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立法是入公罪還是半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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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常說,家是一個可以撫平人們生活中的疲憊,讓人感到安心的地方。但卻因為家庭暴力的存在,令到無數本應美好的家庭,變成了充滿苦難的人間地獄。本澳關於家庭暴力的社會亂象的報導屢見不鮮,儼然成為一件值得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思考的社會議題。
  根據善牧會狄素珊修女提供的一份來自澳門治安警察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2年10月期間,本澳發生的“傷害妻子身體之完整性”案件統計數據為:2010年受虐者221宗,2011年211宗,2012年1月到10月期間共197宗。狄修女說: “這些只是報了警的數字,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沒有報警的案例。這份數據裡面亦不包括虐老、虐兒,以及一些妻子毆打丈夫的案例。”由此可見,每年發生在本澳的家庭暴力事件,早已嚴重到令人難以想像的程度。特區政府曾在2011年9月推出《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文本向市民諮詢。時隔一年以後,又再次公佈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諮詢文本,並將家暴由公罪(直接導入刑事程式)改為列作半公罪(非刑事)處理。對此,社會各界解讀為:前者主要以打擊為主,後者則以社會上的協作機制為主。前後兩份文本在內容上的巨大差異,立馬在社會各界掀起了軒然大波。
  一時之間,關於家庭暴力立法是入“公罪”還是“半公罪”成了各方爭論之焦點,坊間有關注人士自發組成“澳門家暴立法關注組”,提出“家暴力零容忍“的口號,公開表示反對將家暴半公罪。與此同時,亦有支持者站出來表示,如今立法迫在眉睫,邁出一小步好過遙遙無期的等待。各方意見紛紜,更有受害者現身說法,呼籲受虐者們勇敢站出來,共同促進家暴法的立法進程。
  帶著這些爭議,本刊採訪了政府社會工作局、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蘇文欣、“家暴立法關注組”發起人甘雪媚、善牧會修女狄素珊、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鮑思高青年村機構督導主任何佩琴、積極關注家暴立法的前線社工、學生,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嘉嘉(化名),聽聽他們在關於家庭暴力立法的辯論中,會發出怎樣的聲音?
  1、主持人:自社工局公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諮詢文本後,引起了坊間諸多爭議,有的認為這根本就同現有法條大同小異;而有的意見認為,文本裡新增的多條機制相較於現行法例,已然是一種進步。究竟這份諮詢文本的提出是原地踏步,還是有其進步的地方呢?
  社工局回應: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考慮,不能‘一刀切’以公罪論。”
  《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原屬於一項刑事法律的修改,具體是將《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六條(虐待未成年人、無能力之人或配偶又或使之過度勞累)第二款所載的“虐偶情況”獨立出來定為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是以“一刀切”的方式,將某些在家庭成員間發生、且原屬半公罪(當事人提出告訴方啟動刑事程式)的犯罪改為“公罪”。
  然而,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見到社會對此立法方向未能取得趨向性的共識,當中尤其有意見擔憂這樣做會令家庭關係無法修復,最終導致家庭破裂;而亦有意見提出,若所有家庭暴力都“一刀切"以“公罪”論,則難以解釋為何一些本屬“半公罪”的行為(如普通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甚至一些更輕微的不當行為(如身體碰撞),為何一發生在家人間便要即時變為“公罪”,認為似乎過嚴。同時,在諮詢中亦發現各方對“家庭暴力”事件的關注點並非在於“告與不告”,而是在於此項立法修訂能否確保受害人得到即時、適切及有效的保護。
  法案重新擬訂後,名稱更改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尊重受害人意願為前提,以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以輔助及保護受害人為立法重點,藉以建立能確保受害人迅速獲得保護和支援,同時向加害人提供適當輔導的協作機制,協助家暴個案的關係人重建正常生活。
  何佩琴(鮑思高青年村機構督導主任):
  ——“第一份諮詢文本裡面有相關緩和措施,並非所謂的‘一刀切’。”
  其實社工局原先第一個草案,都是考慮得很細緻的。其中有一條“延後檢控”,就是假設那個施暴者,施暴的行為不是很嚴重的,我們有措施去做一些家庭拘捕的工作,比如在五年之內觀察他的行為有沒有重犯,如果重犯就即刻起訴,五年內當事人都沒有發生同樣的家庭暴力的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免於檢控的。換言之,五年後若施暴者沒有做到傷害家庭的事情,仍舊可以維護家庭和諧。
  所以,最初他們是有考慮過會不會破壞家庭這些因素,公罪裡面的一些措施是可以令到整件事情有緩和的空間的,並不是完全“一刀切”。
  楊淑賢(婦聯勵苑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
  ——“現在做不到100分,做到50分、60分也是進步。”
  我一直都是贊成公罪的。但是現行條件下,家暴法立法還包括有很多相關條例,“公罪/半公罪”只是其中一條。我們從2005年提出立法,拖延至今,為什麼要揪住這一條執拗下去?哪怕可以先邁出半步難道也不行?
