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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西方经济效用价值论以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形而上学方法作指导。本文从价值的衡量标准、价值来源认识、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三个方面分析,认为我国必须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借鉴效用价值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价值;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
作者简介:汪沅(1966-),女,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教育。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0-03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同义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载体。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可能成为商品。在此,马克思并未否定使用价值(效用)在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还认为,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显然,马克思没有否定供给与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作用。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背后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出发,区分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而这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二、西方经济效用价值论基本观点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在19世纪70年代吸收早期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思想的基础上,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万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提出的,后由奥地利的庞巴维克和维塞尔加以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他们以商品的稀缺性以及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为出发点,以效用为中心,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其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是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稀缺性是指物品供给的有限性。
效用论者认为,物品只有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随之减少甚至消失。
边际效用论者还提出了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论,称为“客观价值论”,并将之与供求均衡论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将价值这一客观历史范畴说成是一种自然永恒的心理范畴,妄图以主观评价做为衡量价值的尺度。他们声称劳动无法衡量,却不知主观评价更无法衡量。显然,他们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规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三、两种价值论的比较与分析
(一)对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此,“社会”是指在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的范围内的社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时间、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上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者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后者实现商品的价值量。价值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得以展现。
在价值衡量标准问题上,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边际效用是价值的尺度,产品价值的高低决定于边际效用的大小。比如,门格尔认为,一件商品可以对一个人有较大的价值,也可以对另一个人有较小的价值,或者对第三者没有价值,这完全取决于这3个人的偏好差异和每个人所得到的收入总量。与此相近,杰文斯以“最后效用程度”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他认为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后效用程度”的多少。瓦尔拉斯以“稀少性”即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满足欲望的强度来衡量价值。庞巴维克提出,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数量来决定的”。而边际效用量“是由需要及其供应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实际上,边际效用价值论以所谓的边际效用作为价值衡量的标准,无论是边际效用技术论,还是边际效用序数论,都不能表现为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数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值量的衡量问题。
(二)对价值来源认识上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的劳动,而且是活劳动。价值是凝结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要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而存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价值不可能在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产生。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只有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从价值的产生来看,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土地、资本、科学技术等要素只能是价值的创造条件,而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不能成为价值源泉。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的源泉是效用或最后效用程度。他们认为产品有用与否和它用途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人对产品是否有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门格尔认为,经济活动的个人赋予一件商品的价值,等于他从该商品应得的具体满足的重要性。门格尔根据其“规算理论”认为,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资料,间接地通过帮助生产出能够直接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来确定其价值,生产资料的现值等于它们将要生产出来的消费产品的预计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是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按杰文斯的定义,最后效用程度是“现有商品量中那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它是一个以比例数字表示的抽象的量,不含有任何客观物质的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价值的惟一源泉是来自劳动,而不是看其活动是否提供了效用,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展现出事物的本来面目。而边际效用论是在人的苦乐感觉等主观心理评价的效用上兜圈子,这意味着其只是人的欲望和由人的主观所估定的物的能够满足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价值同劳动的关系,抹杀了价值这一经济范畴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具有很大的表面性。
(三)价格和价值关系的差异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内在价值相一致。商品价格的变化通常决定于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两个因素,一般来说,其变化与商品变化成正比,与货币价值变化成反比。当然,价格还受到供求关系、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欲望以及商品的使用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庞巴维克认为,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相互平衡的结果。这种平衡是由交换者竞争中形成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瓦尔斯在“稀少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般均衡”,认为任何一种商品的供求不仅是该商品的函数,也是所有其他商品价格的函数,因此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必须同时和其他商品的价格联合决定。当一种商品的价格恰好使它们的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就形成了一般均衡状态,此时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
在此,庞巴维克基于人对物品的主观评价来分析价格的形成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不是人的主观评价决定商品的价格,倒是商品价格决定着谁能成为购买者。瓦拉斯加以“稀少性”作为均衡价格的前提条件,夸大了“稀少性”的作用,用对经济现象的均衡数量关系的说明来替代对经济范畴的本质的分析,这种价格决定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众所周知,供求关系只能调节市场价格的暂时波动,它并不能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因此,试图通过供求均衡来说明价格是完全错误的。
四、深入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建议
从上述比较分析中可见,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是不能成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排斥边际效用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它仍存在某些合理性,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坚持和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使边际效用论为我所用。
首先,承认边际效用的客观存在,但不能以此推出它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效用的概念在买卖行为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能决定价值,它只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其次,边际效用论虽然不成立,但边际分析方法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我们可以借鉴。边际效用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反对马克思主义,杰文斯的剪辑效用论在马克思科学创立劳动价值论之前就已存在,而且,边际效用论与边际效用概念之间不能划等号,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存在,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边际效用概念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的有用性,我们应该将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边际分析方法区分开来。
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但它不能僵化一成不变的,它必然会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变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毛泽东说,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邓小平反复告诉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一定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江泽民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不能拘泥于马克思当年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有关论述,而要着眼于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根据新的实际和新的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何金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之比较[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2004,(02).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黄瑞玲、谈镇.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J].经济学报,1999,(05).
[4] 赵争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和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06).
