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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实践,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公众参与途径、完善调查问卷设计、重视信息反馈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改进建议
一、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与受到或可能受到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感兴趣团体、新闻媒体等相关群体,就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双向交流的活动。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引进公众参与,对项目建设部门或决策者而言,有利于集思广益,剖析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程度,及早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在已经做出决策后才发现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通过公众参与,也有利于公众及早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以便项目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环评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提高环评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并在活动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后,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咨询专家意见等形式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居民、医院、学校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建设单位通过适当方式 ,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笔者在环评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现状中,认为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充分、征求意见流于形式、调查问卷缺乏针对性、不注重调查结果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低,可操作性不高,效果欠佳。
(一)信息公开不充分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公开的信息内容相当有限。公众获取相关建设项目的信息量简单、含糊 ,或者片面宣传,使公众只了解到该项目带来的好处 ,而对其带来的环境危害知之甚少。特别是涉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的大小及其危害)和所需要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等信息则未能详细地、明晰地向公众传递。由于缺少对项目的全面了解,公众在不十分知情的情况下,即便是收到了调查问卷,仍难以判断该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对自己的生活是否有影响,提不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不能明确表达个人观点 。
(二)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被征求意见公众的选择没有明确界定 , 受影响较大的公众群体往往被遗漏了,不注重参与对象的代表性 ,使得项目对环境的真实影响不能反馈 ,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
(三)问卷内容缺乏针对性
发放问卷调查作为公众参与的最主要形式,存在着问卷内容千篇一律。通过调查发现,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所设计的调查问卷却大同小异,大部分都是采用以往的调查问卷,其内容设置不够全面 ,专业性过强 ,使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差 ,无法给公众有力的指导 ,公众无法准确地回答调查问题 ,这势必会导致公众调查结果的偏颇 。
(四)不注重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公众意见分析整理的做法,基本上是把公众意见统计归纳列入表格,并简单阐述,缺乏对统计归纳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论述,以及陈述中的辨证分析。这种方法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过于草率、简单和形式化,完全成为只为满足程序要求而进行的象征性行为,致使公众意见被形式化处理,造成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有些公众感到自己花费了很多业余时间,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但最终并没有体现自己的建议,他们认为这样的活动仅仅是形式,久而久之将给进行公众参与行为带来阻碍⑴。
四、现存问题分析和探讨
针对目前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的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核心,只有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的概况,以及拟建项目有利、不利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才能有效地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已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行政部门必须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⑵。信息公开应分三阶段进行,即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二次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
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众能更加及时地了解到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进度,有效地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可大大调动了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在公众居住地周围张贴布告应成为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的首选方式,便于更多的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二)丰富公众的参与形式
以调查问卷发放为例,其数量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范围、人数及背景确定等方面力求合理,直接受影响的受调查人群应占绝大多数 , 至少应不低于受调查总人数的70% ,同时还可采用有奖鼓励的手段(如适当采取发放纪念品的抽奖方式),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问卷的回收率。
除常见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还可以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座谈会、公众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环境信息发布会、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来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及建议。例如,医药化工等具有相当专业性的工程,可考虑采取专家咨询方式,邀请专业资深、经验丰富的专家,就环境管理政策和技术复杂的决策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环评工作进行改进。而对矿山开采、管线等涉及面较广或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特别是造成生态环境变化的项目以及环境因素敏感的项目,召开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问卷调查的设计内容
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问卷内容,使大众易于理解。其次要考虑到内容能让公众反映出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同时要提出项目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尽量使问题与项目特点对应起来。
例如对于水泥建材、石油化工等工业型建设项目,其主要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才较为突出,问题设计的重点就应放在考虑建设后是否会对周围的人群及自然环境带来太大的危害,怎样有效地控制污染是征询内容的重点。而对于公路建设、水利水电、旅游开发等非污染型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就应在选址(线)、施工期间较为突出,所以对选址(线)合理性、施工期间带来的一系列诸如噪声、施工扬尘、水土流失等的影响应作为征询意见的重点。至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型项目,其项目本身无疑可以缓解污染、改善环境。但是由于这些项目本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这类问卷的设计要在内容上对公众进行必要的引导,加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尽量配合工程建设,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切身利益。
(四)重视反馈信息的合理处理
对公众意见应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有针对性的吸取或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有建议性的意见,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有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该规定更进一步保证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因此在今后的环评工作中应更加重视公众参与意见的总结与归纳,客观、真实地体现公众群体的意见,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评报告的公开,可使公众知晓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得到公正客观的反映;审批结果的公开,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真正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对反馈信息合理处理也能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小结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和程序。实践已经证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完善。尽管现行环评工作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经过不断总结完善,最终将会发展成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
[1]查传正等.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5,(6)
[2]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5.2.22
作者简介 : 李晓梅 (1965 - ) ,女 , 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工程师 ,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科学研究工作 。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改进建议
