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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好转,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壮大,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进行了相关的探究,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
一、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1.1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力度有待完善与得力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权威的建筑质量管理法,现有的单行法规相互衔接不够,且有相互重叠和矛盾之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市场尤为重要。没有一部权威的、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是很难办到的。从目前建筑市场的执法和管理的情况看,情况并不乐观。监督机构、监理机构及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在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监督、验收,纵然使建筑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从业主角度上,建筑产品的价格欺诈和面积缩水(短斤缺两)行为尚没有清晰的指定管理部门。建筑产品的消费者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投诉难、理赔难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诸如民间的“验房公司”、“打假机构”也运孕而生,由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由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欠缺导致一系列官与民之间关系的严重隔阂、甚至对立状况,给社会关系带来不安定因素。
1.2建筑产品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2010年某大桥垮塌为例,这是一起典型的劣质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并非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完全是由工程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相互勾结、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结果。据有关部门针对某一地区进行了一次建筑质量抽样调查,其整体(包含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不到37%,其中,存在主体质量隐患的竞达7%。因此,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筑产品的质量还普遍存在隐患,建筑工程总体质量不高。
1.3建筑市场监督和监理欠规范化
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运作及结果不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层层不负责任行政领导不按市场规律和科学办事,在决定工程监理和验收等关键环节上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状况还时有发生,使很多原本有效的机构被从中架空,发挥不了应有质量监督作用。造成管理力度不够,执法管理不严,使工程验收和监理流于形式,工程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业主其经济性质及行业市场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的无序市场竞争,从而导致建筑产品质量的低下。现行的有限责任或私营企业,一味追求其经济利益,导致“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局面。业主苛刻压低建筑监理费用,以至于在建筑监理市场出现“阴阳监理合同”,“阳合同”应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阴合同”是实质的与业主的结算合同,以此行为必然会导致监理公司分配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不到岗到位来弥补“监理成本”的控制,最终结果便是建设工程的质量隐患。
1.4建筑市场的运作在某些方面还欠规范
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市场规则办事。按我国的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的建筑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然而在具体操作上却不够规范,不按规定招标,进行暗箱操作,评标人员只是个摆设(或被买通),使招投標流于形式。有的只凭某领导一句话就将一项重大工程委托给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商,然后又层层转包,从中获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是必然的,以上的事例也不是没有。
保护主义和腐败行为的存在,造成地区性建筑市场的相对封闭格局。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借口发展地方经济,扶持地方建筑企业,限制外地的建筑承包商进入本地市场,结果妨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市场管理的内容
建筑市场的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2.1建筑业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建筑业不同于传统农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一般行为,它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质量标准高,一次性投入大,且一次施工而使用年限在50~100年。所以,国家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较高的特殊要求。作为建筑业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人员配置、技术、设备和资产等条件必须严格把关。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之门外,使进入的企业都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机制
工程监理部门实质性脱离行业职能主管部门的控制,以及真正执行起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地行使职权、独立地履行义务和独立地承担民事的、法律的,甚至是刑法上的责任。使他们不能,也不敢拿自己的经济利益做交易,能按工程质量法规科学而公证地实施工程监督管理,为社会、企业、个人负责。同时,监理费用的相关凭证也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以真正杜绝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2.3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级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真正上岗,落实到人,规范施工、监理、监督及行业管理。杜绝执业人员的挂挂靠靠“证到人不到”的现象。
2.4建立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救济制度
对于违规操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建筑行业要求的企业,要建立限期改正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将其从建筑业中清除,以达到净化建筑市场的日的。从建筑市场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对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如对建筑企业要求其预先设立赔偿保证金制度。在企业准入、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的各环节上,预交一定比例的赔偿、支付保证金,作为其基本的诚信内容之一,以防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等预防的市场管理前提弥补要件之一;政府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基金,由政府先从该项基金中赔偿支付,然后再向有责任的单位追偿。此外,各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市场领域的各单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强化企业自律、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净化建筑市场的内外环境。
三、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
