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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摘要〕 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核心的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建立在英国-美国-法国经验基础之上的,但是,对这些国家制度变迁经验的全景式研究发现,国家的重要性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被淡化了,甚至被忽视了,社会中心主义只是这些国家部分经验的理论抽象。通过对二战以后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比较政治经济学试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而历史制度学派则给予国家和政治制度以学派和方法论的地位,分别是回归国家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因此,中国政治学须需的“知识革命”首先需要从检视理论的经验基础出发。
〔关键词〕 国家-社会关系;社会中心主义;比较政治经济学;历史制度学派
〔中图分类号〕D6;D6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1-0001-12
政治学须需一场“知识革命”,路径之一即是重新检视理论的经验基础。中国政治学发展得所以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只接受别人的概念和理论,而不追问概念和理论是怎么来的,从而把那些基于特定经验基础上的概念和理论套在中国身上。更有甚者,在有些人看来,如果中国经验不符合既定的、习以为常的理论,就认为中国错了。这显然把理论当作信仰了。而中外政治发展的残酷教训又是,按照所谓“正确”的理论去设计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方案,很多国家陷入了泥淖而不能自拔,远者有二战后竞相模仿美国和苏联的发展中国家,近者有俄罗斯的新自由主义实验。因此,如果经验不符合理论,应该去反思理论,反思理论的经验背景,从而发现理论的真实经验到底是什么,理论回答了什么问题,理论又遮蔽了什么样的问题。这样的工作要冒道德上的风险。 借用张夏准(Ha-Joon Chang)的话说,这样的工作“肯定会使很多人从理论上和道德上感到不安”,因为挑战了有很多他们以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被当作坚定信仰的说法;这并不是说新的研究更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只是期望能够使那些长期处于争议中的模糊问题(没有历史根据、甚至是道德层面的争议)变得清晰起来。〔1〕
作为社会科学的近代政治学是基于什么样的经验建构的?一句话,都是基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经验而形成的。简单地说,国家建设是国家权力中心的形成、权力从中心向外围不断延伸和渗透以及由此而整合国家和组织国家的过程,其中国家形成的组织者和发展次序是最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就此角度而言,我认为,至少存在两组经验六种模式。首先,从国家建设的组织者的视角,作为“理想类型”,至少存在三种代表性的国家建设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早期的社会力量主导型,第二种是法国-德国-日本的官僚组织主导型,第三种是俄国-中国的政党组织主导型。〔2〕其次,从发展秩序而言,也至少存在三种代表性的国家建设模式,分别是英国-美国的宪政(法治)-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法国的民主政治-政治动荡下的经济增长-宪政民主、德国-日本的人格化权威结构-经济增长-国家失败-宪政民主。〔3〕不同的经验应该产生不同的理论体系,比如国家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在本人的既有研究基础上,这里进一步深入讨论社会中心主义的经验与理论的关系。
一、法国:社会中心主义的还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实验场?
在社会科学中,最流行的思想就是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反映的是欧洲传统上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化观念,二者既分离又对立。不仅如此,国家还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演化而来的一种社会设备,国家只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关,实行最低限度的强制力,并严格遵循演化而来的游戏规则。
一般认为,社会中心主义(在很多时候等同于自由民主主义)是英国、美国和法国的经验的反映。我们认为,社会中心主义仅仅是特定经验即主要是英美的理论总结,而且是英美的不完全的经验的总结。也就是说,社会中心主义很难反映其他的经验。由于西方人往往把法国视为英美一类的经验类型,这里首先以法国经验为例,来说明社会中心主义的有限性。
首先,就国家建设的组织者的视角而言,巴林顿•摩尔把英、美、法划为自由民主的现代化道路,他模糊了英、美、法之间的内在差异,或者说他刻意把历史道路的巨大差异作高度抽象化的处理。法国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国家组织主义的路线,即国家的官僚机器一直是现代化的组织者。中世纪英国的国家传统是“王在法下”原则下的有限君权,那么法国的国家传统则是“君权神授”原则下的无限君权,“太阳王”充分体现了在欧洲大陆和法国流行的“君权神授”思想。显然,一个强调的是社会的重要性,而另一个强调的是国家的重要性。不同于英国国家成长中的“自发秩序”,作为现代国家的法国虽然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但是法国国家形成的标志则是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 战争制造了法国,而“战争制造国家”的一个副产品便是国家权力的绝对化,即建立了人所共知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大革命是法国历史的分水岭。但是,托克维尔指出,“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4〕革命导致的混乱使法国人更加渴求秩序,因而先后有拿破仑皇帝和波拿巴皇帝。在整个19世纪,中央集权制更加完备,社会各阶级依然依附于政权,法国并没有因为资产阶级革命而使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并主导国家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自主性国家。
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来看,英国和法国开创了现代国家形成和国家转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尽管英国的渐进模式备受推崇,但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走上了法国式道路。从这个意义看,法国模式的复制品远远多于英国。
其次,从政治发展秩序而言,如果说美国革命后建立的是一种贵族式共和国,现代法国是以大众权利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为开端的。动摇了封建制的大革命虽然把法国的民族国家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国家集权程度更高了。不仅如此,革命者还建立起了第一个警察国家。〔5〕不仅如此,法国在大革命后的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一直陷于革命和反革命的较量中,法国的历史一直在革命与复辟、共和与帝制、民主与威权之间徘徊。用今天的话说,法国大革命以后的民主政治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巩固,呈现民主失败的特征。比较而言,法国的民主巩固周期之长,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各国是少见的。
法国的民主巩固有赖于一个法治型权威政体。赶走法西斯之后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崇尚“政党万能”,陷入“无穷的政治狂热”。因而,巴黎成为了法兰西的自由的炼狱。1958年诞生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将自由予以管束,将政党得以规制,给政党施展拳脚的议会镶上框架。简单地说,1958年宪法所确定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原则是“主权在民”,即人民选举总统,由总统任命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并有权解散议会。一句话,这样一个混合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征的政体,加强了行政权,削减了立法权,在三权分立中突出了行政权。因此,法国的民主化过程虽然释放了社会力量,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的重要性却处处可见。
第三,关于法国的经验与理论,很多人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以启蒙运动为开端的社会契约论、平等论、自由论和人民主权论等政治思想,最终把法国推向了政治大革命,形成了所谓的“法兰西风格”,强调社会的重要性。 “法兰西风格”似乎演绎着历史与思想的一致性。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法国历史的一部分,或者说主要是法国18世纪历史的一个部分。法国历史的另一个部分是,哪怕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法国民族国家成长中一直践行着具有神权政治色彩的国家主权思想。如果说有什么“法兰西风格”的话,它不仅包含着启蒙思想推动法国大革命这样的历史,还应该包括国家主权思想引导自主性国家的历史。法国的历史与思想的关系,既是冲突性历史的统一体,又是冲突性思想的统一体,而把冲突性历史和冲突性思想交织在一起,似乎又演绎着历史与思想的冲突。这才是全面的“法兰西风格”。这样,法兰西给人类留下的思想遗产,似乎主要是基于理性主义的人性、人道、民主和自由,而所有这些都是典型的洛克式社会中心论;而法国民族国家形成以后几百年内,法国所做的则主要是建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主权,这应该是国家中心主义的经验基础。也就是说,法国制度变迁的真实经验并不是什么社会中心主义的。
遑论其他经验了。法国的政制而不是什么理论直接影响着德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作为后来者,德国走的是国家主义道路,日本是德国经验的复制。法、德、日的经验告诉我们,当社会力量难以成为一个统一的现代化力量时,国家取而代之。而当国家的官僚系统失灵以后,一个国家仍然少不了组织者,这个组织者就是政党,这是俄国、中国以及后来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
二、 社会中心主义的经验基础
1.经验基础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英美的社会力量的作用确实不容小视,远远大于其他国家。这与英美特有的政治传统有关。
我认为,英国的政治传统就是自发、自治、渐进等几个关键词,而为它们做出脚注的则是具有自发性质的“王在法下”、最能体现自治传统的习惯法和治安推事制度,以及最能体现渐进主义的1832年和1968年的宪政改革。
与英国相比,美国建国历程同样具有自治和自发性的特征。首先,美国是一个从地方自治成长起来的国家,不同于很多其他国家的自上而下的建国历程,美国是民众通过投票先建立基层政府、州政府,再建立联邦政府的。〔6〕其次,自治和自发还体现在美国开发过程中。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政府,没有法庭,如何维持秩序就成为首要问题。这时,自然法则起着重要作用,移民们在多数决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自警制”,自己管理自己,依靠多数决维持秩序。〔7〕
美国的自治和自发传统与英国如出一辙,这是因为美国是英国历史在新大陆的延续。英国历史中的自治和自发特征在美国这块广袤的新大陆上更充分地表现出来。
