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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现存的情理之间的困境出发,讨论亲亲相隐的现实意义,从而寻找孔颜之乐,从孔颜之乐出发讨论与曾点之乐,与点之乐之间的理论关联与现实联系。
【关键词】:亲亲相隐;孔颜之乐
亲亲相隐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上面这则出自于《论语 . 子路》的事件在千年之后的今天又一次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而它背后所暴露的儒家“亲亲相隐”观念也再次卷入了情法之争。
事实上,国家是非常有必要去关注这个伦理困境,并且最好是能将“亲亲相隐”也纳入到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中。“亲亲相隐”在法律与道德上的确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我们更应当清楚地明确这些争论的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这个庞大的社会体系更好地运行。如此看来,法律向道德人性的稍微偏斜也并不是一个较差的选择。
首先,法律乃至整个社会本来就只是一种全民的契约,这个契约的制定是建立在公众自我意志达成一致的基础之上的。[2]这个契约最初目的也就是为了能够维持秩序,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制定契约是他们当时唯一较好的选择。但随着文明的进步,道德规范作为另外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也开始产生作用而且其社会风化作用一点并不比法律差。既然有一种更能贴切人性的、令人乐意主动接受的方法出现,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只不过是当下的道德远没有能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只能以法律来继续维持秩序,但不应质疑的是法律应当渐渐将一部分空间让于道德而非自己一味扩张。法律的作用是不应当注重自己的条例有多完备而是应当注重自己在多大的领域中不再需要面面俱到。我想这样的法律才是所有人乐于接受的法律。所以从大方向上来看,在“亲亲相隐”这样的伦理困境面前,法律更应当为道德腾出一定的空间而不是铁面无私地扼杀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
当然对于论语中“亲亲相隐”的事件,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儒家思想创始人、中华文化千年奠基人的孔子对这件事的态度即“直在其中矣”。孔子这里所说的“直”是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人性,是对作为善的自然人性的一种肯定,这其中是没有任何功利性存在的。在我们看来孔子在面对这个伦理困境时似乎是倾斜于赞同“亲亲相隐”。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大智者的孔子必然是不会这般莽撞的。宣传“克己复礼”的他是不会不知道法律规则以及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作为仁义的倡导者,他也必然懂得人性的不可或缺。在两难的情况下孔子就只是对自己心目中的“直”进行了描述。而正是这种类似于“述而不作”的陈述却显现了孔子的智慧以及儒家的核心思想。儒家提倡“仁义”,主张“仁者爱人”,而“爱人”的基础必然是人情,是人性。脱离开人性,反对个人欲望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绝非纯正的先秦儒学思想。此外,孔子这里所描述的“直”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是没有任何主观的思想杂入其中的,因为孔子明白作为善的自然人性只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得却不可强求。凡是掺杂了任何功利于其中的自然本性都非真正的自然本性,凡是掺杂了任何功利于其中的善都非真正的善。[3]所以孔子在这个伦理困境面前的一句“直在其中矣”并非鼓吹“亲亲相隐”,而是肯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背后隐藏的本能的自然人性,肯定儒家的仁义而已。所以那些掺杂着功利主义的“亲亲相隐”并非孔子真正肯定的“亲亲相隐”,也并非我自己所赞同入法的“亲亲相隐”。
通过孔子对”亲亲相隐”这个事件的态度,我们隐约能够感受得到孔子乃至整个儒家思想所追求的东西似乎是以“亲亲相隐”背后的自然人性为基础的。为何会如此认为呢?根据以上对“亲亲相隐”的理解,以及接下来通过对孔颜之乐,曾点之乐的进一步探究便可明白。
孔颜之乐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 述而》[4]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 . 雍也》[5]
《论语》中的这两句话,必然会使人产生疑惑,因为我们不论观其所处的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并非如人所愿。春秋末年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诸侯国纷战不已,此乃其时代环境。孔子本人则是周游列国而不得志,只得退而著书;颜子则是不愿入仕,穷居陋巷。他们即使处于如此令人堪忧的环境下,孔颜却仍能不改其乐,这种行为确实令人好奇他们究竟为何而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儒家是主张“克己复礼”,追求“周公之道”的,也就是说在当时混乱的时代他们主张重建礼乐制度以规范行为,恢复社会秩序,此乃“仁民爱物”之举也。但他们也更清楚“礼本于人情,循于天理”。所以不论孔子还是颜渊虽然他们主张恢复礼乐制度,但限于自身的政治地位,无法直接行周公的“内圣外王”之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制度外因层面转向人情内因层面。观其“一箪食,一瓢饮”“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一种日常生活的平凡的人性自然之乐毫无掩饰地从中流露出来,他们“与人同,与物同,与无限同”,[6]他们的生活近乎人情,关乎人性,用现在流行的一个词描述便是“接地气”,更何况这种推己及人到推己至物的过程恰恰符合了儒家“修己,安人,安百姓”的思想。如此而已,为何不乐呢?