  法律不是一步到位的。現時社會上有不同意見,我們可以給一點時間取得社會更大的共識去等待法律的改變。最起碼我們可以離爭取公罪的目標更近一步,也是為婦女增加了保障。同時,能夠改變一些執法人員的觀念真的很重要,比如在家暴立法中其中一條是我們給出一個指引,告訴警察你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時應該怎麼做,條條款款列得很清楚,而不是由得警察自己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關於家庭暴力的立法,如今我們可能只拿了50分、60分,不等於將來我拿不到100分。
  林永康(澳門理工學院社工系學生):
  ——“半公罪即原地踏步,第二份文本並未全面地諮詢意見。”
  半公罪即原地踏步。現狀就是,如果我們繼續維持半公罪,那麼他們會不會繼續選擇啞忍呢?很多受害人擔心失去經濟支柱、比如單親家庭的受虐者又怕影響子女的成長,不敢提告,又或者中途放棄提告,結果很多個案是虐打、報警、銷案,最終結果就是再遭受嚴重虐打,重覆之前的錯誤。
  我發覺政府好多的諮詢都是非常缺乏的,很多宣傳其實並不被人知道,第二份諮詢報告裡面,搜集到的也不到100人的意見,他們就用了裡面70個人的反對意見,推翻了之前政府設計得很好的機制。當我們去問到一些畢業生或是市民的時候,原來他們也不知道這件事,那政府做諮詢的成效又在哪裡呢?   不明白為什麼政府那麼害怕,說公罪是“一刀切”。其實好多的概念是被人混淆視聽,這些概念,連社工局自己都沒有好好向公眾澄清,一來就自打嘴巴。很多誤解在社會發生,令到市民一聽到公罪就以為打老婆會坐牢。而我們覺得應該把一些正確的聲音帶出來,讓更多人更清晰地明白這件事究竟是怎樣的。
  蘇文欣(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應該先搞清楚家庭暴力立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這才是大前提。”
  討論兩份文本之前,我想還有很多最基本的概念大家未必搞得清楚:
  首先,什麼叫家暴?一般地界定家暴其實就是發生在家庭裡的一些暴力,這些暴力會傷到對方的身體。那麼,打,算不算暴力?用手打和用物件打又不同。暴力是不是只是打?我們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方式進行暴力:罵你不打你,語言暴力算不算暴力?再者更難界定的,還有精神暴力、性虐待。人的心理說是很複雜很奇怪的,很多時候在第三者看來是暴力,當事兩個人未必覺得是暴力。現在有很多不同種類的暴力都沒有界定清楚。
  其次,涉及到的對象範圍太廣。什麽是家庭?全世界的定義都不同。很多地方的家庭只是指一對夫婦加子女。澳門的家庭綱要法裡面,是指一對夫婦合法結婚,沒有講加不加子女。更進一層,如果現在出現一個問題,如果家庭的界定裡面沒有包括上一代,虐老,是不是家庭暴力?前夫?前妻?現在全世界不同的地區,香港、臺灣、西方、歐洲、美國等地,前夫、前妻、前度男女朋友,如果今日仍然虐待,仍然算是家庭暴力的。那麼廣的範圍,那我們用一條法律,即家庭暴力法就可以了,將所有的群體都包在裡面。
  所以在談兩個文本哪個是進步之前,還是應該先理清楚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界定。
  2、主持人:在第二份諮詢文本中,社工局將以前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更改為如今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提出了相應配套措施。那麼,究竟半公罪下,能否啟動現有草案的“防治”內容呢?