源远流长的自治和自发特征说明了英国-美国成长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而在现代化过程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力量推动着英国-美国成长呢?这种社会力量与国家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发现新大陆是世界历史的分水岭。新大陆的发现启动了贸易的全球化,海外扩张从而是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成长的一个重要力量,对于英国来说则是一种最重要的力量。〔8〕成长于海外扩张的民族国家,英国的商人阶层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欧洲大陆的法国、西班牙的特许公司更多地体现着政府意志和利益。〔9〕可见,发现新大陆不仅是世界历史的分水岭,也是各民族国家成长的分水岭,脱胎于社会的各民族国家从此走上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也因此决定着不同的现代化道路。就英国而言,渴求财富的英国商人经常在伊丽莎白女王的鼓励下以海盗方式劫掠西班牙船队,而海外殖民地的建立和航海的设想则主要出自民间的市民和商人。〔10〕因此,在第一阶段的海外扩张中,商人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商人财富的最大化也就是国家财富的最大化。
由于商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代表商人利益的观念和思想在英国总是能够适时地成为国家的政策,比如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体现出社会与国家的高度契合性。在旧制度时期,国家总是习惯于向后看,而思想家总是向前看,二者之间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观念与政策上的冲突,但是在英国却能达成共识。
和重商主义时期一样,在17世纪和18世纪,那些反映商业阶级利益的思想很自然地成为国家的政策,社会和国家关系再次表现出当时欧洲大陆国家所不具有的和谐性。例如,在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不久,亚当•斯密出版了著名的《国富论》,从休谟的自动均衡假设出发,斯密提出了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实现均衡的自由竞争理论。此书不但轰动了经济学界,使大部分经济学家成为自由贸易的拥护者,连议员们在国内辩论中也以能从中引经据典为荣。此书为初步奠定霸权地位的英国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1825年英国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商业法规重组,新的关税税则废除了1100多项关税条例,到1846年废除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谷物法》后,英国完全走向了自由贸易时代。
由于这种和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反映商人阶层利益的思想很容易变为国家政策,或者说国家政策既体现了私人利益,也体现了国家利益。英国当时的许多法令都是由商人起草的,他们将国家利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视为一体,在他们看来,国家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经济共同体,而自己只是共同体中的一员。因此,英国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达到的平衡程度比当时的其他国家都高。正因为如此,在国内政策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英国更多地对其商人阶级的要求作出反应;在国际关系史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英国更注重战争的商业含义。
如果说英国商人阶级的利益顺利地变成国家政策而得以实现,美国则是一个直接由“实业家”〔11〕治理的国家。独立战争后,“联邦的”政府也只限于东部的13个州,而更多未经开垦的地方则处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条件下,在独立以后的100年里,美国西部的新兴城市基本上是实业家建设并管理着。〔12〕因此,在美国,从古老的波士顿到西部大开发中兴起的城市,都是先有社会后有政府。尤其是西部城市,人们首先自己建设公共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然后建立起市政府,以便争取州和联邦政府的资助。
2.历史与思想
是观念和思想引领了国家发展还是国家发展的实践催生了观念和思想?就英国-美国的经验而言,这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当人们羡慕“王在法下”的传统时,一方面应该认识到这种传统来自社会力量强大而制约王权的现实,这种传统得益于“封建契约”和盎格鲁•撒克森民族的“民主传统”;另一方面也起源于中古英国民众所生活在其中的基督教文化这一颇具神法色彩的思想。〔13〕因此,关于观念与英国-美国式制度变迁的关系,既可以说观念引导着制度变迁,也可以说制度变迁催生着新的观念。无论如何,这样说大概是不错的,即产生于这块土壤上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对特定历史经验的观察和总结,而产生于特定历史经验的思想和观念又在引导着制度变迁。那么,英美式经验产生了什么样的观念和思想?这个宏大的思想问题当然不是几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我认为,产生于英美经验或解释英美经验的理论的一个主导性线索就是对西方文化、西方人影响深远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为英美经验而“量身定做”的理论。
“自然权利”是谁的权利?望文生义,当然是社会而不是国家的权利,其中心思想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此围绕“自然权利”而展开的“社会契约论”可以理解为“社会中心论”,由“社会契约论”而演绎的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思想和理论。英美式制度变迁中的一个主导力量就是以商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这并不是说国家无关紧要,但是根据前述的制度变迁,在特定的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国家的一个重要作用似乎就是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利益的“守夜人”。更何况,在美国这样的新大陆还是先有成熟的社会,后有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鉴于这种历史,古典主义时期洛克、休谟和斯密等人的理论都具有经典的自然权利思想,〔14〕他们基于人的自利性和自然权利信念,认为通过自由竞争,人类社会必然会趋向均衡,因而社会应该是一种“自由的自发秩序”。从理论背景和本体论而言,新古典主义其实是古典主义的新式表述。哈耶克的“自由自发秩序”并不是什么理论创新,只不过是休谟和斯密的理论翻版,其理论背后依然离不开英美式制度变迁的部分经验。
洛克式自由主义以及后来的思想启蒙运动,是社会中心主义的源流,尽管有很多其他的主义和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不断地批判自由主义,有的甚至是在批判自由主义中产生的,总是与自由主义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15〕都脱离不了社会中心主义。因此,社会中心论是由流派众多的政治哲学所构成的“社会科学群集”,或者说绝大多数政治哲学流派都有社会中心论的印记。
可以认为,社会中心主义是英美经验的总结,但是,却是英美早期经验的总结,况且还是英美早期的不完全的经验总结。那么,英美早期的经验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呢?按照“理想类型”的原则,大致可以归类为:宪制创设与国家对对外贸易的主导;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公民权利实现的先后次序;国家干预的全面到来。但是,社会中心主义则主要是基于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社会中心主义掩蔽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重要经验,而有些经验甚至是民族国家建设的共同规律。
三、英美制度变迁的全景图式与理论建构
在英美式的民族国家建设中,社会力量固然如前所述很重要,同样重要的还有国家,但是国家的角色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被有意或无意地遮蔽了。不仅如此,国家甚至是社会中心主义笔下的恶。国家来自社会,但是国家又是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必然有自己的不同于社会的利益,比如安全和秩序对国家存续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在英美的制度变迁中,尽管看上去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不受规制的社会力量最终会带来灾难并威胁国家本身。因此,国家在成长中会学习规制社会,并治理着由不受约束的社会力量所导致的问题和危机,比如19世纪中叶的英国社会危机和1929年开始的大危机,甚至是当下的金融海啸。其实,从一开始,国家就是英美制度变迁中最不应该被忽视的最重要的力量。
1.国家与制度变迁
宪制创设及其性质。宪制是国家的核心。理解了英美两国宪制的性质,才能明白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会看到,这两个国家的宪制决定着国家的基本走向;不仅如此,这两个国家的宪制绝不是人们所想像的基于“社会契约”而保护所有人的“自然权利”。大众的权利不是宪制所保护的,而是大众抗争的结果。
在封建制向现代国家演变的过程中,“主权”的有无是现代国家是否形成的最根本的标志。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从霍布斯的君主绝对主权演变为“光荣革命”以后的洛克的“议会主权”。主权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根本政治制度。主权的存续,即制度结构的确立,是一切政治-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议会主权”不但限制了君主,同时也规制着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正因如此,才可能在以后的争霸战争中保证英国的脱颖而出。〔16〕
特别值得讨论美国宪制的性质。没有经历封建制的美国新大陆似乎对“主权”有着特别的警惕,但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所设计的则是一个约束和限制多数人参政的贵族共和制。在此制度下,所谓“自然权利”只不过是贵族精英们的权利,而非社会大众的权利。
《联邦党人文集》所设计的不仅是亨廷顿所说的“都铎政体”,更具有罗马政体的特征,并坚信人类社会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只是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7〕汉密尔顿等人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而形成的《联邦党人文集》,其实就是要复兴罗马政体。事实上他们做到了这一点,即设计和建立了一个和罗马共和国一样的混合政体:总统相当于君主,参议院相当于贵族制机关,而按人口比例组成的众议院则是民主制的体现。总之,《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个旨在限制民众直接管理政府的代议制、权力制衡、联邦制以及修宪的极为苛刻的规定,美国政体事实上就是一个限制简单多数的政体。直接地说,就是一种保护精英而排斥大众的政府,可以称之为贵族制共和国或精英主导式法治政体。〔18〕宪法中所排斥的公民权利在美国建国后半个世纪得到初步解决、建国后近200年才得到基本解决。
上述讨论告诉我们,即使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国家本身在制度变迁中都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其重要性就像空气对人的生命一样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早期的自由主义者是这样,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下的新制度学派还是这样。托马斯和诺思在研究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时说,“我们并不想解释经济环境的变迁,这类变迁是肯定发生了,对它们能发生的原因的任何解释将是十分有意义的。不过,它们对这一制度创新模型来说是外生的。”〔19〕国家难道是外生变量吗?如果是外生变量,信奉放任自由主义的国家(执政者)和信奉凯恩斯主义的国家(执政者)为什么会有完全不同的公共政策?看来,“脱嵌”的经济学在忘却政治的同时,也就忘却了历史。英美对外贸易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的作用多么重要。
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如前所述,西欧国家成长于国际贸易,那么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到底是什么角色?难道国家只是商人的陪衬?难道只是“守夜人”?
