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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1956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规定:“各机关办完的文书材料,应该由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定期向机关档案室归档……可以使机关档案室腾出手来,做好档案的整理和组织利用等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那么,整理档案的工作,究竟由文书处理部门来做还是由机关档案室来做呢?而1987年出台、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又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也就是说,整理档案是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职责之一。档案整理究竟是谁的职责呢?文书处理部门、机关档案室还是各级各类档案馆?
浅草:在正常条件下,档案室接收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各机关按照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整理任务,主要是检查案卷质量,制订馆(室)内分类排列方案,进行案卷和全宗的系统排列以及案卷目录的加工,对已接收但不完全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部分加工整理;对由于遭受损失、销毁与移出等各种原因,致使整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档案进行新的系统化调整。
longzhengyi:举个例子,规划局档案中心有几个职责:①定期接收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归档文件;②监督指导下级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③保管本部门的相关档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交的项目文档,开发商负责整理,档案中心负责审查是否齐全、是否规范,若不规范,则可以打回去让开发商重新整理;对于下级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档案中心负责指导和检查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的进行情况;对于规划局的档案工作,档案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规划局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档材料。因此,文档中心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同时,开发商和下级档案部门也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只是整理的档案不同。
伍振华:档案馆(室)的“档案整理”与非档案机构(如文秘、业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档案整理”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如实际整理内容、范围、要求等)吗?换言之,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事实或可能:档案机构和非档案机构在不同的层面或意义上,都存在“档案整理”的问题。
王旭:让各业务机关整理档案在现实中就有“现成版”的,比如会计档案,档案馆整理会计凭证吗?随着各业务领域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紧随其后的档案业务有了明显改观,而档案馆并不参与整理此业务之中。档案馆应该把精力集中在“需求”主导下的利用研究上来,人家怎么整理不关你的事,你只要懂得利用这种整理状况中的档案就行了。
maoyue:文书部门的整理只能是初步整理,档案部门的整理应是系统整理。档案整理就是使档案有序化的过程,也是档案业务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档案部门不整理档案,而将档案质量寄托其他部门身上,能有很好的效果吗?上世纪50年代,我国学苏联改成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反对者有一句名言:“档案室立卷是天经地义的。”档案部门对文书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它们干什么?当然,是怎么整理符合要求,做的是档案整理工作——属于档案业务工作。
王旭:档案部门对文书部门进行的指导工作,就是指导文书部门整理档案。这种指导,当然是档案业务工作,但并不是说档案部门要承担整理档案的任务。从目前《档案法》的意思来看,档案部门就得整理档案,文书部门没必要做整理档案这项工作,因此,档案部门无“法”指导文书部门整理档案。
刘子芳: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的整理应该是机关档案室、各级档案馆的责任,这是法定的任务和职责。但是,这里的“档案整理”,并不是指文件的归档整理。是指接收、征集档案全宗的区分,案卷的排列、编号、上架、编目、装盒等工作。而文件的归档整理,应当是机关文书部门的事情。关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七章已有明确的规定。《档案法》中规定,机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其中,就包括对文件归档整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据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此看来,《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错,也不存在相互矛盾。
