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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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补贴多边法律规制不足和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美欧近年来已经或准备通过单边措施规制跨国补贴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从历史上看,美国是对外援助最大捐助国,《1930年关税法》反补贴条款不适用于跨国补贴;国际财团补贴和上游补贴除外,但二者适用于跨国补贴的范围和具体实践均非常有限。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22年美国竞争法》拟构建适用于国际财团补贴、跨国公司补贴、狭义跨国补贴、跨国上游补贴的跨境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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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项目“跨国补贴的法律规制与中国应对研究”(课题批准号:ZB22BZ03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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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补贴多边法律规制不足和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美欧近年来已经或准备通过单边措施规制跨国补贴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从历史上看,美国是对外援助最大捐助国,《1930年关税法》反补贴条款不适用于跨国补贴;国际财团补贴和上游补贴除外,但二者适用于跨国补贴的范围和具体实践均非常有限。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22年美国竞争法》拟构建适用于国际财团补贴、跨国公司补贴、狭义跨国补贴、跨国上游补贴的跨境补贴反补贴制度体系。美国跨境补贴反补贴制度在补贴接受者地理位置、国家行为归因、专向性认定、利益传递等关键问题上是否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存在疑问。美国跨境补贴反补贴制度如落地实施,将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海外中资企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中国企业“走出去”并减缓“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进程。美国跨境补贴反补贴制度的落地实施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从而破坏全球供应链。跨国补贴反补贴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未来的跨国补贴反补贴多边规则应公平合理,避免对特定国家的歧视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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