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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资产阶级,蒲鲁东主义者企图运用蒲鲁东的全部学说来解决德国的住宅问题,以掩饰和保护资本主义剥削使得资本主义制度永存下去。对于蒲鲁东主义者来说,用来调节货币资本利率的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制定法律,可是不管法律如何改变,利率照旧由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所以,法律对社会生产规律是无能为力的。蒲鲁东主义者所谓的“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逐渐接近与零,正是暴露了蒲鲁东主义的反动性。
[关键词]小资产阶级;住宅;普鲁东主义
一、蒲鲁东主义者想通过废除住房租赁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让每一位工人拥有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面,在蒲鲁东主义者那里,他们要房主分期地从承租人那里收取房屋的价值,这样房屋所有权就由一部分逐渐全部转移到了工人那里。这意味着房主投在房屋上的资本不再获得利息,用以建造房屋的地产不再取得地租。然而蒲鲁东主义者不知道工人是怎样受剥削的: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通过付给工人工资使用该劳动力生产出比这种劳动力本身价值还要大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蒲鲁东主义者所要消灭的利息和地租其实是工人早已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以资本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各种形式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所以,只要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就存在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住宅供求的一种手段是随着大工业发展而产生的,废除这种调节手段,必然会对住宅市场产生影响。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机械化的大规模应用,工业发展所需的人力劳动必然就会减少,这时候经常会有大批的失业工人出现。在消灭了单独劳动的情况下,工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另寻工作,到别的甚至更远的工厂工作,他们必须得搬出原来的住所到工厂附近另寻住宅。如果是消灭了住房租赁制而代之以工人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当工人迁移工作时,他的房屋是无法带走的,或者,随着工人工作的多次迁移他会有多所房屋所有权;但是只能拥有每所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比例,而这种所有权又不容易被出卖出去,这时候工人就被束缚在了资本家那里任其剥削。
再一方面,蒲鲁东主义者根本没有搞清楚承租人和房主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普遍的商品交易关系。蒲鲁东主义者说:“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① 资本家从雇佣工人那里购买劳动力,使用该劳动力生产出超过该劳动力价值本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由工人生产出来被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所以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承租人从房主那里购买房屋使用权,房主收到房租的同时让出了房屋的使用权;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新价值的创造,它只是房屋使用权作为一种商品在房主和承租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是一种普遍的商品交易关系,并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它们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关系。
二、蒲鲁东主义者在要求分期收回房屋的价值,即房租时,不是根据房屋建造的经济现实,而是根据“永恒的权利根据”来实现房屋的实际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房屋作为一般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房屋的使用价值也就是供人们避风挡雨,生存居住,发展和享受文化等;房屋的价值就是建造和使用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房屋作为一般的商品,如果以租赁形式供他人使用,那么房租就体现着房屋的价值。这时候房租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地皮的价值,地皮价值附加额的利息,房屋的建造费用及利息,房屋的修缮费用,房屋闲置时的费用,房屋使用年限的折旧费以及建造房屋所投资本的利息;由房租的这几部分组成的价值体现了房屋的实际价值。而蒲鲁东主义者却从来都不知道房屋的实际价值构成。他们说:“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的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50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其原先的成本价格以房租收入的形式得到了2倍、3倍、5倍、10倍以至更多倍的补偿。”②按照房屋的价值组成计算,50年前建造的一所房屋,其成本价格在50年内不可能以房租的形式得到3倍、5倍甚至10倍的偿还。这样,如果资本投在房屋建造租赁部门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社会上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入房屋建造租赁市场,随着资本流入的增多,竞争又使得这部门的利润逐渐减少,最后同其它各部门的利润趋于平衡。蒲鲁东不知道经济现象的实际构成,所以也不会知道房屋的价值构成,只能得出“永恒的权利根据”。
三、蒲鲁东及蒲鲁东主义者为了废除租赁制,消灭资本的利息所得,试图通过一项过渡性法律来消除资本的“生产性”,而在这项过渡性法律中一切资本的利率被规定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
“资本的生产性”是蒲鲁东不知道剩余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情况下得出的胡说。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资本家把资本投入到生产过程当中,一方面用来购买为生产产品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还要用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出来的新产品包括两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是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的原材料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的原材料的价值转移到了新产品当中,没有发生价值增值;而通过工人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的价值则发生了价值增值。也就是工人不仅创造了自身的价值,还创造了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所以从整个产品生产过程来看,真正带有“生产性”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资本。
蒲鲁东主义者还把消灭资本“生产性”的方法付诸于法律。在这项法律中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以至到最后消除所有的租金、利息。这在蒲鲁东主义者看来,资本就不再具有生产性了,其实质是他混淆了资本的利息和利润。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借贷货币资本的利息,是利润当中的一部分,是资本家从工人阶级那里无偿取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法律对于利息高低的规定只能影响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并不会对剩余价值总量产生影响。对于工人阶级,无论工人借钱是有息或者是无息的,或甚至是高利贷,都是一样的。因为工人从利息中得到的好处会相应地减少他们的工资,但不会减少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程度。对于通过借贷投资于工厂生产的资本家来说,如果按照蒲鲁东主义者所说的通过法律规定资本利率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的下降只会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却毫无变化,只是资本家从工人阶级那里剥夺来的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得到了不同样子的分配。调节利率的经济规律不同于规定利率为一分甚至为零的法律,调节利率的经济规律同社会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法律是人制定的、主观的。蒲鲁东主义者所谓的“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逐渐接近与零,正是暴露了蒲鲁东主义的反动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6页。
[参考文献]
[1]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庆泉.如何理解马恩关于地租关系的某些论断[J].江汉论坛,1984(3).