[5] 罗英.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之比较[J].当代经济研究,2004,(11).
[6] 魏礼群.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关键词:价值;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
作者简介:汪沅(1966-),女,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教育。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0-03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同义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载体。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可能成为商品。在此,马克思并未否定使用价值(效用)在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还认为,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显然,马克思没有否定供给与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作用。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背后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出发,区分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而这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二、西方经济效用价值论基本观点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在19世纪70年代吸收早期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思想的基础上,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万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提出的,后由奥地利的庞巴维克和维塞尔加以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他们以商品的稀缺性以及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为出发点,以效用为中心,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其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是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稀缺性是指物品供给的有限性。
效用论者认为,物品只有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随之减少甚至消失。
边际效用论者还提出了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论,称为“客观价值论”,并将之与供求均衡论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将价值这一客观历史范畴说成是一种自然永恒的心理范畴,妄图以主观评价做为衡量价值的尺度。他们声称劳动无法衡量,却不知主观评价更无法衡量。显然,他们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规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三、两种价值论的比较与分析
(一)对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此,“社会”是指在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的范围内的社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时间、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上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者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后者实现商品的价值量。价值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得以展现。
在价值衡量标准问题上,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边际效用是价值的尺度,产品价值的高低决定于边际效用的大小。比如,门格尔认为,一件商品可以对一个人有较大的价值,也可以对另一个人有较小的价值,或者对第三者没有价值,这完全取决于这3个人的偏好差异和每个人所得到的收入总量。与此相近,杰文斯以“最后效用程度”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他认为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后效用程度”的多少。瓦尔拉斯以“稀少性”即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满足欲望的强度来衡量价值。庞巴维克提出,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数量来决定的”。而边际效用量“是由需要及其供应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实际上,边际效用价值论以所谓的边际效用作为价值衡量的标准,无论是边际效用技术论,还是边际效用序数论,都不能表现为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数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值量的衡量问题。
(二)对价值来源认识上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的劳动,而且是活劳动。价值是凝结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要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而存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价值不可能在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产生。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只有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从价值的产生来看,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土地、资本、科学技术等要素只能是价值的创造条件,而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不能成为价值源泉。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的源泉是效用或最后效用程度。他们认为产品有用与否和它用途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人对产品是否有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门格尔认为,经济活动的个人赋予一件商品的价值,等于他从该商品应得的具体满足的重要性。门格尔根据其“规算理论”认为,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资料,间接地通过帮助生产出能够直接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来确定其价值,生产资料的现值等于它们将要生产出来的消费产品的预计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是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按杰文斯的定义,最后效用程度是“现有商品量中那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它是一个以比例数字表示的抽象的量,不含有任何客观物质的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价值的惟一源泉是来自劳动,而不是看其活动是否提供了效用,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展现出事物的本来面目。而边际效用论是在人的苦乐感觉等主观心理评价的效用上兜圈子,这意味着其只是人的欲望和由人的主观所估定的物的能够满足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价值同劳动的关系,抹杀了价值这一经济范畴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具有很大的表面性。
(三)价格和价值关系的差异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内在价值相一致。商品价格的变化通常决定于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两个因素,一般来说,其变化与商品变化成正比,与货币价值变化成反比。当然,价格还受到供求关系、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欲望以及商品的使用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庞巴维克认为,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相互平衡的结果。这种平衡是由交换者竞争中形成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瓦尔斯在“稀少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般均衡”,认为任何一种商品的供求不仅是该商品的函数,也是所有其他商品价格的函数,因此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必须同时和其他商品的价格联合决定。当一种商品的价格恰好使它们的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就形成了一般均衡状态,此时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
在此,庞巴维克基于人对物品的主观评价来分析价格的形成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不是人的主观评价决定商品的价格,倒是商品价格决定着谁能成为购买者。瓦拉斯加以“稀少性”作为均衡价格的前提条件,夸大了“稀少性”的作用,用对经济现象的均衡数量关系的说明来替代对经济范畴的本质的分析,这种价格决定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众所周知,供求关系只能调节市场价格的暂时波动,它并不能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因此,试图通过供求均衡来说明价格是完全错误的。
四、深入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建议
从上述比较分析中可见,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是不能成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排斥边际效用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它仍存在某些合理性,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坚持和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使边际效用论为我所用。
首先,承认边际效用的客观存在,但不能以此推出它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效用的概念在买卖行为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能决定价值,它只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其次,边际效用论虽然不成立,但边际分析方法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我们可以借鉴。边际效用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反对马克思主义,杰文斯的剪辑效用论在马克思科学创立劳动价值论之前就已存在,而且,边际效用论与边际效用概念之间不能划等号,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存在,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边际效用概念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的有用性,我们应该将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边际分析方法区分开来。
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但它不能僵化一成不变的,它必然会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变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毛泽东说,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邓小平反复告诉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一定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江泽民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不能拘泥于马克思当年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有关论述,而要着眼于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根据新的实际和新的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何金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之比较[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2004,(02).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黄瑞玲、谈镇.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J].经济学报,1999,(05).
[4] 赵争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和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06).
[5] 罗英.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之比较[J].当代经济研究,2004,(11).
[6] 魏礼群.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