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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清华,北大等著名高等学府里,跨国公司与大学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不乏其数。这些跨国企业纷纷向大学投去“橄榄枝”,不仅意在“抢滩”中国市场,更看中的是中国“学”和“研”的巨大潜力。
面对跨国公司的咄咄遁入之势,实力尚弱的国内企业如何凝聚大学,院所科研之力量,打造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挺立于市场潮头,这成为科技界和产业界亟待破解的问题。
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推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组织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联盟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了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这种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日益受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重视,并逐渐推广开,初步取得成效。
以企业群的创新需求为纽带联结产学研
自2007年6月以来,在六部门的倡导下,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相继签约成立,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全新模式和机制。
政府在这些联盟的形成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没有搞“拉郎配”,不靠行政干预,不拔苗助长,而是由企业立足生存发展的共同需求自愿组合形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寻求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同点是联盟的突出特点。
从当今世界的发展看,重大技术创新往往是跨领域,跨产业的集成创新。为降低研发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外力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当前,从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创新到产学研互动创新,已成为技术创新的普遍趋势。
共同的利益追求是产学研结合的动力与基点。以企业内在需求为牵引结成联盟,盟员单位共同投入,建立有效的技术创新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有明确创新产出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例如汽车行业经过多次论证和磋商,最终围绕汽车轻量化组成了由12家产学研单位参与的跨行业,跨领域,跨所有制的战略联盟,力争在制约我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轻量化技术方面有所突破。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就是要以企业为中心,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焦到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高科技不等于高科技产品,更不等于高科技市场。在原有的科研组织形态下,许多科学研究成果因不能有效市场化而被闲置或淘汰,从而成为无效供给。
联盟积极探索以企业创新牵引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将“需求”转变成产学研链条的链接点,有效地激活和调动了各方面的力量。这种全新的模式不仅缝合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使技术真正走出实验室,同时也把大学、研究机构的人才培养与企业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
自2007年先期建立了四个战略联盟以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推动产业联盟布局。为应对金融危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今年将在十大振兴产业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同时,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立足于破解战略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
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能否构建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链。以往的产学研结合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如多数产学研合作是为解决单个技术,以“短、平、快”为主,战略层面合作少,难以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所需的长期持续的合作关系。联盟恰恰破解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的难题,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引领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这是政府管理部门经常面对的问题。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替代企业选项目,但可以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利益相结合,与区域支柱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这是政府支持联盟的重新定位。
联盟的根本目的是要从产业和行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的持续性,针对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引领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打造支撑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航空母舰和主力舰队。
首批四个联盟所在的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亟需通过重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选择这些领域构建战略联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与国家重点产业需求吻合,体现了国家战略利益的需要。这四个联盟集中了26家龙头企业,18所一流大学和9家骨干科研机构,各成员企业2006年总销售收入近9000亿元,上缴国家税收总计超过1 000亿多元。
这些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并通过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正由于联盟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成立后企业自筹投资的首批合作项目顺利启动,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平台也已起步筹建,企业合作投入已达到2亿多元。
联盟的“抱团创新”使企业由“单兵作战”转向强强联手,构建了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完整技术创新链条,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的“联盟军”必将引起产业的聚能裂变,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联盟不是解决企业的单个技术,而是着眼于产业技术创新链中的关键问题,也使政府的关注点转向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上,这无疑为改革科技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载体;同时,也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契约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产学研合作是多方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以往的实践中,常常因责权利不明导致合作方中途退出或不欢而散,使预定的技术创新活动毁之一旦;也不乏因知识产权纠纷而使技术创新活动夭折,或由合作朋友变成对簿公堂的冤家的案例。
为保障技术创新合作关系的稳固和持续,联盟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的信用和约束机制。从运行机制上看,联盟是一种契约关系,协议是规定联盟方向,任务,机制和成员间责,权,利关系的契约文本,对成员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契约明晰盟员单位的责权利关系,确立投入、决策、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机制,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保障联盟的正常运作。
联盟在成立之初制定好协议,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合理和可操作。同时,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协议,完善运行机制,努力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如煤炭化工战略联盟在联盟协议之外签订了《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联盟共用办公费预算》,为联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一次尝试,是一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但目前一些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有关政策不适应联盟的组织运行模式,如联盟不能开立独立账户,成员间项目资金往来需缴税等。建议研究对正式批复的试点联盟内部资金往来的税收征管政策,制定有利于联盟公共资金使用监管的财务经费管理办法;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