在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不久,亚当•斯密出版了著名的《国富论》,从休谟的自动均衡假设出发,斯密提出了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实现均衡的自由竞争理论。但是,事实上,直到1846年废除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谷物法》后,英国才完全走向了自由贸易时代。也就是说,在“光荣革命”后的150年里,英国实行最多的是重商主义的外贸政策。重商主义就是两架庞大的国家机器,一架是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产业的机器,一架是鼓励出口以赚取更多财富的机器。可见,以重商主义为信条的国家绝不是被动的“守夜人”,而是主动的设计者和行动者,就像今天的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政府一样。或者说,今天的发展型国家只不过是模仿了重商主义国家的行为。这意味着,现代国家成长有着共同的规律和法则。
但是,领先于世界的英国对外宣称的却是具有世界主义性质的自由主义贸易。李斯特则认为,当时的英国政客和经济学家们对于自由贸易的鼓吹是出于民族主义的目的,尽管这种鼓吹是以一种“世界性学说”的形式出现的。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指出,英国一直实行国家主导下的重商主义贸易,却大肆鼓吹世界主义的自由贸易,目的在于防止外国仿效英国的成功之道。“这本来是一个极寻常的巧妙手法,一个人当他已攀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20〕“任何一个通过使用保护性关税和航海限制等措施,把它的制造业和航海业提到一个别国无法与其自由竞争的地位的国家,所能采取的最聪明的措施莫过于扔掉通向成功的梯子,然后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21〕李斯特认为,在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李斯特的思想来自他流亡美国时的美国根深蒂固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开国之父们多次提到要提防强国如英国和西班牙对其以贸易为核心的国家利益的侵害。甚至到了19世纪,美国不仅成为最强大的贸易保护主义堡垒,而且也产生了丰富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当时美国的知识分子普遍认为,“这个新的国家需要新的经济学,一种建立在不同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下的新经济学,而不是流行于英国的那个经济学”。〔22〕亨利•凯里是美国19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是林肯早期的顾问,他将他的经济政策纲领命名为“美国体系”,以区别于他反对的“英国体系”,他认为“自由贸易是英国将美国置于初级产品出口国的帝国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23〕直到19世纪最后25年,美国大部分本土经济学家都是贸易保护论的积极倡导者。
国家的全面到来。在近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中,英美似乎是一种“自发秩序”,其中以商人阶层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推动着国家的现代化。但是,强调国家发展的所谓的“自发性”不能忽视国家的作用。简单地说,第一,“自发秩序”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结构内,这个制度结构就是具有暴力潜能的国家。具有暴力潜能的国家的宪制规定着不同阶层的不同权利,决定着国家的基本走向,主导着对外贸易。
第二,英美的历史告诉我们,仅仅依靠“自发秩序”,既不能实现社会内部之间的均衡,也不能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均衡。在“自发秩序”之下,恩格斯和狄更斯笔下的工人阶级的悲惨状况都是真实的,是国家的立法改变着资本家的行为并改善着工人的状况。由洛克、亚当•斯密和休谟开创的社会中心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演化的自动均衡,以及后来边沁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结果,自然演化使工业化中的英国变成了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我们知道,国家的权力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经济权力其实是企业家的权力,文化权力代表一种思想观念或对观念的垄断,当流行的观念与经济权力结盟而政治权力无所作为时,弱者的处境可想而知。在第一次工业革命进行半个世纪后,国家不作为而导致的社会和政治恶果在英国都充分暴露出来,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贫困化”甚至是“绝对贫困化”。但是,当时的主导性观念认为,“贫困在一个社会中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它的存在,国家和社区就没有文明的秩序……没有贫困,就没有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财富。”〔24〕就这样,为了所谓的“文明的秩序”,国家任由贫困化发展,造成财富的两极化,基尼系数从1759年的0.52上升到1801年的0.59。这种两极化的程度超过了当今任何发展中国家。
财富分配的两极化及其基础上的失业与绝对贫困化,必然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并进而影响到政治稳定。19世纪上半叶是英国历史上社会矛盾最为尖锐的时期之一,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并时有骚乱,比如1811-1818年的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1816年东盎格鲁和斯巴费尔德的骚乱、1819年的彼得卢大屠杀、1831年改革法案骚乱和纽泊特起义,及著名的30-40年代的宪章运动与宪章运动中的暴力冲突。失业和贫困化还必然导致犯罪的激增。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为:1805年4605起,1815年7898起,1825年14437起,1835年20731起,1842年31309起。在不到40年的时间里,犯罪数字增加了6倍多。〔25〕如此严重的社会冲突、政治动荡和社会犯罪,不但是国家治理的危机,更是政治统治的危机,而这个危机的根源则是当时流行的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不作为政策。那么当时国家在干什么呢?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的管理委员会”的角色,为资产阶级的国内外贸易政策保驾护航。但是,仅仅为私人资本服务的国家最终陷入治理危机。在英国工人阶级经历了长达100年的贫困化与煎熬之后,国家终于开始转变观念,学习新的统治和治理方式,开始扮演“社会工程师”的角色。20世纪初,英国出台了一系列失业法令,通过并实施了《失业工人法》(1905)、《劳工介绍所法》(1909)和《失业保障法》(1912),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体制,1944年即工业革命后的200年所出台的《贝弗里奇法案》最终将英国变成一个“福利国家”。
从美国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开始以立法的形式规制大企业,即著名的反托拉斯法,而国家作用的转折点则是美国政府应对“大危机”。如果美国在1930年代继续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美国就不可能那么快地从“大危机”中恢复过来,而以国家干预为主导的罗斯福“新政”根本性地改变着美国的传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认为是最容易受制于利益集团的经济政策,也经常性地为国家所改变。到了1980年代,英国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和强制性地关闭煤矿的做法、美国里根总统减少社会福利和经济私有化的做法,尽管在两国招致一波又一波的罢工和抗议,最后胜利的是政府,而不是社会。
其实,国家理论早已告诉我们,民族国家的形成就意味着国家作用的加强。英美经验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第一,在国家建设的初期,现代化的主力军貌似是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曾一度主导着制度变迁和国家的形成,其实社会也只不过是既定宪制下的社会而已。第二,在民族国家壮大的过程中,社会一方面固守着自己的传统领域,并尽可能地影响政府的政策。但是国家成长必然带来管理职能的增加和扩张,而新生的职能则主要由国家来履行。国家职能扩大的必然性,以及国家与生俱来的暴力潜能,决定着国家在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改变着社会,甚至型塑着社会团体。英美模式也不例外。但是,思想家们主要是基于英美早期的部分经验而创造了主宰后人思维方式的社会中心主义的理论谱系。
理论需要正本清源。我认为,梳理比较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学派,有助于基于英美完整、真实的经验而建构一套更加均衡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体系。
2.比较政治经济学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
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好事都是社会做的,坏事都是国家干的。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比较政治经济学派则试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
波兰尼认为,在19世纪之前,经济关系一直都是附属于社会关系的,即经济是“嵌入”社会之中的。与历史上将经济附属于社会的常规模式不同,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要求社会从属于市场的逻辑。波兰尼强调,由于市场的“脱嵌”而导致的快速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必然带来灾难。 这是因为快速的转型破坏了旧有的应对机制和旧有的安全网,但在新的应对机制发展出来之前,它已经产生了这方面的需要。不受约束的或失控的市场社会不仅导致社会内部的灾难,还进而带来全人类的灾难。欧洲历史上最大的罪恶莫过于两次世界大战,而两次大战都是因为市场力量“脱嵌”即脱离了国家政治-社会的经济力量,把人类带进了战争的深渊。波兰尼追溯了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和平崩溃的根源,并且表明,导致大萧条的经济崩溃乃是以市场自由主义为基础组织全球经济这种企图的直接后果。第二次“大转变”(法西斯主义)是第一次“大转变”(市场自由主义)的一个后果。〔26〕波兰尼从国际金本位制、自由调节的市场、自由主义三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考察市场社会中链条的断裂,特别是金本位制的失败所导致的一次又一次的人类灾难。
过去如此,今天依然。叶利钦时期俄罗斯改革的失败就在于在政府还没有来得及让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就位的时候,就开始把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理念付诸实施。 “正如大约70年前布尔什维克推行了一次快速社会转型一样,现在新自由主义者在强制推行另一场将带来毁灭性后果的快速社会转型。”〔27〕
如果说波兰尼为我们破除了对“社会”的迷信,格申克龙则从比较经济史的视角确立了国家的地位,为国家恢复了名分。格申克龙创造性地提出了“落后的优势”理论,比较分析了早发国家与后发国家的国家建设中的不同要素。“恰恰因为其落后,落后国家的发展可能在几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显示出与先进国家根本不同的倾向。”〔28〕“一个国家越落后,它的工业化就越可能在某种有组织的指导下进行,依据其落后程度的不同,这种指导的中心可能是投资银行,在国家庇护下的投资银行的活动,或者是官僚机构的控制。这样看来,欧洲的工业史似乎就不再是一系列对于最初的、工业化的单纯重复了,而是一种逐渐地与那个初始工业化相偏离的有序的体系。”〔29〕一句话,一国的经济越落后,特殊的制度因素在增加新生工业部门资本供给中的作用就越大。与此相伴,越是发展序列上的后发国家,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就越重要,越明显。“在研究欧洲大多数国家快速的初始工业化时期当中,人们发现,并不难识别某些帮助促进发展进程的特殊的工业化意识形态:英格兰的自由主义,法国的圣西门主义,德国的国家主义,俄国的马克思主义,所有这些看起来都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某种功能,并且发挥得相当好。”〔30〕也就是说,国家的作用需要合法性论证,而最好的根据则是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
除了这些经典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以外,新近翻译过来的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验的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31〕对我们重新认识、甚至颠覆过去我们关于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研究似乎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市场是危机制造者,国家是危机拯救者,不同国家的不同制度具有应对危机的不同能力;而后发国家的成败则完全取决于国家本身的愿望与能力。
3.历史制度学派
如果说比较政治学派为国家恢复了名誉和地位,历史制度学派则从比较政治发展和国家-社会关系出发,一是强调国家自主性,“把国家带回来”,有“回归国家学派”之称,二是重新强调政治和制度的重要性,形成了比较制度分析路径。
回归国家学派之国家自主性。国家自主性理论源远流长,马克思主义、韦伯主义、新马克思主义都有国家自主性思想,但是把国家置于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流位置的还要归功于历史制度学派。
斯考切波在系统进行比较革命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流行的 “一般性”理论〔32〕,一个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忽视了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这种推理思考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个假设,即政治结构和政治斗争总是能够设法(或至少‘最终’)归结为社会经济力量及其冲突。国家仅仅被看作是一个争夺基本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舞台。”〔33〕这些理论“都不把国家看成一种自主的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其利益并不一定与社会支配阶级或政体中全部成员团体的利益相同或融为一体。按照这种理论的推衍,实际上甚至不可能提出下述可能性,即在现有支配阶级或团体与国家统治者之间有可能产生根本利益冲突。”〔34〕这种社会中心主义取向正是这些理论在解释革命时的不足所在。
国家自主性的根源在于国家本身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有维持自身利益的内在诉求,比如秩序,而对秩序的威胁既可能来自支配阶级,又可能来自被支配阶级。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的第二项基本任务是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实际上,一个国家卷入一个国际国家网络,正是这个国家在行动上具有潜在自主性的基础。”〔35〕国际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家采取与支配阶级基本利益相互冲突甚至背道而驰的政策,例如国家可能因军事冒险或在国际竞争压力下进行改革而损害支配阶级的根本利益。国家处于国内政治秩序与国际竞争的交接点上,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国家之所以会采取自主性行动。
自主性国家行动并不一定是公正无私的,所有国家行动必然促进某些社会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利益(即使没有社会利益集团来促使国家行动),甚至直接服务于强化国家官员群体的权力。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国家自主性毕竟是存在的。同时,“国家自主性并非是政府的固定结构特征,它可以存在也可以消失。”〔36〕特别是暴力组织与行政组织发生变革时,其内部结构及其与社会团体和代议部门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国家自主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对国家自主性的考察必须置于历史研究中,关注政体的结构变化及相关变革。
沿着国家自主性的思路,通过比较政治发展的研究,我们的结论是,国家自主性的有无以及国家自主性的公正性属性,决定了现代国家成长的成败得失。〔37〕也就是说,不是社会本身,而是国家本身以及由国家所塑造的国家社会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成长的状况。
比较制度分析之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如果说国家自主性理论只是强调的国家本身的利益、目的,那么政治制度分析则是讲国家以及其行为体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政治制度本身对政治行为体的影响以及政治行为体之间的博弈方式和博弈结局。如前所述,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政治制度是社会力量行动的前提性条件。
