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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使用者选择网络作为了解公司的入口。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健全,信息使用者强烈期待公司提高公司网络信息的披露程度。本文总结了十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公司信息网络化披露的研究成果,希望对以后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信息披露 网络化
一、使用网络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和披露的内容或样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鼓励众多公司将各自信息放在网站上面。
(Lymer,1999,2000).Petravick et a1.(1996)研究了美国150个大公司,结果发现,其中69%拥有自己的公司网站,其中54%在其网站上面以某种形式披露了公司的财务信息。Gray和Debreeeny(1997)研究了财富500中前50名公司,发现其中98%拥有各自网站,68%在各自网站披露了可下载的年度报告,36%披露了年度审计报告。Deller et a1.(1998)以美国S&P500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其中98%的公司在各自网站上有投资者关系相关内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0年研究了财富100公司,发现99%的公司拥有网站,拥有网站公司中的94%的公司有投资者关系页面并以HTML或PDF格式或同时运用俩种格式披露了年度报告。Marson(2003)以1998年日本的99个公司的财务报告为研究对象,发现78家公司有英文网页,其中68家在公司网站中披露了财务信息,57家在公司网站中披露了详细的财务信息。同时研究还发现公司规模与公司是否有网站显著正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公司规模关系不显著。
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1999)研究了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是否利用各种新兴工具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协会主要目的是去考察其成员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网络工具。结果显示58%的样本公司召开过分析师电话会议。分析师普遍认为电话会议相对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可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Miller和Young(1997)研究发现样本公司在网站中披露的财务报告并没有专注于创造长远价值的关键信息,或者是披露过多陈旧的信息而不是未来的信息,或者是简单的披露一些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的信息Louwers et al.(1996)互联网季报和年报披露现状,结果发现绝大部分网络财务信息只是对纸质信息的简单复制。
潘炎(2000)考察了三组公司:第一组是上证所(SSE)最佳信息披露的36家公司,第二组是sSE30家指数公司,第三组是中国大陆排名前一百的公司。作者设计了28项指标通过网络进行测试,结果发现半数以上公司会披露财务信息,三组各披露55.6%,80%和50%。
二、网络信息披露时间
Petravick and Gillet(1998)以财务500公司中的125家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公司在网站披露收益报告的时间,结果发现79.2%的公司会在公布收益的当天在公司网站上披露收益报告,可见这些公司都视互联网为发布公司财务信息的有效途径。
三、网络信息披露的横向跨国比较
Lymer和Tallberg(1997)研究了英国和芬兰的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互联网披露公司报告,同时分析了俩国公司在使用互联网披露公司报告的水平和种类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研究发现九成的样本公司会对网站进行维护,但是在财务信息的网络披露方面仍然很落后,相比英国,芬兰的样本公司在此方面更加不足。
Allam and Lymer(2003)研究发现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较为领先并且三国公司网络信息披露水平较为接近,澳大利亚其次,香港最为落后。
Deller et al.(1999)在Standard & Poor(S&P),FTSE和DAX市场上各取100个公司1998年1月的数据进行考察,结果发现S&P,FTSE and DAX上各有95%,85%和76%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其中美国公司在网站上披露了更好的投资者关系信息。DAI(Deutsches AktieninsNtut)(1999)考察了Ger-man indexes、Euro Stoxx 50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公司在网站上披露投资者关系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结果发现德国公司的部分网络信息披露方面低于其他国家。Debreceny et a1.(2002)以道琼斯全球指数中22个国家中的各自最大的30个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86%的样本公司又自己的网站,其中德国,瑞典,加拿大和美国公司的网站拥有率达100%,智利为51%。660家公司中有410家券在公司网站上披露了财务报告。
潘炎(2002)测试了中国和美国的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结果发现美国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显著好于中国。
四、网络信息披露的纵向逐年比较
Barac(2004)研究发现南非公司的网络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递增态势。Hussey et a1.(1999)研究发现研究中样本公司进行网络信息披露的比例从1997年8月的53家到1998年上升为63家
张天西(2003)研究发现中国公司的网络信息披露水平在2000到2002年三年间呈逐年递增态势。
小结:网络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尚待研究的方面众多。例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是全球性的大问题.Xiao et a1(2004)研究发现在现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下,只要不存在欺诈,公司都可自由决定在其网站上披露的信息类型、数量和形式。然而公司自然会倾向于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而且网站上面信息的上传和删除容易操作,难以追查痕迹。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的大量研究。另外,以上对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一般局限于公司特征或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某一方面,很少有结合1两者同时进行研究的。