更深一步来讲,“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他们内心是非常清楚自己当前的所作所为,他们的心中也从未忘记自己真正的责任,他们这种“接地气”的生活是在将自己对日常生活的关注与对整个社会乃至万物的人性关怀融为一体,他们在努力将自然人性的流露同社会中人性回归相吻合,以达到“安人,安百姓,安天下”乃至“天下归仁”的目标。他们在为自己自然人性的回归而乐,为自己兢兢业业地传道而乐,更为这种个人修养与治国平天下伟大使命相结合而乐。
此外,孔颜之乐更是在乐一种“见大心泰”和“道身充安”的身心和谐状态。子曰:“君子不器”。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在说君子要多学手艺与技能,而是在强调作为君子,不能囿于一技之长,不能只求学到一两门或多门手艺,不能只求职业发财致富,而是当“志于道”。孔颜从未因为自己的处境而改变自己对“道”的追求,他们将自己作为“道”与“人”之间的枢纽,一方面在协调充沛自己的仁心,一方面又将仁民爱物之心向外推广,以达到通物我,贯人己的境界。也正是如此的自我定位让他们对自己的体道、弘道乐此不疲。
当然颜子之乐要比孔子之乐更多一个层面。颜回之所以“一箪食,一瓢饮”如此安贫乐道,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圣人孔子的存在。作为孔子的学生,颜回也明白孔子的思想与境界远在自己之上,自己是不需要去另举一面大旗,更不需要去开辟什么新的传道之法,自己只需要跟着老师去做即可近“仁”了。所以颜回之乐还有乐“圣人在”之意。
参考文献:
[1]参见《论语 . 子路》,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20页。
[2]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
[3]参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4]参见《论语 . 述而》,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6页。
[5]参见《论语 . 雍也》,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4页。
[6]参见张刚的《“孔颜之乐”与道德修养境界》,载《齐鲁学刊》,2006年第5期。
【关键词】:亲亲相隐;孔颜之乐
亲亲相隐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上面这则出自于《论语 . 子路》的事件在千年之后的今天又一次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而它背后所暴露的儒家“亲亲相隐”观念也再次卷入了情法之争。
事实上,国家是非常有必要去关注这个伦理困境,并且最好是能将“亲亲相隐”也纳入到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中。“亲亲相隐”在法律与道德上的确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我们更应当清楚地明确这些争论的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这个庞大的社会体系更好地运行。如此看来,法律向道德人性的稍微偏斜也并不是一个较差的选择。
首先,法律乃至整个社会本来就只是一种全民的契约,这个契约的制定是建立在公众自我意志达成一致的基础之上的。[2]这个契约最初目的也就是为了能够维持秩序,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制定契约是他们当时唯一较好的选择。但随着文明的进步,道德规范作为另外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也开始产生作用而且其社会风化作用一点并不比法律差。既然有一种更能贴切人性的、令人乐意主动接受的方法出现,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只不过是当下的道德远没有能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只能以法律来继续维持秩序,但不应质疑的是法律应当渐渐将一部分空间让于道德而非自己一味扩张。法律的作用是不应当注重自己的条例有多完备而是应当注重自己在多大的领域中不再需要面面俱到。我想这样的法律才是所有人乐于接受的法律。所以从大方向上来看,在“亲亲相隐”这样的伦理困境面前,法律更应当为道德腾出一定的空间而不是铁面无私地扼杀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
当然对于论语中“亲亲相隐”的事件,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儒家思想创始人、中华文化千年奠基人的孔子对这件事的态度即“直在其中矣”。孔子这里所说的“直”是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人性,是对作为善的自然人性的一种肯定,这其中是没有任何功利性存在的。在我们看来孔子在面对这个伦理困境时似乎是倾斜于赞同“亲亲相隐”。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大智者的孔子必然是不会这般莽撞的。宣传“克己复礼”的他是不会不知道法律规则以及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作为仁义的倡导者,他也必然懂得人性的不可或缺。在两难的情况下孔子就只是对自己心目中的“直”进行了描述。