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关系到我国建筑市场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我国已加入WTO,我国建筑业必定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也必然与国际接轨,走国际化之路。建筑市场管理的目标,也就清楚明确了。
3.1培育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建筑市场体系
这个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靠目前建筑市场自发的发展不可能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市场,必须依靠国家行政和法律以及建筑市场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去实现。要实现这个任务,首先要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运作规则,了解国际市场的规律和变化,了解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地在各个行业领域予以完善、健全,直至接轨。
3.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从业人才和资金雄厚、技术质量过硬的现代建筑企业
建筑业的发展和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有了一流的人才才能有一流的企业。我国建筑市场要对世界开放的同时,我国的建筑企业也要参与国际竞争,没有一流的企业和一流的人才是不可能的。
3.3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建筑市场的管理与治理
要把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与竞争纳入法制轨道。特别在工程的招投标上,要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市场具体运作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整治。弱化政府的干预职能,强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今后,政府的任务不再是干预建筑市场的竞争,而是制定制度(游戏规则)、依靠法律、制度实施管理和服务,制止和制裁不依法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净化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3.4 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应该说,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次性投资巨大。收回投资的风险也比较大。从保护消费者和建筑企业的双重利益出发。建立这种风险机制是完全必要的。从外部的经验来看,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他们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承担机制。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建筑业企业和消费者还都不成熟,建立这种风险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走国际化道路的先决条件。因此,必须明确这种风险机制的含义。这种风险机构不是保护建筑企业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责任,而是保护建筑业企业和消费者在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时,减少自身的损失,并得到及时的救济。具体说,当建筑市场发展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变化时,能使大部分建筑企业生存下去;当市场不利于建筑消费者的变化时,能使消费者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在建筑产品的消费中。这实际是一项双向的保护措施。因为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产品的消费者,双方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了一方,也就没有了另一方的存在,所以在保护一方时也就保护了另一方。最终达到共赢。
四、结束语
要做好建筑市场管理,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后盾,同时,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本地区建筑市场的特点,加强行业服务意识,科学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最终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
杨连军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好转,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壮大,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进行了相关的探究,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市场管理
一、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1.1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力度有待完善与得力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权威的建筑质量管理法,现有的单行法规相互衔接不够,且有相互重叠和矛盾之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市场尤为重要。没有一部权威的、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是很难办到的。从目前建筑市场的执法和管理的情况看,情况并不乐观。监督机构、监理机构及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在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监督、验收,纵然使建筑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从业主角度上,建筑产品的价格欺诈和面积缩水(短斤缺两)行为尚没有清晰的指定管理部门。建筑产品的消费者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的投诉难、理赔难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诸如民间的“验房公司”、“打假机构”也运孕而生,由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由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欠缺导致一系列官与民之间关系的严重隔阂、甚至对立状况,给社会关系带来不安定因素。
1.2建筑产品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2010年某大桥垮塌为例,这是一起典型的劣质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并非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完全是由工程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相互勾结、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结果。据有关部门针对某一地区进行了一次建筑质量抽样调查,其整体(包含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不到37%,其中,存在主体质量隐患的竞达7%。因此,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筑产品的质量还普遍存在隐患,建筑工程总体质量不高。
1.3建筑市场监督和监理欠规范化
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运作及结果不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层层不负责任行政领导不按市场规律和科学办事,在决定工程监理和验收等关键环节上个别领导说了算的状况还时有发生,使很多原本有效的机构被从中架空,发挥不了应有质量监督作用。造成管理力度不够,执法管理不严,使工程验收和监理流于形式,工程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业主其经济性质及行业市场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的无序市场竞争,从而导致建筑产品质量的低下。现行的有限责任或私营企业,一味追求其经济利益,导致“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局面。业主苛刻压低建筑监理费用,以至于在建筑监理市场出现“阴阳监理合同”,“阳合同”应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阴合同”是实质的与业主的结算合同,以此行为必然会导致监理公司分配在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不到岗到位来弥补“监理成本”的控制,最终结果便是建设工程的质量隐患。
1.4建筑市场的运作在某些方面还欠规范
