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汶川地震后,许多企业都积极参加到灾后重建当中,其中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公司捐赠。在国外,公司捐赠作为现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不仅有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但从法律角度审视,公司捐赠是否具有捐赠的能力?本文尝试从公司捐赠的历史维度和价值维度对公司捐赠合法性进行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公司捐赠的合法性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公司捐赠 历史维度 价值维度 合法性
一、汶川地震提出的法律问题
(一)汶川地震公司捐赠案例
“5•12”震灾当天,万科集团总部宣布捐款人民币200万,员工捐赠20万。随后,网友纷纷指责万科“为富不仁,惺惺作态”。指出万科此次捐赠,不足其净利润的万分之四。对此,王石在其博客上表示:“万科捐出的200万元是合适的”。王石表态很快带来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谩骂。网友甚至发起了“不买万科房”、“让万科股票跌成中石油”的号召。无奈之下,万科开始启动危机公关。并于5月20日,发表声明表示,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二)汶川地震公司捐赠提出的法律问题
地震后许多企业都积极捐款捐物,如台塑集团、王老吉、万科等。他们捐赠行为的道德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作为法律人,我们不免面临这样的思考:公司是否真的具有捐赠的能力?万科第一次的200万元的捐款以及其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1亿元的捐款是合法?
二、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分析
(一)公司捐赠合法性之历史分析
纵观各国公司捐赠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各国对公司捐赠的态度从一开始严格禁止到逐渐放松,再到有限制的鼓励。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股东作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享有法律上所赋予的公司所有权,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股东获取利益。”故盈利性是公司的内在本质,任何有损公司盈利性的行为都是与公司的本质相违背。因此,早期公司捐赠被严格禁止,任何公司捐赠行为都被判为无效。在司法上,这种禁止主要表现在英国19世纪中期通过特别法所确立的“逾越权能原则”。
20世纪50年代,美国Smith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普林斯顿大学捐赠1500美元。然而部分股东并不赞同这一观点,对公司的捐赠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新泽西高等法院则认为公司的这项捐赠数额合理,并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在法律的限制之内,对普通法原则下公司暗含和附随权利的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实践。① 该案判决标志着美国在公司捐赠问题上开始转变观点,公司捐赠不再全部被认定为越权行为,而是开始有条件的接受公司捐赠合法化。
随着公司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理念和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深入发展,司法实务对“越权原则”的解释越来越宽泛,对捐赠不再要求必须给公司带来直接的利益,只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即可。
(二)公司捐赠的合法性之价值维度分析
1.公司捐赠合法化的社会价值分析
公司创立早期,其经济实力较薄弱、规模相对较小,市场负外部性也较微弱的。此时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思想的影响,传统观念一致认为股东是企业的唯一的所有者,公司应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其经济实力与日俱增,公司的影响力扩大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此时,在复杂的社会中,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不再单独是股东个人,供应商、生产者、经营者、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为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种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公司已经不在是股东个人所有,而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公司对股东的责任与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必须同等对待,因此,公司在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同时,也必须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应的回报,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及其管理人者进行捐赠的动机,由于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公司捐赠,故公司具有捐赠的权利能力,无需章程的特别授权规定。所以在社会价值层面上讲,公司具有捐赠的权利能力。
2.公司捐赠合法化的经济价值分析
公司在社会责任层面上所进行的捐赠,仅仅是社会对公司的一种道义要求,其特征之一就是自愿性。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出于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进行捐赠,他们进行捐赠有很大经济动因——“自利性”。公司捐赠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捐赠,通过公益宣传和媒体的报道,能加深公众对产品的了解,进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最终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率,增加有形和无形资产。公司捐赠符合“经济人”的“自利性”动机,具有强大的经济价值。
3.公司捐赠合法化的伦理价值探究
随着“公司公民”理念的发展,现在人民呼吁公司应该享有跟公民一样的权利,履行跟公民一样的义务,即承担作为社会公民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义务。这种义务在伦理道德上则表现为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缩小贫富差距。而公司把自己所获取的利润捐赠一部分给机构或贫困的个人或社会弱势群体,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再分配,能缩小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公司捐赠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自身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法律应该赋予公司捐赠的能力。可惜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公司捐赠能力做出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杨团、葛道顺:《公司与社会公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赵万一、张晓玲:“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
注释: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88页
(上接第138页)刑事政策,应该说社会政策对于预防犯罪的失效是我们不得不重新进行严打的关键原因。
弄清郑民生杀童的深层次原因比及时的处死郑民生更为重要,报应刑永远都是回顾性的,社会防卫才具有展望性。我们要做的是具体的分析南平杀童案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并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的去缓和社会矛盾,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回到本文,新闻工作者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关于重大恶性犯罪的新闻报道上,新闻工作者要充分考虑新闻报道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力争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70.
[2]【意】切萨雷•龙布罗梭.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17.
[3]【意】菲利.犯罪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92.
[4] 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5] 王舒荧,许海陆.涉案报道的新闻伦理探析.新闻与法制,2005,(6).
[6] 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06,(6).
[7] 郑恩,孟婷燕.论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新闻伦理的实质.浙江:江淮论坛,2009,(5).
[8] 张远煌.犯罪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注释:
①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06,(6).
②郑恩,孟婷燕.论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新闻伦理的实质.浙江:江淮论坛,2009,(5).
③王舒荧,许海陆.涉案报道的新闻伦理探析.新闻与法制,2005,(6).
④http://baike.baidu.com/view/583193.htm?fr=ala0_1_1
⑤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⑥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⑦【意】切萨雷•龙布罗梭.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17.
