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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以哈龙替代物作为灭火介质的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已越来越普遍,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还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仅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对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在审核、验收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审核;验收;问题
1引言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在灭火时由于具有毒性低、不污损设备、绝缘性能好、灭火能力强等特点,加之对大气臭氧层没有损耗,也不会对地球的“温室效应”产生影响,是目前替代卤代烷1211、1301的理想替代品,被广泛用于变、配电所、电子计算机房、图书(馆)库、贵重设备室等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对保护这些场所安全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部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投入巨资安装的气体灭火系统成了摆设,为此,急需加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2审核中的相关问题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是工程施工基础,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现在使用的大部分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其工程设计和施工往往由产品的制造商来完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各个厂商的产品在技术参数上存在差异,这就使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无从下手,索性交给制造厂商进行设计、施工;二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部位的确定往往滞后于整个建筑物的整体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方便,往往直接找厂商进行安装,于是制造商顺带也就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这样由厂商直接设计、施工给工程带来许多问题,其结果往往使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存在先天不足。
2.1与相关各个专业的结合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与相关专业结合不紧密、工程设计不合理是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不仅仅涉计到其系统本身的设备,还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建筑、结构等多个相关专业,由于不是由正式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与各个相关专业的结合几乎没有,造成工程设计不合理,直接影响到灭火系统的灭火成功率。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实现联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4条中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有详尽的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和施工的脱节,建筑物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无法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控制和监控,相应在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的情况下也无法关闭相关的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0.2条规定:“管网灭火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方式”。因此气体灭火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
2.1.2 管网和喷头的布置不合理
多数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图中仅有系统原理图和平面布置图,很少有安装施工图,对工程建筑、结构及设备布置情况几乎不予考虑,致使系统管网和喷头的布置受建筑结构本身、安装设备的影响很大,布置不尽合理。有的系统设计了吊顶虽然避免了梁对喷头布置的影响,但对防护区的分隔又缺乏合理考虑。
2.1.3对通风空调系统的失控导致系统灭火失败
因为许多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置的部位都很特殊,所以其灭火场所内的通风、空调系统都是独立设置的,但在许多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都没有对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提出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启动以后没有办法停止相关部位的通风、空调系统。在计算开口补偿量时也没有对这一部分损失进行考虑。气体灭火系统在喷射后无法保证灭火浓度从而导致灭火失败。
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验收中的相关问题
3.1区别对待系统的功能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洁净气体的功能性验收主要指对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本身的设备和控制进行的功能性试验;例如对喷头的安装位置、瓶头阀的启动功能(仅仅是用一个24v的电源使虚接的电磁阀启动)等进行验收,在实际消防验收中功能性试验主要由检测机构进行。这样的验收往往过于简单,因此这样的验收是不能等同于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整体验收的。对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消防验收应包括对防护区建筑构件性能的验收、各种联动功能的验收以及上面提到的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功能性验收等多项验收的综合验收。特别是对防护区的设置应作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验收的重点。
3.2防护区的完整性、封闭性是验收的重点
大多数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依靠气体灭火剂在一定时间、空间内达到或满足一定的灭火浓度使燃烧反应受到化学抑制或使燃烧因窒息、冷却等作用而熄灭以达到灭火作用。由此可见气体灭火系统灭火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气体灭火剂的浓度能否达到规定要求。这就要求每个防护区在火灾情况下在相应的时间内能够达到完整性和密闭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3.2.1防护区分隔设施存在缺陷
