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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地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大学高年级时初次阅读《简爱》《德伯家的苔丝》《了不起的盖茨比》《愤怒的葡萄》等作品时的美好感受。最近几年,我有选择、有目的地开始重读一些以前读过的原著,获得的乐趣和收获是第一次阅读无法比拟的。重读英语文学经典可以帮助读者开阔视野,增加自己的人文修养,准确理解作品的情节、冲突和人物,提高对作品主题、视角、语言、风格、背景等较高层次的鉴赏,也对读者英语语言的积累和提升大有帮助。
我第一次捧读这些英语文学名著,基本上理解了故事的情节,记住了作品中难以忘怀的人物,如简爱、苔丝、盖茨比,以及汤姆一家,心里极为高兴,也有一些成就感,但是对作品的主题、背景、艺术成就等却不甚了了,应验了意大利著名作家伊塔洛·卡尔维诺关于青年时代读书有限性的论述。他说:“年轻时读书收效有限,因为缺乏耐心,思想容易走神,对‘产品’的‘使用说明’缺乏经验,以及人生经历不足。”如果不是几十年后重读这些作品,终此一生,对它们的理解只会浅尝辄止,体会不出这些文学经典的伟大之处。
卡尔维诺的评论没有触及作品的语言。如果是外国文学作品,对外语的掌握程度会直接影响读者对作品的理解。读大学时,我虽然掌握了英语基本语法和数千词汇,但要达到阅读英语文学原著的水平,语言积累明显不够。而且文学语言不是日常交际使用的口语,也不是学术论文使用的简洁、明晰的语言。作为语言使用最丰富、最成熟、最原创的形式,文学语言追求的是用词的新颖性、句式的多样性和表达的原创性,善于使用各种修辞技巧,如比喻、拟人、拟声、象征、指代、夸张、反讽等。每个作家都在寻求他们的特色表达方式,试图在文学史上给自己开创一席之地,如欧内斯特·海明威和雷蒙德·卡佛追求简洁明快的风格。他们的语言不加修饰,将句子压缩到最精简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对现代英语简洁明快的风格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与海明威同时期的威廉·福克纳在文体上却另辟蹊径。他作品中的句子冗长、晦涩。为了追求准确、原创、生动,他大量使用修饰词,修饰词和被修饰词之间横跨一行到数行,许多句子错落交织,绵延数百词。《押沙龙,押沙龙!》中的一个句子超过1288词,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为读者阅读带来极大障碍。在他的成名作《喧哗与骚动》中也可窥其一斑。在这部作品中,他极力模仿智障人士、黑人、文化程度低的农民,以及受过良好大学教育的精英的语言特点,使作品成了呓语、俚语、俗语、学究语的交响曲,对准确捕捉人物和突出主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一般读者,尤其是英语非母语的读者而言,读起来却困难重重。所以,如果没有大量的阅读和对各种英语文体的充分接触,要阅读此类作品是有困难的。
除了语言障碍外,对作品故事背景缺乏了解也会影响对英语经典的理解。像语言的提高需要时间一样,对外国历史、政治、文化、习俗的了解也需要时间,有时需要漫长的积累。比如我在大学时阅读了《了不起的盖茨比》,理解了作品的基本情节,即主人公盖茨比来自于美国中西部,没有任何家庭背景,后来通过非法买卖禁酒积累了大量财富;他经常在豪宅举行派对,放情纵饮,通宵达旦;他满心希望与深爱过的前女友黛西重新和好,可最后非法买卖暴露,财空人亡。