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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名散文作家、翻译家丽尼在60年代初对《中国电影发展史》原稿进行修改之事,当时影协有不少人都知道。但此书主编在初版及重版时均未在书的前言和后记中提及修改者的名字或表示谢意,这种有违文坛惯例的行为曾引起不少人为之鸣不平。本文作者在4年前披露此事后,该书编著者之一在最近发表的文章中对本文作者的见证提出了若干反驳及质疑,本文作者根据一些事实作了答复,并就“为人”的基本准则发表了一些感慨。此事已成为当前电影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关键词]《中国电影发展史》修改问题 质疑 答辩
我在2005年第3期《电影艺术》上发表过《丽尼,不应被遗忘》一文,其中曾提到丽尼(即郭安仁)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原稿的情况及其在“文革”中受连累的事实:
“一九六二年可能是他工作最辛苦的一年。他在审阅外国电影史论书籍译稿之余,还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著作稿。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曾给我看过他修改后的一些稿子,我看到上面净是他用红笔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说是‘满篇红’。所以后来看到此书出版后没有提到他的名字,我和室内几位同事都曾为他抱不平。可是他说,我只不过做些文字加工而已。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其实,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更不用说他以优美的笔调为这本史书增光添彩了。过后他又以‘立尼’署名发表了一篇关于此书的长篇评论文章。电影界有些人曾感到惊讶:这位从未听说过的‘立尼’为何对中国电影发展历史如此熟悉?殊不知他在这上面花费了多少心血啊。正由于他这次修改工作和那篇评论文章,在‘文革’刚开始不久。北京理工学院的红卫兵根据影协内部造反派提供的信息抄他的家并把他的夫人许严‘扫地出门’”。
《中国电影发展史》编著者之一李少白在2009年第2期《电影艺术》上发表的《关于<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件事实》一文中,对上述前半段事实提出了几点反驳或质疑。我认为有必要将有关事实作进一步的说明和澄清。
第一,关于此书的责任编辑。此书的责任编辑是杨志清。杨志清原是我们外编室的老同事,1961年后调去本编室,但跟外编室的人尤其是我以及沈善、伍菡卿等关系仍十分密切。大约是1962年夏天,她把丽尼修改过的电影史稿件拿给我和沈、伍三人看过。我记得很清楚,那是此书的前言部分。我不知道这篇有好几十页长的前言是谁执笔的,但稿子上净是丽尼改过的笔迹。这是确定无疑的,说“满篇红”不是夸张。沈、伍二人看过后也有同感。所以当1963年此书出版后看到书上没有提到丽尼的名字,甚至连一声感谢的表示都没有。我们都觉得这很不公平,才有去找丽尼说明我们的意见以及他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这档子事。李少自在文中说,程季华告诉过他:原来的责任编辑文字能力不行,后来改由丽尼作责编的。,我不知道,这是程季华记错了,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这个“隐情”说白了,就是否认杨志清是事实上的责编,从而使我的见证受到质疑。然而这些稿子前言部分明明是杨拿给我们看的。而且是在作为编审的丽尼修改过之后。
