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权是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作为权利主体,农民参与生态权维护有利于实现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环境资源产权关系不清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边缘化、农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缺失以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等制度的原因,造成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生态权严重缺失,农村生态保护主体严重缺位。因此,需要从立法完善、参与权的确立、信息公开、利益驱动以及公益诉讼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重享良好的生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