城建公司以挂名他人的名义,独资设立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市政公司),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未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置换股权、抽逃出资等方法,于1999年6月,经工商变更登记杨胜华为75%股份的股东,将现代市政公司的600万元股权占为己有。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31.14万元。
杨胜华在其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和其个人控股现代市政公司后,以退股为名,安排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东退出投资款,再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受让股权为名,按现代城建公司的原投资价款,由其个人控股的现代市政公司,通过抽逃出资等方法,置换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份。现代市政公司在2000年8月,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持股400万元,占80%股份的现代城建公司股东。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2674.266万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归本人使用或出借。具体如下:2000年11月17日,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资金借给温州市洁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胡洁等人,款项计人民币2666万元,用于胡洁等人对公司的增资,于同年11月20日,收回款项,并收取利息16529元;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账户的流转,用于其本人在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4月28日收回。
法院认为,杨胜华利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其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700多万,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杨胜华应予数罪并罚。杨胜华受委派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从事公务期间,背信职责要求,经预谋和操纵,以自己作为收购人,违规对国有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低价赊购,对杨胜华应以贪污罪论处。现代市政公司系现代城建公司独资设立,杨胜华从现代市政公司的挂名股东处非法受让股权,系侵吞行为。其通过用伪造的票据虚假出资,虚增现代市政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既是为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从事的不法行为,又是其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杨胜华分别采用虚假出资、挪用款项、抽逃出资,以及安排先让其他股东退出股款等系列手段进行违规低价受让股权,均是其着手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义务人确属出让方,但杨胜华对现代城建公司的国有资产负有监管的职责,其同样负有审批义务;并且,国有公司的股东均是在杨胜华的斡旋、游说、蛊惑下,未经资产评估和审批而转让股权。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2666万元,通过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流转,为他人对公司增资所用,属于借贷给他人营利所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提出属于企业间的正常资金拆借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理由,与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鉴于杨胜华案发后滞留境外期间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予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巨贪”的司机沦为“巨贪”,虽然是腐败个例,但留给人民的反思则深刻而沉重!多年前,杨秀珠和杨胜华双双逃到了国外,杨胜华或许认识到了自己罪孽深重,良心发现,选择回国投案自首,而杨秀珠至今还躲在国外的某一角落苟且偷生。不知杨胜华的投案与惩处是否会让她受到震动?铁的事实说明,赖昌星逃亡国外这么多年也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杨秀珠受到法律惩处值得期待!
编辑:靳伟华 [email protected]
贪官司机摇身变成董事长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女巨贪” 杨秀珠在案外逃曾轰动全国,她的司机杨胜华的一举一动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看守所,杨胜华为自己辩解说,他并不是故意想贪污,只是希望把公司变成自己的,这样工作更有积极性。每每说到要紧处,杨胜华似乎显得很后悔,但也为时已晚。他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
现年50岁的杨胜华是温州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说起其“发迹史”,就不得不提到“女巨贪”杨秀珠。
1989年至1993年,杨秀珠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此间,杨胜华结识杨秀珠。据规划局工作人员回忆,最初,杨胜华只是温州市规划局下属分局的司机,并不是杨秀珠的专职司机。但由于他能说会道,又会迎合和巴结领导,很受杨秀珠的赏识,杨秀珠甚至在公开场合表现出对他的关照。只要自己的司机有事,杨秀珠就会主动找杨胜华来开车,而曾经一段时间杨胜华为杨秀珠开车次数要多于那位专职驾驶员。即便是后来,杨秀珠出任温州市市长助理,他仍被借调去给杨秀珠开了近一年的车,直至他以身体吃不消为由提出离开。
许多市规划局同事对杨胜华的印象一般:1.7米多的个头,看似壮实敦厚,操一口地道的温州话。然而,让大家颇感意外的是,这样一名长时间的小车驾驶员,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突然“当官”了?
