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应对环境污染、气候变暖与能源紧张等问题的挑战根本措施是开展循环发展,循环发展离不开经济政策支持,尤其是循环财政与税收政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财政;循环税收;深化改革;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目前,世界各国为克服环境污染、气候变暖与能源紧张等问题致力于循环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将循环发展列为一篇,并明确循环发展要加强财税等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这足以表明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最早提出是从环境经济学角度,而让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是2008年10月和12月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在全球开展“循环经济”和“循环新政”的倡议。倡议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循环投资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绿化不是增长的负担,而是增长的引擎,并号召各国政府尽快将循环理念纳入到本国经济政策中去。
循环经济是当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实践。2009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丰富了科学发展观。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写入了“要立足国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将循环经济纳入到立法文件中。新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对循环发展进行了完整的阐述,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
尽管循环经济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但都认可循环经济是将环境、资源纳入到生产要素,并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将循环注入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的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循环经济本身不是一个新事物,但联合国环境署能在能源与气候等多重危机背景下系统地提出,具有时机的恰当性。其政治影响力已经开始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新潮流。
二、循环经济对财税政策的需求
循环经济是遵循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的市场经济,其调控机制仍然是市场机制,自然会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原因是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其表现是环境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没有纳入到私人成本中去导致了信号失真和因环境资源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导致“搭便车”。根据外部性理论,解决外部性问题要通过政策干预将外部性問题内部化。这种为矫正环境资源市场配置失灵的经济政策,是循环经济政策。循环经济政策是通过内部化外部收益或补偿外部成本,激励市场主体持续地提供正外部性或减少负外部性,来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确保环境污染最优水平。
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发达国家重视运用政策工具发展循环经济,特别是财税政策。在欧洲,瑞典和德国较早地进行了循环财税改革。如瑞典1991年开征硫税后,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1.9万吨;德国于1998年在波恩制订了“循环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金融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法国从2000年将多种新设的包括空气污染类、噪音类、垃圾废油处理类的环境税组合在一起征收普通消费税。美国则通过税收减免来激发民众的环境保护热情,如《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对使用再生能源给予税收减免进行了规定。日本政府强调实施循环财政进行扶持,如对中小企业有关环境技术开发项目给予占其研发费用的1/2左右补贴。韩国政府为循环中小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并对民间资本循环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
我国在推动循环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征收资源税和排污费。但另一方面,现行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循环发展的需要。如:(1)对循环发展认识不足,过分强调GDP作用,缺乏系统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政策工具单一。(2)对循环发展的财政投入不足,没有建立独立的循环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投入零散化,效果差。(3)现行税制循环程度不高。现行税制中大部分税种要素的确定未从“循环”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循环财税制度有很大差距。
三、财税政策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覆盖环境资源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能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并对政府绩效进行科学评估。绿色GDP就是一套能反映这样要求的核算体系。其含义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生态成本后的国内总产值。我国在2004年对多省市进行了绿色GDP试点,后因各种原因没有继续。绿色GDP推行遭遇搁置,并不说明这个核算体系不科学,只是时机与条件不成熟,思想认识与配套政策不到位。近年来,随着能源危机与气候变暖的新挑战,“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模式进入实践。
(二)完善循环补贴政策
由于我国过去的补贴大多没有和环境资源保护挂钩,有的甚至起了负作用,所以,完善补贴政策要避免扭曲市场机制,突出循环,提高补贴效率。主要措施有:一是优化循环补贴的领域。财政补贴要引导、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循环生产中来。如:生产和开发循环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循环技术的开发、循环农业等。二是鼓励循环消费,提升循环消费理念,促进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循环建筑、循环交通、循环电器等消费品。三是完善补贴措施,制定合理的补贴方案。对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正的外部性活动,要加大补贴力度,扩大受益对象范围,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三)构建循环税收体系
税收手段是常被看作对环境与自然资源政策最有效的一种工具,其理论根据是庇古税,税收额应是在最优污染水平下的边际损失。一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循环税,是对污染(或排放)物质的控制征收的一种税,它不是一个独立税种,国外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多个税种。环境税在本质上是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开征环境税将成为我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有力手段,是改善我国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二是完善现有税种的绿化。环境税收体系的完善还有赖于对现行税种的“绿化”,应当结合我国目前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将环境因素纳入已有税收体系中,提高现行税种的绿化程度。首先是在实施循环税收过程中,设计综合的环境税收体系;对税种、税率、税收减免以及征收时机选择进行全面考量,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影响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对现有税收体系的绿化应当着重从资源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开始,特别是加快资源税的改革。对资源税的改革应当从矿产资源入手,扩大征税资源范围,提高征收税率、实行差别税率,并且把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也纳入到税收调整的范围。最后,是税收绿化中要不加重企业负担。在开征环境税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并入环境保护税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
(四)要严格财税执法。严格财税执法,也就是要依法理财治税。我国财政支出能不能真正做到依法理财至关重要。关键在于治理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不按照预算办事即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解决分散掌握在相关各级党政领导成员手中的财税收支权。要求我们的政府收支预算必须做到透明和细化。严格经过各级人大通过的政府收支预算必须按法、按预算依法理财。
参考文献:
[1]陈玲娣,周星梅.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会计之友,2010(12):55- 56
