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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古商标都有着缩减消费者对商家商品信息认知差异的作用,消费者对一种商标的认知程度会直接影响这类商品的销售量,同时,一种商品特有的商标也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纽带。因而,便有了商标法的产生,商标法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好正版商品的质量,以免消费者被外面的五花八门的商品混淆视听,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商标法;消费者;合法权益;相互影响性
引言:
消费者是商标法的一把标尺,商标法的原理也是建立在“消费者认知”的基础之上,而在我国《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名词与公众的名词混用,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例適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分别用了“公众”和“相关公众”,并对“相关公众”给出来具体概念,鉴于消费者的重要性,国外的学术研究者对“消费者”有着明确的概念和判断划分标准。在我国的商标法中,“相关公众”好像比“消费者”更重要,但是“消费者”也属于“相关公众”的一部分,那么也就是说消费者也有着很高的地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有关于商标法的论述,只提到了“相关公众”并没有关于“消费者”的专门论述[1]。于是本文通过分析消费者在商标法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商标侵权的标准来探究消费者在商标法的地位。
一、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是商标法发挥作用的基础
商标的作用发挥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交易主要是指消费者与
消费者对商品商标的认识是商标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商家进行货币交易的过程,要想交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消除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差异,而商标就是消除工具。商家将商品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从而引起他们的兴趣,这也是商家不惜花大价钱给自家商品打广告的原因。简单来说,商家相当于信息源头,消费者是接受信息的另一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场交易中,商标发挥的作用依赖于消费者。那么商标就必须符合消费者的记忆,心理学上说,感觉器官是人类接受外界信息的唯一途径,也是人类产生对某一事物认知的第一步。其次,商家要跟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一致,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会凭空产生更多矛盾。综上所述,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是商标法发挥作用的基础[2]。
二、共有商标商品质量的一致性促进消费者消费
在商标法中有明确提到,消费者认知商品的主要途径便是商品的商标。一些知名商品发展到现在,商标早已成为是其本身的一部分,有些商品的独有装饰便是用了自身的logo,这样不仅商品本身在众多的竞争商品之中提高了辨识度,独树一帜。并且,在商家不用花费一分一毫广告费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商品的时便在潜移默化之中为这一商品做了免费的宣传,提高了其影响力。而当消费者对某一商标产生认知之后,保证拥有同一商标商品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能保证拥有同一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那么,消费者购买同类商品时就减少了打听这一类商品品质的麻烦。因为他们曾经使用过,对此已经有过了解。就如同现在化妆品界的香奈儿,古驰,迪奥等等,一提到它们人们就会知道,带有这类商标的商品质量,长此以往,带有独有商标商品也会形成自己的市场,再被消费者熟知后,也会促进商品的消费。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
我们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设立了商标法,并且设定了剧本的标准和细则来调整商标之间的关系,他在务实中的表现便是通过商标法对实际生活中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现象进行处理的[3]。在日本制定的《商标法》中,“消费者”共被提到了14次,消费者成为《商标法》的结构框架,因此消费者在商标法中的地位如此之高,受到了商标法立法人员和学术研究的重视。尽管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对消费者的提及并不多,但是,在关于立法项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商标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从保证商品质量入手,当一种商品被冠以某一商标生产并收到消费者的喜爱之时,若后续有别的竞争对手盗用这一商标,然后再标于自己的商品之上,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而对于用这种商标的人来说便涉及到侵权问题以及对其心血的盗取与利用。所以说,商标法的根本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消费者认错商标的程度是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
商标的侵权主要是由于商标的字形、颜色、组成结构以及含义相同或相似引起的,面对这种情况时,若消费者无法辨别自己要买的那款商品,便存在了商标侵权问题。并且,目前不仅是我国将消费者认错商品商标的程度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侵权问题的标准,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以此标尺。就像美国,他们也明确规定当超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将一些商标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首要标准。只有当消费者真正从内心将某一商标作为某一商品的固定标志时,这一商标才开始真正存在,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法的作用是通过消费者的感觉发挥自身作用的,只有当消费者因为商标的问题而被混淆视听时,侵权问题才会产生。并且,在法院中,法官也会通过调查一定具有客观性的消费者将某一商标的混淆程度作为判断某一商标是否侵权的关键证据。综上所述,消费者对某一商标认知程度是判断其他商标是否侵权的关键。
综上而言,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计商标法,并且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与划分的标准。我们也知道消费者是生产活动的主导者,如果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他们对市场失去信心,那一切的市场都将归于零,任何生产也不再会有任何意义。所以我希望,国家能够更加重视商标法的细则,使其尽量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同时我也相信,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勇敢积极的去对待一切,即使在探索前进的道路有着或多或少的磕磕绊绊,最后等待着我们的也一定是一片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高健.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研究[J].法制博览,2018(30):240.
