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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媒体权利的认识是从媒体当被告开始的,媒体权利的实现既需要立法的系统完备,更需要媒体权利意识的“觉醒”。虽然目前我国的媒体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但媒体正在按照“大众需求”的市场法则来运行。因为媒体的权利事关各社会主体的利益,所以,媒体的立法并非可有可无。当前亟待明确的是媒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权、传播信息报道权、批评权和出版发行权。媒体败诉多由行使批评权引起,对媒体批评权的保护有待于法官和全社会对媒体批评权认识的法律精神提升。现实将不断证明,媒体对自身权利的行使愈充分,就愈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