如今,杨志清、伍菡卿、沈善等人都已去世,不能给我作旁证了。幸亏还有一个人可以给我作旁证,那就是李小蒸。李小蒸看了我那篇纪念丽尼的文章后。曾在电话中告诉我:邢祖文生前曾告诉过他,“郭安仁(丽尼)真是把电影史改得‘莫洛洛’(上海话:很多很多)啊”,并且叮嘱他这话绝对不要让李少白或程季华知道。邢祖文是个大老实人,他是《中国电影发展史》编著者之一,又是李少白的挚友,李少白该不会怀疑邢祖文的坦诚吧。李小蒸为人正派,又有好记性。他该不会忘记、更不会否认他告诉我的邢祖文生前对他说的那一番话吧。李小蒸告诉我这句话后,我当即打电话给程季华,原原本本地把这话重复了一遍,并对他没有在此书初版和再版时提到丽尼的名字再次表示遗憾。
第二,关于丽尼对此书究竟作了多少修改。杨志清只给我看过此书前言部分的修改稿。其它部分我没有看过。所提到的“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这都是杨志清告诉我的。李少白说,丽尼只修改了有关“软性电影”争论的部分。并且说丽尼修改这部稿子只用了“一个月”时间。事情是这样的吗?1962年的整个上半年,丽尼都在修改这部稿子,这是外编室全体人员都知道的。他当时的办公室还在外编室区域的一个房间里。我们为了使他能集中精力改稿,在这半年期间发一些稿件时都没有去打扰他,甚至发爱森斯坦、普多夫金、杜甫仁科三本文集时也没有先请他过目,只是在他修改电影史稿完成后,才请他一起去新华印刷厂看校样丽尼二女儿郭梅尼几年前曾告诉我,她父亲花费了好几个月时间,修改电影史稿件,且常常深夜不眠。还有邢祖文生前所说的“真是改得莫洛洛”。在“一个月”时间内当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关于修改情况和所用时间,李少白可能是不大知情。
第三,关于“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是否有此可能的问题我前面已经提到:这句话是杨志清告诉的;我只看过丽尼作了很多改动的此书前言部分事隔四五十年,我记不清他究竟作过哪些改动了听说李少白看到的是经过誊写的这部分稿子,我想他也不会清楚究竟作了哪些改动。他(还有别的一些人)只是按照“常理”猜测,鉴于当时的政治气氛。去改动“左”的东西是不大可能的。那麽,请允许我也作一番猜测在当时“左”的指导思想统御一切,尤其是在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一号召的形势下,的确很少有人敢去动“左”的东西然而,据我看,“左”的东西内部也有一些区别。毛泽东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所提的“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艺评价标准,在民族危亡关头强调文艺的政治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再这样去提,就有失偏颇了不管怎麽说,他老人家还是提到了“艺术标准”问题,尽管是摆在“第二”的位置这跟苏联早期以弗里契为代表的庸俗社会学是有很大不同的。弗里契们在分析艺术问题时只注意到作家的阶级属性,用政治评论代替艺术评论,在三十年代就已受到了卢那察尔斯基等人的尖锐批判。电影史所研究的毕竟是作为艺术的电影现象,它当然要接触到意识形态的诸方面,但它又不仅限于这些,否则,电影史就变成政治思想史、社会思想史了。
我猜测(当然只能“猜测”),丽尼是否把此书理论性较强的前言部分中带有“庸俗社会学”意味的表述作了不少改动。因据我所知,丽尼的文艺理论修养,尤其是他对俄苏文艺理论发展过程的了解,要比《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任何一位编著者都高出一筹。他对庸俗社会学的东西是深恶痛绝的。(我也如此,曾在《关于开展中国电影史研究的几点想法》一文(1983年)中,列举了庸俗社会学的六大“罪状”。)
因为大家都不清楚丽尼对此书前言的具体修改情况(我是记不清,李少白是没有看到),大家都只能是“猜测”而已。恐怕只有此书主编心里清楚。 第四,关于丽尼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这件事实,在六十年代初期一段时间里,其实影协和电影出版社有很多人都知道,有些人跟我、沈善、伍菡卿等人一样都由于在书上没有提及修改者的名字而鸣不平,有的人可能有所顾虑不便声张而已。
