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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如产权主体不明确,权属不清晰,产权权能残缺,产权不稳定等问题,使得农民难以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不到有效实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了找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探讨。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系统探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途径和思路。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度 "三农"问题
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兴起和我国"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许多学者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功典型,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的许多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下面对在我国施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优势进行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能够克服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平均承包经营的弊病,具有以下明显的社会效应。
(1)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进一步分开,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仍然属于集体,但土地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则通过股份分红,一部分归集体所有,一部分归社员所有,由此改变了原来完全不承认农民个人对集体土地产权占有权益、集体土地产权不能流动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起一种农村土地权益由集体和农民共享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能够更好地打破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封闭性和凝固性,有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
(2)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民不与具体的地块相联系,而是将人人有份的土地折算为土地股权,这实质上等于强化和确认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打破了集体收益按人均分的旧机制,形成了按股分配的新机制,有利于使社员关心集体生产经营,积极参与集体管理监督,形成一种能够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机制,克服集体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短期行为。
(3)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社员拥有的土地股权是一种货币化的股权,而不是占有土地的实物形态,社员对土地实物的观念将会逐渐淡化,有利于将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转移到非农产业,同时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潜力发挥和农业规模经营。
(4)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方面的合作,促使跨社区、跨所有制的联合,促进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流动,发挥能人效应和产业化规模经营效益。同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广泛推行,使农民与土地的产权关系变得清晰。
如何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缺陷与不足:与任何制度创新一样,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并非没有缺陷。其最大的缺陷是社员承包土地的收益分配权,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转化为股权,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股权仅是一种单纯的福利分配,普遍是无偿配置的。因此,多数地区在制度上界定了社员的股权不能转让、抵押和继承。土地作为要素资源只育昆社区范围内流动,天然地带有封闭性,也阻碍了土地要素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员拥有的股权并不完整。正因为农户拥有的土地股权仅表现为单纯的收益权,而不具备处置权,导致社员与土地的产权关系的残缺。而且,"免费"获得的股权,福利成分甚重,难免会出现专门的"食俐阶层",很难设想社员会强烈关注社区经济的发展。此外,为了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社员会放弃迁移社区,避免失去股民身份,这对农村分工分业的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进程是极为不利的。
如何消除股份合作制表现的制度缺陷,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制基本制度内涵不变的框架下,各地刘农地的股份合作制制度安排进行了大胆创新:首先是调整股权结构。在维持集体股和基本股的基础上,增设流动股。集体股的设立卞要是为社区扩大再生产和公共事业建设。基本股配置给社区全体成员,更多体现一种福利,人人有份。流动股则是将一部分股权让社员认购,既可继承又可内部转让,促进了股权市场初步发育。其次是律命十地股权流转机制。对社员股权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促使股权流动。比如,广东南海市里水镇草场管理区从1996年开始,对社员的福利股权采取了"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福利分配的个人股权只配给规定期限内的在册社员,此后新增人口,无论出生、嫁入、迁入,要取得股权,必须以现金购买。个人股作为分红的依据,允许继承的和转让,甚至可以将死亡或嫁出的股权予以一次性补偿。较好地解决了原来社员股权不能轉让、抵押和继承的制度规定。再次是把一定比例的股权卖给当地农民,使农民成为真正的股东,拥有相对完整的产权。这种作法叫做"固化股权,出资购买"。总之,制度的进一步变迁,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使社员的股权成为真正的相对完整的个人产权,并通过对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经济较彻底的资产评估以后,允许农民的股权进入产权市场,实施优化配置,提高资源要素的生产效率,消除社区经济的封闭性距。
【参考文献】
[1]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2]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
[5]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度 "三农"问题
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兴起和我国"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许多学者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功典型,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的许多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下面对在我国施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优势进行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具有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操作简便等特点,能够克服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平均承包经营的弊病,具有以下明显的社会效应。
(1)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进一步分开,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仍然属于集体,但土地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则通过股份分红,一部分归集体所有,一部分归社员所有,由此改变了原来完全不承认农民个人对集体土地产权占有权益、集体土地产权不能流动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起一种农村土地权益由集体和农民共享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能够更好地打破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封闭性和凝固性,有利于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
(2)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农民不与具体的地块相联系,而是将人人有份的土地折算为土地股权,这实质上等于强化和确认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打破了集体收益按人均分的旧机制,形成了按股分配的新机制,有利于使社员关心集体生产经营,积极参与集体管理监督,形成一种能够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机制,克服集体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短期行为。
(3)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社员拥有的土地股权是一种货币化的股权,而不是占有土地的实物形态,社员对土地实物的观念将会逐渐淡化,有利于将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转移到非农产业,同时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潜力发挥和农业规模经营。
(4)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方面的合作,促使跨社区、跨所有制的联合,促进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合理流动,发挥能人效应和产业化规模经营效益。同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广泛推行,使农民与土地的产权关系变得清晰。
如何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缺陷与不足:与任何制度创新一样,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并非没有缺陷。其最大的缺陷是社员承包土地的收益分配权,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转化为股权,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股权仅是一种单纯的福利分配,普遍是无偿配置的。因此,多数地区在制度上界定了社员的股权不能转让、抵押和继承。土地作为要素资源只育昆社区范围内流动,天然地带有封闭性,也阻碍了土地要素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员拥有的股权并不完整。正因为农户拥有的土地股权仅表现为单纯的收益权,而不具备处置权,导致社员与土地的产权关系的残缺。而且,"免费"获得的股权,福利成分甚重,难免会出现专门的"食俐阶层",很难设想社员会强烈关注社区经济的发展。此外,为了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社员会放弃迁移社区,避免失去股民身份,这对农村分工分业的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进程是极为不利的。
如何消除股份合作制表现的制度缺陷,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制基本制度内涵不变的框架下,各地刘农地的股份合作制制度安排进行了大胆创新:首先是调整股权结构。在维持集体股和基本股的基础上,增设流动股。集体股的设立卞要是为社区扩大再生产和公共事业建设。基本股配置给社区全体成员,更多体现一种福利,人人有份。流动股则是将一部分股权让社员认购,既可继承又可内部转让,促进了股权市场初步发育。其次是律命十地股权流转机制。对社员股权采取"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促使股权流动。比如,广东南海市里水镇草场管理区从1996年开始,对社员的福利股权采取了"生不增,死不减"的做法,福利分配的个人股权只配给规定期限内的在册社员,此后新增人口,无论出生、嫁入、迁入,要取得股权,必须以现金购买。个人股作为分红的依据,允许继承的和转让,甚至可以将死亡或嫁出的股权予以一次性补偿。较好地解决了原来社员股权不能轉让、抵押和继承的制度规定。再次是把一定比例的股权卖给当地农民,使农民成为真正的股东,拥有相对完整的产权。这种作法叫做"固化股权,出资购买"。总之,制度的进一步变迁,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使社员的股权成为真正的相对完整的个人产权,并通过对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经济较彻底的资产评估以后,允许农民的股权进入产权市场,实施优化配置,提高资源要素的生产效率,消除社区经济的封闭性距。
【参考文献】
[1]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2]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
[5]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