政治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国家兴衰的关键性环境,这是对西方国家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性总结。〔38〕而在以后的争霸战争中,英国所以战胜法国而成为“日不落帝国”,就是“光荣革命”的结果。政治制度在一直具有自治传统和商业力量强大的西方国家尚且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权力宰制一切的古代中国社会呢?1500年是人类文明的分水岭,中国衰落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失败。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演变为资本主义组织体系?就是因为政治制度。在专制权力宰制一切的社会里,依靠生产力的自然发展,很难形成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并进而演进为新的社会形态。明清之际权力对商业的掠夺以及由此引发的民变,经典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萌而不发”的过程和根本原因。〔39〕
东西方的制度变迁给我们以什么样的启示?就是政治的重要性。过去,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将制度变迁和政治发展看成是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政治总是被当作一种被解释变量。如果说经济学家这样认识因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情结还可以理解,那么政治学家的这种思维就值得反思了,因为从古希腊到近代,政治学的传统一直是国家中心主义,政治学就是关于政体的学说,传统政治学关于国家兴衰的认识大都是从政治制度角度开始的。
20世纪50-70年代的比较现代化研究同样坚持政治的重要性甚至决定性作用。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则更加注重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认为权威和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40〕因此,有人把亨廷顿视为当代“新国家主义”的奠基人。〔41〕
有意思的是,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也反应在政治哲学中。被视为政治哲学经典之作的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主题就是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就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得以经典说明。第一个原则是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政治原则,公民的自由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第一原则被称为最大均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适用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经济原则与社会原则,其中(a)部分叫作差异原则,(b)部分则叫作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一般统称第二原则为差异原则。两大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罗尔斯提出了两大原则之间的字典式秩序关系(lexical order),即第一原则比第二原则具有优先性,当第一个原则没有被满足之前,我们不能去满足第二原则。〔42〕由此可见政治的主导性价值。
为什么那么多学说和流派都不约而同地坚信政治的重要性甚至是决定性?一个不用过多解释的基本常识是,如果说国家大系统是一个同心圆,从核心到外围应该依次是政治圆、经济圆、社会圆以及历史文化圆。政治圆的运转固然要适应历史文化等外围圆,但是最核心的层次怎么可能总是一个被解释的变量呢?虽然政治体系的设置和运转要与环境即经济、社会和文化体系相适应,但是这种适应绝不是简单的被动关系,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是政治本身在决定着经济体系的状况和运转。〔43〕
关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我认为,从人类历史的长河看,经济发展最终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的样式;但是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政治的样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经济制度与经济增长。对此,罗荣渠先生指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非经济因素的研究一直是非常薄弱的,而在复杂的历史中,非经济因素对历史发展的影响,绝不是仅仅用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可以概括的。”〔44〕
政治制度与人们的利益偏好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在历史制度主义者看来,即使在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也非常重要,更不必说宪政体制了。第一,一国的政党体制限制着选民表达意愿的能力,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非常漫长的过程。第二,政党组织特定的意识形态提供了身份认同,将组织现在的活动和过去的理想联系在一起,将领导者和追随者联系起来。换言之,政治体制不仅可能构成硬性制度上的限制,也可能从思想观念上制约人的行为。第三,现有的政党体制还会限制新的政治联盟的出现,定期的选举活动使政府为了再次赢得选举往往不敢轻举妄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为了实施经济政策不得不和生产者结成联盟;一方面为了选举的胜利又不得不考虑和选民的联盟。而这两种联盟的基础几乎是不相一致的,难免会起冲突。就福利制度来说,由于政治体制本身的黏性,战后福利制度的调整也就意味着“对战后社会契约的条款进行重新谈判、重组及现代化,而不是令其解体”〔45〕,因而我们会发现,英、法、美等国的“福利制度(虽)面临严重的压力,但同时又继续得到深刻的政治性支持”。〔46〕
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创新中很难突破政治体制的界限。一方面政治体制为各种政治管理、经济政策调整提供了制度框架,保证行为者有规可循;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一定的偏见和保守性。对于政策变革、制度变迁来说,政治体制所提供的并不是必然的支持和配合,即便集权型政府,如撒切尔政府,也难以对既有政治体制大动干戈。但这并不等于说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体制排斥、抵制制度和政策变迁,而是主张改革者寻找一种中间式或渐进性政策反应。〔47〕也就是说,政治体制是分析制度变迁和公共政策的一个前提性变量,仅看到行为人偏好集合的重要性(社会中心主义)而无视政治制度这个前提的研究,是无经验支撑的,也就没什么价值。
四、结语:为什么社会中心主义具有宰制性?
比较政治经济学派的新发现构成了以英美部分经验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的重大挑战,而历史制度学派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发现和对于政治制度前提性重要性的研究,既是对英美经验的重新认识,也是对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化规律性经验的真实发现,对社会中心主义经验基础更具有颠覆性。
尽管社会中心主义存在经验上的严重瑕疵,同时其理论体系本身还存在逻辑自洽问题(这不是本文关注对象),但是,它为什么依然具有宰制性?
近现代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践、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使得社会中心主义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范式。“现代社会科学是伴随着18、19世纪西欧的工业与民主革命而出现的,可以理解,其奠基者不是在过时的、被替代的君主制或贵族制国家发现社会动力(和社会福祉),而是在被理解为市场、劳动分工或阶级关系的市民社会之中。”〔48〕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自由主义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中心主义的浓重色彩。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沟通更加容易,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加广泛,国家对社会的诉求必须给予更多关注。这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中心主义的盛行。
社会中心主义不但是很多社会科学学者的追求,也是普通民众的政治诉求。毕竟民众所面对的是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有扩张和专横的本能,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势必会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使人权得不到保障。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以西方的国家-社会关系来对应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国家”并不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恶,而且“社会”并非必然为善。中国历史上的很多麻烦是谁制造的?大多数农民起义针对的具体对象又是谁?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特殊的语境中论说,如果把“王道”、“霸道”内化于血液中的社会力量当作受制于“神法”、“社会契约”的社会力量,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
而且,近代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不仅是维持人类所需要的安全和秩序之必要,它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规制者和主导者。社会中心论不但不能解释英国和美国的真实的制度变迁,更不能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针对第三世界国家永无止境的动乱、暴力和政变,亨廷顿指出,重要的不是举行选举的权利,而是建设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国家);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政治组织结构,选举只会制造混乱,变成破坏性的力量。亨廷顿开出了“权威——秩序——发展”的药方。亨廷顿被认为是“新国家主义”(neo-statism)的代表人物。新国家主义标志着西方社会科学开始回归国家,重新审视国家的作用,不仅“把国家带回来”(bring the state back in),还重新强调政治制度的重要性。
比较制度变迁研究告诉我们,学者们研究发现的“普遍方法和普遍规律”过高估计了经济现实和科学工具特性的简单化程度。当经济史学家组织和解释他的材料时,他所能希望的只是发现有限的统一性模式,这些模式虽然也许对于某些地方和某些时期具有解释的价值,但是却可能完全不适合于其他的地方和其他的时期。〔49〕格申克龙关于经济发展理论的评论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一般化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没有建构理论的能力,至少应该有反思理论和选择理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22〕〔23〕〔英〕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M〕.肖炼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53,55.
〔2〕杨光斌.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理论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8,(5).
〔3〕〔18〕杨光斌.早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次序问题〔J〕.学海,2010,(2).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0.
〔5〕蒂利.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M〕.陈周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1.
〔6〕〔7〕〔11〕〔12〕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出版(香港),1987.511,95,139,140-146.
〔8〕〔9〕〔10〕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4卷〔M〕.王春法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05,219,204.
〔13〕孟广林,M•阿莫诺.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15.
〔14〕〔美〕施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660-662.
〔15〕殷叙彝.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J〕.欧洲研究,2006,(2).
〔16〕杨光斌.政治的形式与现代化的成败:几个前现代国家的经验比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
〔17〕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3.
〔19〕〔美〕托马斯,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J〕.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999.271.
〔20〕〔21〕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83.305-307,307.
〔24〕〔25〕转引自郭家宏.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贫困差距问题及其化解策略〔J〕.学海,2007,(6).
〔26〕〔27〕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4,5.
〔28〕〔29〕〔30〕〔49〕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M〕.张凤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53,103,80.
〔31〕〔美〕禹贞恩编.发展型国家〔M〕.曹海军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8;〔美〕科利.国家引导的发展:全球边缘地区的政治权力与工业化〔M〕.朱天飚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7;〔美〕卡岑斯坦.权力与财富之间〔M〕.陈刚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8;〔澳〕维斯,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M〕.黄兆辉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9.
〔32〕〔33〕〔34〕〔35〕〔美〕斯科克波.国家与社会革命〔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7-14,28,30,34.
〔36〕 Theda Skocpol,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see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p.14.
〔37〕杨光斌,等.现代国家成长中的国家形态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2009,(4).
〔38〕〔美〕托马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9〕参见杨光斌.政治的形式与现代化的成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40〕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41〕Supriya Roy Chowdhury, Neo-statism in Third World Studies: a critique,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20, No. 6, 1999.pp.1089-1107.
〔42〕〔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
〔43〕杨光斌.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理论与经验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4〕罗荣渠.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A〕.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73.
〔45〕〔46〕〔47〕保罗•皮尔逊.应付永久性紧缩:富裕民主社会中的福利制度调整〔A〕.〔英〕保罗•皮尔逊编.福利制度的新政治学〔C〕.汪淳波,苗正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95,603,605.
〔48〕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p.6.