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故事情节,对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并不清楚,只是在美国生活20多年,对其政治、文化有了切身深感受之后,将这部经典放在美国1920年代的社会环境里重新思考才发现它的重要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发展迅猛,全国迷漫着一种乐观进取的情绪,同时大众对物质、财富、消费、欲望的过度追求也使美国梦蒙上了阴影。盖茨比一味追求财富和虚幻的爱情,导致自己美国梦的畸形和破灭,这是小说的主题和对世人的警示。对故事情节和事件背景的双重了解是准确、全面理解作品和作者创作动机的关键,对从深层上理解作品的意义和文学成就大有裨益。
再比如纳撒尼尔·霍桑的经典著作《红字》,女主人公海丝特因为偷情生下女儿珠儿,遭到当众惩罚,并要在衣服上绣上意味通奸的A字,定期到市场示众、忏悔,但她宁愿一生将红字戴到底也不愿透露与她相好的男人,即在教会享有很高声誉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她的丈夫奇灵渥斯从英国来到美国后秘密调查她的情人,准备复仇。故事结尾时,深受羞辱的海丝特将A字的意义翻转,使其变成了勤劳、忍耐、包容、饶恕和热爱的代名词,赢得了尊重和接纳。良心受到谴责的牧师最终坦白了他的罪过。对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怀恨在心的奇灵渥斯复仇成功后因心灵扭曲而迅速枯萎。第一次阅读时基本上弄清了故事情节,但故事中提到的原罪、恶、仇恨、忏悔、救赎却根本不理解,直到再次读了作品并做了一些研究后才明白。故事发生在美国17世纪,为了躲避宗教迫害,清教徒从英国移民到美国,但却立下了严苛的宗教戒律。违背这些戒律必须遭到惩罚,针对女性的限制和惩罚尤为严格。清教徒恪守上帝的威严,个人生活严谨,女性乱伦和通奸被视为对神的亵渎,必须受到审判,如处死等。霍桑的高祖父就曾参与臭名昭著的1692年塞勒姆女巫审判,判处数位女巫绞刑。霍桑的这部小说是对那段黑暗历史的重新审视,从历史、人性、道德、信仰等方面批判那段历史对女主人公和其他人造成的身心摧残。
再比如前文提到的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除了作品語言艰涩外,缺乏对时代背景的了解也会影响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小说讲述美国南方没落地主康普生一家的故事。康普生先生游手好闲,酗酒成瘾,生活悲观;他的太太满腹牢骚,终日以病为由,无法尽到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女儿凯蒂小时候纯洁善良,长大后轻佻放荡,与男子鬼混,生下女儿昆丁,后沦落风尘,不知去向;大儿子昆丁敏感多思,在哈佛读书时因无法忍受凯蒂给家族带来的羞辱而自杀;次子杰生因全家将养家的责任推给他深为愤怒,整日对痴呆的弟弟班吉、侄女昆丁和黑人管家迪尔西爆粗口。故事以迪尔西在复活节带班吉去礼拜结束。来到美国后,我将小说读了两遍又做了些研究,这才理解了福克纳这本小说的重要意义。小说发生在美国南北内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持续四年的内战以南方的惨败告终。战争不仅摧毁了南方的种植园经济,也摧毁了南方的文明、文化、秩序和伦理。康普生一家可以说是南方衰败的一个缩影。昔日富有体面的南方大户康普生已经捉襟见肘。南方所看重的诸如荣耀、圣洁、贞操等伦理被凯蒂等新一代女性砸得粉碎。南方男人所遵循的自立、自尊、自强等理念在康普生父子身上毫无踪迹,全家依靠一个黑人管家支撑他们苟延残喘的生活。这就是《喧哗与骚动》的时代背景。如果没有对这一背景的了解,没有对作品的细读,对作品的深层理解和批判则无从谈起。 重读不仅能加深理解作品的语言和故事的背景,还可以熟知作品的文学特点,提高赏析能力。