周小丽:同意刘子芳的观点,具体的整理工作还得由各单位档案室负责。至于档案馆的“整理”,除了接收以后的后期排号上架等工作外,还包括对一些不规范的案卷进行整理。但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各有关单位,而不是档案馆,要不设档案室何用?档案馆的工作重心不应该在整理档案上。
樊小伟:市级馆每隔20年移交一次档案,县级馆每隔10年移交一次档案。在移交档案之前,档案馆都要制定移交接收计划,制定严格的移交接收档案标准,并在接收档案时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拿回去继续完善。因而,没整理好的档案不可能移交进馆,也不便于机关档案室提供利用。再者,在机关档案室排列有序的档案进馆入库以后,档案馆对接收进馆的档案的整理也是必要的,是建立有序的检索查询系统的需要,是日后提供利用和管理馆藏档案的需要。因此,给这些新进馆的档案按单位设立一个全宗号,在案卷目录上加“馆编号”(2000年前,按卷整理,案卷目录格式上设置有“馆编号、室编号”。2000年后,立卷改革后的档案还没到进馆期限),装订好案卷目录,入库上架,使其有一个固定的库藏位置,并建立好全宗卷,完成整理工作。
王旭:看来,整理工作的重心是档案室,档案馆加馆编号,建立索引系统也进行了一定的整理,档案室、档案馆都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只是操作方式不同。
huangking:这个整理犹如加工一样,对不同层次分为初次加工、再加工、深加工等。企业文书部门按照档案室给的要求予以整理,档案室才可以综合整理。如跨部门材料的整合之类的,档案馆再整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当然,还有鉴定、修整等后续工作。
王旭:文书部门整理档案、档案室再整理档案、档案馆再整理档案。“初次加工,再加工,深加工”,该比喻很形象,意思就是,整理档案的职责最起码涉及三个部门,大家都在做,大家都可以“踢皮球”。
maoyue:我国档案界似乎不承认文书部门整理的对象是档案,认为文书部门整理属于文书工作的内容。一旦承认文书部门整理的对象是档案,就等于告诉文书部门“做的就是档案工作”。这样一来,文书部门就会很有意见:既然是档案,就应该档案部门整理,不然,要档案部门干什么?
王旭:maoyue老师这句话,说明档案部门一定要整理档案,不然,文书部门会质疑你的职责未履行。1983年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个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guodongsheng:我国档案法律规范明确机关单位文书处理部门、业务处理部门负责其形成档案的整 理,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接收与进一步整理,同时,档案室也要承担接收未立卷、未整理文件材料的工作责任。尽管,文书处理部门、业务处理部门负责其形成档案的整理,但除其范围以外,还是会有零散文件可能产生,其整理都是档案室的责任。国家综合档案馆存在零散文件材料是非常普遍的事,特别是现在,机关单位撤销,企业破产,已找不到整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情况下,档案馆更应无条件对其接收整理。
zhz:我认为,凡肩负档案管理任务的人员都有整理档案的职责,这是科学管理档案、发挥档案作用不可或缺的环节或内容。负有档案管理任务的人员可分为两大群体,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可统称为“基层档案室人员”。二是各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这两大群体对档案整理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档案整理的内涵与外延上看,档案室人员与档案馆人员在整理档案这个问题上,既有同一又有区别。所谓“同一”,即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一致:所谓“区别”,即整理档案的范围、内容等有所不同。以2000年前手工立卷方式的文书档案为例:从整理范围看,机关档案室人员只负责整理本单位应归档的文件;从整理内容(程序)看,机关档案室人员对各部门交来或平时归档的文件,一般是按照分级别、划分保管期限、分类(按问题或按机构)、按六个特征组卷、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排序(编卷号)、卷内文件排序与编页号、去金属物、编卷内目录……上账入库等程序进行的。档案馆对档案的整理,从整理范围看,是对辖区内各单位应进馆档案的整理;从整理内容(程序)看,主要是进行系统化编排。就河南市县档案馆而言,一般是按照《河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的,当然,对于个别单位随后补交的零散文件或征集来的零散文件,也要视具体情况予以插卷或重新组卷。