  社工局回應:
  ——“‘協助機制’的啟動與家庭暴力是否屬“公罪”並無直接關聯。”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中的“協助機制”,只要發現家暴個案,機制便會啟動和發揮作用,並以最適宜和快速的方式介入個案,為受虐人提供必要的輔助和支援。目前更重要的是要提升社會整體上防止家庭暴力的意識,並加強前線人員的識別家暴能力,期望能做到盡早發現家庭暴力、盡快介入個案和預防家暴再次出現。
  此外,當發現重複實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已為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時,本局可命令加害人接受輔導,若加害人不遵從即構成違令罪。此一措施,某程度上體現了公權力對家暴個案的即時介入,以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楊淑賢(婦聯勵苑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
  ——“建議啟動中央資料庫,協力廠商仍舊可以強行介入危機家庭,達到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
  我們曾經遞交過建議書給社工局,裡面提到希望有一個施虐者的輔導服務,期望警察執法的時候能有一個執行的指引程式。同時,我們還建議有保護令、遷出令、禁制令,旨在進一步保障婦女。
  第二份文本裡面有講社工局可以介入、強制要求施虐者接受輔導服務。比如當一個婦女去報案,社工局就有權介入,輔導男士改變思想,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令到男士明白道理,然後將資料放入中央資料庫,知道這是一個危機家庭,隨後就會一直關注。與此同時,再進行加強兩性的教育工作、前線工作人員的培訓等等,更大力度地進行普法教育,相信是可以達到一定的防治作用的。
  甘雪媚(“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起人之一,前線社工):
  ——“半公罪下,警察好比‘無牙老虎’,無法達到真正
  “防治”作用。”
  我們覺得半公罪是沒有可操作性的。如果不用公罪啟動,是“防治”不到的。因為如果受虐者不告,警察有什麼權力去制止?警察在這個半公罪制度下,其實是一個“無牙老虎”,他們不知道依什麼法去指正施虐者的行為,連法律都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執法機構可以做到點什麼呢?只能放施暴者走,放他們走了之後,回家仍然選擇再打過。比如臺灣,警察可以保護當事人回到家,叫施暴者收拾東西離開住所的。臺灣雖然沒有分公罪或半公罪,但是他們的程式操作是類似澳門程式上用公罪的權力法案的。
  何佩琴(鮑思高青年村機構督導主任):
  ——“所謂‘防治’不過與曾經的方法無異,難以制止暴力情況的發生”
  其實社工局自己最初提出的論調都是“打擊家庭暴力”,現在卻變成“防治”。既然你看到問題已經不能夠用原有法律來推動,即是控制都不能夠去制止這一類的情況發生,亦還有上升的趨勢的時候,何必現在無端端自打嘴巴,兩年之後將“打擊”改為“防治”。這個過程裡面,是不是也是花更加多的資源去做一些無謂的事?如果你要講維持現狀,不如看看以前的方法是否能夠行得通。
  Leo Fony職業:sales
  ——“社會意識不夠的前提下,只有公罪才能起到防範作用。”
  我自己有一些朋友,在他們身上也發生著家暴的事情。因為不是公罪的原因,他們都會選擇容忍,原因也是不想家庭破裂,導致他們即使是受到無理的對待,也會自己承受,其實這樣根本沒有辦法令到一個家庭健康地發展下去。
  公罪之後可以起到一些防範的作用,如果我們一個社會本身的意識已經夠了,就不會發生這些罪惡的事情。如果意識不夠,就需要法律去告訴你這件事情是不對的。