第五,李少白在文中引述的一些消息来源都来自此书的主编程季华。这里有必要将我与程季华就此事几次交谈的要点披露一下。我撰写的纪念丽尼的文章在《电影艺术》发表前,曾在同年初的《传记文学》和《新文学史料》先后发表过内容基本相似、细节略有不同的纪念文章。《传记文学》上的文章刊出后,程季华曾打电话给我,问我能不能把刊物寄一份给他,并且告诫说:“郑雪来,你现在很有影响,希望你写文章时能实事求是。”我回答说,我当然会的。我又说,季华同志,我很感谢你在五六十年代对我的提携和关爱,我能做出一些事情,多亏你长期以来对我的帮助和支持,我是很感谢你的。但我不得不说,你在丽尼修改电影史这件事上,的确处理不当。后来他读到了那篇文章后,在电话中说,丽尼的确只做过“文字加工”;他在“文革”中受冲击,不见得是因为电影史的事,而是因为他当过国民党的少将。我回答说,这不对,杨志清给我看过他修改过的稿子,上面改得那麽多,怎么只是“文字加工”。“文革”刚开始时,在文艺界主要是先抓江青《纪要》中所说的搞“变天账”之类的所谓“现行反革命”及“走资派”,还没有轮到揪历史问题。而且北京理工学院红卫兵抄他家时,明确告诉他家里人是因为修改了这部“变天账”,还发表了“吹捧”文章。
关于丽尼的历史问题,在“文革”后早已查清并得到平反昭雪。我在《丽尼,不应被遗忘》那篇文章中已做过一些介绍。有些读者可能没有看到或是遗忘了,这里请允许我再把若干情况复述一下首先,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张执一在他的回忆录中曾就此作了相应的证明
“文学家丽尼(郭安仁)在解放战争期间曾在国民党军委首脑机关任英文翻译,乘机弄到一份蒋军整个作战计划,找不到党的关系,只好到上海找到作家胡风。胡再找到在宋庆龄先生主持的中国福利基金会工作的廖梦醒同志,廖再设法转交给我,上海局密电报给了中央军委,军委曾来电奖励,认为对我军作战有很大帮助。”
荒煤在纪念丽尼的文章中对于他过去没有去更多地了解丽尼的历史情况表示“深深的内疚”,同时对丽尼为何始终没有向他透露此事感到“难以理解”。他还引用了巴金《随想录》的英译者、澳大利亚友人白杰明(是他提供了张执一回忆录中关于丽尼的这段论述的信息)在《为巴金忆丽尼补白》篇短文中所说的一段话:“……丽尼有此非凡功劳。理应载入史册。”
我的母校暨南大学党组在为丽尼所做的政治结论中在引述了张执一这段回忆录的全文后写道“经过调查,已有材料证明张执一同志这段回忆录的真实性。由此可见,郭安仁同志对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是有功之人,其功不可没,可是他有功不居,对此秘而不宣,直到最近我们才了解到这一情况。”结论中还提到他“多次掩护营救过革命同志。据充分材料证明,被郭安仁同志保护过的不止一人,在三十年代白色恐怖中,他为列入被捕名单的青年学生通风报信,为被敌人捉住的同志挺身担保,为无处栖身的同志提供住处,并予以经济上的支持到解放战争时期,他利用自己的地位营救过地下党员。这些情况在他的历史档案中和我们最近的调查中,均有证明材料。”
应该说,《中国电影发展史》的编著者们在此书初版时,鉴于丽尼的“历史问题尚未搞清”而不便在书的前言后记中提到他的名字或表示谢意,在当时政治形势下,是情有可原的。但此书在“文革”后再版时,丽尼的历史情况已大白于天下,这时候再以“历史问题”为借口,不在书中适当提及就太不近情理了。这使我联想到王越的遭遇。王越也是我的一位老同事。我和他在五十年代初几乎是同时进人中央电影局艺术委员会的艺术研究室。他当时在电影史小组,帮助程季华收集中国电影史资料(包括文字及图片资料),整整做了8年。反右后,不知为甚麽他给下放去河北沧州。据说,在“文革”开始时,他因为给《中国电影发展史》做了这麽多年工作,在大批“变天账”之时。他在沧州那个小地方被当做“现行反革命”给揪了出来,差点被枪毙。“文革”后,当他听说此书就要再版时,曾来北京找当时的本编室负责人,要求是否应该在书中“有个说法”,他毕竟为这本书做了8年的资料工作啊。该负责人曾把王越的这个要求反映给此书的主编并建议在重版前言或后记中有所表述,但最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李少白在他的文章中曾就“人生”等问题发表了一通感慨,其中有不少含沙射影的词句。拜读之余,我不免也想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慨。
