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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非法放贷催收等所引发的高校恶性事件不断出现,影响了校园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高校套路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面向大学生放款放贷而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犯罪对象特定化、犯罪形态产业化、犯罪手段套路化、侵害行为隐蔽化的犯罪特征。“高校套路贷”反映出的问题具有复杂性,涉及我国金融、教育、司法等多个方面。必须树立协同治理的系统性思维,充分运用预防、打击、教育等综合治理手段,完善大学生金融领域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大学生需求群体的底层疏导,坚决打击现存的违法犯罪行为。
规范学生金融市场及相关产业管理
应当进一步完善规范学生金融市场,并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正常资金需求,审慎而又及时地推出多款学生贷款金融产品。加大对校园周边产业及律师、公证、公民信息管理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力度。
规范学生金融市场秩序。一是尽快建立统一的公民借贷资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的信贷业务审核标准,敦促线上借贷服务平台依规履行真实告知等义务。二是坚持采用严格的放贷机构准入审批模式。金融监管部门应对放贷机构的运营资质及方式进行前置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不得运营。三是开展定期复检与不定期巡查工作。加强对准入放贷机构及违法违规放贷企业、平台的监管,尤其注重并探索线上监管方式。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违规企业或个人应施以限制准入、高额罚款等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大幅提升犯罪成本,维护健康有序的学生金融借贷环境。提供优质学生金融产品。严格审核并及时推出多款符合学生正常需求的正规金融产品。一是探索银校合作模式。银行的学生借贷业务设置校园接入端口,银行通过高校信息库及时将学生借贷动态告知家长、学校,并将掌握的学生在校表现、家庭意愿等信息作为审核放款的因素之一。二是丰富学生借贷种类。根据学生借贷期限、额度甚至用途等不同的需求特点制定相应的借贷产品,极大程度上疏解学生借贷市场供需紧张的局面。三是简化学生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长。通过银校信息共享互通,缩短借贷学生的信息录入等业务办理时长。利用校园信息发布等有效线上平台载体告知办理业务要素及产品介绍信息,甚至可研发校园线上审核办理等功能,实现学生借贷金融领域的“最多跑一次”。
加强相关产业的管理指导。一是相關行政部门应会同高校等机构单位开展“校园净化”专项行动。彻底清除“校园墙角”中遗留的涉罪标记、信息。排查取缔校园周边的色情、赌博、涉毒场所,并突击检查以“投资”等名义开设的放贷公司或个人、娱乐休闲场所等,如发现存有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关停。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律协等机构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等人员的管理。对于明知系套路贷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法律服务或公证的,应及时作出吊销职业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在行业内通报。三是保密等行政部门应规范公民信息管理。不定期检查重点行业及部门的公民信息存储与应用,设置公民信息查询系统及工具的应用权限,严格考察应用人员,确保公民信息不被泄露。
加快构建司法惩戒与协同治理体系
司法机关不仅要加快涉众案(事)件的司法研判惩戒体系的建设,还要积极履行职能,主动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司法智慧与方案。
构建涉众案(事)件司法研判惩戒体系。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及线索移转平台。司法机关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众案(事)件沟通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可在第一时间介入,并迅速开展甄别及后续侦查工作。司法机关内部应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破地域性限制,搭建“公检法司”线索移转与研判平台,重点关注涉及多起追讨债事件及大批量债务民事诉讼案件的组织或个人。二是积极转变传统侦破方向。围绕借款合同、借款真实去向、讨债方式及结果等关键取证点展开,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及应用,注重调取上下游、各组织及个人、金主与外在的犯罪组织团伙之间的关联性证据,强化司法震慑作用。三是摒弃就案办案陈旧思维。司法机关除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外,更应就大学生借贷原因、损失、借款次数及地点等问题做适当延伸,并以证据形式加以固定。加强对类案或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并及时将办案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反馈。
检察机关的惩防履职路径。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积极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升打击犯罪能力。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把握,运用系统思维,专案专办,注重个案间的关联性及证据补充,排查有无遗漏罪等情况。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对犯罪团伙中认罪态度不一的犯罪嫌疑人作区别化的量刑建议处理,攻克组织内部堡垒。二是加强检察震慑力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该批系列案件从快办理,集中批捕、起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三是协同开展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融入行业禁止等预防性惩治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等柔性监督手段,促进高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化运作。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依托“法治进校园”等平台,开展类案犯罪预防与学生自我防范法治教育工作。五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敦促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有效侦查,对涉及民间借贷涉众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探索建立校园引导与风险处置机制
作为高校而言,应当重视大学生在经营理财、借贷法律、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教育现实短板,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完备的校园风险处置机制。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高校应当重视学生法治教育、风险教育,将其纳入教学计划,甚至可采用案例教学的模式。围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会同司法机关探索案例体验式教学模式,重点讲授民间借贷、涉罪识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引导学生理财创业。高校应开设大学生经营理财选修课程,通过举行大学生经营理财大赛等方式,树立学生正确理财消费理念。同时,应增强校园内大学生奖助学金、创业基金等项目的可及性。确保学生充分了解现有优质的金融、资助产品。创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创业配备指导教师,提供专业咨询,规范引导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有条件的还可设置创业风险基金,降低学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建立校园风险处置机制。一是研发学生资金预警提示系统。在入学之初,高校应采集并实时掌握学生个人资金状况信息,综合计算学生个人资金风险分数。如该分数长期处于危险区间内(即入不敷出的情形),高校则须采取提示或采取干预手段。二是搭建家校联动的互助抵御平台。高校可利用信息发布线上平台等途径,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络,发挥家庭对于大学生风险观测与化解的优势。三是完善校园涉众涉罪事件处理预案。将涉众涉罪事件应急处理作为高校辅导员老师的培训课程模块。会同司法机关等部门,完善制定处置预案,通过模拟演练、主题活动、讲座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该方案的可操作性、应用熟练度。