  蘇文欣(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如果不先搞定中央協助機制,無論公罪抑或半公罪都無法解決問題。”
  現在我們擔心的不應是“罪”的問題,最重要的,立法的目的是什麼?公罪當然很快能夠拉你坐監,但立法的目的不是要抓你去坐牢。預防第一,保護第二。我們應該先最大程度避免家暴這種情況的發生。其次,才想發生了應該怎樣去保護。最後才是討論坐不坐牢的話題。看看澳門現狀:受虐者被虐得好嚴重。有什麼預防的機制?又有沒有保護的機制?沒有。   推崇公罪立法的,是想用懲罰來做預防。懲罰其實是懲罰那個人,一個立法,作為一種社會訊息,就是告訴大家:如果你家暴,就會受到懲罰。當然這個在短時期內是最容易生效的,所以用公罪是可行的。
  問題在於,這個時候有沒有中間這個機制呢?
  我的立場就是,應該先搞定這個協助機制,再去討論下一步公罪抑或半公罪的問題。目前,用“防治”兩字,“防”的那部分立法我認同,這條法作為預防其中的一部分,一擺出來,令到施虐者有所忌憚,也能起到一定“防”的效果。問題就是卻沒有一個“治”的效應。
  舉例臺灣,沒有公罪、半公罪之分。他們有一個“中央通報機制”。首先,當任何暴力的事情在社區發生時,一旦驚動到社工、警察、教師、醫院、鄰舍等等,這些機制就可以介入,將這件事上報“中央通報機制”。機制裡的社工即刻出來,找當事人聊天,最重要的是,他們有一個好大的權力,他們可以即刻下保護令去保護受虐者,帶他們去一些庇護中心。如果施暴者繼續糾纏,就下禁制令。現在澳門完全沒有這個機制,所以不能單純談公罪啟動或是半公罪啟動,應搞定這一步,再談下一步。
  3、主持人:針對第二份文本裡提到的很多防治方法和配套措施,很多意見認為這並不具有阻嚇性,那麼,半公罪下,究竟能否對施暴者起到威懾的作用呢?
  社工局回應:
  ——“一種犯罪納入‘公罪’與否,須在其‘阻嚇性’、‘損害法益的嚴重程度’、‘被害人感受和意願’、‘刑法的介入程度’、‘家庭和諧’等之間找到一平衡點。”
  具體來說,《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將明確處理家庭暴力個案所需的內部及跨部門協作機制,透過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緊密合作,協助受虐者及其家人處理所涉及的問題,會有協助機制和命令輔導,相信對施暴者會有一定的震懾作用。
  但家庭暴力實施的形式不盡相同,對受害人的傷害亦有輕重之分,根據現行《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的家庭暴力行為屬“公罪”,有的屬“半公罪”。現實中,有不少家庭暴力行為已屬 “公罪"(如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虐待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強姦罪等)。
  無論是目前或是法律草案通過後,若有關暴力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損害,按現行刑事法律規定屬可循公罪追究時,依然繼續適用有關規定。故此,對於有意見認為新的法案將家暴行為一律列為半公罪的說法並不正確和全面。
  狄素珊:(善牧會修女)
  ——“跟禁煙行動一樣,有強制力才會有威懾。”
  現狀下很多受害者大多是婦女,她們往往很心軟,很容易就會原諒老公。而打她們的老公不會因此而悔改,過一段時間繼續打她,這已經是一個模式了。而如果她真的不報警,沒有人勉強她,事實上對施暴者起不到威懾的作用。澳門很多人也喜歡吸煙,尤其是男士,這也是他們的一項權力,如果尊重他們的主觀意願,社會就會吸到更多二手煙。但是禁煙法就很強制地打擊這些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這個禁煙制度當然有很大的成效,家暴法如果入公罪,也可以起到很大的威懾作用。