阅读文学经典时,除了理解作品的内容、故事背景和主题外,还必须审视作品的文学特性,否则读文学经典就和从其他渠道如历史、新闻获取信息无异。必须停下来思考作品的文学特色,思考它的情节、人物、场景、主题、风格、语言等方面的过人和独特之处。将文学作品置于文学的框架下予以审视,这是文学欣赏的必由之路,也对理解作品的内容有帮助,因为内容和形式相辅相成,内容的实现依靠文学形式来完成。但要对作品的形式提出看法,只读一遍是很难做到的,正如著名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指出的,“当我们第一次读一本书,要劳顿眼睛从左移到右,从一行移到另一行,从一页移到另一页,这种对书做的复杂体力活动,这种在空间和时间上为理解作品所做的努力,直接阻碍了我们对作品的赏析。”再加上语言不同、故事背景陌生的挑战,第一遍读作品时除了专注于搞清故事和人物的来龙去脉,很难分心去思考作品的写作特色,而思考作品的写作特色只能等重读时完成。重读可以马上进行,也可以等几年后进行。根据我的经验,有些作品等待几年后重读效果会更好。随着阅读英语经典数量的增加,读者的文学素养肯定也会相应增加,对作品文学性的审视能力也会增强。
以《喧哗与骚动》为例。对作品的情节、人物、主题、背景理解后,可以审视一下作品的写作风格。从结构上讲,作品分为四部分:三兄弟每人占一部分,从各自角度讲他们眼中发生的故事,最后由黑人管家迪尔西做概括叙述。第一部分由班吉讲述。由于智力有限,又是哑巴,他语无伦次,缺乏逻辑,语言充满混乱的意象和重复,让读者一头雾水。第二部分由上哈佛大学的昆丁叙述。他虽然没有智力挑战,但脑中却充斥着许多沉重、混乱、反复、自相矛盾的想法,使他无法自拔,也让读者陷入阅读的困境。第三部分由杰生叙述。他没有受过多少教育,讲话不合乎语法,满嘴都是种族和性别歧视的暴力性语言。最后一部分从迪尔西的角度叙述,可以说是福克纳借黑人管家之口将故事的来龙去脉加以串联。虽然迪尔西讲的是黑人英语,但读者基本搞清了故事的主线。福克纳尝试打破全知角度,将叙述交由一个个的当事人完成,这是他对小说叙述技巧的创新,有助于展现人物内心的思想和意识。这种以人物的思绪为重点,尽量真实地展现他们脑中逻辑和非逻辑思绪的技巧即意识流,是福克纳对现代小说做出的最大胆的革新,非常有效地表现出智障者班吉和大学生昆丁混乱不清的思绪。在将人物从现实主义的外表描写转向现代主义的内心刻画方面,意识流是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大大拓展了文学表现的手段。福克纳在多角度叙述和意识流方面的创新为他赢得了194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
以上各点从语言、背景和文学性方面探讨了重讀英语文学经典的必要性。至于某些作品,如《到灯塔去》《白鲸》和《赫索格》等,则需要时间和人生阅历的积累才能读懂读透,这再次证明重读英语文学经典的必要性。《到灯塔去》是英国著名现代作家弗吉尼娅·伍尔夫于1927年发表的一部现代主义小说,但是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我20岁出头读这本小说时,根本没有耐心将这本专注描写人物内心活动的作品读完,30多年后,我已到中年,和故事中拉姆齐教授及其太太年龄相仿,此时重读这本书竟给我带来非常多的宁静和思考。如书中所昭示的主题那样,构成生活的不全是跌宕起伏、天翻地覆的大事件,还有工作、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凡人琐事,如拉姆齐教授过于专注于学问而不免对孩子冷漠,拉姆齐太太细心周到,除安慰敏感易伤的丈夫外,也要温暖、鼓励受到父亲冷落的孩子们。她还想到给灯塔守护人的孩子织双袜子,让家里的客人得到悉心照顾。整部小说就是几个主要人物的心理活动,没有大事件发生,唯一的事件就是去灯塔旅行,然而小说揭示的男性和女性意识,特别是女性独立的意识、理性和感性的关系、婚姻和家庭等主题都是极其深刻的,适合中年以后重读。