面对跨国公司的咄咄遁入之势,实力尚弱的国内企业如何凝聚大学,院所科研之力量,打造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挺立于市场潮头,这成为科技界和产业界亟待破解的问题。
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推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和组织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联盟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了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这种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日益受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重视,并逐渐推广开,初步取得成效。
以企业群的创新需求为纽带联结产学研
自2007年6月以来,在六部门的倡导下,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相继签约成立,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全新模式和机制。
政府在这些联盟的形成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没有搞“拉郎配”,不靠行政干预,不拔苗助长,而是由企业立足生存发展的共同需求自愿组合形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寻求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同点是联盟的突出特点。
从当今世界的发展看,重大技术创新往往是跨领域,跨产业的集成创新。为降低研发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外力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当前,从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创新到产学研互动创新,已成为技术创新的普遍趋势。
共同的利益追求是产学研结合的动力与基点。以企业内在需求为牵引结成联盟,盟员单位共同投入,建立有效的技术创新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有明确创新产出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例如汽车行业经过多次论证和磋商,最终围绕汽车轻量化组成了由12家产学研单位参与的跨行业,跨领域,跨所有制的战略联盟,力争在制约我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轻量化技术方面有所突破。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就是要以企业为中心,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焦到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高科技不等于高科技产品,更不等于高科技市场。在原有的科研组织形态下,许多科学研究成果因不能有效市场化而被闲置或淘汰,从而成为无效供给。
联盟积极探索以企业创新牵引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将“需求”转变成产学研链条的链接点,有效地激活和调动了各方面的力量。这种全新的模式不仅缝合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使技术真正走出实验室,同时也把大学、研究机构的人才培养与企业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
自2007年先期建立了四个战略联盟以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推动产业联盟布局。为应对金融危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今年将在十大振兴产业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同时,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立足于破解战略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
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能否构建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链。以往的产学研结合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如多数产学研合作是为解决单个技术,以“短、平、快”为主,战略层面合作少,难以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所需的长期持续的合作关系。联盟恰恰破解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的难题,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引领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这是政府管理部门经常面对的问题。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替代企业选项目,但可以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利益相结合,与区域支柱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这是政府支持联盟的重新定位。
联盟的根本目的是要从产业和行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的持续性,针对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引领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打造支撑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航空母舰和主力舰队。
首批四个联盟所在的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亟需通过重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选择这些领域构建战略联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与国家重点产业需求吻合,体现了国家战略利益的需要。这四个联盟集中了26家龙头企业,18所一流大学和9家骨干科研机构,各成员企业2006年总销售收入近9000亿元,上缴国家税收总计超过1 000亿多元。
这些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并通过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正由于联盟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成立后企业自筹投资的首批合作项目顺利启动,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平台也已起步筹建,企业合作投入已达到2亿多元。
联盟的“抱团创新”使企业由“单兵作战”转向强强联手,构建了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完整技术创新链条,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的“联盟军”必将引起产业的聚能裂变,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联盟不是解决企业的单个技术,而是着眼于产业技术创新链中的关键问题,也使政府的关注点转向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上,这无疑为改革科技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载体;同时,也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契约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产学研合作是多方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以往的实践中,常常因责权利不明导致合作方中途退出或不欢而散,使预定的技术创新活动毁之一旦;也不乏因知识产权纠纷而使技术创新活动夭折,或由合作朋友变成对簿公堂的冤家的案例。
为保障技术创新合作关系的稳固和持续,联盟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的信用和约束机制。从运行机制上看,联盟是一种契约关系,协议是规定联盟方向,任务,机制和成员间责,权,利关系的契约文本,对成员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契约明晰盟员单位的责权利关系,确立投入、决策、风险承担、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机制,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保障联盟的正常运作。
联盟在成立之初制定好协议,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合理和可操作。同时,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协议,完善运行机制,努力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如煤炭化工战略联盟在联盟协议之外签订了《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联盟共用办公费预算》,为联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一次尝试,是一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但目前一些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有关政策不适应联盟的组织运行模式,如联盟不能开立独立账户,成员间项目资金往来需缴税等。建议研究对正式批复的试点联盟内部资金往来的税收征管政策,制定有利于联盟公共资金使用监管的财务经费管理办法;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