我觉得,做人首先应该做到“问心无愧”。如能再进一步,做到“仗义执言”,当然更好。我有时想,我们都已经是八九十岁的人了。来日无多,何不“息事宁人”,在与人与世无争中安然离开人世。说实在话,我在披露丽尼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些事实前,心情是相当矛盾的,这部书跟我毫无瓜葛,而且此书的主编程季华多年来对我关爱有加,我是否犯得着去接触这个肯定会使他大为不快的问题?我在2004年出版的回忆录《访谈:一个电影研究者的风雨人生》中就没有涉及丽尼修改电影史的问题,因为这事跟我的人生经历和学术研究历程都毫无关联。此书出版后,我曾送给丽尼的女儿郭梅尼一本。后来在我们交谈中,她提到了她父亲因为修改这部电影史花费了多少时间和心血,在“文革”中又因此被抄家,她母亲还被红卫兵剃了个“阴阳头”押送去广州。我本来对程季华虽怀有“感恩”之情,但对他处理这件事颇有看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对他的敬意。但促使我决定披露此事的,的确是郭梅尼的那一番追述。我仿佛感到,如果不把这事说出来,似乎有点对不住丽尼在天之灵,我把纪念丽尼的那篇文章底稿给郭梅尼看后,她曾开玩笑地说“你这样写了,程季华很可能会说你是‘忘恩负义’呢”。
但我并不后悔。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这件事其实影协甚至电影界有许多人都早已知道,只不过大家心照不宣而已,李少白文中虽没有明说,但隐含有我是在“捏造事实”或至少是“夸大其词”的意思。请问,我何必要这样做’这对我个人有什么好处?更何况从此损害了我和程季华之间曾经有过的比较密切的关系好在邢祖文生前说了“真是改得莫洛洛”这句大实话,足以证明我既没有“夸大”,更没有“捏造”。
我还有一个感慨人跟人的确是很不一样的。有的人把名利看得太重,对于别人为自己所付出的辛劳、所作的贡献讳莫如深,生怕一旦披露会影响自己的名声。有的人却淡泊名利,为他人作嫁衣裳也都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并认为这是自己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丽尼就是这后一种人。他甚至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为党送去那么重要的情报,一直到临终之日也都没有向别人透露巴金在纪念丽尼的文章中说他“只是一个心地善良的老好人,一个清清白白、寻寻常常的人”。巴老的这个评语说得多好啊。
[关键词]《中国电影发展史》修改问题 质疑 答辩
我在2005年第3期《电影艺术》上发表过《丽尼,不应被遗忘》一文,其中曾提到丽尼(即郭安仁)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原稿的情况及其在“文革”中受连累的事实:
“一九六二年可能是他工作最辛苦的一年。他在审阅外国电影史论书籍译稿之余,还修改了《中国电影发展史》的著作稿。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曾给我看过他修改后的一些稿子,我看到上面净是他用红笔改过的文句,有的稿纸上可说是‘满篇红’。所以后来看到此书出版后没有提到他的名字,我和室内几位同事都曾为他抱不平。可是他说,我只不过做些文字加工而已。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其实,据那位责任编辑说,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更不用说他以优美的笔调为这本史书增光添彩了。过后他又以‘立尼’署名发表了一篇关于此书的长篇评论文章。电影界有些人曾感到惊讶:这位从未听说过的‘立尼’为何对中国电影发展历史如此熟悉?殊不知他在这上面花费了多少心血啊。正由于他这次修改工作和那篇评论文章,在‘文革’刚开始不久。北京理工学院的红卫兵根据影协内部造反派提供的信息抄他的家并把他的夫人许严‘扫地出门’”。