〔摘要〕 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核心的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建立在英国-美国-法国经验基础之上的,但是,对这些国家制度变迁经验的全景式研究发现,国家的重要性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被淡化了,甚至被忽视了,社会中心主义只是这些国家部分经验的理论抽象。通过对二战以后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比较政治经济学试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而历史制度学派则给予国家和政治制度以学派和方法论的地位,分别是回归国家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因此,中国政治学须需的“知识革命”首先需要从检视理论的经验基础出发。
〔关键词〕 国家-社会关系;社会中心主义;比较政治经济学;历史制度学派
〔中图分类号〕D6;D6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1-0001-12
政治学须需一场“知识革命”,路径之一即是重新检视理论的经验基础。中国政治学发展得所以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只接受别人的概念和理论,而不追问概念和理论是怎么来的,从而把那些基于特定经验基础上的概念和理论套在中国身上。更有甚者,在有些人看来,如果中国经验不符合既定的、习以为常的理论,就认为中国错了。这显然把理论当作信仰了。而中外政治发展的残酷教训又是,按照所谓“正确”的理论去设计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方案,很多国家陷入了泥淖而不能自拔,远者有二战后竞相模仿美国和苏联的发展中国家,近者有俄罗斯的新自由主义实验。因此,如果经验不符合理论,应该去反思理论,反思理论的经验背景,从而发现理论的真实经验到底是什么,理论回答了什么问题,理论又遮蔽了什么样的问题。这样的工作要冒道德上的风险。 借用张夏准(Ha-Joon Chang)的话说,这样的工作“肯定会使很多人从理论上和道德上感到不安”,因为挑战了有很多他们以为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被当作坚定信仰的说法;这并不是说新的研究更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只是期望能够使那些长期处于争议中的模糊问题(没有历史根据、甚至是道德层面的争议)变得清晰起来。〔1〕
作为社会科学的近代政治学是基于什么样的经验建构的?一句话,都是基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经验而形成的。简单地说,国家建设是国家权力中心的形成、权力从中心向外围不断延伸和渗透以及由此而整合国家和组织国家的过程,其中国家形成的组织者和发展次序是最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就此角度而言,我认为,至少存在两组经验六种模式。首先,从国家建设的组织者的视角,作为“理想类型”,至少存在三种代表性的国家建设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早期的社会力量主导型,第二种是法国-德国-日本的官僚组织主导型,第三种是俄国-中国的政党组织主导型。〔2〕其次,从发展秩序而言,也至少存在三种代表性的国家建设模式,分别是英国-美国的宪政(法治)-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法国的民主政治-政治动荡下的经济增长-宪政民主、德国-日本的人格化权威结构-经济增长-国家失败-宪政民主。〔3〕不同的经验应该产生不同的理论体系,比如国家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在本人的既有研究基础上,这里进一步深入讨论社会中心主义的经验与理论的关系。
一、法国:社会中心主义的还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实验场?
在社会科学中,最流行的思想就是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反映的是欧洲传统上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化观念,二者既分离又对立。不仅如此,国家还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演化而来的一种社会设备,国家只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关,实行最低限度的强制力,并严格遵循演化而来的游戏规则。
一般认为,社会中心主义(在很多时候等同于自由民主主义)是英国、美国和法国的经验的反映。我们认为,社会中心主义仅仅是特定经验即主要是英美的理论总结,而且是英美的不完全的经验的总结。也就是说,社会中心主义很难反映其他的经验。由于西方人往往把法国视为英美一类的经验类型,这里首先以法国经验为例,来说明社会中心主义的有限性。
首先,就国家建设的组织者的视角而言,巴林顿•摩尔把英、美、法划为自由民主的现代化道路,他模糊了英、美、法之间的内在差异,或者说他刻意把历史道路的巨大差异作高度抽象化的处理。法国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国家组织主义的路线,即国家的官僚机器一直是现代化的组织者。中世纪英国的国家传统是“王在法下”原则下的有限君权,那么法国的国家传统则是“君权神授”原则下的无限君权,“太阳王”充分体现了在欧洲大陆和法国流行的“君权神授”思想。显然,一个强调的是社会的重要性,而另一个强调的是国家的重要性。不同于英国国家成长中的“自发秩序”,作为现代国家的法国虽然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但是法国国家形成的标志则是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 战争制造了法国,而“战争制造国家”的一个副产品便是国家权力的绝对化,即建立了人所共知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大革命是法国历史的分水岭。但是,托克维尔指出,“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4〕革命导致的混乱使法国人更加渴求秩序,因而先后有拿破仑皇帝和波拿巴皇帝。在整个19世纪,中央集权制更加完备,社会各阶级依然依附于政权,法国并没有因为资产阶级革命而使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并主导国家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自主性国家。
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来看,英国和法国开创了现代国家形成和国家转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尽管英国的渐进模式备受推崇,但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走上了法国式道路。从这个意义看,法国模式的复制品远远多于英国。
其次,从政治发展秩序而言,如果说美国革命后建立的是一种贵族式共和国,现代法国是以大众权利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为开端的。动摇了封建制的大革命虽然把法国的民族国家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国家集权程度更高了。不仅如此,革命者还建立起了第一个警察国家。〔5〕不仅如此,法国在大革命后的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一直陷于革命和反革命的较量中,法国的历史一直在革命与复辟、共和与帝制、民主与威权之间徘徊。用今天的话说,法国大革命以后的民主政治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巩固,呈现民主失败的特征。比较而言,法国的民主巩固周期之长,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各国是少见的。
法国的民主巩固有赖于一个法治型权威政体。赶走法西斯之后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崇尚“政党万能”,陷入“无穷的政治狂热”。因而,巴黎成为了法兰西的自由的炼狱。1958年诞生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将自由予以管束,将政党得以规制,给政党施展拳脚的议会镶上框架。简单地说,1958年宪法所确定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原则是“主权在民”,即人民选举总统,由总统任命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并有权解散议会。一句话,这样一个混合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征的政体,加强了行政权,削减了立法权,在三权分立中突出了行政权。因此,法国的民主化过程虽然释放了社会力量,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的重要性却处处可见。
第三,关于法国的经验与理论,很多人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以启蒙运动为开端的社会契约论、平等论、自由论和人民主权论等政治思想,最终把法国推向了政治大革命,形成了所谓的“法兰西风格”,强调社会的重要性。 “法兰西风格”似乎演绎着历史与思想的一致性。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法国历史的一部分,或者说主要是法国18世纪历史的一个部分。法国历史的另一个部分是,哪怕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法国民族国家成长中一直践行着具有神权政治色彩的国家主权思想。如果说有什么“法兰西风格”的话,它不仅包含着启蒙思想推动法国大革命这样的历史,还应该包括国家主权思想引导自主性国家的历史。法国的历史与思想的关系,既是冲突性历史的统一体,又是冲突性思想的统一体,而把冲突性历史和冲突性思想交织在一起,似乎又演绎着历史与思想的冲突。这才是全面的“法兰西风格”。这样,法兰西给人类留下的思想遗产,似乎主要是基于理性主义的人性、人道、民主和自由,而所有这些都是典型的洛克式社会中心论;而法国民族国家形成以后几百年内,法国所做的则主要是建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主权,这应该是国家中心主义的经验基础。也就是说,法国制度变迁的真实经验并不是什么社会中心主义的。
遑论其他经验了。法国的政制而不是什么理论直接影响着德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作为后来者,德国走的是国家主义道路,日本是德国经验的复制。法、德、日的经验告诉我们,当社会力量难以成为一个统一的现代化力量时,国家取而代之。而当国家的官僚系统失灵以后,一个国家仍然少不了组织者,这个组织者就是政党,这是俄国、中国以及后来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
二、 社会中心主义的经验基础
1.经验基础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英美的社会力量的作用确实不容小视,远远大于其他国家。这与英美特有的政治传统有关。
我认为,英国的政治传统就是自发、自治、渐进等几个关键词,而为它们做出脚注的则是具有自发性质的“王在法下”、最能体现自治传统的习惯法和治安推事制度,以及最能体现渐进主义的1832年和1968年的宪政改革。
与英国相比,美国建国历程同样具有自治和自发性的特征。首先,美国是一个从地方自治成长起来的国家,不同于很多其他国家的自上而下的建国历程,美国是民众通过投票先建立基层政府、州政府,再建立联邦政府的。〔6〕其次,自治和自发还体现在美国开发过程中。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政府,没有法庭,如何维持秩序就成为首要问题。这时,自然法则起着重要作用,移民们在多数决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自警制”,自己管理自己,依靠多数决维持秩序。〔7〕
美国的自治和自发传统与英国如出一辙,这是因为美国是英国历史在新大陆的延续。英国历史中的自治和自发特征在美国这块广袤的新大陆上更充分地表现出来。