[2]李铁,于丹.关于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的探讨.商业会计,2010(24):25- 26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财政;循环税收;深化改革;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目前,世界各国为克服环境污染、气候变暖与能源紧张等问题致力于循环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将循环发展列为一篇,并明确循环发展要加强财税等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这足以表明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最早提出是从环境经济学角度,而让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是2008年10月和12月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的在全球开展“循环经济”和“循环新政”的倡议。倡议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循环投资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绿化不是增长的负担,而是增长的引擎,并号召各国政府尽快将循环理念纳入到本国经济政策中去。
循环经济是当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实践。2009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丰富了科学发展观。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写入了“要立足国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将循环经济纳入到立法文件中。新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对循环发展进行了完整的阐述,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
尽管循环经济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但都认可循环经济是将环境、资源纳入到生产要素,并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将循环注入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的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循环经济本身不是一个新事物,但联合国环境署能在能源与气候等多重危机背景下系统地提出,具有时机的恰当性。其政治影响力已经开始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新潮流。
二、循环经济对财税政策的需求
循环经济是遵循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的市场经济,其调控机制仍然是市场机制,自然会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原因是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其表现是环境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没有纳入到私人成本中去导致了信号失真和因环境资源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导致“搭便车”。根据外部性理论,解决外部性问题要通过政策干预将外部性問题内部化。这种为矫正环境资源市场配置失灵的经济政策,是循环经济政策。循环经济政策是通过内部化外部收益或补偿外部成本,激励市场主体持续地提供正外部性或减少负外部性,来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确保环境污染最优水平。
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发达国家重视运用政策工具发展循环经济,特别是财税政策。在欧洲,瑞典和德国较早地进行了循环财税改革。如瑞典1991年开征硫税后,每年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1.9万吨;德国于1998年在波恩制订了“循环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金融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法国从2000年将多种新设的包括空气污染类、噪音类、垃圾废油处理类的环境税组合在一起征收普通消费税。美国则通过税收减免来激发民众的环境保护热情,如《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对使用再生能源给予税收减免进行了规定。日本政府强调实施循环财政进行扶持,如对中小企业有关环境技术开发项目给予占其研发费用的1/2左右补贴。韩国政府为循环中小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并对民间资本循环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
我国在推动循环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征收资源税和排污费。但另一方面,现行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循环发展的需要。如:(1)对循环发展认识不足,过分强调GDP作用,缺乏系统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政策工具单一。(2)对循环发展的财政投入不足,没有建立独立的循环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投入零散化,效果差。(3)现行税制循环程度不高。现行税制中大部分税种要素的确定未从“循环”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循环财税制度有很大差距。
三、财税政策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
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覆盖环境资源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能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并对政府绩效进行科学评估。绿色GDP就是一套能反映这样要求的核算体系。其含义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生态成本后的国内总产值。我国在2004年对多省市进行了绿色GDP试点,后因各种原因没有继续。绿色GDP推行遭遇搁置,并不说明这个核算体系不科学,只是时机与条件不成熟,思想认识与配套政策不到位。近年来,随着能源危机与气候变暖的新挑战,“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模式进入实践。
(二)完善循环补贴政策
由于我国过去的补贴大多没有和环境资源保护挂钩,有的甚至起了负作用,所以,完善补贴政策要避免扭曲市场机制,突出循环,提高补贴效率。主要措施有:一是优化循环补贴的领域。财政补贴要引导、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循环生产中来。如:生产和开发循环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循环技术的开发、循环农业等。二是鼓励循环消费,提升循环消费理念,促进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循环建筑、循环交通、循环电器等消费品。三是完善补贴措施,制定合理的补贴方案。对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正的外部性活动,要加大补贴力度,扩大受益对象范围,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三)构建循环税收体系
税收手段是常被看作对环境与自然资源政策最有效的一种工具,其理论根据是庇古税,税收额应是在最优污染水平下的边际损失。一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循环税,是对污染(或排放)物质的控制征收的一种税,它不是一个独立税种,国外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多个税种。环境税在本质上是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开征环境税将成为我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有力手段,是改善我国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二是完善现有税种的绿化。环境税收体系的完善还有赖于对现行税种的“绿化”,应当结合我国目前新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将环境因素纳入已有税收体系中,提高现行税种的绿化程度。首先是在实施循环税收过程中,设计综合的环境税收体系;对税种、税率、税收减免以及征收时机选择进行全面考量,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影响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对现有税收体系的绿化应当着重从资源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开始,特别是加快资源税的改革。对资源税的改革应当从矿产资源入手,扩大征税资源范围,提高征收税率、实行差别税率,并且把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也纳入到税收调整的范围。最后,是税收绿化中要不加重企业负担。在开征环境税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并入环境保护税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
(四)要严格财税执法。严格财税执法,也就是要依法理财治税。我国财政支出能不能真正做到依法理财至关重要。关键在于治理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不按照预算办事即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解决分散掌握在相关各级党政领导成员手中的财税收支权。要求我们的政府收支预算必须做到透明和细化。严格经过各级人大通过的政府收支预算必须按法、按预算依法理财。
参考文献:
[1]陈玲娣,周星梅.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差异分析.会计之友,2010(12):55- 56
[2]李铁,于丹.关于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的探讨.商业会计,2010(24):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