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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食品生产、流通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能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分析了2018年青海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结果,并给出了今后政府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质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7.096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若存在隐患,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使用面广,生产工艺简单,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的生产企业门槛较低,大部分企业是小中型企业,还有小作坊式生产。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用回收料、非食品接触用材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这些不合格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为加强青海省产(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合法利益,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化工中心受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依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委托书》(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0402),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東市与西宁市的14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展开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22批次,获取有效样品20批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85.0%。
1 抽样方法、品种与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集中在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数量22批次。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堆场中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相同型号或规格、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所抽取产品应确保代表性。抽样采取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抽样法,抽取完后将样品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和抽样人的签名以及抽样日期,样品由企业寄送至承检机构。
2 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2.1 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南藏族自治州14家生产企业,22批次产品。抽查样品寄到后,检验机构发现其中2批次样品被拆封过,样品的完整性被破坏,此2批次样品未进行检测。本次监督抽查实际获得有效样品数为20批次,合格1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0%。
2 抽查结果的统计
2.1 抽样地点与产品的合格率
按抽样地点和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2.2 产品类型和产品合格率
本次抽查抽取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7批次,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85.7%;1批次塑料杯产品“负重性能”项目不合格。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12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83.3%;2批次塑料瓶产品“垂直载压”项目不合格。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1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100.0%。
2.3 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青海省14家生产企业,共22批次样品,获取有效样品20个批次,合格批次17个,合格率为85.0%。其中,卫生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微生物等,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较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接触用要求,生产条件满足基本卫生要求;物理性能指标存在不合格项目,如负重性能和垂直载压,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不能完全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出现了生产企业私自拆封样品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政府监督抽查的行为存在认识误区。
3 建议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多为小型企业,自身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在质量控制上相对投入较少,容易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年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质量监督抽查,以发现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对本次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私自拆封样品的生产企业,在下次监督抽查时作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监管部门还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质量意识的宣贯,提高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意识和把握能力。
参考文献
[1]任世宣.几种食品的真空袋[J].现代商贸工业,1994,(05).
[2]薛艳丽.食品包装容器的发展漫谈[J].电子出版,2004,(3):78-80.
关键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质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7.096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若存在隐患,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使用面广,生产工艺简单,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的生产企业门槛较低,大部分企业是小中型企业,还有小作坊式生产。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用回收料、非食品接触用材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这些不合格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为加强青海省产(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合法利益,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化工中心受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依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委托书》(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0402),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東市与西宁市的14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展开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22批次,获取有效样品20批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85.0%。
1 抽样方法、品种与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集中在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数量22批次。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堆场中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相同型号或规格、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所抽取产品应确保代表性。抽样采取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抽样法,抽取完后将样品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和抽样人的签名以及抽样日期,样品由企业寄送至承检机构。
2 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2.1 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和海南藏族自治州14家生产企业,22批次产品。抽查样品寄到后,检验机构发现其中2批次样品被拆封过,样品的完整性被破坏,此2批次样品未进行检测。本次监督抽查实际获得有效样品数为20批次,合格1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0%。
2 抽查结果的统计
2.1 抽样地点与产品的合格率
按抽样地点和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2.2 产品类型和产品合格率
本次抽查抽取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7批次,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85.7%;1批次塑料杯产品“负重性能”项目不合格。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12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83.3%;2批次塑料瓶产品“垂直载压”项目不合格。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1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100.0%。
2.3 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青海省14家生产企业,共22批次样品,获取有效样品20个批次,合格批次17个,合格率为85.0%。其中,卫生安全指标全部合格,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微生物等,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有较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接触用要求,生产条件满足基本卫生要求;物理性能指标存在不合格项目,如负重性能和垂直载压,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不能完全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出现了生产企业私自拆封样品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政府监督抽查的行为存在认识误区。
3 建议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多为小型企业,自身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在质量控制上相对投入较少,容易追求利益而忽视产品质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年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质量监督抽查,以发现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对本次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私自拆封样品的生产企业,在下次监督抽查时作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监管部门还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质量意识的宣贯,提高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意识和把握能力。
参考文献
[1]任世宣.几种食品的真空袋[J].现代商贸工业,1994,(05).
[2]薛艳丽.食品包装容器的发展漫谈[J].电子出版,2004,(3):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