《中国电影发展史》编著者之一李少白在2009年第2期《电影艺术》上发表的《关于<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件事实》一文中,对上述前半段事实提出了几点反驳或质疑。我认为有必要将有关事实作进一步的说明和澄清。
第一,关于此书的责任编辑。此书的责任编辑是杨志清。杨志清原是我们外编室的老同事,1961年后调去本编室,但跟外编室的人尤其是我以及沈善、伍菡卿等关系仍十分密切。大约是1962年夏天,她把丽尼修改过的电影史稿件拿给我和沈、伍三人看过。我记得很清楚,那是此书的前言部分。我不知道这篇有好几十页长的前言是谁执笔的,但稿子上净是丽尼改过的笔迹。这是确定无疑的,说“满篇红”不是夸张。沈、伍二人看过后也有同感。所以当1963年此书出版后看到书上没有提到丽尼的名字,甚至连一声感谢的表示都没有。我们都觉得这很不公平,才有去找丽尼说明我们的意见以及他反而劝我们“对有些事不必过多计较”这档子事。李少自在文中说,程季华告诉过他:原来的责任编辑文字能力不行,后来改由丽尼作责编的。,我不知道,这是程季华记错了,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这个“隐情”说白了,就是否认杨志清是事实上的责编,从而使我的见证受到质疑。然而这些稿子前言部分明明是杨拿给我们看的。而且是在作为编审的丽尼修改过之后。
如今,杨志清、伍菡卿、沈善等人都已去世,不能给我作旁证了。幸亏还有一个人可以给我作旁证,那就是李小蒸。李小蒸看了我那篇纪念丽尼的文章后。曾在电话中告诉我:邢祖文生前曾告诉过他,“郭安仁(丽尼)真是把电影史改得‘莫洛洛’(上海话:很多很多)啊”,并且叮嘱他这话绝对不要让李少白或程季华知道。邢祖文是个大老实人,他是《中国电影发展史》编著者之一,又是李少白的挚友,李少白该不会怀疑邢祖文的坦诚吧。李小蒸为人正派,又有好记性。他该不会忘记、更不会否认他告诉我的邢祖文生前对他说的那一番话吧。李小蒸告诉我这句话后,我当即打电话给程季华,原原本本地把这话重复了一遍,并对他没有在此书初版和再版时提到丽尼的名字再次表示遗憾。
第二,关于丽尼对此书究竟作了多少修改。杨志清只给我看过此书前言部分的修改稿。其它部分我没有看过。所提到的“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增添了不少重要的论述”,这都是杨志清告诉我的。李少白说,丽尼只修改了有关“软性电影”争论的部分。并且说丽尼修改这部稿子只用了“一个月”时间。事情是这样的吗?1962年的整个上半年,丽尼都在修改这部稿子,这是外编室全体人员都知道的。他当时的办公室还在外编室区域的一个房间里。我们为了使他能集中精力改稿,在这半年期间发一些稿件时都没有去打扰他,甚至发爱森斯坦、普多夫金、杜甫仁科三本文集时也没有先请他过目,只是在他修改电影史稿完成后,才请他一起去新华印刷厂看校样丽尼二女儿郭梅尼几年前曾告诉我,她父亲花费了好几个月时间,修改电影史稿件,且常常深夜不眠。还有邢祖文生前所说的“真是改得莫洛洛”。在“一个月”时间内当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关于修改情况和所用时间,李少白可能是不大知情。
第三,关于“他把原稿中那些‘左’的东西作了不少改动”是否有此可能的问题我前面已经提到:这句话是杨志清告诉的;我只看过丽尼作了很多改动的此书前言部分事隔四五十年,我记不清他究竟作过哪些改动了听说李少白看到的是经过誊写的这部分稿子,我想他也不会清楚究竟作了哪些改动。他(还有别的一些人)只是按照“常理”猜测,鉴于当时的政治气氛。去改动“左”的东西是不大可能的。那麽,请允许我也作一番猜测在当时“左”的指导思想统御一切,尤其是在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一号召的形势下,的确很少有人敢去动“左”的东西然而,据我看,“左”的东西内部也有一些区别。毛泽东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所提的“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艺评价标准,在民族危亡关头强调文艺的政治作用,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再这样去提,就有失偏颇了不管怎麽说,他老人家还是提到了“艺术标准”问题,尽管是摆在“第二”的位置这跟苏联早期以弗里契为代表的庸俗社会学是有很大不同的。弗里契们在分析艺术问题时只注意到作家的阶级属性,用政治评论代替艺术评论,在三十年代就已受到了卢那察尔斯基等人的尖锐批判。电影史所研究的毕竟是作为艺术的电影现象,它当然要接触到意识形态的诸方面,但它又不仅限于这些,否则,电影史就变成政治思想史、社会思想史了。
