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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通过长时期的博弈对策,会发现合作博弈得到的利益比不合作的利益大,于是企业最终逐渐会从非合作博弈转向合作博弈。企业战略联盟就是企业长期以来博弈选择的结果。但是由于它本身存在着既竞争又合作的博弈关系,我国企业在利用战略联盟增强自己竞争力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一、 何为企业战略联盟
20世纪8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大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纷纷结成战略联盟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际上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风起云涌。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为实现自己在某个时期的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合作协议方式结成长期的、动态的联合体,以达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各种同类型的、不同类型的、供应关系的、销售关系的、甚至是死对头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的某一行动中都纷纷携起手来,以团体的力量参与国内外竞争。企业从你死我活的竞争转向互利共荣的合作,对企业以及对人类来说都是一个进步。今天的商业环境已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竞争,一种合作中的竞争。简单地说,今天的商业竞争经常是在成群的企业结盟之间而不是单个企业之间展开。企业群体以共同的目标利益结成了联盟关系,虽然它们内部依然存在竞争和矛盾,但是它们借助和学习彼此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优势,联手与外部企业(群)展开竞争。企业联盟没有弱化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群体竞争的情况下,一个孤军奋战的企业就好比狼群中的一只羊,面临被别人吞掉的危险。所以通用电器公司前总裁韦尔奇说道:联盟是全球竞争的重头戏,赢得全球竞争最不足取的道路就是什么都靠自己来做。
二、博弈论对企业战略联盟的解释
从博弈论分析,企业战略联盟其实也是企业之间长期博弈对策的结果,是企业在进行竞争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后利益对比的选择。
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对利益的争夺,常常使人们展开“你死我活”的竞争,同样是由于利益的缘故,人们又会结合在一起。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会对合作还是对抗所产生的利益大小进行斟酌比较,最终就会发现通过合作得到的利益往往比个人单独进行决策得到的利益要大得多,因而最后会选择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社会利益最大的合作策略。即使只有两人在竞争,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也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用博弈论中“囚犯困境”的游戏说明这一点。在这个游戏里,有两个人,有两种选择:合作和不合作,两个人都是在不知道对方的选择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由于不知道对方选择什么,选择背叛总能比选择合作有较高的收益。所谓的“困境”是指,如果双方都背叛的结果比任何情况都要糟。这相当于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若合作组建价格联盟对双方都有利(这里我们不考虑价格联盟对社会产生的负效应);若一方合作另一方先背叛的话,背叛的一方会得到较大的好处,背叛是每个参与者的最优选择。但是由于信息不完全,各企业都想先背叛以获得较大好处,最后反而使双方都受到背叛的惩罚,使总的结果最差。
可见,博弈论对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社会最大福利提出了质疑,“囚犯困境”就说明了在很多情况下,自私不一定就能产生“自利”。可是,经过多次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这些博弈的各方就会发现合作产生的价值更大,就会由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转向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结果会不断推动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
三、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1.要认视企业战略联盟的意义。由于我国企业刚刚从政府的附属物转变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才刚刚习惯于市场竞争,所以还习惯于把竞争对手看做“敌人”,习惯于把价值链中的其他企业看作与自己进行争权夺利的对手,习惯于围着一块蛋糕进行争夺,而不是合伙把蛋糕做大,更不善于共同合作与发展。现实中,我国企业“一盘散沙”、“一人是龙,二人成虫”、“大而全”、“小而全”、“小而散”的状况触目皆是,造成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整体不高。我国企业必须认识到战略联盟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与其他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重要意义。
2.利用企业战略联盟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于我国企业目前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缺乏国际化管理的经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我国企业在战略联盟的大趋势下,对战略联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就会更加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会与世界经济脱轨。所以,我国企业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战略联盟的“双赢”模式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是合作经济,每一个企业都不能脱离其他企业而独立生存和发展,充分利用战略联盟增强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地与国内外能实现优势互补的企业达成战略联盟。
3.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企业联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为了增强竞争力,有选择性地与其他企业和机构结成长期的、稳定的、互惠的关系。因此企业间能否合作,是否合作,与谁合作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外界状况,是一个企业自主选择的过程。它是一种企业自觉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不能由哪个部门说了算。但是政府可以对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联盟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引导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战略联盟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服务。但政府的干预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准则,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企业联盟适当地加以引导和规范,起到为企业穿针引线、扫除障碍的作用,而不应该乱点鸳鸯谱,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企业联盟,否则,只能导致企业联盟发展过程中的目标、行为扭曲现象。
4.组建战略联盟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条件下,如何学习和利用战略联盟,通过加强与本国企业、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得市场竞争的胜利,是我国企业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合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企业合作的同时也存在着残酷的竞争,联盟没有消灭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所以我国企业应注意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在组建国内外企业联盟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防范对方背叛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产业转移背景下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研究”(11YJA790001)资助;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专项资金项目“低碳经济挑战背景下四川省工业发展模式研究”(11SZYQN36)资助;“2010年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校级示范性专业建设点”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小兰(1971-),女,安徽马鞍山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后,从事产业经济研究;安果(1962-),女,新疆博乐人,教授,博士,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一、 何为企业战略联盟