小鱼儿: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又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由于档案部门与文书处理部门的特殊关系——两者的某些工作环节相同,又使得两者不可截然分开。大致情况有三:其一,在一些成立综合档案室的大单位,通常情况下,档案部门指导协助文书部门整理文书档案,而其他门类的档案都是各部门自己整理好后,档案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是否合格,合格后,方能移交到综合档案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利用。这种情况下,档案整理就是文书部门、机关档案室的职责。其二,在一些较小的单位,往往是文书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员,因此,档案整理工作就由文书部门来完成。这种情况下,档案整理就是文书部门的职责。其三,对于各级地方档案馆,征集到的珍贵档案,需要整理,那就是档案馆人员的职责了。
浅草:在正常条件下,档案室接收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各机关按照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整理任务,主要是检查案卷质量,制订馆(室)内分类排列方案,进行案卷和全宗的系统排列以及案卷目录的加工,对已接收但不完全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部分加工整理;对由于遭受损失、销毁与移出等各种原因,致使整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档案进行新的系统化调整。
longzhengyi:举个例子,规划局档案中心有几个职责:①定期接收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归档文件;②监督指导下级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③保管本部门的相关档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交的项目文档,开发商负责整理,档案中心负责审查是否齐全、是否规范,若不规范,则可以打回去让开发商重新整理;对于下级规划部门的档案工作,档案中心负责指导和检查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的进行情况;对于规划局的档案工作,档案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规划局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档材料。因此,文档中心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同时,开发商和下级档案部门也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只是整理的档案不同。
伍振华:档案馆(室)的“档案整理”与非档案机构(如文秘、业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档案整理”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如实际整理内容、范围、要求等)吗?换言之,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事实或可能:档案机构和非档案机构在不同的层面或意义上,都存在“档案整理”的问题。
王旭:让各业务机关整理档案在现实中就有“现成版”的,比如会计档案,档案馆整理会计凭证吗?随着各业务领域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紧随其后的档案业务有了明显改观,而档案馆并不参与整理此业务之中。档案馆应该把精力集中在“需求”主导下的利用研究上来,人家怎么整理不关你的事,你只要懂得利用这种整理状况中的档案就行了。
maoyue:文书部门的整理只能是初步整理,档案部门的整理应是系统整理。档案整理就是使档案有序化的过程,也是档案业务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档案部门不整理档案,而将档案质量寄托其他部门身上,能有很好的效果吗?上世纪50年代,我国学苏联改成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反对者有一句名言:“档案室立卷是天经地义的。”档案部门对文书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它们干什么?当然,是怎么整理符合要求,做的是档案整理工作——属于档案业务工作。
王旭:档案部门对文书部门进行的指导工作,就是指导文书部门整理档案。这种指导,当然是档案业务工作,但并不是说档案部门要承担整理档案的任务。从目前《档案法》的意思来看,档案部门就得整理档案,文书部门没必要做整理档案这项工作,因此,档案部门无“法”指导文书部门整理档案。
刘子芳: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的整理应该是机关档案室、各级档案馆的责任,这是法定的任务和职责。但是,这里的“档案整理”,并不是指文件的归档整理。是指接收、征集档案全宗的区分,案卷的排列、编号、上架、编目、装盒等工作。而文件的归档整理,应当是机关文书部门的事情。关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七章已有明确的规定。《档案法》中规定,机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其中,就包括对文件归档整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据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此看来,《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并没有错,也不存在相互矛盾。
周小丽:同意刘子芳的观点,具体的整理工作还得由各单位档案室负责。至于档案馆的“整理”,除了接收以后的后期排号上架等工作外,还包括对一些不规范的案卷进行整理。但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各有关单位,而不是档案馆,要不设档案室何用?档案馆的工作重心不应该在整理档案上。