我猜测(当然只能“猜测”),丽尼是否把此书理论性较强的前言部分中带有“庸俗社会学”意味的表述作了不少改动。因据我所知,丽尼的文艺理论修养,尤其是他对俄苏文艺理论发展过程的了解,要比《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任何一位编著者都高出一筹。他对庸俗社会学的东西是深恶痛绝的。(我也如此,曾在《关于开展中国电影史研究的几点想法》一文(1983年)中,列举了庸俗社会学的六大“罪状”。)
因为大家都不清楚丽尼对此书前言的具体修改情况(我是记不清,李少白是没有看到),大家都只能是“猜测”而已。恐怕只有此书主编心里清楚。 第四,关于丽尼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这件事实,在六十年代初期一段时间里,其实影协和电影出版社有很多人都知道,有些人跟我、沈善、伍菡卿等人一样都由于在书上没有提及修改者的名字而鸣不平,有的人可能有所顾虑不便声张而已。
第五,李少白在文中引述的一些消息来源都来自此书的主编程季华。这里有必要将我与程季华就此事几次交谈的要点披露一下。我撰写的纪念丽尼的文章在《电影艺术》发表前,曾在同年初的《传记文学》和《新文学史料》先后发表过内容基本相似、细节略有不同的纪念文章。《传记文学》上的文章刊出后,程季华曾打电话给我,问我能不能把刊物寄一份给他,并且告诫说:“郑雪来,你现在很有影响,希望你写文章时能实事求是。”我回答说,我当然会的。我又说,季华同志,我很感谢你在五六十年代对我的提携和关爱,我能做出一些事情,多亏你长期以来对我的帮助和支持,我是很感谢你的。但我不得不说,你在丽尼修改电影史这件事上,的确处理不当。后来他读到了那篇文章后,在电话中说,丽尼的确只做过“文字加工”;他在“文革”中受冲击,不见得是因为电影史的事,而是因为他当过国民党的少将。我回答说,这不对,杨志清给我看过他修改过的稿子,上面改得那麽多,怎么只是“文字加工”。“文革”刚开始时,在文艺界主要是先抓江青《纪要》中所说的搞“变天账”之类的所谓“现行反革命”及“走资派”,还没有轮到揪历史问题。而且北京理工学院红卫兵抄他家时,明确告诉他家里人是因为修改了这部“变天账”,还发表了“吹捧”文章。
关于丽尼的历史问题,在“文革”后早已查清并得到平反昭雪。我在《丽尼,不应被遗忘》那篇文章中已做过一些介绍。有些读者可能没有看到或是遗忘了,这里请允许我再把若干情况复述一下首先,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张执一在他的回忆录中曾就此作了相应的证明
“文学家丽尼(郭安仁)在解放战争期间曾在国民党军委首脑机关任英文翻译,乘机弄到一份蒋军整个作战计划,找不到党的关系,只好到上海找到作家胡风。胡再找到在宋庆龄先生主持的中国福利基金会工作的廖梦醒同志,廖再设法转交给我,上海局密电报给了中央军委,军委曾来电奖励,认为对我军作战有很大帮助。”
荒煤在纪念丽尼的文章中对于他过去没有去更多地了解丽尼的历史情况表示“深深的内疚”,同时对丽尼为何始终没有向他透露此事感到“难以理解”。他还引用了巴金《随想录》的英译者、澳大利亚友人白杰明(是他提供了张执一回忆录中关于丽尼的这段论述的信息)在《为巴金忆丽尼补白》篇短文中所说的一段话:“……丽尼有此非凡功劳。理应载入史册。”
我的母校暨南大学党组在为丽尼所做的政治结论中在引述了张执一这段回忆录的全文后写道“经过调查,已有材料证明张执一同志这段回忆录的真实性。由此可见,郭安仁同志对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是有功之人,其功不可没,可是他有功不居,对此秘而不宣,直到最近我们才了解到这一情况。”结论中还提到他“多次掩护营救过革命同志。据充分材料证明,被郭安仁同志保护过的不止一人,在三十年代白色恐怖中,他为列入被捕名单的青年学生通风报信,为被敌人捉住的同志挺身担保,为无处栖身的同志提供住处,并予以经济上的支持到解放战争时期,他利用自己的地位营救过地下党员。这些情况在他的历史档案中和我们最近的调查中,均有证明材料。”