⑧【意】菲利.犯罪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92.
⑨魏猛.犯罪新闻报道及其社会效果分析.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公司捐赠 历史维度 价值维度 合法性
一、汶川地震提出的法律问题
(一)汶川地震公司捐赠案例
“5•12”震灾当天,万科集团总部宣布捐款人民币200万,员工捐赠20万。随后,网友纷纷指责万科“为富不仁,惺惺作态”。指出万科此次捐赠,不足其净利润的万分之四。对此,王石在其博客上表示:“万科捐出的200万元是合适的”。王石表态很快带来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谩骂。网友甚至发起了“不买万科房”、“让万科股票跌成中石油”的号召。无奈之下,万科开始启动危机公关。并于5月20日,发表声明表示,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净支出额度人民币一亿元以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二)汶川地震公司捐赠提出的法律问题
地震后许多企业都积极捐款捐物,如台塑集团、王老吉、万科等。他们捐赠行为的道德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作为法律人,我们不免面临这样的思考:公司是否真的具有捐赠的能力?万科第一次的200万元的捐款以及其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1亿元的捐款是合法?
二、公司捐赠的合法性分析
(一)公司捐赠合法性之历史分析
纵观各国公司捐赠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各国对公司捐赠的态度从一开始严格禁止到逐渐放松,再到有限制的鼓励。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股东作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享有法律上所赋予的公司所有权,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股东获取利益。”故盈利性是公司的内在本质,任何有损公司盈利性的行为都是与公司的本质相违背。因此,早期公司捐赠被严格禁止,任何公司捐赠行为都被判为无效。在司法上,这种禁止主要表现在英国19世纪中期通过特别法所确立的“逾越权能原则”。
20世纪50年代,美国Smith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普林斯顿大学捐赠1500美元。然而部分股东并不赞同这一观点,对公司的捐赠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新泽西高等法院则认为公司的这项捐赠数额合理,并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在法律的限制之内,对普通法原则下公司暗含和附随权利的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实践。① 该案判决标志着美国在公司捐赠问题上开始转变观点,公司捐赠不再全部被认定为越权行为,而是开始有条件的接受公司捐赠合法化。
随着公司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理念和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深入发展,司法实务对“越权原则”的解释越来越宽泛,对捐赠不再要求必须给公司带来直接的利益,只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即可。
(二)公司捐赠的合法性之价值维度分析
1.公司捐赠合法化的社会价值分析
公司创立早期,其经济实力较薄弱、规模相对较小,市场负外部性也较微弱的。此时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思想的影响,传统观念一致认为股东是企业的唯一的所有者,公司应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其经济实力与日俱增,公司的影响力扩大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此时,在复杂的社会中,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不再单独是股东个人,供应商、生产者、经营者、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与股东一样为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种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公司已经不在是股东个人所有,而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公司对股东的责任与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必须同等对待,因此,公司在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同时,也必须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应的回报,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及其管理人者进行捐赠的动机,由于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公司捐赠,故公司具有捐赠的权利能力,无需章程的特别授权规定。所以在社会价值层面上讲,公司具有捐赠的权利能力。
2.公司捐赠合法化的经济价值分析
公司在社会责任层面上所进行的捐赠,仅仅是社会对公司的一种道义要求,其特征之一就是自愿性。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是出于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进行捐赠,他们进行捐赠有很大经济动因——“自利性”。公司捐赠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捐赠,通过公益宣传和媒体的报道,能加深公众对产品的了解,进而扩大公司的知名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最终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率,增加有形和无形资产。公司捐赠符合“经济人”的“自利性”动机,具有强大的经济价值。
3.公司捐赠合法化的伦理价值探究
随着“公司公民”理念的发展,现在人民呼吁公司应该享有跟公民一样的权利,履行跟公民一样的义务,即承担作为社会公民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义务。这种义务在伦理道德上则表现为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缩小贫富差距。而公司把自己所获取的利润捐赠一部分给机构或贫困的个人或社会弱势群体,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再分配,能缩小个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公司捐赠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司自身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法律应该赋予公司捐赠的能力。可惜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公司捐赠能力做出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杨团、葛道顺:《公司与社会公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赵万一、张晓玲:“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
注释: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88页
(上接第138页)刑事政策,应该说社会政策对于预防犯罪的失效是我们不得不重新进行严打的关键原因。
弄清郑民生杀童的深层次原因比及时的处死郑民生更为重要,报应刑永远都是回顾性的,社会防卫才具有展望性。我们要做的是具体的分析南平杀童案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并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的去缓和社会矛盾,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回到本文,新闻工作者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关于重大恶性犯罪的新闻报道上,新闻工作者要充分考虑新闻报道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力争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70.
[2]【意】切萨雷•龙布罗梭.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17.
[3]【意】菲利.犯罪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92.
[4] 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5] 王舒荧,许海陆.涉案报道的新闻伦理探析.新闻与法制,2005,(6).
[6] 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06,(6).
[7] 郑恩,孟婷燕.论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新闻伦理的实质.浙江:江淮论坛,2009,(5).
[8] 张远煌.犯罪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注释:
①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06,(6).
②郑恩,孟婷燕.论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新闻伦理的实质.浙江:江淮论坛,2009,(5).
③王舒荧,许海陆.涉案报道的新闻伦理探析.新闻与法制,2005,(6).
④http://baike.baidu.com/view/583193.htm?fr=ala0_1_1
⑤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⑥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99.
⑦【意】切萨雷•龙布罗梭.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17.
⑧【意】菲利.犯罪社会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92.
⑨魏猛.犯罪新闻报道及其社会效果分析.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