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市场规则办事。按我国的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的建筑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然而在具体操作上却不够规范,不按规定招标,进行暗箱操作,评标人员只是个摆设(或被买通),使招投標流于形式。有的只凭某领导一句话就将一项重大工程委托给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商,然后又层层转包,从中获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是必然的,以上的事例也不是没有。
保护主义和腐败行为的存在,造成地区性建筑市场的相对封闭格局。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借口发展地方经济,扶持地方建筑企业,限制外地的建筑承包商进入本地市场,结果妨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市场管理的内容
建筑市场的管理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2.1建筑业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建筑业不同于传统农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一般行为,它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质量标准高,一次性投入大,且一次施工而使用年限在50~100年。所以,国家对建筑行业提出了较高的特殊要求。作为建筑业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人员配置、技术、设备和资产等条件必须严格把关。把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拒之门外,使进入的企业都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机制
工程监理部门实质性脱离行业职能主管部门的控制,以及真正执行起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地行使职权、独立地履行义务和独立地承担民事的、法律的,甚至是刑法上的责任。使他们不能,也不敢拿自己的经济利益做交易,能按工程质量法规科学而公证地实施工程监督管理,为社会、企业、个人负责。同时,监理费用的相关凭证也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以真正杜绝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2.3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级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核,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真正上岗,落实到人,规范施工、监理、监督及行业管理。杜绝执业人员的挂挂靠靠“证到人不到”的现象。
2.4建立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救济制度
对于违规操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建筑行业要求的企业,要建立限期改正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将其从建筑业中清除,以达到净化建筑市场的日的。从建筑市场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对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如对建筑企业要求其预先设立赔偿保证金制度。在企业准入、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的各环节上,预交一定比例的赔偿、支付保证金,作为其基本的诚信内容之一,以防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等预防的市场管理前提弥补要件之一;政府也可以设立相应的基金,由政府先从该项基金中赔偿支付,然后再向有责任的单位追偿。此外,各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市场领域的各单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强化企业自律、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净化建筑市场的内外环境。
三、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
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关系到我国建筑市场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我国已加入WTO,我国建筑业必定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任务也必然与国际接轨,走国际化之路。建筑市场管理的目标,也就清楚明确了。
3.1培育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建筑市场体系
这个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靠目前建筑市场自发的发展不可能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市场,必须依靠国家行政和法律以及建筑市场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去实现。要实现这个任务,首先要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运作规则,了解国际市场的规律和变化,了解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地在各个行业领域予以完善、健全,直至接轨。
3.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从业人才和资金雄厚、技术质量过硬的现代建筑企业
建筑业的发展和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有了一流的人才才能有一流的企业。我国建筑市场要对世界开放的同时,我国的建筑企业也要参与国际竞争,没有一流的企业和一流的人才是不可能的。
3.3 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建筑市场的管理与治理
要把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与竞争纳入法制轨道。特别在工程的招投标上,要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市场具体运作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整治。弱化政府的干预职能,强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今后,政府的任务不再是干预建筑市场的竞争,而是制定制度(游戏规则)、依靠法律、制度实施管理和服务,制止和制裁不依法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净化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3.4 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应该说,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次性投资巨大。收回投资的风险也比较大。从保护消费者和建筑企业的双重利益出发。建立这种风险机制是完全必要的。从外部的经验来看,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他们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风险承担机制。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建筑业企业和消费者还都不成熟,建立这种风险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走国际化道路的先决条件。因此,必须明确这种风险机制的含义。这种风险机构不是保护建筑企业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责任,而是保护建筑业企业和消费者在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时,减少自身的损失,并得到及时的救济。具体说,当建筑市场发展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变化时,能使大部分建筑企业生存下去;当市场不利于建筑消费者的变化时,能使消费者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在建筑产品的消费中。这实际是一项双向的保护措施。因为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产品的消费者,双方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了一方,也就没有了另一方的存在,所以在保护一方时也就保护了另一方。最终达到共赢。
四、结束语
要做好建筑市场管理,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后盾,同时,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本地区建筑市场的特点,加强行业服务意识,科学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最终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
杨连军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