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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是行政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并将其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单位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减少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本文对监察/纪检、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旨在发现行政单位内控中存在的缺陷,降低违法违纪等风险。
监察/纪检工作控制
(一)监察/纪检工作概述
1.监察/纪检工作内容
监察/纪检工作分为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两项内容。其中,行政监察控制是指,对本局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以维护行政纪律,加强行政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纪检工作是指,对违反党纪及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实施的检查、调查处理等。
2.监察/纪检工作对象
监察/纪检工作对象包括局所属科室、科级及以下行政公务人员、党组任命的其他人员。
3.相关制度
监察/纪检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局结果查究工作实施方案》。
4.职责分工
(1)主管领导。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审核批准行政人员违纪违法的行政处罚。
(2)监察科。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干部任免使用工作;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党组识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做好信访接待,及时组织、督查和办理有关信访事项,防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风险。
(3)协作科室。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强化本部门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并协助监察科完成交办的廉洁从政建设工作。
(二)行政监察业务流程
1.监察立项。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其中,属于检查的立项应在区监察局备案;属于调查的立项不需要到区监察局备案。
2.进行初审。属于告诫以下处理的立项,不需到区监察局备案;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以上的立项,需要在区监察局备案。
3.初审核后不需立案。对于违反行政纪律但不需立案的事项的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呈报局党组审批;实施检查前,提前3日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有关科室和个人;组织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7日内写出检查报告,呈报局党组审批并做出处理决定;凡在区备案立项的检查事项及局党组决定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的,要将检查报告、党组处理决定等资料一同报区监察机关审批备案。
4.初审后需要立案。对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立案事项的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制定调查方案,并呈报局党组审批;实施调查时,提前3日将调查通知书送达有关科室和个人;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审理调查结果,审理结束后七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并呈局党组审理做出处理决定;对违反党纪法规的,报监察机关立案。
(三)行政监察工作风险评估及应对
1.制度缺陷的风险
控制目标:监察/纪检制度健全,违法违纪得到有效监控。
风险描述:监察/纪检制度不完善、获取违法违纪信息渠道不畅通,可能导致监察/纪检工作无章可循,不能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使得贪腐风险继续滋生。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完善纪检制度及公告检举渠道,明确责任部门,主管书记应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亲自听取群众意见。
2.举报接待的风险
控制目标:及时受理举报线索,降低单位损失。
风险描述:未能及时、客观、公正地受理和调查举报违法违纪的事件,可能导致舞弊行为泛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对于信访举报或监督中发现的单位党员、公务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纪委等部门反映,给予正确处理。
3.案件调查的风险
控制目标:检查与调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流程规范、态度认真。
风险描述:对检查与调查违法违纪的方案拟定不详细、考虑不周到,或者人员配置不恰当、调查工作不认真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办案人员要持有高度责任心,事前要拟好提纲,共同研究方案,方案应经过审批,通常配两人同行,堅持实事求是。
4.人际关系的风险
控制目标:检查或调查工作不受干扰,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风险描述: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人员收受好处,或抵御不了人情、说情的现象,可能导致虚假错案发生。
风险类别:效率风险。
控制措施:相关检查或调查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和道德修养,同时要接受严格监督。
本文对监察/纪检、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旨在发现行政单位内控中存在的缺陷,降低违法违纪等风险。
监察/纪检工作控制
(一)监察/纪检工作概述
1.监察/纪检工作内容
监察/纪检工作分为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两项内容。其中,行政监察控制是指,对本局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以维护行政纪律,加强行政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纪检工作是指,对违反党纪及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实施的检查、调查处理等。
2.监察/纪检工作对象
监察/纪检工作对象包括局所属科室、科级及以下行政公务人员、党组任命的其他人员。
3.相关制度
监察/纪检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局结果查究工作实施方案》。
4.职责分工
(1)主管领导。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审核批准行政人员违纪违法的行政处罚。
(2)监察科。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干部任免使用工作;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党组识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做好信访接待,及时组织、督查和办理有关信访事项,防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风险。
(3)协作科室。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强化本部门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并协助监察科完成交办的廉洁从政建设工作。
(二)行政监察业务流程
1.监察立项。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其中,属于检查的立项应在区监察局备案;属于调查的立项不需要到区监察局备案。
2.进行初审。属于告诫以下处理的立项,不需到区监察局备案;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以上的立项,需要在区监察局备案。
3.初审核后不需立案。对于违反行政纪律但不需立案的事项的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呈报局党组审批;实施检查前,提前3日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有关科室和个人;组织实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7日内写出检查报告,呈报局党组审批并做出处理决定;凡在区备案立项的检查事项及局党组决定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的,要将检查报告、党组处理决定等资料一同报区监察机关审批备案。
4.初审后需要立案。对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立案事项的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制定调查方案,并呈报局党组审批;实施调查时,提前3日将调查通知书送达有关科室和个人;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审理调查结果,审理结束后七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并呈局党组审理做出处理决定;对违反党纪法规的,报监察机关立案。
(三)行政监察工作风险评估及应对
1.制度缺陷的风险
控制目标:监察/纪检制度健全,违法违纪得到有效监控。
风险描述:监察/纪检制度不完善、获取违法违纪信息渠道不畅通,可能导致监察/纪检工作无章可循,不能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使得贪腐风险继续滋生。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完善纪检制度及公告检举渠道,明确责任部门,主管书记应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亲自听取群众意见。
2.举报接待的风险
控制目标:及时受理举报线索,降低单位损失。
风险描述:未能及时、客观、公正地受理和调查举报违法违纪的事件,可能导致舞弊行为泛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对于信访举报或监督中发现的单位党员、公务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纪委等部门反映,给予正确处理。
3.案件调查的风险
控制目标:检查与调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流程规范、态度认真。
风险描述:对检查与调查违法违纪的方案拟定不详细、考虑不周到,或者人员配置不恰当、调查工作不认真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风险类别:违规风险。
控制措施:办案人员要持有高度责任心,事前要拟好提纲,共同研究方案,方案应经过审批,通常配两人同行,堅持实事求是。
4.人际关系的风险
控制目标:检查或调查工作不受干扰,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风险描述:检查或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人员收受好处,或抵御不了人情、说情的现象,可能导致虚假错案发生。
风险类别:效率风险。
控制措施:相关检查或调查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和道德修养,同时要接受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