应该说,《中国电影发展史》的编著者们在此书初版时,鉴于丽尼的“历史问题尚未搞清”而不便在书的前言后记中提到他的名字或表示谢意,在当时政治形势下,是情有可原的。但此书在“文革”后再版时,丽尼的历史情况已大白于天下,这时候再以“历史问题”为借口,不在书中适当提及就太不近情理了。这使我联想到王越的遭遇。王越也是我的一位老同事。我和他在五十年代初几乎是同时进人中央电影局艺术委员会的艺术研究室。他当时在电影史小组,帮助程季华收集中国电影史资料(包括文字及图片资料),整整做了8年。反右后,不知为甚麽他给下放去河北沧州。据说,在“文革”开始时,他因为给《中国电影发展史》做了这麽多年工作,在大批“变天账”之时。他在沧州那个小地方被当做“现行反革命”给揪了出来,差点被枪毙。“文革”后,当他听说此书就要再版时,曾来北京找当时的本编室负责人,要求是否应该在书中“有个说法”,他毕竟为这本书做了8年的资料工作啊。该负责人曾把王越的这个要求反映给此书的主编并建议在重版前言或后记中有所表述,但最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李少白在他的文章中曾就“人生”等问题发表了一通感慨,其中有不少含沙射影的词句。拜读之余,我不免也想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慨。
我觉得,做人首先应该做到“问心无愧”。如能再进一步,做到“仗义执言”,当然更好。我有时想,我们都已经是八九十岁的人了。来日无多,何不“息事宁人”,在与人与世无争中安然离开人世。说实在话,我在披露丽尼修改《中国电影发展史》的一些事实前,心情是相当矛盾的,这部书跟我毫无瓜葛,而且此书的主编程季华多年来对我关爱有加,我是否犯得着去接触这个肯定会使他大为不快的问题?我在2004年出版的回忆录《访谈:一个电影研究者的风雨人生》中就没有涉及丽尼修改电影史的问题,因为这事跟我的人生经历和学术研究历程都毫无关联。此书出版后,我曾送给丽尼的女儿郭梅尼一本。后来在我们交谈中,她提到了她父亲因为修改这部电影史花费了多少时间和心血,在“文革”中又因此被抄家,她母亲还被红卫兵剃了个“阴阳头”押送去广州。我本来对程季华虽怀有“感恩”之情,但对他处理这件事颇有看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对他的敬意。但促使我决定披露此事的,的确是郭梅尼的那一番追述。我仿佛感到,如果不把这事说出来,似乎有点对不住丽尼在天之灵,我把纪念丽尼的那篇文章底稿给郭梅尼看后,她曾开玩笑地说“你这样写了,程季华很可能会说你是‘忘恩负义’呢”。
但我并不后悔。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这件事其实影协甚至电影界有许多人都早已知道,只不过大家心照不宣而已,李少白文中虽没有明说,但隐含有我是在“捏造事实”或至少是“夸大其词”的意思。请问,我何必要这样做’这对我个人有什么好处?更何况从此损害了我和程季华之间曾经有过的比较密切的关系好在邢祖文生前说了“真是改得莫洛洛”这句大实话,足以证明我既没有“夸大”,更没有“捏造”。
我还有一个感慨人跟人的确是很不一样的。有的人把名利看得太重,对于别人为自己所付出的辛劳、所作的贡献讳莫如深,生怕一旦披露会影响自己的名声。有的人却淡泊名利,为他人作嫁衣裳也都勤勤恳恳,尽心尽力,并认为这是自己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丽尼就是这后一种人。他甚至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为党送去那么重要的情报,一直到临终之日也都没有向别人透露巴金在纪念丽尼的文章中说他“只是一个心地善良的老好人,一个清清白白、寻寻常常的人”。巴老的这个评语说得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