[3]温文泉.正确理解恩格斯论住宅的观点[J].经济问题探索,1991(4).
[作者简介]刘军玲(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天津商业大学2009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哲学。
[关键词]小资产阶级;住宅;普鲁东主义
一、蒲鲁东主义者想通过废除住房租赁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让每一位工人拥有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面,在蒲鲁东主义者那里,他们要房主分期地从承租人那里收取房屋的价值,这样房屋所有权就由一部分逐渐全部转移到了工人那里。这意味着房主投在房屋上的资本不再获得利息,用以建造房屋的地产不再取得地租。然而蒲鲁东主义者不知道工人是怎样受剥削的: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通过付给工人工资使用该劳动力生产出比这种劳动力本身价值还要大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蒲鲁东主义者所要消灭的利息和地租其实是工人早已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以资本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各种形式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所以,只要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就存在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住宅供求的一种手段是随着大工业发展而产生的,废除这种调节手段,必然会对住宅市场产生影响。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机械化的大规模应用,工业发展所需的人力劳动必然就会减少,这时候经常会有大批的失业工人出现。在消灭了单独劳动的情况下,工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另寻工作,到别的甚至更远的工厂工作,他们必须得搬出原来的住所到工厂附近另寻住宅。如果是消灭了住房租赁制而代之以工人拥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当工人迁移工作时,他的房屋是无法带走的,或者,随着工人工作的多次迁移他会有多所房屋所有权;但是只能拥有每所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比例,而这种所有权又不容易被出卖出去,这时候工人就被束缚在了资本家那里任其剥削。
再一方面,蒲鲁东主义者根本没有搞清楚承租人和房主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普遍的商品交易关系。蒲鲁东主义者说:“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① 资本家从雇佣工人那里购买劳动力,使用该劳动力生产出超过该劳动力价值本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由工人生产出来被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所以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承租人从房主那里购买房屋使用权,房主收到房租的同时让出了房屋的使用权;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新价值的创造,它只是房屋使用权作为一种商品在房主和承租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是一种普遍的商品交易关系,并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它们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关系。
二、蒲鲁东主义者在要求分期收回房屋的价值,即房租时,不是根据房屋建造的经济现实,而是根据“永恒的权利根据”来实现房屋的实际价值
根据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房屋作为一般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房屋的使用价值也就是供人们避风挡雨,生存居住,发展和享受文化等;房屋的价值就是建造和使用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房屋作为一般的商品,如果以租赁形式供他人使用,那么房租就体现着房屋的价值。这时候房租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地皮的价值,地皮价值附加额的利息,房屋的建造费用及利息,房屋的修缮费用,房屋闲置时的费用,房屋使用年限的折旧费以及建造房屋所投资本的利息;由房租的这几部分组成的价值体现了房屋的实际价值。而蒲鲁东主义者却从来都不知道房屋的实际价值构成。他们说:“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的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50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其原先的成本价格以房租收入的形式得到了2倍、3倍、5倍、10倍以至更多倍的补偿。”②按照房屋的价值组成计算,50年前建造的一所房屋,其成本价格在50年内不可能以房租的形式得到3倍、5倍甚至10倍的偿还。这样,如果资本投在房屋建造租赁部门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社会上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入房屋建造租赁市场,随着资本流入的增多,竞争又使得这部门的利润逐渐减少,最后同其它各部门的利润趋于平衡。蒲鲁东不知道经济现象的实际构成,所以也不会知道房屋的价值构成,只能得出“永恒的权利根据”。
三、蒲鲁东及蒲鲁东主义者为了废除租赁制,消灭资本的利息所得,试图通过一项过渡性法律来消除资本的“生产性”,而在这项过渡性法律中一切资本的利率被规定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
“资本的生产性”是蒲鲁东不知道剩余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情况下得出的胡说。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资本家把资本投入到生产过程当中,一方面用来购买为生产产品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还要用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出来的新产品包括两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是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的原材料的价值;另一方面是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资本家投入到生产中的原材料的价值转移到了新产品当中,没有发生价值增值;而通过工人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的价值则发生了价值增值。也就是工人不仅创造了自身的价值,还创造了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所以从整个产品生产过程来看,真正带有“生产性”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资本。
蒲鲁东主义者还把消灭资本“生产性”的方法付诸于法律。在这项法律中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以至到最后消除所有的租金、利息。这在蒲鲁东主义者看来,资本就不再具有生产性了,其实质是他混淆了资本的利息和利润。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借贷货币资本的利息,是利润当中的一部分,是资本家从工人阶级那里无偿取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法律对于利息高低的规定只能影响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并不会对剩余价值总量产生影响。对于工人阶级,无论工人借钱是有息或者是无息的,或甚至是高利贷,都是一样的。因为工人从利息中得到的好处会相应地减少他们的工资,但不会减少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程度。对于通过借贷投资于工厂生产的资本家来说,如果按照蒲鲁东主义者所说的通过法律规定资本利率为一分并逐渐减少到零,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的下降只会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却毫无变化,只是资本家从工人阶级那里剥夺来的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得到了不同样子的分配。调节利率的经济规律不同于规定利率为一分甚至为零的法律,调节利率的经济规律同社会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法律是人制定的、主观的。蒲鲁东主义者所谓的“把资本的生产性的双角抓住而予以制服”,把一切资本利率规定为一分并逐渐接近与零,正是暴露了蒲鲁东主义的反动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46页。
[参考文献]
[1]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庆泉.如何理解马恩关于地租关系的某些论断[J].江汉论坛,1984(3).
[3]温文泉.正确理解恩格斯论住宅的观点[J].经济问题探索,1991(4).
[作者简介]刘军玲(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天津商业大学2009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