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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6258万,约占全国总人数的5%。2006年4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并且我国的残疾人口数量每年以70-80万的数字在不断增长。[1]残疾人口的不断庞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发展残疾人体育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残疾人体育一方面能够体育运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能够让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发现自己的潜能和价值,从而重获适应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参加体育活动能够帮助残疾人提高劳动能力,缓解社会医疗、就业和服务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而如何在这一特殊群体中更好地开展体育与教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1.残疾人体育的概念
1.1对残疾群体范畴划分的差异。
我们通常所说的残疾人是指存在着生理缺陷的群体。这些生理缺陷包括视觉、听力、肢体和精神的缺陷,例如聋哑人、盲人、智障人士等。这里所说的缺陷,既包括先天性的,又包括后天如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而在一些欧美国家,对残疾人的划分范畴要广得多,比如,老龄人口中的心脏病患者一般也视为残疾人;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一般都视为残疾人。这里所说的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界定的残疾人范畴为准。
1.2残疾人体育概念。
残疾人体育是指生理、肢体等方面有功能障碍的个体通过参加体育锻炼,改善身体机的运动。残疾人体育兼有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的特点。群众性体育以增强体质、康复健身为目标,目的主要是适应社会、重建美好生活;竞技体育以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创造优异成绩,达到为国争光为目的。这里界定的残疾人体育,主要是从康复和健身的角度去谈的,因为残疾人体育的本源是追求健康。因此,残疾人高举“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旗帜,通过体育运动去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愿望。
2.我国残疾人体育开展的状况
2.1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形式。
目前就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多以个体活动为主,原因是很多残疾人因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难以或不愿意参加集体或群体性活动。另一个原因是,当地体育主管部分很少组织群体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因为他们很少关注残疾人,即使有,也以竞技性为主,所以以个体活动为主的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反映出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残疾人不够重视的现实,这也是目前我国残疾人体育开展得不普及的重要原因。残疾人特殊的身体状态,更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城市残疾人体育的开展状况要好于农村。仅从锻炼场所来看,城市因为土地资源紧张,面积有限,残疾人体育主要集中于公共场所、社区、体育场馆和学校。而现实情况下的农村,正常人的群体性体育活动是少之又少,更不必说残疾人群体体育活动。
2.2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
学者徐成立等人通过对河南、湖北、山西、北京、广州5省9市的调查,分析出大多数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健身和康复;另外,以休闲娱乐、社会交往的活动目的只占很小比例。[3]而且残疾人参加性健身体育活动的目的在文化程度、不同年龄段上差异不明显,而就经济收入这一层面来看,除健身和康复主要目的外,休闲娱乐和人际交往的目的性也更加明显,这也不难理解,因为经济是基础,有了丰厚的经济基础,便有了多方面的目的与追求。
2.3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项目。
就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项目来看,学者李之俊等人通过对北京、上海、石家庄等6个城市的调查发现,残疾人体育锻炼方式主要集中在做操、跑步、游泳、打乒乓球这四个项目上,说明他们的体锻方式很单一。同时也反映出,体育工作者对于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合适的锻炼方式所做的工作是不够的。[4]学者徐成立等人的研究表明,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内容比较丰富,如果以健身和康复为主要目的的残疾人,多选择跑步、游泳、力量练习、武术等项目;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残疾人,多选择以乒乓球、羽毛球、舞蹈、棋类等项目;从两位学者的调查结果来看,跑步、游泳、健身操、球类和武术项目颇受残疾人体育参加者的喜爱。从理性分析来看,尽管他们的调查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我国南北气候差异较大,残疾人体育开展的活动也有很大区别;另外,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城市,未涉及广大农村。因此,对于农村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状况,将是残疾人体育研究的一大难题,也是体育科研工作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3.残疾人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3.1对残疾人体育的思想认识问题
残疾人体育人口之所以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思想认识。[5]一方面,很多残疾人因为生理的缺陷,内心自卑,不愿意抛头露面和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宁肯整日待在家里,也不愿意到户外参加体育活动。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很多人认为残疾人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国家在残疾人保障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投入已经很大,而投入在发展残疾人体育这方面已经没有太大意义,而且持有这种思想观念的人不在少数。由此可见,社会偏见是残疾人体育发展道路上的真正绊脚石。只有打破这种社会偏见,残疾人体育才有真正的发展空间。[5]
3.2活动经费缺乏。
活动离不开经费,残疾人体育的持续发展需要一定资金做保障。目前,残疾人体育活动经费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财政。就地方财政而言,一般用于体育领域的经费是十分有限的,用于正常人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育锻炼就占据了这部分经费的主要部分,而用在残疾人体育领域的经费是少之又少。另外,除政府财政外,其他渠道活动经费的筹措基本无望,缺乏活动经费,残疾人体育活动无法正常有序和持续开展。
3.3组织与管理缺乏。
残疾人体育是一项体育事业,需要活动经费,也需要人进行组织和管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规范的领导、管理组织。说起残疾人组织,人们很容易就想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而实际上残疾人联合会一般只负责宏观事务,比如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县市区残疾人的业务交流,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等事务。而实际负责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是当地的体育局,残疾人体育一般都不是体育局的重点工作。[6]因此,残疾人体育缺乏有效的组织,难以开展。