一、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与受到或可能受到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感兴趣团体、新闻媒体等相关群体,就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双向交流的活动。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引进公众参与,对项目建设部门或决策者而言,有利于集思广益,剖析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程度,及早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在已经做出决策后才发现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通过公众参与,也有利于公众及早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以便项目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环评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提高环评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并在活动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后,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咨询专家意见等形式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居民、医院、学校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建设单位通过适当方式 ,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三、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笔者在环评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现状中,认为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充分、征求意见流于形式、调查问卷缺乏针对性、不注重调查结果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环评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较低,可操作性不高,效果欠佳。
(一)信息公开不充分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公开的信息内容相当有限。公众获取相关建设项目的信息量简单、含糊 ,或者片面宣传,使公众只了解到该项目带来的好处 ,而对其带来的环境危害知之甚少。特别是涉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的大小及其危害)和所需要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等信息则未能详细地、明晰地向公众传递。由于缺少对项目的全面了解,公众在不十分知情的情况下,即便是收到了调查问卷,仍难以判断该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对自己的生活是否有影响,提不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不能明确表达个人观点 。
(二)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被征求意见公众的选择没有明确界定 , 受影响较大的公众群体往往被遗漏了,不注重参与对象的代表性 ,使得项目对环境的真实影响不能反馈 ,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
(三)问卷内容缺乏针对性
发放问卷调查作为公众参与的最主要形式,存在着问卷内容千篇一律。通过调查发现,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环评单位所设计的调查问卷却大同小异,大部分都是采用以往的调查问卷,其内容设置不够全面 ,专业性过强 ,使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差 ,无法给公众有力的指导 ,公众无法准确地回答调查问题 ,这势必会导致公众调查结果的偏颇 。
(四)不注重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公众意见分析整理的做法,基本上是把公众意见统计归纳列入表格,并简单阐述,缺乏对统计归纳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论述,以及陈述中的辨证分析。这种方法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过于草率、简单和形式化,完全成为只为满足程序要求而进行的象征性行为,致使公众意见被形式化处理,造成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有些公众感到自己花费了很多业余时间,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但最终并没有体现自己的建议,他们认为这样的活动仅仅是形式,久而久之将给进行公众参与行为带来阻碍⑴。
四、现存问题分析和探讨
针对目前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的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核心,只有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的概况,以及拟建项目有利、不利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才能有效地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已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行政部门必须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⑵。信息公开应分三阶段进行,即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进行二次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
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众能更加及时地了解到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进度,有效地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可大大调动了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在公众居住地周围张贴布告应成为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信息的首选方式,便于更多的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二)丰富公众的参与形式
以调查问卷发放为例,其数量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范围、人数及背景确定等方面力求合理,直接受影响的受调查人群应占绝大多数 , 至少应不低于受调查总人数的70% ,同时还可采用有奖鼓励的手段(如适当采取发放纪念品的抽奖方式),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问卷的回收率。
除常见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还可以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座谈会、公众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环境信息发布会、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来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及建议。例如,医药化工等具有相当专业性的工程,可考虑采取专家咨询方式,邀请专业资深、经验丰富的专家,就环境管理政策和技术复杂的决策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环评工作进行改进。而对矿山开采、管线等涉及面较广或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特别是造成生态环境变化的项目以及环境因素敏感的项目,召开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 (三)完善问卷调查的设计内容
首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问卷内容,使大众易于理解。其次要考虑到内容能让公众反映出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同时要提出项目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尽量使问题与项目特点对应起来。
例如对于水泥建材、石油化工等工业型建设项目,其主要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才较为突出,问题设计的重点就应放在考虑建设后是否会对周围的人群及自然环境带来太大的危害,怎样有效地控制污染是征询内容的重点。而对于公路建设、水利水电、旅游开发等非污染型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就应在选址(线)、施工期间较为突出,所以对选址(线)合理性、施工期间带来的一系列诸如噪声、施工扬尘、水土流失等的影响应作为征询意见的重点。至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型项目,其项目本身无疑可以缓解污染、改善环境。但是由于这些项目本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这类问卷的设计要在内容上对公众进行必要的引导,加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尽量配合工程建设,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切身利益。
(四)重视反馈信息的合理处理
对公众意见应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有针对性的吸取或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有建议性的意见,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有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该规定更进一步保证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因此在今后的环评工作中应更加重视公众参与意见的总结与归纳,客观、真实地体现公众群体的意见,为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评报告的公开,可使公众知晓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得到公正客观的反映;审批结果的公开,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真正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对反馈信息合理处理也能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小结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和程序。实践已经证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完善。尽管现行环评工作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经过不断总结完善,最终将会发展成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
[1]查传正等.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5,(6)
[2]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5.2.22
作者简介 : 李晓梅 (1965 - ) ,女 , 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工程师 ,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