源远流长的自治和自发特征说明了英国-美国成长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而在现代化过程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力量推动着英国-美国成长呢?这种社会力量与国家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发现新大陆是世界历史的分水岭。新大陆的发现启动了贸易的全球化,海外扩张从而是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成长的一个重要力量,对于英国来说则是一种最重要的力量。〔8〕成长于海外扩张的民族国家,英国的商人阶层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欧洲大陆的法国、西班牙的特许公司更多地体现着政府意志和利益。〔9〕可见,发现新大陆不仅是世界历史的分水岭,也是各民族国家成长的分水岭,脱胎于社会的各民族国家从此走上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也因此决定着不同的现代化道路。就英国而言,渴求财富的英国商人经常在伊丽莎白女王的鼓励下以海盗方式劫掠西班牙船队,而海外殖民地的建立和航海的设想则主要出自民间的市民和商人。〔10〕因此,在第一阶段的海外扩张中,商人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商人财富的最大化也就是国家财富的最大化。
由于商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代表商人利益的观念和思想在英国总是能够适时地成为国家的政策,比如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体现出社会与国家的高度契合性。在旧制度时期,国家总是习惯于向后看,而思想家总是向前看,二者之间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观念与政策上的冲突,但是在英国却能达成共识。
和重商主义时期一样,在17世纪和18世纪,那些反映商业阶级利益的思想很自然地成为国家的政策,社会和国家关系再次表现出当时欧洲大陆国家所不具有的和谐性。例如,在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不久,亚当•斯密出版了著名的《国富论》,从休谟的自动均衡假设出发,斯密提出了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实现均衡的自由竞争理论。此书不但轰动了经济学界,使大部分经济学家成为自由贸易的拥护者,连议员们在国内辩论中也以能从中引经据典为荣。此书为初步奠定霸权地位的英国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1825年英国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商业法规重组,新的关税税则废除了1100多项关税条例,到1846年废除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谷物法》后,英国完全走向了自由贸易时代。
由于这种和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反映商人阶层利益的思想很容易变为国家政策,或者说国家政策既体现了私人利益,也体现了国家利益。英国当时的许多法令都是由商人起草的,他们将国家利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视为一体,在他们看来,国家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经济共同体,而自己只是共同体中的一员。因此,英国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达到的平衡程度比当时的其他国家都高。正因为如此,在国内政策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英国更多地对其商人阶级的要求作出反应;在国际关系史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英国更注重战争的商业含义。
如果说英国商人阶级的利益顺利地变成国家政策而得以实现,美国则是一个直接由“实业家”〔11〕治理的国家。独立战争后,“联邦的”政府也只限于东部的13个州,而更多未经开垦的地方则处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条件下,在独立以后的100年里,美国西部的新兴城市基本上是实业家建设并管理着。〔12〕因此,在美国,从古老的波士顿到西部大开发中兴起的城市,都是先有社会后有政府。尤其是西部城市,人们首先自己建设公共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然后建立起市政府,以便争取州和联邦政府的资助。
2.历史与思想
是观念和思想引领了国家发展还是国家发展的实践催生了观念和思想?就英国-美国的经验而言,这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当人们羡慕“王在法下”的传统时,一方面应该认识到这种传统来自社会力量强大而制约王权的现实,这种传统得益于“封建契约”和盎格鲁•撒克森民族的“民主传统”;另一方面也起源于中古英国民众所生活在其中的基督教文化这一颇具神法色彩的思想。〔13〕因此,关于观念与英国-美国式制度变迁的关系,既可以说观念引导着制度变迁,也可以说制度变迁催生着新的观念。无论如何,这样说大概是不错的,即产生于这块土壤上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对特定历史经验的观察和总结,而产生于特定历史经验的思想和观念又在引导着制度变迁。那么,英美式经验产生了什么样的观念和思想?这个宏大的思想问题当然不是几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我认为,产生于英美经验或解释英美经验的理论的一个主导性线索就是对西方文化、西方人影响深远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为英美经验而“量身定做”的理论。
“自然权利”是谁的权利?望文生义,当然是社会而不是国家的权利,其中心思想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此围绕“自然权利”而展开的“社会契约论”可以理解为“社会中心论”,由“社会契约论”而演绎的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思想和理论。英美式制度变迁中的一个主导力量就是以商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这并不是说国家无关紧要,但是根据前述的制度变迁,在特定的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国家的一个重要作用似乎就是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利益的“守夜人”。更何况,在美国这样的新大陆还是先有成熟的社会,后有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鉴于这种历史,古典主义时期洛克、休谟和斯密等人的理论都具有经典的自然权利思想,〔14〕他们基于人的自利性和自然权利信念,认为通过自由竞争,人类社会必然会趋向均衡,因而社会应该是一种“自由的自发秩序”。从理论背景和本体论而言,新古典主义其实是古典主义的新式表述。哈耶克的“自由自发秩序”并不是什么理论创新,只不过是休谟和斯密的理论翻版,其理论背后依然离不开英美式制度变迁的部分经验。
洛克式自由主义以及后来的思想启蒙运动,是社会中心主义的源流,尽管有很多其他的主义和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不断地批判自由主义,有的甚至是在批判自由主义中产生的,总是与自由主义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15〕都脱离不了社会中心主义。因此,社会中心论是由流派众多的政治哲学所构成的“社会科学群集”,或者说绝大多数政治哲学流派都有社会中心论的印记。
可以认为,社会中心主义是英美经验的总结,但是,却是英美早期经验的总结,况且还是英美早期的不完全的经验总结。那么,英美早期的经验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呢?按照“理想类型”的原则,大致可以归类为:宪制创设与国家对对外贸易的主导;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公民权利实现的先后次序;国家干预的全面到来。但是,社会中心主义则主要是基于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社会中心主义掩蔽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重要经验,而有些经验甚至是民族国家建设的共同规律。
三、英美制度变迁的全景图式与理论建构
在英美式的民族国家建设中,社会力量固然如前所述很重要,同样重要的还有国家,但是国家的角色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被有意或无意地遮蔽了。不仅如此,国家甚至是社会中心主义笔下的恶。国家来自社会,但是国家又是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必然有自己的不同于社会的利益,比如安全和秩序对国家存续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在英美的制度变迁中,尽管看上去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不受规制的社会力量最终会带来灾难并威胁国家本身。因此,国家在成长中会学习规制社会,并治理着由不受约束的社会力量所导致的问题和危机,比如19世纪中叶的英国社会危机和1929年开始的大危机,甚至是当下的金融海啸。其实,从一开始,国家就是英美制度变迁中最不应该被忽视的最重要的力量。
1.国家与制度变迁
宪制创设及其性质。宪制是国家的核心。理解了英美两国宪制的性质,才能明白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会看到,这两个国家的宪制决定着国家的基本走向;不仅如此,这两个国家的宪制绝不是人们所想像的基于“社会契约”而保护所有人的“自然权利”。大众的权利不是宪制所保护的,而是大众抗争的结果。
在封建制向现代国家演变的过程中,“主权”的有无是现代国家是否形成的最根本的标志。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从霍布斯的君主绝对主权演变为“光荣革命”以后的洛克的“议会主权”。主权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根本政治制度。主权的存续,即制度结构的确立,是一切政治-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议会主权”不但限制了君主,同时也规制着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正因如此,才可能在以后的争霸战争中保证英国的脱颖而出。〔16〕
特别值得讨论美国宪制的性质。没有经历封建制的美国新大陆似乎对“主权”有着特别的警惕,但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所设计的则是一个约束和限制多数人参政的贵族共和制。在此制度下,所谓“自然权利”只不过是贵族精英们的权利,而非社会大众的权利。
《联邦党人文集》所设计的不仅是亨廷顿所说的“都铎政体”,更具有罗马政体的特征,并坚信人类社会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只是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7〕汉密尔顿等人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而形成的《联邦党人文集》,其实就是要复兴罗马政体。事实上他们做到了这一点,即设计和建立了一个和罗马共和国一样的混合政体:总统相当于君主,参议院相当于贵族制机关,而按人口比例组成的众议院则是民主制的体现。总之,《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个旨在限制民众直接管理政府的代议制、权力制衡、联邦制以及修宪的极为苛刻的规定,美国政体事实上就是一个限制简单多数的政体。直接地说,就是一种保护精英而排斥大众的政府,可以称之为贵族制共和国或精英主导式法治政体。〔18〕宪法中所排斥的公民权利在美国建国后半个世纪得到初步解决、建国后近200年才得到基本解决。
上述讨论告诉我们,即使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国家本身在制度变迁中都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其重要性就像空气对人的生命一样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早期的自由主义者是这样,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下的新制度学派还是这样。托马斯和诺思在研究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时说,“我们并不想解释经济环境的变迁,这类变迁是肯定发生了,对它们能发生的原因的任何解释将是十分有意义的。不过,它们对这一制度创新模型来说是外生的。”〔19〕国家难道是外生变量吗?如果是外生变量,信奉放任自由主义的国家(执政者)和信奉凯恩斯主义的国家(执政者)为什么会有完全不同的公共政策?看来,“脱嵌”的经济学在忘却政治的同时,也就忘却了历史。英美对外贸易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的作用多么重要。
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如前所述,西欧国家成长于国际贸易,那么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到底是什么角色?难道国家只是商人的陪衬?难道只是“守夜人”?