而正是这种类似于“述而不作”的陈述却显现了孔子的智慧以及儒家的核心思想。儒家提倡“仁义”,主张“仁者爱人”,而“爱人”的基础必然是人情,是人性。脱离开人性,反对个人欲望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绝非纯正的先秦儒学思想。此外,孔子这里所描述的“直”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是没有任何主观的思想杂入其中的,因为孔子明白作为善的自然人性只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得却不可强求。凡是掺杂了任何功利于其中的自然本性都非真正的自然本性,凡是掺杂了任何功利于其中的善都非真正的善。[3]所以孔子在这个伦理困境面前的一句“直在其中矣”并非鼓吹“亲亲相隐”,而是肯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背后隐藏的本能的自然人性,肯定儒家的仁义而已。所以那些掺杂着功利主义的“亲亲相隐”并非孔子真正肯定的“亲亲相隐”,也并非我自己所赞同入法的“亲亲相隐”。
通过孔子对”亲亲相隐”这个事件的态度,我们隐约能够感受得到孔子乃至整个儒家思想所追求的东西似乎是以“亲亲相隐”背后的自然人性为基础的。为何会如此认为呢?根据以上对“亲亲相隐”的理解,以及接下来通过对孔颜之乐,曾点之乐的进一步探究便可明白。
孔颜之乐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 述而》[4]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 . 雍也》[5]
《论语》中的这两句话,必然会使人产生疑惑,因为我们不论观其所处的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并非如人所愿。春秋末年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诸侯国纷战不已,此乃其时代环境。孔子本人则是周游列国而不得志,只得退而著书;颜子则是不愿入仕,穷居陋巷。他们即使处于如此令人堪忧的环境下,孔颜却仍能不改其乐,这种行为确实令人好奇他们究竟为何而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儒家是主张“克己复礼”,追求“周公之道”的,也就是说在当时混乱的时代他们主张重建礼乐制度以规范行为,恢复社会秩序,此乃“仁民爱物”之举也。但他们也更清楚“礼本于人情,循于天理”。所以不论孔子还是颜渊虽然他们主张恢复礼乐制度,但限于自身的政治地位,无法直接行周公的“内圣外王”之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从制度外因层面转向人情内因层面。观其“一箪食,一瓢饮”“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一种日常生活的平凡的人性自然之乐毫无掩饰地从中流露出来,他们“与人同,与物同,与无限同”,[6]他们的生活近乎人情,关乎人性,用现在流行的一个词描述便是“接地气”,更何况这种推己及人到推己至物的过程恰恰符合了儒家“修己,安人,安百姓”的思想。如此而已,为何不乐呢?
更深一步来讲,“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他们内心是非常清楚自己当前的所作所为,他们的心中也从未忘记自己真正的责任,他们这种“接地气”的生活是在将自己对日常生活的关注与对整个社会乃至万物的人性关怀融为一体,他们在努力将自然人性的流露同社会中人性回归相吻合,以达到“安人,安百姓,安天下”乃至“天下归仁”的目标。他们在为自己自然人性的回归而乐,为自己兢兢业业地传道而乐,更为这种个人修养与治国平天下伟大使命相结合而乐。
此外,孔颜之乐更是在乐一种“见大心泰”和“道身充安”的身心和谐状态。子曰:“君子不器”。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在说君子要多学手艺与技能,而是在强调作为君子,不能囿于一技之长,不能只求学到一两门或多门手艺,不能只求职业发财致富,而是当“志于道”。孔颜从未因为自己的处境而改变自己对“道”的追求,他们将自己作为“道”与“人”之间的枢纽,一方面在协调充沛自己的仁心,一方面又将仁民爱物之心向外推广,以达到通物我,贯人己的境界。也正是如此的自我定位让他们对自己的体道、弘道乐此不疲。
当然颜子之乐要比孔子之乐更多一个层面。颜回之所以“一箪食,一瓢饮”如此安贫乐道,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圣人孔子的存在。作为孔子的学生,颜回也明白孔子的思想与境界远在自己之上,自己是不需要去另举一面大旗,更不需要去开辟什么新的传道之法,自己只需要跟着老师去做即可近“仁”了。所以颜回之乐还有乐“圣人在”之意。
参考文献:
[1]参见《论语 . 子路》,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20页。
[2]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
[3]参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4]参见《论语 . 述而》,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6页。
[5]参见《论语 . 雍也》,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4页。
[6]参见张刚的《“孔颜之乐”与道德修养境界》,载《齐鲁学刊》,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