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已2年多,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法规。以福建省7个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为分析样本,发现这些地方立法普遍存在立法质量不高、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地方立法特色可以通过独到的立法空间、适当的立法体例、创新的制度设计、明确的针对性、鲜明的时代感、特殊的立法方法等形式体现。为此,应注重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精细立法和开展先行性立法等,以增强设区市地方立法的特色,推动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