在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不久,亚当•斯密出版了著名的《国富论》,从休谟的自动均衡假设出发,斯密提出了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实现均衡的自由竞争理论。但是,事实上,直到1846年废除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谷物法》后,英国才完全走向了自由贸易时代。也就是说,在“光荣革命”后的150年里,英国实行最多的是重商主义的外贸政策。重商主义就是两架庞大的国家机器,一架是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产业的机器,一架是鼓励出口以赚取更多财富的机器。可见,以重商主义为信条的国家绝不是被动的“守夜人”,而是主动的设计者和行动者,就像今天的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政府一样。或者说,今天的发展型国家只不过是模仿了重商主义国家的行为。这意味着,现代国家成长有着共同的规律和法则。
但是,领先于世界的英国对外宣称的却是具有世界主义性质的自由主义贸易。李斯特则认为,当时的英国政客和经济学家们对于自由贸易的鼓吹是出于民族主义的目的,尽管这种鼓吹是以一种“世界性学说”的形式出现的。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指出,英国一直实行国家主导下的重商主义贸易,却大肆鼓吹世界主义的自由贸易,目的在于防止外国仿效英国的成功之道。“这本来是一个极寻常的巧妙手法,一个人当他已攀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20〕“任何一个通过使用保护性关税和航海限制等措施,把它的制造业和航海业提到一个别国无法与其自由竞争的地位的国家,所能采取的最聪明的措施莫过于扔掉通向成功的梯子,然后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21〕李斯特认为,在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李斯特的思想来自他流亡美国时的美国根深蒂固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开国之父们多次提到要提防强国如英国和西班牙对其以贸易为核心的国家利益的侵害。甚至到了19世纪,美国不仅成为最强大的贸易保护主义堡垒,而且也产生了丰富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当时美国的知识分子普遍认为,“这个新的国家需要新的经济学,一种建立在不同政治体制和经济条件下的新经济学,而不是流行于英国的那个经济学”。〔22〕亨利•凯里是美国19世纪最杰出的经济学家,是林肯早期的顾问,他将他的经济政策纲领命名为“美国体系”,以区别于他反对的“英国体系”,他认为“自由贸易是英国将美国置于初级产品出口国的帝国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23〕直到19世纪最后25年,美国大部分本土经济学家都是贸易保护论的积极倡导者。
国家的全面到来。在近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中,英美似乎是一种“自发秩序”,其中以商人阶层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推动着国家的现代化。但是,强调国家发展的所谓的“自发性”不能忽视国家的作用。简单地说,第一,“自发秩序”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结构内,这个制度结构就是具有暴力潜能的国家。具有暴力潜能的国家的宪制规定着不同阶层的不同权利,决定着国家的基本走向,主导着对外贸易。
第二,英美的历史告诉我们,仅仅依靠“自发秩序”,既不能实现社会内部之间的均衡,也不能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均衡。在“自发秩序”之下,恩格斯和狄更斯笔下的工人阶级的悲惨状况都是真实的,是国家的立法改变着资本家的行为并改善着工人的状况。由洛克、亚当•斯密和休谟开创的社会中心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演化的自动均衡,以及后来边沁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结果,自然演化使工业化中的英国变成了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我们知道,国家的权力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经济权力其实是企业家的权力,文化权力代表一种思想观念或对观念的垄断,当流行的观念与经济权力结盟而政治权力无所作为时,弱者的处境可想而知。在第一次工业革命进行半个世纪后,国家不作为而导致的社会和政治恶果在英国都充分暴露出来,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贫困化”甚至是“绝对贫困化”。但是,当时的主导性观念认为,“贫困在一个社会中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它的存在,国家和社区就没有文明的秩序……没有贫困,就没有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财富。”〔24〕就这样,为了所谓的“文明的秩序”,国家任由贫困化发展,造成财富的两极化,基尼系数从1759年的0.52上升到1801年的0.59。这种两极化的程度超过了当今任何发展中国家。
财富分配的两极化及其基础上的失业与绝对贫困化,必然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并进而影响到政治稳定。19世纪上半叶是英国历史上社会矛盾最为尖锐的时期之一,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并时有骚乱,比如1811-1818年的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1816年东盎格鲁和斯巴费尔德的骚乱、1819年的彼得卢大屠杀、1831年改革法案骚乱和纽泊特起义,及著名的30-40年代的宪章运动与宪章运动中的暴力冲突。失业和贫困化还必然导致犯罪的激增。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为:1805年4605起,1815年7898起,1825年14437起,1835年20731起,1842年31309起。在不到40年的时间里,犯罪数字增加了6倍多。〔25〕如此严重的社会冲突、政治动荡和社会犯罪,不但是国家治理的危机,更是政治统治的危机,而这个危机的根源则是当时流行的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不作为政策。那么当时国家在干什么呢?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的管理委员会”的角色,为资产阶级的国内外贸易政策保驾护航。但是,仅仅为私人资本服务的国家最终陷入治理危机。在英国工人阶级经历了长达100年的贫困化与煎熬之后,国家终于开始转变观念,学习新的统治和治理方式,开始扮演“社会工程师”的角色。20世纪初,英国出台了一系列失业法令,通过并实施了《失业工人法》(1905)、《劳工介绍所法》(1909)和《失业保障法》(1912),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体制,1944年即工业革命后的200年所出台的《贝弗里奇法案》最终将英国变成一个“福利国家”。
从美国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开始以立法的形式规制大企业,即著名的反托拉斯法,而国家作用的转折点则是美国政府应对“大危机”。如果美国在1930年代继续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美国就不可能那么快地从“大危机”中恢复过来,而以国家干预为主导的罗斯福“新政”根本性地改变着美国的传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认为是最容易受制于利益集团的经济政策,也经常性地为国家所改变。到了1980年代,英国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和强制性地关闭煤矿的做法、美国里根总统减少社会福利和经济私有化的做法,尽管在两国招致一波又一波的罢工和抗议,最后胜利的是政府,而不是社会。
其实,国家理论早已告诉我们,民族国家的形成就意味着国家作用的加强。英美经验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第一,在国家建设的初期,现代化的主力军貌似是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曾一度主导着制度变迁和国家的形成,其实社会也只不过是既定宪制下的社会而已。第二,在民族国家壮大的过程中,社会一方面固守着自己的传统领域,并尽可能地影响政府的政策。但是国家成长必然带来管理职能的增加和扩张,而新生的职能则主要由国家来履行。国家职能扩大的必然性,以及国家与生俱来的暴力潜能,决定着国家在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改变着社会,甚至型塑着社会团体。英美模式也不例外。但是,思想家们主要是基于英美早期的部分经验而创造了主宰后人思维方式的社会中心主义的理论谱系。
理论需要正本清源。我认为,梳理比较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学派,有助于基于英美完整、真实的经验而建构一套更加均衡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体系。
2.比较政治经济学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
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好事都是社会做的,坏事都是国家干的。这实在是天大的误会。比较政治经济学派则试图为“国家”正名,为“社会”祛魅。
波兰尼认为,在19世纪之前,经济关系一直都是附属于社会关系的,即经济是“嵌入”社会之中的。与历史上将经济附属于社会的常规模式不同,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要求社会从属于市场的逻辑。波兰尼强调,由于市场的“脱嵌”而导致的快速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必然带来灾难。 这是因为快速的转型破坏了旧有的应对机制和旧有的安全网,但在新的应对机制发展出来之前,它已经产生了这方面的需要。不受约束的或失控的市场社会不仅导致社会内部的灾难,还进而带来全人类的灾难。欧洲历史上最大的罪恶莫过于两次世界大战,而两次大战都是因为市场力量“脱嵌”即脱离了国家政治-社会的经济力量,把人类带进了战争的深渊。波兰尼追溯了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和平崩溃的根源,并且表明,导致大萧条的经济崩溃乃是以市场自由主义为基础组织全球经济这种企图的直接后果。第二次“大转变”(法西斯主义)是第一次“大转变”(市场自由主义)的一个后果。〔26〕波兰尼从国际金本位制、自由调节的市场、自由主义三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考察市场社会中链条的断裂,特别是金本位制的失败所导致的一次又一次的人类灾难。
过去如此,今天依然。叶利钦时期俄罗斯改革的失败就在于在政府还没有来得及让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就位的时候,就开始把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理念付诸实施。 “正如大约70年前布尔什维克推行了一次快速社会转型一样,现在新自由主义者在强制推行另一场将带来毁灭性后果的快速社会转型。”〔27〕
如果说波兰尼为我们破除了对“社会”的迷信,格申克龙则从比较经济史的视角确立了国家的地位,为国家恢复了名分。格申克龙创造性地提出了“落后的优势”理论,比较分析了早发国家与后发国家的国家建设中的不同要素。“恰恰因为其落后,落后国家的发展可能在几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显示出与先进国家根本不同的倾向。”〔28〕“一个国家越落后,它的工业化就越可能在某种有组织的指导下进行,依据其落后程度的不同,这种指导的中心可能是投资银行,在国家庇护下的投资银行的活动,或者是官僚机构的控制。这样看来,欧洲的工业史似乎就不再是一系列对于最初的、工业化的单纯重复了,而是一种逐渐地与那个初始工业化相偏离的有序的体系。”〔29〕一句话,一国的经济越落后,特殊的制度因素在增加新生工业部门资本供给中的作用就越大。与此相伴,越是发展序列上的后发国家,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就越重要,越明显。“在研究欧洲大多数国家快速的初始工业化时期当中,人们发现,并不难识别某些帮助促进发展进程的特殊的工业化意识形态:英格兰的自由主义,法国的圣西门主义,德国的国家主义,俄国的马克思主义,所有这些看起来都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某种功能,并且发挥得相当好。”〔30〕也就是说,国家的作用需要合法性论证,而最好的根据则是集体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
除了这些经典的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以外,新近翻译过来的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验的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31〕对我们重新认识、甚至颠覆过去我们关于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研究似乎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市场是危机制造者,国家是危机拯救者,不同国家的不同制度具有应对危机的不同能力;而后发国家的成败则完全取决于国家本身的愿望与能力。
3.历史制度学派
如果说比较政治学派为国家恢复了名誉和地位,历史制度学派则从比较政治发展和国家-社会关系出发,一是强调国家自主性,“把国家带回来”,有“回归国家学派”之称,二是重新强调政治和制度的重要性,形成了比较制度分析路径。
回归国家学派之国家自主性。国家自主性理论源远流长,马克思主义、韦伯主义、新马克思主义都有国家自主性思想,但是把国家置于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流位置的还要归功于历史制度学派。
斯考切波在系统进行比较革命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流行的 “一般性”理论〔32〕,一个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忽视了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这种推理思考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个假设,即政治结构和政治斗争总是能够设法(或至少‘最终’)归结为社会经济力量及其冲突。国家仅仅被看作是一个争夺基本社会和经济利益的舞台。”〔33〕这些理论“都不把国家看成一种自主的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其利益并不一定与社会支配阶级或政体中全部成员团体的利益相同或融为一体。按照这种理论的推衍,实际上甚至不可能提出下述可能性,即在现有支配阶级或团体与国家统治者之间有可能产生根本利益冲突。”〔34〕这种社会中心主义取向正是这些理论在解释革命时的不足所在。
国家自主性的根源在于国家本身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有维持自身利益的内在诉求,比如秩序,而对秩序的威胁既可能来自支配阶级,又可能来自被支配阶级。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的第二项基本任务是在国际竞争中争取优势。“实际上,一个国家卷入一个国际国家网络,正是这个国家在行动上具有潜在自主性的基础。”〔35〕国际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家采取与支配阶级基本利益相互冲突甚至背道而驰的政策,例如国家可能因军事冒险或在国际竞争压力下进行改革而损害支配阶级的根本利益。国家处于国内政治秩序与国际竞争的交接点上,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国家之所以会采取自主性行动。
自主性国家行动并不一定是公正无私的,所有国家行动必然促进某些社会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利益(即使没有社会利益集团来促使国家行动),甚至直接服务于强化国家官员群体的权力。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国家自主性毕竟是存在的。同时,“国家自主性并非是政府的固定结构特征,它可以存在也可以消失。”〔36〕特别是暴力组织与行政组织发生变革时,其内部结构及其与社会团体和代议部门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动,从而导致国家自主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对国家自主性的考察必须置于历史研究中,关注政体的结构变化及相关变革。
沿着国家自主性的思路,通过比较政治发展的研究,我们的结论是,国家自主性的有无以及国家自主性的公正性属性,决定了现代国家成长的成败得失。〔37〕也就是说,不是社会本身,而是国家本身以及由国家所塑造的国家社会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成长的状况。
比较制度分析之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如果说国家自主性理论只是强调的国家本身的利益、目的,那么政治制度分析则是讲国家以及其行为体与政治制度的关系,政治制度本身对政治行为体的影响以及政治行为体之间的博弈方式和博弈结局。如前所述,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政治制度是社会力量行动的前提性条件。