  楊淑賢(婦聯勵苑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
  ——“重點不在於半公罪沒有威懾力,而是應該改變當前大家對家暴行為的認識。”
  家庭暴力其實是有一個循環的模式的。為什麼有的丈夫第一次打了妻子後就會後悔,但之後又再打呢?因為他們沒有經過任何的輔導。要停止家暴循環如果家暴法立法了,我們希望即使是輕微的家庭暴力,婦女可以站出來求助。現在施虐者的強制輔導是沒有的,未來立法後,我們可以依靠這個強制輔導,令到她的丈夫能夠明白自己不對,還可以令到社工或是其他相關機構可以更好地幫助受虐者。如果我們能對婦女多一點保障,預防性多點,遇到家庭暴力之後,他們會得到更多的保護。
  很多女人被打了一次以後,並不想馬上就和丈夫離婚,也不會想要報復令到他們坐牢。期望的就是丈夫以後可以改過自新,然後家庭和諧。所以關鍵在於對他們的教育,讓他們去明白到自己的權利,要受虐者自己有意識站出來。
  甘雪媚:(“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起人之一,前線社工)——
  ——“半公罪下,警察、社工都難以幫到受虐者,並不會對施暴者產生威懾力。”
  在我們的操作層面,我們只是知道,現階段,對於這些受虐者而言,警察幫不到他們,社工也幫不到。曾經有一個個案,一個小女孩告訴她媽媽,她被哥哥性侵犯,作為一個單親媽媽,當她聽到女兒告訴自己這件事時,第一個反應竟是“哥哥是家人,他不會傷害你的。”作為她的立場,如果她幫女兒,重男輕女的思想令到她不想兒子去坐牢。她如果告發了兒子,如何面對家裡人呢?最後的受害者只有女兒。第一次不告,第二次又接著發生,如果這個女兒,她沒有成年,向誰去求救?回學校跟社工講,社工的第一個反應也是:“不是吧?家裡人怎麼不管?”
  現狀下沒有任何的法案令到社工有這個意識去幫助小朋友。那麼半公罪對於施暴者的威懾力又在哪裡?
  公罪的好處就是啟動不同的人,有這個意識,一聽到有家暴的反映,我們就要去幫助家暴受虐者。
  蘇文欣(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談威懾力的前提是文本裡提到的協助機制足夠強。
  在第二次的諮詢裡面,這一條中間機制,他們想有,但不夠強。通報機制,應該在立法裡面。跨部門合作是行不通,他們的層次和工作方法是不同的,這個機制應該放在法律裡面,必須要具有強制性,一旦發生家暴事件,各部門馬上就會接到通報指令怎麼去做。
  如果做不到強制性,半公罪也好,公罪也好都是沒有意義的。回過頭來看,改變社會對家暴的認識也很重要。假設那些婦女有膽量站出來,都不需要去考慮公罪不公罪了,政府不用找證人,她自己肯站出來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4、主持人:關於家庭暴力立法應該公罪還是半公罪的爭執,離不開對於家庭關係的考量,有的認為公罪處理不當會破壞家庭和諧,有的意見認為這是一樁家事,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如何去看待呢?   社工局回應:
  ——“《家庭暴力防治法》,一直以來以尊重受害人意願為前提,以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
  目前,對於家庭暴力犯罪屬 “公罪"與 “半公罪"的討論,相信社會上已廣泛討論,本局亦聽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一直以來以尊重受害人意願為前提,以維護家庭和諧為原則。有關法案已進入最後草擬階段,待法案進入立法階段後,將有更多機會傾聽各方的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