再如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小说《白鲸》,它讲述了亚哈船长带领船员追杀将他一条腿致残的白鲸,最后却船毁人亡的故事。有的评论家认为,如果只选一本美国小说做为代表,这本小说应该是《白鲸》。在中国读大学时听说过这本小说,也可能读了几页,读不下去便放弃了。10年后到美国读研究生,在一门专门研读霍桑和麦尔维尔的课程上,教授指定了这本500多页的书。我阅读了那些故事性强的易读章节,跳过了那些讲述鲸鱼生理和捕鲸历史的类似学术论文的章节。再过20年,我博士已经毕业,也做了多年教授,我又主动拿起了这本书,因为我知道它是一本经典中的经典,读几遍都不多。在一个圣诞节,我用了一个星期每个词每一页都读了,发现在没有督促、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我竟这样喜欢这本书的每一章。如果没有重读一遍,自己对那些跳过的章节将会多么遗憾,对全书的理解也会失之偏颇。这次阅读的成功应归功于自己30多年在语言、智慧和人生阅历上的积累。
最后想用索尔·贝娄的《赫索格》说明智慧和人生阅历积淀对理解作品的帮助。贝娄一生创作甚丰,曾获诺贝尔文学奖,三获美国国家图书奖,是20世纪美国最著名的作家之一,也是我钟爱的作家。但是对《赫索格》喜欢之外也有阅读难度。贝娄阅读广泛,知识渊博,被称为知识分子的老师。他的《赫索格》是一本有关心理、哲学、道德、家庭、政治的论理小说,极富挑战性。它讲述了大学教授赫索格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又面临第二次婚姻危机的故事。他的妻子爱上了他的好友格斯贝奇。赫索格除了婚姻危机外,还面临着精神的危机,他那种精神的迷茫与思索给读者造成阅读障碍。赫索格在写给各界人士,如总统、警长、海德格尔、尼采、学术同行和亲人的未发出的信件里,就困惑他的当代文化所面临的物质主义、虚无主义、理性主义、消费主义、女权主义、信仰、婚姻、精神、肉体、道德、苦难、真理、拯救等哲学问题展开探讨,里面充满着他与学术同行对这些问题的交锋,很冗长,很抽象,很难理解,为读者阅读制造了障碍。几十年后,我有了一定的智慧和人生阅历积累,再重新读它,就变得容易了。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芝加哥城市学院)
我第一次捧读这些英语文学名著,基本上理解了故事的情节,记住了作品中难以忘怀的人物,如简爱、苔丝、盖茨比,以及汤姆一家,心里极为高兴,也有一些成就感,但是对作品的主题、背景、艺术成就等却不甚了了,应验了意大利著名作家伊塔洛·卡尔维诺关于青年时代读书有限性的论述。他说:“年轻时读书收效有限,因为缺乏耐心,思想容易走神,对‘产品’的‘使用说明’缺乏经验,以及人生经历不足。”如果不是几十年后重读这些作品,终此一生,对它们的理解只会浅尝辄止,体会不出这些文学经典的伟大之处。
卡尔维诺的评论没有触及作品的语言。如果是外国文学作品,对外语的掌握程度会直接影响读者对作品的理解。读大学时,我虽然掌握了英语基本语法和数千词汇,但要达到阅读英语文学原著的水平,语言积累明显不够。而且文学语言不是日常交际使用的口语,也不是学术论文使用的简洁、明晰的语言。作为语言使用最丰富、最成熟、最原创的形式,文学语言追求的是用词的新颖性、句式的多样性和表达的原创性,善于使用各种修辞技巧,如比喻、拟人、拟声、象征、指代、夸张、反讽等。每个作家都在寻求他们的特色表达方式,试图在文学史上给自己开创一席之地,如欧内斯特·海明威和雷蒙德·卡佛追求简洁明快的风格。他们的语言不加修饰,将句子压缩到最精简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对现代英语简洁明快的风格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与海明威同时期的威廉·福克纳在文体上却另辟蹊径。