[2]曹佳音. 侵害商标权行为认定中的混淆可能性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7.
[3]季拓.研究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2014(17):234-235.
关键词:商标法;消费者;合法权益;相互影响性
引言:
消费者是商标法的一把标尺,商标法的原理也是建立在“消费者认知”的基础之上,而在我国《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名词与公众的名词混用,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例適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分别用了“公众”和“相关公众”,并对“相关公众”给出来具体概念,鉴于消费者的重要性,国外的学术研究者对“消费者”有着明确的概念和判断划分标准。在我国的商标法中,“相关公众”好像比“消费者”更重要,但是“消费者”也属于“相关公众”的一部分,那么也就是说消费者也有着很高的地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有关于商标法的论述,只提到了“相关公众”并没有关于“消费者”的专门论述[1]。于是本文通过分析消费者在商标法所发挥作用的大小、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商标侵权的标准来探究消费者在商标法的地位。
一、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是商标法发挥作用的基础
商标的作用发挥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交易主要是指消费者与
消费者对商品商标的认识是商标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商家进行货币交易的过程,要想交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消除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差异,而商标就是消除工具。商家将商品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从而引起他们的兴趣,这也是商家不惜花大价钱给自家商品打广告的原因。简单来说,商家相当于信息源头,消费者是接受信息的另一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场交易中,商标发挥的作用依赖于消费者。那么商标就必须符合消费者的记忆,心理学上说,感觉器官是人类接受外界信息的唯一途径,也是人类产生对某一事物认知的第一步。其次,商家要跟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一致,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会凭空产生更多矛盾。综上所述,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是商标法发挥作用的基础[2]。
二、共有商标商品质量的一致性促进消费者消费
在商标法中有明确提到,消费者认知商品的主要途径便是商品的商标。一些知名商品发展到现在,商标早已成为是其本身的一部分,有些商品的独有装饰便是用了自身的logo,这样不仅商品本身在众多的竞争商品之中提高了辨识度,独树一帜。并且,在商家不用花费一分一毫广告费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商品的时便在潜移默化之中为这一商品做了免费的宣传,提高了其影响力。而当消费者对某一商标产生认知之后,保证拥有同一商标商品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能保证拥有同一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那么,消费者购买同类商品时就减少了打听这一类商品品质的麻烦。因为他们曾经使用过,对此已经有过了解。就如同现在化妆品界的香奈儿,古驰,迪奥等等,一提到它们人们就会知道,带有这类商标的商品质量,长此以往,带有独有商标商品也会形成自己的市场,再被消费者熟知后,也会促进商品的消费。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
我们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设立了商标法,并且设定了剧本的标准和细则来调整商标之间的关系,他在务实中的表现便是通过商标法对实际生活中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现象进行处理的[3]。在日本制定的《商标法》中,“消费者”共被提到了14次,消费者成为《商标法》的结构框架,因此消费者在商标法中的地位如此之高,受到了商标法立法人员和学术研究的重视。尽管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对消费者的提及并不多,但是,在关于立法项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商标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从保证商品质量入手,当一种商品被冠以某一商标生产并收到消费者的喜爱之时,若后续有别的竞争对手盗用这一商标,然后再标于自己的商品之上,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而对于用这种商标的人来说便涉及到侵权问题以及对其心血的盗取与利用。所以说,商标法的根本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消费者认错商标的程度是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标准
商标的侵权主要是由于商标的字形、颜色、组成结构以及含义相同或相似引起的,面对这种情况时,若消费者无法辨别自己要买的那款商品,便存在了商标侵权问题。并且,目前不仅是我国将消费者认错商品商标的程度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侵权问题的标准,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以此标尺。就像美国,他们也明确规定当超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将一些商标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的首要标准。只有当消费者真正从内心将某一商标作为某一商品的固定标志时,这一商标才开始真正存在,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法的作用是通过消费者的感觉发挥自身作用的,只有当消费者因为商标的问题而被混淆视听时,侵权问题才会产生。并且,在法院中,法官也会通过调查一定具有客观性的消费者将某一商标的混淆程度作为判断某一商标是否侵权的关键证据。综上所述,消费者对某一商标认知程度是判断其他商标是否侵权的关键。
综上而言,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计商标法,并且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与划分的标准。我们也知道消费者是生产活动的主导者,如果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他们对市场失去信心,那一切的市场都将归于零,任何生产也不再会有任何意义。所以我希望,国家能够更加重视商标法的细则,使其尽量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同时我也相信,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勇敢积极的去对待一切,即使在探索前进的道路有着或多或少的磕磕绊绊,最后等待着我们的也一定是一片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高健.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研究[J].法制博览,2018(30):240.
[2]曹佳音. 侵害商标权行为认定中的混淆可能性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7.
[3]季拓.研究商标法中消费者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2014(17):2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