  常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學生):
  ——“一個家庭最重要是‘以和為貴’,反對法律一味家長制。”
  家暴的問題,首先涉及到的是當事人自己的感受,應該考慮當事人想不想去告。將家暴的事情直接擺上檯面,就是一種法律家長制的行為,非常容易造成公權力介入私生活。一個家庭還是應該注重“以和為貴”,應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對施暴者的教育、引導上,同時給予受虐者更多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和幫助,至於最終的選擇權,還是應該交回當事人自己做主。刑法始終應該是作為社會的最後一層底線。
  于世康:(前線社工)——
  ——“家庭暴力不是一個家庭的事,而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關注的話題。”
  當下其實還有很多隱藏的個案沒有被發現,希望大家不要從傳統觀念、表面上去想這件事情,認為這只是一件家事,我們希望社會上所有人都可以想多一個層面,能夠去獨立思考這件事是怎樣的。傳統觀念曾經都講一夫多妻制正常,為什麼經歷到現在都變成一夫一妻制呢?因為都經過一個過程的思考,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很多人現在都是從技術層面分析,因為基於一些傳統觀念,社會上有共識的理由就不去推進公罪這件事情。但我們覺得這種想法是倒退的。我覺得立法應該從實際經驗去看,而不是單從技術層面。
  何佩琴:(鮑思高青年村機構督導主任)——
  ——“所謂的‘以和為貴’,只是政府在模糊責任。”
  我們都覺得如果再將這件事維持回現在社工局所推的所謂“以和為貴”的半公罪的話,只是將家暴法推返給受害人。美名就是讓受害人自己決定,但其實只是政府在模糊責任。
  在我們搜集的意見中,大部分人都是支持家暴法入公罪的,我們都認為這是一件公益的事件,是要出聲的,不應該將責任都推給受害者。
  很好奇到底整個社會是怎樣看待權力的問題?現在很多人對家庭暴力事件有誤讀,家暴這件事也不是大家想得那麼簡單。有人說立法以後,會怕事無大小都要驚動警察,我想問,為什麼叫做“事無大小”呢?各種權力是如何平衡的?
  法律的修訂根本不僅僅是為了解救一個家庭,而是為了打擊這一行為,令到這個風氣不會在社會蔓延。
  甘雪媚:(“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起人之一,前線社工)——
  ——“暴力會複製,應讓社會更多人明白這不僅僅是一件家事。”
  暴力是會複製的。這個複製就是為什麼現在年輕人不願意回家,就是因為暴力在他們家裡發生過,可能是他小時候親眼目睹過爸爸媽媽打架,其實可能他將來在處理感情問題的時候,也會用同樣的方法。所以家庭暴力不僅僅只是一個家庭發生的事情,社會不可以袖手旁觀,沒有參與這件事的人,可能還不理解家庭暴力的嚴重性。
  蘇文欣(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關上門沒有感覺到是傷害是家事。傷害、侵犯他人身體,使他人身心受傷就不再是家事。
  關上門是家,發生在家裡的就是家事。但是傷害、侵犯他人身體,令到他人的精神產生一個負面的影響等等,這就是公事了。因為傷害他人身體是指,我感覺到傷害,如果你關上門打架,兩個人開心,根本不覺得這是傷害的時候,對不起,與我無關。
  擔心公罪會破壞家庭,這些理由都對。其實很多受虐者往往會被打到很傷,才能告到施暴者,就算公罪,都不是容易告的。但在今天這個社會裡,我們要看到的是:如果袖手旁觀,是不是想一個家庭繼續腐爛下去?是不是寧願維持一個家庭不破碎,也要鼓勵這種容忍家庭暴力的情況出現?