(1)当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一个大空间时,往往要用一定的分隔物对设备间进行分隔。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玻璃隔墙。这就存有一定问题:首先使用玻璃进行分区分隔,耐火极限虽然可以通过使用防火玻璃来满足规范要求,但有两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一是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报告或手段能够证明所用玻璃的承压能力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1.2kpa;其二是玻璃隔墙是否封闭到结构顶棚,尤其是对做吊顶的场所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
(2)门、窗的耐火极限无法满足规范不小于0.5小时的要求,且无法自行关闭,影响防护区的完整性和封闭性。由于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先于其他专业,加之各专业缺乏沟通,导致设置气体灭火的场所按一般场所对待,设置了普通门窗。此外部分工程属于后期改造工程,门、窗没有按要求跟换,跟谈不上安装闭门器等设施。有些场所虽安装了闭门器,但闭门器选型或调校不当,势必造成闭门器的扭力难以抵抗火灾情况下气体喷放产生的压力,防火门、窗极有可能成为敞开状态,气体浓度根本无法满足灭火浓度的要求。
(3)由于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部位往往有特殊的温度、湿度要求,所以多设有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由于设计中的失误没有设置可以同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防火阀和在火灾情况联动关闭通风风机的装置,造成灭火失败。
3.3与其他相关设备的联动不能满足灭火需要
3.3.1与相关系统没有进行联动
设有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如前所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没有进行联动。
3.3.2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不能满足灭火后进行通风的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4条规定:“灭火后的防护区应进行通风换气,地下、无窗或设固定窗的地上场所应设机械排风装置”。由于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房间使用功能的变化,所以往往是一个大房间只有一个通气设备,因此在进行防护区划分后大多数的防护区没有通风换气设备,使机械排风也无法实现。有些虽设计了排风装置,排风口设置在顶棚上,无法将灭火后的气体排到室外,因为大部分洁净气体都比空气重。
4.结论
4.1把好设计关,使问题在设计阶段得到充分的重视,把问题消除在初级阶段
从以上对气体灭火系统存在问题的论述来看,多数的问题与设计有关。如果在设计中能够从建筑整体进行充分的考虑,通盘对以上问题加以重视,许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例如:以上所提的气体灭火系统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的情况如果在设计之初加以考虑,在设计过程中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另外,对于通风系统的设置,亦可以在设计时欲先考虑各个房间的使用要求,设计中对准备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依据规范要求设置多个通风口等或其他设施。
4.2加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所用设备的管理和检测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所用的玻璃隔墙等设备,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和管理手段,使产品的使用较为混乱。特别是作为防火监督第一线的建审人员对于以上所提产品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让他使用没有可靠的技术保障,不让他使用也无法提出明确的依据。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产品的检测管理制定一定的标准,这样更有利于消防监督管理的更好实施。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关键词: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审核;验收;问题
1引言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在灭火时由于具有毒性低、不污损设备、绝缘性能好、灭火能力强等特点,加之对大气臭氧层没有损耗,也不会对地球的“温室效应”产生影响,是目前替代卤代烷1211、1301的理想替代品,被广泛用于变、配电所、电子计算机房、图书(馆)库、贵重设备室等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对保护这些场所安全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部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投入巨资安装的气体灭火系统成了摆设,为此,急需加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2审核中的相关问题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是工程施工基础,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还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现在使用的大部分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其工程设计和施工往往由产品的制造商来完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各个厂商的产品在技术参数上存在差异,这就使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无从下手,索性交给制造厂商进行设计、施工;二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部位的确定往往滞后于整个建筑物的整体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方便,往往直接找厂商进行安装,于是制造商顺带也就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这样由厂商直接设计、施工给工程带来许多问题,其结果往往使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存在先天不足。
2.1与相关各个专业的结合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与相关专业结合不紧密、工程设计不合理是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不仅仅涉计到其系统本身的设备,还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建筑、结构等多个相关专业,由于不是由正式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与各个相关专业的结合几乎没有,造成工程设计不合理,直接影响到灭火系统的灭火成功率。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实现联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4条中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有详尽的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和施工的脱节,建筑物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无法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控制和监控,相应在气体灭火系统启动的情况下也无法关闭相关的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0.2条规定:“管网灭火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方式”。因此气体灭火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