杨胜华的升迁之路,可谓一帆风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他在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期间,1995年10月,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成立,隶属于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由他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1月,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成立,由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主营业务为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杨胜华又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一人担任两家国有公司的董事长,杨胜华让人刮目相看。
杨胜华是如何完成“华丽变身”的?一些知情人纷纷透露,这全靠了杨秀珠这位“贵人”的点拨和提携。虽然没有显露出明显的迹象,但从杨胜华开始“发迹”时,仍有些蛛丝马迹可循,也就是1995年,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1998年,杨秀珠任省建设厅副厅长,而由杨胜华掌权的两家国有公司,恰恰也属于城建领域。如此巧合,相关知晓内幕的人员说,是杨秀珠这位“靠山”授意下属将杨胜华提拔重用,杨胜华曾也向好友透露杨秀珠对自己的关照。这也难怪会引来“是杨秀珠把司机扶上马”的民间议论。
利令智昏侵吞国有资产
从一名“受人使唤”的司机,一跃成为“呼风唤雨”的老总,杨胜华沾沾自喜,有种涅槃的感觉。欣喜之余,他的私欲开始膨胀,接着“雄心勃勃”谋划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人民币。《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
把国有公司变成“私人公司”后,杨胜华第一次有了莫大的成就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0年8月,他故技重施,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评估咨询报告书》显示,截至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伪造票据等,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就这样,杨胜华用“小鱼吃大鱼”的办法。自以为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偷梁换柱,成了两家国有公司的实际大股东与控制人,将国企变成了自己的公司,坐拥数千万元资产。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被收回)。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又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同年4月28日,该1000万元被收回。
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滨海工业园区,1996年创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仅有50万元,占该公司50%股份的人正是杨胜华当时的妻子胡洁。2000年,胡洁出资1581万元,使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2666万元,她占了60%的股份。短短几年,胡洁的公司从创立之初注册资金从区区50万元迅速成长注册资金2666万元,其中丈夫杨胜华立下了汗马功劳。
正当杨胜华所谓的“事业”如日中天时,一个意外让他的短暂辉煌戛然而止。
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查办电力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中,发现原温州地方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光荣的受贿事实,经查证后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而这个杨光荣,是“女贪官”杨秀珠的胞弟。同年4月,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出逃境外。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此后,与杨秀珠案相关的贪腐人员先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法院定罪判刑。当时,这一系列案件被统称为“杨秀珠腐败串案”,并引发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5年10月鹿城区检察院对杨胜华立案侦查,2007年7月被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除党籍,2007年9月被温州水务集团开除公职。 杨胜华曾于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之后一直滞留国外。接下来的八年时间,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杨胜华案的侦查,并全力对其实施追捕,直至2011年,事件终于有了转机。
出逃后回国投案进班房
2011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关于要求回国自首接受处理的报告》的传真,落款人正是杨胜华。报告中,他吐露了这些年来的心路历程,流露回国的渴望。同年6月,他在朋友的陪同下,走进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杨胜华的突然投案,再次引发各方猜测。有人认为,他之所以回国,是为了处理与他夫人胡洁的离婚案。也有人认为,他可能是在国外穷困潦倒,混不下去了。据杨胜华自己称,之前已与前妻胡洁离婚。现在孩子都长大了,也结婚成家,自己已经没有了负担,他一个人在国外很想回来,就选择了自首。由于案情重大,2011年7月21日,杨胜华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28日,备受关注的杨胜华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潜逃国外八年之久,如今归国自首,站在公众面前接受审判。
辩护人提问:“归国自首有可能面临较长刑罚,你是怎么想的”。杨胜华说:“对这一决定,我没有后悔。”公诉人指控,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贪污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对于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杨胜华全部认罪,他说:“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是对的,我不懂法,所以才会产生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今天站在这里,愿意接受法院的严正审判。”
2012年8月10日下午,杨胜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可以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杨胜华受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和国有公司温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委派,到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城建公司)从事公务,任董事长、总经理。在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杨胜华安排现代城建公司以挂名他人的名义,独资设立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市政公司),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未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置换股权、抽逃出资等方法,于1999年6月,经工商变更登记杨胜华为75%股份的股东,将现代市政公司的600万元股权占为己有。1999年6月,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31.14万元。
杨胜华在其经营现代城建公司期间,和其个人控股现代市政公司后,以退股为名,安排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东退出投资款,再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受让股权为名,按现代城建公司的原投资价款,由其个人控股的现代市政公司,通过抽逃出资等方法,置换现代城建公司的股份。现代市政公司在2000年8月,经工商变更登记为持股400万元,占80%股份的现代城建公司股东。2000年8月,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杨胜华得以获益2674.266万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个人决定,挪用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归本人使用或出借。具体如下:2000年11月17日,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资金借给温州市洁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胡洁等人,款项计人民币2666万元,用于胡洁等人对公司的增资,于同年11月20日,收回款项,并收取利息16529元;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账户的流转,用于其本人在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4月28日收回。
法院认为,杨胜华利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其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700多万,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杨胜华应予数罪并罚。杨胜华受委派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从事公务期间,背信职责要求,经预谋和操纵,以自己作为收购人,违规对国有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而进行低价赊购,对杨胜华应以贪污罪论处。现代市政公司系现代城建公司独资设立,杨胜华从现代市政公司的挂名股东处非法受让股权,系侵吞行为。其通过用伪造的票据虚假出资,虚增现代市政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既是为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从事的不法行为,又是其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杨胜华分别采用虚假出资、挪用款项、抽逃出资,以及安排先让其他股东退出股款等系列手段进行违规低价受让股权,均是其着手实施贪污犯罪的行为。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义务人确属出让方,但杨胜华对现代城建公司的国有资产负有监管的职责,其同样负有审批义务;并且,国有公司的股东均是在杨胜华的斡旋、游说、蛊惑下,未经资产评估和审批而转让股权。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2666万元,通过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流转,为他人对公司增资所用,属于借贷给他人营利所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提出属于企业间的正常资金拆借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理由,与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鉴于杨胜华案发后滞留境外期间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予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巨贪”的司机沦为“巨贪”,虽然是腐败个例,但留给人民的反思则深刻而沉重!多年前,杨秀珠和杨胜华双双逃到了国外,杨胜华或许认识到了自己罪孽深重,良心发现,选择回国投案自首,而杨秀珠至今还躲在国外的某一角落苟且偷生。不知杨胜华的投案与惩处是否会让她受到震动?铁的事实说明,赖昌星逃亡国外这么多年也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杨秀珠受到法律惩处值得期待!
编辑:靳伟华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