  這個家庭本身有問題,不是討論誰對誰錯,當以第三者的角度看到這個家庭的結構已經出現了問題時,如果趁早能夠拿到一些幫助,那麼這個家庭未必會走到惡化的一步。所以看待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將其看成家事。應該先看清楚這些條件,不要即刻下判斷。
  結語:
  “家庭暴力”現象的存在是社會進步的遺憾。一個健康的家庭,不應該有遍體鱗傷的痕跡和痛苦無望的眼神。一個健康的社會,也絕不能夠姑息不和諧的現象蔓延發生。事實告訴你我,一味的隱忍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秉持那些所謂“為了孩子想要維持住這個家庭”的觀念,只會傷害下一代,最終不過是以家庭的名義拖垮家庭罷了。
  時至今日,本澳家暴案例的驚人數字早已給社會打了重重一記耳光。從社工局提出的諮詢文本裡不難看出,無論是早前鏗鏘有力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亦或如今備受質疑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展示了政府的立法決心,但是模糊不清的界限和前後矛盾的說法不禁讓人心生憂慮。所謂“協助機制”究竟可以多強硬?半公罪下對施暴者的威懾作用又如何體現?社團應該憑藉什麽指令去介入暴力家庭,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作用?
  面對種種質疑聲音,政府並未作出一個堅定的回覆,各方糾結的莫不過於擔心“防治家庭暴力”,如果不依靠公罪這種強制性的介入措施,根本無法啟動防治的目的,既然最終目的都是爲了保護受害者,那為何不選擇一步到位而要做這般無謂的立法?如果一台法律的通過仍舊只是原地踏步,受虐者仍舊不能得到更有力的保護,那麼立法的意義又在哪裡?
  眼看立法在即,家庭暴力法案能否順利通過仍然是未知數。本刊認為,當公罪、半公罪還未能定論之時,不妨參考一下蘇文欣教授的觀點:首先想想立法的目的是什麽?再者看看有沒有做好防護的機制?如果這些都未能達到,單單只討論公罪、半公罪,不過是一場無意義的爭執。
  家庭暴力是社會的公敵,要實現“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美好願景,不僅需要依靠政府的責任、社團的協助,更為重要的是,你我意識的改變。當社會上關注家庭暴力的眼睛越來越多的時候,相信施暴者的數量必定會逐漸減少。在這一過程中,唯有刑法是最後一道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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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居世界第一的澳門博彩企業,2012年賭場收入再創歷史新高,總值達3041億澳門幣(下同),其中澳博812.5億,稅後利潤71.8億;威尼斯人578億,稅後利潤101.7億;永利294億,稅後利潤80億元。澳門開放賭權10餘年,賭場收入是美國拉斯維加斯的6倍。眾所周知,澳門博彩業高速發展,主要是得益於中央開放自由行政策,帶來旅客年近3000萬人次,博彩業年收入3041億澳門幣,據有關信息顯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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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在沸水中的沉沉浮浮,籠裡的點心蒸騰起嫋嫋煙霧,在澳門這座慢節奏的城市裡,時光不再行色匆匆緊趕慢趕,而變得和上好香茗一樣甘醇,與精緻點心一樣秀色可餐。地處嶺南的澳門,“飲早茶”是一貫的生活傳統,亦是很多澳門人生活的一部分。一壺熱茶、幾碟點心、一份報紙,談笑間,一座茶樓也能把時光燻染地有了獨特的香氣。  時光易逝,知己不變  在鄰近紅街市的提督大馬路上,有一棟1962年便開業的建築——至今深受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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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國際3D魔幻藝術城大展在杭州正式開幕,50餘幅國際流行的“3D魔幻畫”與觀眾見面。此次展覽歷時一個半月,被列入2013中國杭州西湖國際博覽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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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六月,圍繞墓地門判決、經屋申請、水浸澳門、交通安全、立法會選舉提名、公天有線之爭、中介法出臺等話題,成為了本澳各大媒介報刊的頭條關鍵詞。  各路人事,各自上演,編織成一幕幕人生如戲的劇情,有人身陷局中,有人局外看熱鬧……總歸一句話:因果相隨,今日的果,是源自前日的因,一切要來的,擋也擋不住,不管願不願意,要浮出水面的,始終都會浮出來。  立法選情揭幕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申請確認提名委員會資格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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