本文节选自2018年度杭州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获奖文章《当前高校“套路贷”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杭州市检察院选送),有修改。
规范学生金融市场及相关产业管理
应当进一步完善规范学生金融市场,并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正常资金需求,审慎而又及时地推出多款学生贷款金融产品。加大对校园周边产业及律师、公证、公民信息管理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力度。
规范学生金融市场秩序。一是尽快建立统一的公民借贷资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的信贷业务审核标准,敦促线上借贷服务平台依规履行真实告知等义务。二是坚持采用严格的放贷机构准入审批模式。金融监管部门应对放贷机构的运营资质及方式进行前置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不得运营。三是开展定期复检与不定期巡查工作。加强对准入放贷机构及违法违规放贷企业、平台的监管,尤其注重并探索线上监管方式。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违规企业或个人应施以限制准入、高额罚款等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大幅提升犯罪成本,维护健康有序的学生金融借贷环境。提供优质学生金融产品。严格审核并及时推出多款符合学生正常需求的正规金融产品。一是探索银校合作模式。银行的学生借贷业务设置校园接入端口,银行通过高校信息库及时将学生借贷动态告知家长、学校,并将掌握的学生在校表现、家庭意愿等信息作为审核放款的因素之一。二是丰富学生借贷种类。根据学生借贷期限、额度甚至用途等不同的需求特点制定相应的借贷产品,极大程度上疏解学生借贷市场供需紧张的局面。三是简化学生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长。通过银校信息共享互通,缩短借贷学生的信息录入等业务办理时长。利用校园信息发布等有效线上平台载体告知办理业务要素及产品介绍信息,甚至可研发校园线上审核办理等功能,实现学生借贷金融领域的“最多跑一次”。
加强相关产业的管理指导。一是相關行政部门应会同高校等机构单位开展“校园净化”专项行动。彻底清除“校园墙角”中遗留的涉罪标记、信息。排查取缔校园周边的色情、赌博、涉毒场所,并突击检查以“投资”等名义开设的放贷公司或个人、娱乐休闲场所等,如发现存有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关停。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律协等机构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等人员的管理。对于明知系套路贷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法律服务或公证的,应及时作出吊销职业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在行业内通报。三是保密等行政部门应规范公民信息管理。不定期检查重点行业及部门的公民信息存储与应用,设置公民信息查询系统及工具的应用权限,严格考察应用人员,确保公民信息不被泄露。
加快构建司法惩戒与协同治理体系
司法机关不仅要加快涉众案(事)件的司法研判惩戒体系的建设,还要积极履行职能,主动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司法智慧与方案。
构建涉众案(事)件司法研判惩戒体系。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及线索移转平台。司法机关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众案(事)件沟通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可在第一时间介入,并迅速开展甄别及后续侦查工作。司法机关内部应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破地域性限制,搭建“公检法司”线索移转与研判平台,重点关注涉及多起追讨债事件及大批量债务民事诉讼案件的组织或个人。二是积极转变传统侦破方向。围绕借款合同、借款真实去向、讨债方式及结果等关键取证点展开,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及应用,注重调取上下游、各组织及个人、金主与外在的犯罪组织团伙之间的关联性证据,强化司法震慑作用。三是摒弃就案办案陈旧思维。司法机关除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外,更应就大学生借贷原因、损失、借款次数及地点等问题做适当延伸,并以证据形式加以固定。加强对类案或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并及时将办案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反馈。
检察机关的惩防履职路径。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积极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升打击犯罪能力。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把握,运用系统思维,专案专办,注重个案间的关联性及证据补充,排查有无遗漏罪等情况。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对犯罪团伙中认罪态度不一的犯罪嫌疑人作区别化的量刑建议处理,攻克组织内部堡垒。二是加强检察震慑力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该批系列案件从快办理,集中批捕、起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三是协同开展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融入行业禁止等预防性惩治措施。通过“检察建议”等柔性监督手段,促进高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化运作。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依托“法治进校园”等平台,开展类案犯罪预防与学生自我防范法治教育工作。五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敦促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有效侦查,对涉及民间借贷涉众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探索建立校园引导与风险处置机制
作为高校而言,应当重视大学生在经营理财、借贷法律、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教育现实短板,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完备的校园风险处置机制。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高校应当重视学生法治教育、风险教育,将其纳入教学计划,甚至可采用案例教学的模式。围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会同司法机关探索案例体验式教学模式,重点讲授民间借贷、涉罪识别、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引导学生理财创业。高校应开设大学生经营理财选修课程,通过举行大学生经营理财大赛等方式,树立学生正确理财消费理念。同时,应增强校园内大学生奖助学金、创业基金等项目的可及性。确保学生充分了解现有优质的金融、资助产品。创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创业配备指导教师,提供专业咨询,规范引导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为,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有条件的还可设置创业风险基金,降低学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建立校园风险处置机制。一是研发学生资金预警提示系统。在入学之初,高校应采集并实时掌握学生个人资金状况信息,综合计算学生个人资金风险分数。如该分数长期处于危险区间内(即入不敷出的情形),高校则须采取提示或采取干预手段。二是搭建家校联动的互助抵御平台。高校可利用信息发布线上平台等途径,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络,发挥家庭对于大学生风险观测与化解的优势。三是完善校园涉众涉罪事件处理预案。将涉众涉罪事件应急处理作为高校辅导员老师的培训课程模块。会同司法机关等部门,完善制定处置预案,通过模拟演练、主题活动、讲座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该方案的可操作性、应用熟练度。
本文节选自2018年度杭州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获奖文章《当前高校“套路贷”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杭州市检察院选送),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