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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税制改革,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它的出现不但给试点企业带来了福音也带来了挑战。本文从建筑租赁企业作为出发点,试着分析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并提出部分应对策略及建议,以帮助建筑租赁企业更好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关键词:营改增 租赁 对策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两个税种,它们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二者皆是流转税,但是在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征收比例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正是由于这些区别及多税种的存在,使得目前市场中存在重复征税及税收不公的现象。为了消除该不利影响,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在多年以前便提出了营改增。所谓的营改增是指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交易事项改征增值税。从2011年11月,国务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税试点方案》,到2016年5月1日全面施行营改增,短短的几年内内将该次税制改革落到实处,不论是政府单位还是企业都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营业税重复征税、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发生、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增值税不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惯例,还为各个行业提供了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尽最大的可能的实现税收公平。
二、建筑租赁业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租赁业起步比较晚,不论在规模上还是发展上都与国外存在不小的差距。一直以来都是小型企业和个人在构成建筑租赁业的主体。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租赁业也取得了长效的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注意。由于建筑租赁业的收益比较客观以及市场准入门槛也较低,大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为了争夺市场,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价格战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由于小型的租赁企业在规模、设备的种类、资金及租后服务等方面与大型企业有着不小的差距,导致小型租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渐下跌。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建设的时代,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及完善的服务来支撑这些基础建设,而大型的建筑租赁企业在产品种类、租后服务上都是小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因此,我们需要这种大型的建筑租赁企业来推动建筑租赁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三、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的影响
税法规定年收入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租赁企业应当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核算,而年收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租赁企业应当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核算。营改增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将分别分析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产生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于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稅人来说,营改增后的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且将企业在营改增后所采购的新设备所缴纳增值税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相比较于营改增前缴纳的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足足增加了12%的税负。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在规模、设备的种类及数量上已经相对完善,采购新设备的可能性较低,这意味着该类型的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额度不足。所以在旧设备缴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以及采购新设备的意愿又低的情况下,导致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低,进而加重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另外由于租赁市场竞争激烈,租赁企业给客户的报价在营改增前后估计并无实质性差异,所以这将进一步导致租赁企业的收入下降。比如A企业年度收入为10000元,在营改增前,其需要缴纳500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其需要缴纳1452.99元增值税;如果A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可想而知其将面临多大的税负。
2.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规定,针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在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现行的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营改增后,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依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营改增后该类型单位适用的税率为3%,与营改增前的5%的营业税数量低了两个百分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该类型企业的税负。例如A企业年收入为10000元,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为500元,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为291.23元。营改增前后A企业的税负下降40%多。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是个好消息,确确实实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四、租赁企业的应对策略
针对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帮助该类企业缓解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
1.首先,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商业谈判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进而保证能够以较高的报价成交,不仅能够将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水平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而且还能够转嫁税负;最后,针对年收人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将企业分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营改增政策规定,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所获取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如果企业有购买新设备的打算,应该选择在营改增之后进行购买。如果在非常急用的情况下,先与设备经销商谈判,可以以先租后买的方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这样既不影响日常使用也能够及时获得增值税可抵扣发票,进而降低该租赁企业的税负水平。
3.加强对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五、结语
营改增实施以来,对我国各行各业都带来较大的影响,有的企业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营改增给他们带来的让利,有的企业也在抱怨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但是,无论目前营改增效果的好与坏,它都切实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完善了当前的经济结构,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对我国千千万万个企业及我国的整体经济带来了积极的意义。作为营改增范围内的建筑租赁业,应该积极支持税制改革、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执行相关的税改政策,与政府机关单位、客户企业共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及健康的租赁环境。
参考文献:
[1]雷霞.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财会月刊,2012(11):65-66.
[2]凌世涛.营改增后有型动产经营租赁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5(5):33-34.
[3]闫战妮.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5(11):46-47.
关键词:营改增 租赁 对策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两个税种,它们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二者皆是流转税,但是在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征收比例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正是由于这些区别及多税种的存在,使得目前市场中存在重复征税及税收不公的现象。为了消除该不利影响,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在多年以前便提出了营改增。所谓的营改增是指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交易事项改征增值税。从2011年11月,国务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税试点方案》,到2016年5月1日全面施行营改增,短短的几年内内将该次税制改革落到实处,不论是政府单位还是企业都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营业税重复征税、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现象发生、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增值税不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际惯例,还为各个行业提供了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尽最大的可能的实现税收公平。
二、建筑租赁业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租赁业起步比较晚,不论在规模上还是发展上都与国外存在不小的差距。一直以来都是小型企业和个人在构成建筑租赁业的主体。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租赁业也取得了长效的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注意。由于建筑租赁业的收益比较客观以及市场准入门槛也较低,大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为了争夺市场,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价格战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由于小型的租赁企业在规模、设备的种类、资金及租后服务等方面与大型企业有着不小的差距,导致小型租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渐下跌。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建设的时代,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及完善的服务来支撑这些基础建设,而大型的建筑租赁企业在产品种类、租后服务上都是小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因此,我们需要这种大型的建筑租赁企业来推动建筑租赁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三、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的影响
税法规定年收入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租赁企业应当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核算,而年收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租赁企业应当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核算。营改增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将分别分析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产生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于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稅人来说,营改增后的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且将企业在营改增后所采购的新设备所缴纳增值税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相比较于营改增前缴纳的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足足增加了12%的税负。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在规模、设备的种类及数量上已经相对完善,采购新设备的可能性较低,这意味着该类型的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额度不足。所以在旧设备缴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以及采购新设备的意愿又低的情况下,导致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低,进而加重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另外由于租赁市场竞争激烈,租赁企业给客户的报价在营改增前后估计并无实质性差异,所以这将进一步导致租赁企业的收入下降。比如A企业年度收入为10000元,在营改增前,其需要缴纳500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其需要缴纳1452.99元增值税;如果A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可想而知其将面临多大的税负。
2.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营改增政策规定,针对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在营改增后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现行的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营改增后,建筑租赁业小规模纳税人依然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营改增后该类型单位适用的税率为3%,与营改增前的5%的营业税数量低了两个百分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该类型企业的税负。例如A企业年收入为10000元,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为500元,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为291.23元。营改增前后A企业的税负下降40%多。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是个好消息,确确实实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四、租赁企业的应对策略
针对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业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帮助该类企业缓解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
1.首先,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商业谈判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进而保证能够以较高的报价成交,不仅能够将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水平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而且还能够转嫁税负;最后,针对年收人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将企业分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营改增政策规定,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所获取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如果企业有购买新设备的打算,应该选择在营改增之后进行购买。如果在非常急用的情况下,先与设备经销商谈判,可以以先租后买的方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这样既不影响日常使用也能够及时获得增值税可抵扣发票,进而降低该租赁企业的税负水平。
3.加强对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五、结语
营改增实施以来,对我国各行各业都带来较大的影响,有的企业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营改增给他们带来的让利,有的企业也在抱怨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但是,无论目前营改增效果的好与坏,它都切实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完善了当前的经济结构,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对我国千千万万个企业及我国的整体经济带来了积极的意义。作为营改增范围内的建筑租赁业,应该积极支持税制改革、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执行相关的税改政策,与政府机关单位、客户企业共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及健康的租赁环境。
参考文献:
[1]雷霞.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财会月刊,2012(11):65-66.
[2]凌世涛.营改增后有型动产经营租赁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5(5):33-34.
[3]闫战妮.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5(1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