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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企业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从理论上来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量模式相比成本模式更能客观准确地反应其当前的资产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取代成本模式已成为必然趋势,而实际上,几年来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选择并非如此。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选择如此谨慎?文章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就推广和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