樊小伟:市级馆每隔20年移交一次档案,县级馆每隔10年移交一次档案。在移交档案之前,档案馆都要制定移交接收计划,制定严格的移交接收档案标准,并在接收档案时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拿回去继续完善。因而,没整理好的档案不可能移交进馆,也不便于机关档案室提供利用。再者,在机关档案室排列有序的档案进馆入库以后,档案馆对接收进馆的档案的整理也是必要的,是建立有序的检索查询系统的需要,是日后提供利用和管理馆藏档案的需要。因此,给这些新进馆的档案按单位设立一个全宗号,在案卷目录上加“馆编号”(2000年前,按卷整理,案卷目录格式上设置有“馆编号、室编号”。2000年后,立卷改革后的档案还没到进馆期限),装订好案卷目录,入库上架,使其有一个固定的库藏位置,并建立好全宗卷,完成整理工作。
王旭:看来,整理工作的重心是档案室,档案馆加馆编号,建立索引系统也进行了一定的整理,档案室、档案馆都有整理档案的职责,只是操作方式不同。
huangking:这个整理犹如加工一样,对不同层次分为初次加工、再加工、深加工等。企业文书部门按照档案室给的要求予以整理,档案室才可以综合整理。如跨部门材料的整合之类的,档案馆再整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当然,还有鉴定、修整等后续工作。
王旭:文书部门整理档案、档案室再整理档案、档案馆再整理档案。“初次加工,再加工,深加工”,该比喻很形象,意思就是,整理档案的职责最起码涉及三个部门,大家都在做,大家都可以“踢皮球”。
maoyue:我国档案界似乎不承认文书部门整理的对象是档案,认为文书部门整理属于文书工作的内容。一旦承认文书部门整理的对象是档案,就等于告诉文书部门“做的就是档案工作”。这样一来,文书部门就会很有意见:既然是档案,就应该档案部门整理,不然,要档案部门干什么?
王旭:maoyue老师这句话,说明档案部门一定要整理档案,不然,文书部门会质疑你的职责未履行。1983年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个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guodongsheng:我国档案法律规范明确机关单位文书处理部门、业务处理部门负责其形成档案的整 理,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接收与进一步整理,同时,档案室也要承担接收未立卷、未整理文件材料的工作责任。尽管,文书处理部门、业务处理部门负责其形成档案的整理,但除其范围以外,还是会有零散文件可能产生,其整理都是档案室的责任。国家综合档案馆存在零散文件材料是非常普遍的事,特别是现在,机关单位撤销,企业破产,已找不到整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情况下,档案馆更应无条件对其接收整理。
zhz:我认为,凡肩负档案管理任务的人员都有整理档案的职责,这是科学管理档案、发挥档案作用不可或缺的环节或内容。负有档案管理任务的人员可分为两大群体,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可统称为“基层档案室人员”。二是各级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这两大群体对档案整理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档案整理的内涵与外延上看,档案室人员与档案馆人员在整理档案这个问题上,既有同一又有区别。所谓“同一”,即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一致:所谓“区别”,即整理档案的范围、内容等有所不同。以2000年前手工立卷方式的文书档案为例:从整理范围看,机关档案室人员只负责整理本单位应归档的文件;从整理内容(程序)看,机关档案室人员对各部门交来或平时归档的文件,一般是按照分级别、划分保管期限、分类(按问题或按机构)、按六个特征组卷、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排序(编卷号)、卷内文件排序与编页号、去金属物、编卷内目录……上账入库等程序进行的。档案馆对档案的整理,从整理范围看,是对辖区内各单位应进馆档案的整理;从整理内容(程序)看,主要是进行系统化编排。就河南市县档案馆而言,一般是按照《河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的,当然,对于个别单位随后补交的零散文件或征集来的零散文件,也要视具体情况予以插卷或重新组卷。
小鱼儿: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又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由于档案部门与文书处理部门的特殊关系——两者的某些工作环节相同,又使得两者不可截然分开。大致情况有三:其一,在一些成立综合档案室的大单位,通常情况下,档案部门指导协助文书部门整理文书档案,而其他门类的档案都是各部门自己整理好后,档案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是否合格,合格后,方能移交到综合档案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利用。这种情况下,档案整理就是文书部门、机关档案室的职责。其二,在一些较小的单位,往往是文书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员,因此,档案整理工作就由文书部门来完成。这种情况下,档案整理就是文书部门的职责。其三,对于各级地方档案馆,征集到的珍贵档案,需要整理,那就是档案馆人员的职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