政治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国家兴衰的关键性环境,这是对西方国家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性总结。〔38〕而在以后的争霸战争中,英国所以战胜法国而成为“日不落帝国”,就是“光荣革命”的结果。政治制度在一直具有自治传统和商业力量强大的西方国家尚且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权力宰制一切的古代中国社会呢?1500年是人类文明的分水岭,中国衰落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明清之际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失败。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演变为资本主义组织体系?就是因为政治制度。在专制权力宰制一切的社会里,依靠生产力的自然发展,很难形成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并进而演进为新的社会形态。明清之际权力对商业的掠夺以及由此引发的民变,经典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萌而不发”的过程和根本原因。〔39〕
东西方的制度变迁给我们以什么样的启示?就是政治的重要性。过去,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将制度变迁和政治发展看成是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政治总是被当作一种被解释变量。如果说经济学家这样认识因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情结还可以理解,那么政治学家的这种思维就值得反思了,因为从古希腊到近代,政治学的传统一直是国家中心主义,政治学就是关于政体的学说,传统政治学关于国家兴衰的认识大都是从政治制度角度开始的。
20世纪50-70年代的比较现代化研究同样坚持政治的重要性甚至决定性作用。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则更加注重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认为权威和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40〕因此,有人把亨廷顿视为当代“新国家主义”的奠基人。〔41〕
有意思的是,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也反应在政治哲学中。被视为政治哲学经典之作的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主题就是社会基本结构,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就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得以经典说明。第一个原则是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政治原则,公民的自由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第一原则被称为最大均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适用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经济原则与社会原则,其中(a)部分叫作差异原则,(b)部分则叫作公平的机会均等原则,一般统称第二原则为差异原则。两大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罗尔斯提出了两大原则之间的字典式秩序关系(lexical order),即第一原则比第二原则具有优先性,当第一个原则没有被满足之前,我们不能去满足第二原则。〔42〕由此可见政治的主导性价值。
为什么那么多学说和流派都不约而同地坚信政治的重要性甚至是决定性?一个不用过多解释的基本常识是,如果说国家大系统是一个同心圆,从核心到外围应该依次是政治圆、经济圆、社会圆以及历史文化圆。政治圆的运转固然要适应历史文化等外围圆,但是最核心的层次怎么可能总是一个被解释的变量呢?虽然政治体系的设置和运转要与环境即经济、社会和文化体系相适应,但是这种适应绝不是简单的被动关系,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是政治本身在决定着经济体系的状况和运转。〔43〕
关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我认为,从人类历史的长河看,经济发展最终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的样式;但是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政治的样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经济制度与经济增长。对此,罗荣渠先生指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非经济因素的研究一直是非常薄弱的,而在复杂的历史中,非经济因素对历史发展的影响,绝不是仅仅用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可以概括的。”〔44〕
政治制度与人们的利益偏好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在历史制度主义者看来,即使在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也非常重要,更不必说宪政体制了。第一,一国的政党体制限制着选民表达意愿的能力,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非常漫长的过程。第二,政党组织特定的意识形态提供了身份认同,将组织现在的活动和过去的理想联系在一起,将领导者和追随者联系起来。换言之,政治体制不仅可能构成硬性制度上的限制,也可能从思想观念上制约人的行为。第三,现有的政党体制还会限制新的政治联盟的出现,定期的选举活动使政府为了再次赢得选举往往不敢轻举妄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为了实施经济政策不得不和生产者结成联盟;一方面为了选举的胜利又不得不考虑和选民的联盟。而这两种联盟的基础几乎是不相一致的,难免会起冲突。就福利制度来说,由于政治体制本身的黏性,战后福利制度的调整也就意味着“对战后社会契约的条款进行重新谈判、重组及现代化,而不是令其解体”〔45〕,因而我们会发现,英、法、美等国的“福利制度(虽)面临严重的压力,但同时又继续得到深刻的政治性支持”。〔46〕
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创新中很难突破政治体制的界限。一方面政治体制为各种政治管理、经济政策调整提供了制度框架,保证行为者有规可循;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一定的偏见和保守性。对于政策变革、制度变迁来说,政治体制所提供的并不是必然的支持和配合,即便集权型政府,如撒切尔政府,也难以对既有政治体制大动干戈。但这并不等于说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政治体制排斥、抵制制度和政策变迁,而是主张改革者寻找一种中间式或渐进性政策反应。〔47〕也就是说,政治体制是分析制度变迁和公共政策的一个前提性变量,仅看到行为人偏好集合的重要性(社会中心主义)而无视政治制度这个前提的研究,是无经验支撑的,也就没什么价值。
四、结语:为什么社会中心主义具有宰制性?
比较政治经济学派的新发现构成了以英美部分经验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的重大挑战,而历史制度学派对于国家自主性的发现和对于政治制度前提性重要性的研究,既是对英美经验的重新认识,也是对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化规律性经验的真实发现,对社会中心主义经验基础更具有颠覆性。
尽管社会中心主义存在经验上的严重瑕疵,同时其理论体系本身还存在逻辑自洽问题(这不是本文关注对象),但是,它为什么依然具有宰制性?
近现代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实践、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使得社会中心主义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范式。“现代社会科学是伴随着18、19世纪西欧的工业与民主革命而出现的,可以理解,其奠基者不是在过时的、被替代的君主制或贵族制国家发现社会动力(和社会福祉),而是在被理解为市场、劳动分工或阶级关系的市民社会之中。”〔48〕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自由主义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中心主义的浓重色彩。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使得国家与社会的沟通更加容易,公民的政治参与更加广泛,国家对社会的诉求必须给予更多关注。这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中心主义的盛行。
社会中心主义不但是很多社会科学学者的追求,也是普通民众的政治诉求。毕竟民众所面对的是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有扩张和专横的本能,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势必会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使人权得不到保障。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以西方的国家-社会关系来对应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国家”并不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恶,而且“社会”并非必然为善。中国历史上的很多麻烦是谁制造的?大多数农民起义针对的具体对象又是谁?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特殊的语境中论说,如果把“王道”、“霸道”内化于血液中的社会力量当作受制于“神法”、“社会契约”的社会力量,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
而且,近代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不仅是维持人类所需要的安全和秩序之必要,它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规制者和主导者。社会中心论不但不能解释英国和美国的真实的制度变迁,更不能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针对第三世界国家永无止境的动乱、暴力和政变,亨廷顿指出,重要的不是举行选举的权利,而是建设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国家);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政治组织结构,选举只会制造混乱,变成破坏性的力量。亨廷顿开出了“权威——秩序——发展”的药方。亨廷顿被认为是“新国家主义”(neo-statism)的代表人物。新国家主义标志着西方社会科学开始回归国家,重新审视国家的作用,不仅“把国家带回来”(bring the state back in),还重新强调政治制度的重要性。
比较制度变迁研究告诉我们,学者们研究发现的“普遍方法和普遍规律”过高估计了经济现实和科学工具特性的简单化程度。当经济史学家组织和解释他的材料时,他所能希望的只是发现有限的统一性模式,这些模式虽然也许对于某些地方和某些时期具有解释的价值,但是却可能完全不适合于其他的地方和其他的时期。〔49〕格申克龙关于经济发展理论的评论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一般化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没有建构理论的能力,至少应该有反思理论和选择理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22〕〔23〕〔英〕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M〕.肖炼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53,55.
〔2〕杨光斌.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理论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8,(5).
〔3〕〔18〕杨光斌.早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次序问题〔J〕.学海,2010,(2).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0.
〔5〕蒂利.欧洲的抗争与民主(1650-2000)〔M〕.陈周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01.
〔6〕〔7〕〔11〕〔12〕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出版(香港),1987.511,95,139,140-146.
〔8〕〔9〕〔10〕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4卷〔M〕.王春法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05,219,204.
〔13〕孟广林,M•阿莫诺.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2):15.
〔14〕〔美〕施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660-662.
〔15〕殷叙彝.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J〕.欧洲研究,2006,(2).
〔16〕杨光斌.政治的形式与现代化的成败:几个前现代国家的经验比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
〔17〕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3.
〔19〕〔美〕托马斯,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J〕.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1999.271.
〔20〕〔21〕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83.305-307,307.
〔24〕〔25〕转引自郭家宏.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贫困差距问题及其化解策略〔J〕.学海,2007,(6).
〔26〕〔27〕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4,5.
〔28〕〔29〕〔30〕〔49〕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M〕.张凤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53,103,80.
〔31〕〔美〕禹贞恩编.发展型国家〔M〕.曹海军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8;〔美〕科利.国家引导的发展:全球边缘地区的政治权力与工业化〔M〕.朱天飚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7;〔美〕卡岑斯坦.权力与财富之间〔M〕.陈刚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8;〔澳〕维斯,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M〕.黄兆辉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出版,2009.
〔32〕〔33〕〔34〕〔35〕〔美〕斯科克波.国家与社会革命〔M〕.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3.7-14,28,30,34.
〔36〕 Theda Skocpol,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see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p.14.
〔37〕杨光斌,等.现代国家成长中的国家形态问题〔J〕.天津社会科学,2009,(4).
〔38〕〔美〕托马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M〕.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9〕参见杨光斌.政治的形式与现代化的成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40〕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41〕Supriya Roy Chowdhury, Neo-statism in Third World Studies: a critique,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20, No. 6, 1999.pp.1089-1107.
〔42〕〔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
〔43〕杨光斌.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理论与经验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4〕罗荣渠.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A〕.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73.
〔45〕〔46〕〔47〕保罗•皮尔逊.应付永久性紧缩:富裕民主社会中的福利制度调整〔A〕.〔英〕保罗•皮尔逊编.福利制度的新政治学〔C〕.汪淳波,苗正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95,603,605.
〔48〕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