3.4缺乏专门的体育指导员。
组织和管理属于宏观方面,而在具体的健身过程中则必须有专门的体育指导员。不少残疾人对参加体育活动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往往不愿意参加体育活动。而在说服之下参加具体体育活动时经常又处于无助状态,不知所措,缺乏规范和有序的指导,从而影响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1.残疾人体育的概念
1.1对残疾群体范畴划分的差异。
我们通常所说的残疾人是指存在着生理缺陷的群体。这些生理缺陷包括视觉、听力、肢体和精神的缺陷,例如聋哑人、盲人、智障人士等。这里所说的缺陷,既包括先天性的,又包括后天如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而在一些欧美国家,对残疾人的划分范畴要广得多,比如,老龄人口中的心脏病患者一般也视为残疾人;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一般都视为残疾人。这里所说的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界定的残疾人范畴为准。
1.2残疾人体育概念。
残疾人体育是指生理、肢体等方面有功能障碍的个体通过参加体育锻炼,改善身体机的运动。残疾人体育兼有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的特点。群众性体育以增强体质、康复健身为目标,目的主要是适应社会、重建美好生活;竞技体育以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创造优异成绩,达到为国争光为目的。这里界定的残疾人体育,主要是从康复和健身的角度去谈的,因为残疾人体育的本源是追求健康。因此,残疾人高举“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旗帜,通过体育运动去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愿望。
2.我国残疾人体育开展的状况
2.1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形式。
目前就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多以个体活动为主,原因是很多残疾人因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难以或不愿意参加集体或群体性活动。另一个原因是,当地体育主管部分很少组织群体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因为他们很少关注残疾人,即使有,也以竞技性为主,所以以个体活动为主的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反映出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残疾人不够重视的现实,这也是目前我国残疾人体育开展得不普及的重要原因。残疾人特殊的身体状态,更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来看,城市残疾人体育的开展状况要好于农村。仅从锻炼场所来看,城市因为土地资源紧张,面积有限,残疾人体育主要集中于公共场所、社区、体育场馆和学校。而现实情况下的农村,正常人的群体性体育活动是少之又少,更不必说残疾人群体体育活动。
2.2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
学者徐成立等人通过对河南、湖北、山西、北京、广州5省9市的调查,分析出大多数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健身和康复;另外,以休闲娱乐、社会交往的活动目的只占很小比例。[3]而且残疾人参加性健身体育活动的目的在文化程度、不同年龄段上差异不明显,而就经济收入这一层面来看,除健身和康复主要目的外,休闲娱乐和人际交往的目的性也更加明显,这也不难理解,因为经济是基础,有了丰厚的经济基础,便有了多方面的目的与追求。
2.3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项目。
就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项目来看,学者李之俊等人通过对北京、上海、石家庄等6个城市的调查发现,残疾人体育锻炼方式主要集中在做操、跑步、游泳、打乒乓球这四个项目上,说明他们的体锻方式很单一。同时也反映出,体育工作者对于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合适的锻炼方式所做的工作是不够的。[4]学者徐成立等人的研究表明,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内容比较丰富,如果以健身和康复为主要目的的残疾人,多选择跑步、游泳、力量练习、武术等项目;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残疾人,多选择以乒乓球、羽毛球、舞蹈、棋类等项目;从两位学者的调查结果来看,跑步、游泳、健身操、球类和武术项目颇受残疾人体育参加者的喜爱。从理性分析来看,尽管他们的调查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我国南北气候差异较大,残疾人体育开展的活动也有很大区别;另外,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城市,未涉及广大农村。因此,对于农村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状况,将是残疾人体育研究的一大难题,也是体育科研工作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3.残疾人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3.1对残疾人体育的思想认识问题
残疾人体育人口之所以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思想认识。[5]一方面,很多残疾人因为生理的缺陷,内心自卑,不愿意抛头露面和与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宁肯整日待在家里,也不愿意到户外参加体育活动。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很多人认为残疾人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国家在残疾人保障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投入已经很大,而投入在发展残疾人体育这方面已经没有太大意义,而且持有这种思想观念的人不在少数。由此可见,社会偏见是残疾人体育发展道路上的真正绊脚石。只有打破这种社会偏见,残疾人体育才有真正的发展空间。[5]
3.2活动经费缺乏。
活动离不开经费,残疾人体育的持续发展需要一定资金做保障。目前,残疾人体育活动经费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财政。就地方财政而言,一般用于体育领域的经费是十分有限的,用于正常人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育锻炼就占据了这部分经费的主要部分,而用在残疾人体育领域的经费是少之又少。另外,除政府财政外,其他渠道活动经费的筹措基本无望,缺乏活动经费,残疾人体育活动无法正常有序和持续开展。
3.3组织与管理缺乏。
残疾人体育是一项体育事业,需要活动经费,也需要人进行组织和管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开展需要一个规范的领导、管理组织。说起残疾人组织,人们很容易就想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而实际上残疾人联合会一般只负责宏观事务,比如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县市区残疾人的业务交流,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等事务。而实际负责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是当地的体育局,残疾人体育一般都不是体育局的重点工作。[6]因此,残疾人体育缺乏有效的组织,难以开展。
3.4缺乏专门的体育指导员。
组织和管理属于宏观方面,而在具体的健身过程中则必须有专门的体育指导员。不少残疾人对参加体育活动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往往不愿意参加体育活动。而在说服之下参加具体体育活动时经常又处于无助状态,不知所措,缺乏规范和有序的指导,从而影响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