他作品中的句子冗长、晦涩。为了追求准确、原创、生动,他大量使用修饰词,修饰词和被修饰词之间横跨一行到数行,许多句子错落交织,绵延数百词。《押沙龙,押沙龙!》中的一个句子超过1288词,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为读者阅读带来极大障碍。在他的成名作《喧哗与骚动》中也可窥其一斑。在这部作品中,他极力模仿智障人士、黑人、文化程度低的农民,以及受过良好大学教育的精英的语言特点,使作品成了呓语、俚语、俗语、学究语的交响曲,对准确捕捉人物和突出主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一般读者,尤其是英语非母语的读者而言,读起来却困难重重。所以,如果没有大量的阅读和对各种英语文体的充分接触,要阅读此类作品是有困难的。
除了语言障碍外,对作品故事背景缺乏了解也会影响对英语经典的理解。像语言的提高需要时间一样,对外国历史、政治、文化、习俗的了解也需要时间,有时需要漫长的积累。比如我在大学时阅读了《了不起的盖茨比》,理解了作品的基本情节,即主人公盖茨比来自于美国中西部,没有任何家庭背景,后来通过非法买卖禁酒积累了大量财富;他经常在豪宅举行派对,放情纵饮,通宵达旦;他满心希望与深爱过的前女友黛西重新和好,可最后非法买卖暴露,财空人亡。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故事情节,对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并不清楚,只是在美国生活20多年,对其政治、文化有了切身深感受之后,将这部经典放在美国1920年代的社会环境里重新思考才发现它的重要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发展迅猛,全国迷漫着一种乐观进取的情绪,同时大众对物质、财富、消费、欲望的过度追求也使美国梦蒙上了阴影。盖茨比一味追求财富和虚幻的爱情,导致自己美国梦的畸形和破灭,这是小说的主题和对世人的警示。对故事情节和事件背景的双重了解是准确、全面理解作品和作者创作动机的关键,对从深层上理解作品的意义和文学成就大有裨益。
再比如纳撒尼尔·霍桑的经典著作《红字》,女主人公海丝特因为偷情生下女儿珠儿,遭到当众惩罚,并要在衣服上绣上意味通奸的A字,定期到市场示众、忏悔,但她宁愿一生将红字戴到底也不愿透露与她相好的男人,即在教会享有很高声誉的牧师丁梅斯代尔。她的丈夫奇灵渥斯从英国来到美国后秘密调查她的情人,准备复仇。故事结尾时,深受羞辱的海丝特将A字的意义翻转,使其变成了勤劳、忍耐、包容、饶恕和热爱的代名词,赢得了尊重和接纳。良心受到谴责的牧师最终坦白了他的罪过。对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怀恨在心的奇灵渥斯复仇成功后因心灵扭曲而迅速枯萎。第一次阅读时基本上弄清了故事情节,但故事中提到的原罪、恶、仇恨、忏悔、救赎却根本不理解,直到再次读了作品并做了一些研究后才明白。故事发生在美国17世纪,为了躲避宗教迫害,清教徒从英国移民到美国,但却立下了严苛的宗教戒律。违背这些戒律必须遭到惩罚,针对女性的限制和惩罚尤为严格。清教徒恪守上帝的威严,个人生活严谨,女性乱伦和通奸被视为对神的亵渎,必须受到审判,如处死等。霍桑的高祖父就曾参与臭名昭著的1692年塞勒姆女巫审判,判处数位女巫绞刑。霍桑的这部小说是对那段黑暗历史的重新审视,从历史、人性、道德、信仰等方面批判那段历史对女主人公和其他人造成的身心摧残。