【关键词】:信息披露 网络化
一、使用网络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和披露的内容或样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鼓励众多公司将各自信息放在网站上面。
(Lymer,1999,2000).Petravick et a1.(1996)研究了美国150个大公司,结果发现,其中69%拥有自己的公司网站,其中54%在其网站上面以某种形式披露了公司的财务信息。Gray和Debreeeny(1997)研究了财富500中前50名公司,发现其中98%拥有各自网站,68%在各自网站披露了可下载的年度报告,36%披露了年度审计报告。Deller et a1.(1998)以美国S&P500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其中98%的公司在各自网站上有投资者关系相关内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0年研究了财富100公司,发现99%的公司拥有网站,拥有网站公司中的94%的公司有投资者关系页面并以HTML或PDF格式或同时运用俩种格式披露了年度报告。Marson(2003)以1998年日本的99个公司的财务报告为研究对象,发现78家公司有英文网页,其中68家在公司网站中披露了财务信息,57家在公司网站中披露了详细的财务信息。同时研究还发现公司规模与公司是否有网站显著正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公司规模关系不显著。
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1999)研究了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是否利用各种新兴工具进行有效交流和沟通。协会主要目的是去考察其成员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网络工具。结果显示58%的样本公司召开过分析师电话会议。分析师普遍认为电话会议相对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可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Miller和Young(1997)研究发现样本公司在网站中披露的财务报告并没有专注于创造长远价值的关键信息,或者是披露过多陈旧的信息而不是未来的信息,或者是简单的披露一些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的信息Louwers et al.(1996)互联网季报和年报披露现状,结果发现绝大部分网络财务信息只是对纸质信息的简单复制。
潘炎(2000)考察了三组公司:第一组是上证所(SSE)最佳信息披露的36家公司,第二组是sSE30家指数公司,第三组是中国大陆排名前一百的公司。作者设计了28项指标通过网络进行测试,结果发现半数以上公司会披露财务信息,三组各披露55.6%,80%和50%。
二、网络信息披露时间
Petravick and Gillet(1998)以财务500公司中的125家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公司在网站披露收益报告的时间,结果发现79.2%的公司会在公布收益的当天在公司网站上披露收益报告,可见这些公司都视互联网为发布公司财务信息的有效途径。
三、网络信息披露的横向跨国比较
Lymer和Tallberg(1997)研究了英国和芬兰的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互联网披露公司报告,同时分析了俩国公司在使用互联网披露公司报告的水平和种类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研究发现九成的样本公司会对网站进行维护,但是在财务信息的网络披露方面仍然很落后,相比英国,芬兰的样本公司在此方面更加不足。
Allam and Lymer(2003)研究发现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较为领先并且三国公司网络信息披露水平较为接近,澳大利亚其次,香港最为落后。
Deller et al.(1999)在Standard & Poor(S&P),FTSE和DAX市场上各取100个公司1998年1月的数据进行考察,结果发现S&P,FTSE and DAX上各有95%,85%和76%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其中美国公司在网站上披露了更好的投资者关系信息。DAI(Deutsches AktieninsNtut)(1999)考察了Ger-man indexes、Euro Stoxx 50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的公司在网站上披露投资者关系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结果发现德国公司的部分网络信息披露方面低于其他国家。Debreceny et a1.(2002)以道琼斯全球指数中22个国家中的各自最大的30个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86%的样本公司又自己的网站,其中德国,瑞典,加拿大和美国公司的网站拥有率达100%,智利为51%。660家公司中有410家券在公司网站上披露了财务报告。
潘炎(2002)测试了中国和美国的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结果发现美国公司在网络信息披露方面显著好于中国。
四、网络信息披露的纵向逐年比较
Barac(2004)研究发现南非公司的网络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递增态势。Hussey et a1.(1999)研究发现研究中样本公司进行网络信息披露的比例从1997年8月的53家到1998年上升为63家
张天西(2003)研究发现中国公司的网络信息披露水平在2000到2002年三年间呈逐年递增态势。
小结:网络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尚待研究的方面众多。例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是全球性的大问题.Xiao et a1(2004)研究发现在现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体制下,只要不存在欺诈,公司都可自由决定在其网站上披露的信息类型、数量和形式。然而公司自然会倾向于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而且网站上面信息的上传和删除容易操作,难以追查痕迹。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的大量研究。另外,以上对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一般局限于公司特征或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某一方面,很少有结合1两者同时进行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