20世纪8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大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纷纷结成战略联盟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际上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风起云涌。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为实现自己在某个时期的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合作协议方式结成长期的、动态的联合体,以达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各种同类型的、不同类型的、供应关系的、销售关系的、甚至是死对头的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的某一行动中都纷纷携起手来,以团体的力量参与国内外竞争。企业从你死我活的竞争转向互利共荣的合作,对企业以及对人类来说都是一个进步。今天的商业环境已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竞争,一种合作中的竞争。简单地说,今天的商业竞争经常是在成群的企业结盟之间而不是单个企业之间展开。企业群体以共同的目标利益结成了联盟关系,虽然它们内部依然存在竞争和矛盾,但是它们借助和学习彼此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优势,联手与外部企业(群)展开竞争。企业联盟没有弱化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群体竞争的情况下,一个孤军奋战的企业就好比狼群中的一只羊,面临被别人吞掉的危险。所以通用电器公司前总裁韦尔奇说道:联盟是全球竞争的重头戏,赢得全球竞争最不足取的道路就是什么都靠自己来做。
二、博弈论对企业战略联盟的解释
从博弈论分析,企业战略联盟其实也是企业之间长期博弈对策的结果,是企业在进行竞争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后利益对比的选择。
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对利益的争夺,常常使人们展开“你死我活”的竞争,同样是由于利益的缘故,人们又会结合在一起。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会对合作还是对抗所产生的利益大小进行斟酌比较,最终就会发现通过合作得到的利益往往比个人单独进行决策得到的利益要大得多,因而最后会选择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社会利益最大的合作策略。即使只有两人在竞争,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也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用博弈论中“囚犯困境”的游戏说明这一点。在这个游戏里,有两个人,有两种选择:合作和不合作,两个人都是在不知道对方的选择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由于不知道对方选择什么,选择背叛总能比选择合作有较高的收益。所谓的“困境”是指,如果双方都背叛的结果比任何情况都要糟。这相当于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若合作组建价格联盟对双方都有利(这里我们不考虑价格联盟对社会产生的负效应);若一方合作另一方先背叛的话,背叛的一方会得到较大的好处,背叛是每个参与者的最优选择。但是由于信息不完全,各企业都想先背叛以获得较大好处,最后反而使双方都受到背叛的惩罚,使总的结果最差。
可见,博弈论对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社会最大福利提出了质疑,“囚犯困境”就说明了在很多情况下,自私不一定就能产生“自利”。可是,经过多次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这些博弈的各方就会发现合作产生的价值更大,就会由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转向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结果会不断推动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
三、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1.要认视企业战略联盟的意义。由于我国企业刚刚从政府的附属物转变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才刚刚习惯于市场竞争,所以还习惯于把竞争对手看做“敌人”,习惯于把价值链中的其他企业看作与自己进行争权夺利的对手,习惯于围着一块蛋糕进行争夺,而不是合伙把蛋糕做大,更不善于共同合作与发展。现实中,我国企业“一盘散沙”、“一人是龙,二人成虫”、“大而全”、“小而全”、“小而散”的状况触目皆是,造成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整体不高。我国企业必须认识到战略联盟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与其他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重要意义。
2.利用企业战略联盟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于我国企业目前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缺乏国际化管理的经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我国企业在战略联盟的大趋势下,对战略联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就会更加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会与世界经济脱轨。所以,我国企业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战略联盟的“双赢”模式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是合作经济,每一个企业都不能脱离其他企业而独立生存和发展,充分利用战略联盟增强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地与国内外能实现优势互补的企业达成战略联盟。
3.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企业联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为了增强竞争力,有选择性地与其他企业和机构结成长期的、稳定的、互惠的关系。因此企业间能否合作,是否合作,与谁合作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身的需求和外界状况,是一个企业自主选择的过程。它是一种企业自觉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不能由哪个部门说了算。但是政府可以对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联盟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引导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战略联盟的组建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服务。但政府的干预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准则,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企业联盟适当地加以引导和规范,起到为企业穿针引线、扫除障碍的作用,而不应该乱点鸳鸯谱,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企业联盟,否则,只能导致企业联盟发展过程中的目标、行为扭曲现象。
4.组建战略联盟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条件下,如何学习和利用战略联盟,通过加强与本国企业、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得市场竞争的胜利,是我国企业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合作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企业合作的同时也存在着残酷的竞争,联盟没有消灭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所以我国企业应注意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在组建国内外企业联盟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防范对方背叛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产业转移背景下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研究”(11YJA790001)资助;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专项资金项目“低碳经济挑战背景下四川省工业发展模式研究”(11SZYQN36)资助;“2010年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校级示范性专业建设点”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小兰(1971-),女,安徽马鞍山人,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后,从事产业经济研究;安果(1962-),女,新疆博乐人,教授,博士,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