再比如前文提到的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除了作品語言艰涩外,缺乏对时代背景的了解也会影响读者对作品的理解。小说讲述美国南方没落地主康普生一家的故事。康普生先生游手好闲,酗酒成瘾,生活悲观;他的太太满腹牢骚,终日以病为由,无法尽到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女儿凯蒂小时候纯洁善良,长大后轻佻放荡,与男子鬼混,生下女儿昆丁,后沦落风尘,不知去向;大儿子昆丁敏感多思,在哈佛读书时因无法忍受凯蒂给家族带来的羞辱而自杀;次子杰生因全家将养家的责任推给他深为愤怒,整日对痴呆的弟弟班吉、侄女昆丁和黑人管家迪尔西爆粗口。故事以迪尔西在复活节带班吉去礼拜结束。来到美国后,我将小说读了两遍又做了些研究,这才理解了福克纳这本小说的重要意义。小说发生在美国南北内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持续四年的内战以南方的惨败告终。战争不仅摧毁了南方的种植园经济,也摧毁了南方的文明、文化、秩序和伦理。康普生一家可以说是南方衰败的一个缩影。昔日富有体面的南方大户康普生已经捉襟见肘。南方所看重的诸如荣耀、圣洁、贞操等伦理被凯蒂等新一代女性砸得粉碎。南方男人所遵循的自立、自尊、自强等理念在康普生父子身上毫无踪迹,全家依靠一个黑人管家支撑他们苟延残喘的生活。这就是《喧哗与骚动》的时代背景。如果没有对这一背景的了解,没有对作品的细读,对作品的深层理解和批判则无从谈起。 重读不仅能加深理解作品的语言和故事的背景,还可以熟知作品的文学特点,提高赏析能力。阅读文学经典时,除了理解作品的内容、故事背景和主题外,还必须审视作品的文学特性,否则读文学经典就和从其他渠道如历史、新闻获取信息无异。必须停下来思考作品的文学特色,思考它的情节、人物、场景、主题、风格、语言等方面的过人和独特之处。将文学作品置于文学的框架下予以审视,这是文学欣赏的必由之路,也对理解作品的内容有帮助,因为内容和形式相辅相成,内容的实现依靠文学形式来完成。但要对作品的形式提出看法,只读一遍是很难做到的,正如著名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指出的,“当我们第一次读一本书,要劳顿眼睛从左移到右,从一行移到另一行,从一页移到另一页,这种对书做的复杂体力活动,这种在空间和时间上为理解作品所做的努力,直接阻碍了我们对作品的赏析。”再加上语言不同、故事背景陌生的挑战,第一遍读作品时除了专注于搞清故事和人物的来龙去脉,很难分心去思考作品的写作特色,而思考作品的写作特色只能等重读时完成。重读可以马上进行,也可以等几年后进行。根据我的经验,有些作品等待几年后重读效果会更好。随着阅读英语经典数量的增加,读者的文学素养肯定也会相应增加,对作品文学性的审视能力也会增强。
以《喧哗与骚动》为例。对作品的情节、人物、主题、背景理解后,可以审视一下作品的写作风格。从结构上讲,作品分为四部分:三兄弟每人占一部分,从各自角度讲他们眼中发生的故事,最后由黑人管家迪尔西做概括叙述。第一部分由班吉讲述。由于智力有限,又是哑巴,他语无伦次,缺乏逻辑,语言充满混乱的意象和重复,让读者一头雾水。第二部分由上哈佛大学的昆丁叙述。他虽然没有智力挑战,但脑中却充斥着许多沉重、混乱、反复、自相矛盾的想法,使他无法自拔,也让读者陷入阅读的困境。第三部分由杰生叙述。他没有受过多少教育,讲话不合乎语法,满嘴都是种族和性别歧视的暴力性语言。最后一部分从迪尔西的角度叙述,可以说是福克纳借黑人管家之口将故事的来龙去脉加以串联。虽然迪尔西讲的是黑人英语,但读者基本搞清了故事的主线。福克纳尝试打破全知角度,将叙述交由一个个的当事人完成,这是他对小说叙述技巧的创新,有助于展现人物内心的思想和意识。这种以人物的思绪为重点,尽量真实地展现他们脑中逻辑和非逻辑思绪的技巧即意识流,是福克纳对现代小说做出的最大胆的革新,非常有效地表现出智障者班吉和大学生昆丁混乱不清的思绪。在将人物从现实主义的外表描写转向现代主义的内心刻画方面,意识流是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大大拓展了文学表现的手段。福克纳在多角度叙述和意识流方面的创新为他赢得了194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