2.1.2 管网和喷头的布置不合理
多数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图中仅有系统原理图和平面布置图,很少有安装施工图,对工程建筑、结构及设备布置情况几乎不予考虑,致使系统管网和喷头的布置受建筑结构本身、安装设备的影响很大,布置不尽合理。有的系统设计了吊顶虽然避免了梁对喷头布置的影响,但对防护区的分隔又缺乏合理考虑。
2.1.3对通风空调系统的失控导致系统灭火失败
因为许多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置的部位都很特殊,所以其灭火场所内的通风、空调系统都是独立设置的,但在许多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都没有对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提出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启动以后没有办法停止相关部位的通风、空调系统。在计算开口补偿量时也没有对这一部分损失进行考虑。气体灭火系统在喷射后无法保证灭火浓度从而导致灭火失败。
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验收中的相关问题
3.1区别对待系统的功能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洁净气体的功能性验收主要指对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本身的设备和控制进行的功能性试验;例如对喷头的安装位置、瓶头阀的启动功能(仅仅是用一个24v的电源使虚接的电磁阀启动)等进行验收,在实际消防验收中功能性试验主要由检测机构进行。这样的验收往往过于简单,因此这样的验收是不能等同于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整体验收的。对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消防验收应包括对防护区建筑构件性能的验收、各种联动功能的验收以及上面提到的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功能性验收等多项验收的综合验收。特别是对防护区的设置应作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验收的重点。
3.2防护区的完整性、封闭性是验收的重点
大多数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依靠气体灭火剂在一定时间、空间内达到或满足一定的灭火浓度使燃烧反应受到化学抑制或使燃烧因窒息、冷却等作用而熄灭以达到灭火作用。由此可见气体灭火系统灭火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气体灭火剂的浓度能否达到规定要求。这就要求每个防护区在火灾情况下在相应的时间内能够达到完整性和密闭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3.2.1防护区分隔设施存在缺陷
(1)当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一个大空间时,往往要用一定的分隔物对设备间进行分隔。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玻璃隔墙。这就存有一定问题:首先使用玻璃进行分区分隔,耐火极限虽然可以通过使用防火玻璃来满足规范要求,但有两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其一是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报告或手段能够证明所用玻璃的承压能力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1.2kpa;其二是玻璃隔墙是否封闭到结构顶棚,尤其是对做吊顶的场所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
(2)门、窗的耐火极限无法满足规范不小于0.5小时的要求,且无法自行关闭,影响防护区的完整性和封闭性。由于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先于其他专业,加之各专业缺乏沟通,导致设置气体灭火的场所按一般场所对待,设置了普通门窗。此外部分工程属于后期改造工程,门、窗没有按要求跟换,跟谈不上安装闭门器等设施。有些场所虽安装了闭门器,但闭门器选型或调校不当,势必造成闭门器的扭力难以抵抗火灾情况下气体喷放产生的压力,防火门、窗极有可能成为敞开状态,气体浓度根本无法满足灭火浓度的要求。
(3)由于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部位往往有特殊的温度、湿度要求,所以多设有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由于设计中的失误没有设置可以同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防火阀和在火灾情况联动关闭通风风机的装置,造成灭火失败。
3.3与其他相关设备的联动不能满足灭火需要
3.3.1与相关系统没有进行联动
设有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如前所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没有进行联动。
3.3.2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不能满足灭火后进行通风的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4条规定:“灭火后的防护区应进行通风换气,地下、无窗或设固定窗的地上场所应设机械排风装置”。由于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房间使用功能的变化,所以往往是一个大房间只有一个通气设备,因此在进行防护区划分后大多数的防护区没有通风换气设备,使机械排风也无法实现。有些虽设计了排风装置,排风口设置在顶棚上,无法将灭火后的气体排到室外,因为大部分洁净气体都比空气重。
4.结论
4.1把好设计关,使问题在设计阶段得到充分的重视,把问题消除在初级阶段
从以上对气体灭火系统存在问题的论述来看,多数的问题与设计有关。如果在设计中能够从建筑整体进行充分的考虑,通盘对以上问题加以重视,许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例如:以上所提的气体灭火系统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的情况如果在设计之初加以考虑,在设计过程中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另外,对于通风系统的设置,亦可以在设计时欲先考虑各个房间的使用要求,设计中对准备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依据规范要求设置多个通风口等或其他设施。
4.2加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所用设备的管理和检测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所用的玻璃隔墙等设备,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和管理手段,使产品的使用较为混乱。特别是作为防火监督第一线的建审人员对于以上所提产品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让他使用没有可靠的技术保障,不让他使用也无法提出明确的依据。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产品的检测管理制定一定的标准,这样更有利于消防监督管理的更好实施。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