以上各点从语言、背景和文学性方面探讨了重讀英语文学经典的必要性。至于某些作品,如《到灯塔去》《白鲸》和《赫索格》等,则需要时间和人生阅历的积累才能读懂读透,这再次证明重读英语文学经典的必要性。《到灯塔去》是英国著名现代作家弗吉尼娅·伍尔夫于1927年发表的一部现代主义小说,但是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我20岁出头读这本小说时,根本没有耐心将这本专注描写人物内心活动的作品读完,30多年后,我已到中年,和故事中拉姆齐教授及其太太年龄相仿,此时重读这本书竟给我带来非常多的宁静和思考。如书中所昭示的主题那样,构成生活的不全是跌宕起伏、天翻地覆的大事件,还有工作、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凡人琐事,如拉姆齐教授过于专注于学问而不免对孩子冷漠,拉姆齐太太细心周到,除安慰敏感易伤的丈夫外,也要温暖、鼓励受到父亲冷落的孩子们。她还想到给灯塔守护人的孩子织双袜子,让家里的客人得到悉心照顾。整部小说就是几个主要人物的心理活动,没有大事件发生,唯一的事件就是去灯塔旅行,然而小说揭示的男性和女性意识,特别是女性独立的意识、理性和感性的关系、婚姻和家庭等主题都是极其深刻的,适合中年以后重读。
再如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小说《白鲸》,它讲述了亚哈船长带领船员追杀将他一条腿致残的白鲸,最后却船毁人亡的故事。有的评论家认为,如果只选一本美国小说做为代表,这本小说应该是《白鲸》。在中国读大学时听说过这本小说,也可能读了几页,读不下去便放弃了。10年后到美国读研究生,在一门专门研读霍桑和麦尔维尔的课程上,教授指定了这本500多页的书。我阅读了那些故事性强的易读章节,跳过了那些讲述鲸鱼生理和捕鲸历史的类似学术论文的章节。再过20年,我博士已经毕业,也做了多年教授,我又主动拿起了这本书,因为我知道它是一本经典中的经典,读几遍都不多。在一个圣诞节,我用了一个星期每个词每一页都读了,发现在没有督促、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我竟这样喜欢这本书的每一章。如果没有重读一遍,自己对那些跳过的章节将会多么遗憾,对全书的理解也会失之偏颇。这次阅读的成功应归功于自己30多年在语言、智慧和人生阅历上的积累。
最后想用索尔·贝娄的《赫索格》说明智慧和人生阅历积淀对理解作品的帮助。贝娄一生创作甚丰,曾获诺贝尔文学奖,三获美国国家图书奖,是20世纪美国最著名的作家之一,也是我钟爱的作家。但是对《赫索格》喜欢之外也有阅读难度。贝娄阅读广泛,知识渊博,被称为知识分子的老师。他的《赫索格》是一本有关心理、哲学、道德、家庭、政治的论理小说,极富挑战性。它讲述了大学教授赫索格在第一次婚姻失败后,又面临第二次婚姻危机的故事。他的妻子爱上了他的好友格斯贝奇。赫索格除了婚姻危机外,还面临着精神的危机,他那种精神的迷茫与思索给读者造成阅读障碍。赫索格在写给各界人士,如总统、警长、海德格尔、尼采、学术同行和亲人的未发出的信件里,就困惑他的当代文化所面临的物质主义、虚无主义、理性主义、消费主义、女权主义、信仰、婚姻、精神、肉体、道德、苦难、真理、拯救等哲学问题展开探讨,里面充满着他与学术同行对这些问题的交锋,很冗长,很抽象,很难理解,为读者阅读制造了障碍。几十年后,我有了一定的智慧和人生阅历积累,再重新读它,就变得容易了。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芝加哥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