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的创新与探索

来源 :人大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race_9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要求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当前,监督工作仍是许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软肋”,如何高效组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已成为各地人大探索和思考的新课题。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承“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原则,以创新思维推进人大各种监督形式的组合运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
  一、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的主要模式和案例剖析
  人大监督权的本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受选民委托,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监督,促进其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得到正确行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监督权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主要有七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詢问(包括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每种监督形式都有其特点、作用和效力,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方式,能起到单个监督形式难以起到的作用。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指出,“对于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于敌,击溃其十个师不如歼灭其一个师。”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宁可少一些,但是一定要彻底。同样,在监督过程中,针对监督议题,与其泛泛而谈,浅尝辄止地广泛听一听、议一议,不如集中“火力”,采取多种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紧扣一两个议题从各个方面集中进行持续监督,确保监督出实效。温岭市多年的监督实践也一再证明,组合运用各类监督形式,有机整合各种法定监督资源,能够有效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温岭市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常用、最基本、最主要的监督手段,“一府两院”领导一般到会听取意见或者接受询问。在听取和审议后,形成书面审议意见,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督促办理落实。专题询问是介于一般询问和质询之间的监督形式,具有议题集中、组织性强、互动性好、时效性高、针对性强等特性。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基础上开展“面对面”专题询问和现场问答,更有利于问题解决,突破以往的监督“瓶颈”。
  1.2010年7月,温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岭市医疗中心工程项目的议案》时,对市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医疗资源整合及债务偿还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被全国人大《专题询问大事记》确认为全国最早开展专题询问的地方人大。此后,温岭市人大每年组织开展3次左右的专题询问,目前共举行专题询问会18场次,有效改进和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2.2012年至2016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在听取和审议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时,就审计查出的财政周转金清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规费征收、工程项目管理、财政专户清理等43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浙江温岭:把审计披露的问题议深问透”被《检察日报》评选为“2012人大监督十大事件”。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在行使预算执行监督权过程中,通过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方式,遭遇了“有心无力”的尴尬境遇。许多地方审计工作陷入“屡审屡犯”怪圈,年年审年年解决不了存在的问题。温岭市人大该项监督形式组合运用,有效推进了财政周转金清理、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建立、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款、定期存款结构优化和保值增值、耕地代垦费全额收回、财政专户清理等工作。
  3.2008年以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精选出16项重点工作,由全市16个代表小组进行“一对一”监督,年中组织代表对各分管副市长和“两院”领导就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开展专题审议和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每年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
  近年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提前实地摸排、精心谋划方案、集中调研座谈、开展调查问卷、分线明察暗访、上下联动活动、及时反馈整理、全程跟踪督促”的八步工作法,推动解决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促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整改。比如,通过市镇两级联动,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研究、实地视察、分组检查、案卷抽查、模拟事故现场、征集群众意见等多种途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通过逐项销号抓落实,开展跨年度持续跟踪监督。
  (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
  执法检查监督具有面广量大、调查充分、问题查找广泛等特点,在此监督形式基础上,倘若再加以专题询问,能够助推重点问题的解决,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加强“五水共治”监督,是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重点监督议题。温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执法检查,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村级自备水源地、市镇村三级水厂、规划备用水源地、未经任何处理直供饮用的水源水质和二次供水单位开展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策与政府多次召开工作对接会。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在监督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题询问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就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15项大问题24个小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并对专题询问意见、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着力促进人水和谐共处。
  (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
  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加强人大监督、提高整改效果、提升监督刚性的有效方式,这既是人大集体行使职权、检验监督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温岭市人大经过实践探索,形成满意度测评类型主要有五种,即专项工作报告测评类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测评型、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办理测评型、行政和司法机关履职工作及人民陪审员测评型、人大代表履职测评型。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基础上,开展满意度测评,更能提升监督实效。   比如,针对食品安全现状,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多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通过发布公告、问卷调查、征集意见、明察暗访、案卷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在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组织6个暗访组对15个行业进行暗访,常委会领导率领7个检查组75名代表深入各地检查。常委会专题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病死猪(畜禽)销毁制度等意见。持续跟踪监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成效,通过审议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连续四年对市食安委各主要成员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和推进相关工作职责落实。
  温岭市通过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组合运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行,市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海捕虾等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学校食品采购配送、生猪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五)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询问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指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大工作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性意见或者采取的措施,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监督形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议决定的基础上,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为进一步落实决议决定,提升监督权威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4年8月,为回应代表在市人代会上对辖区石塘石屋保护的呼声,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集中调研石塘石屋保护利用工作,围绕规划编制、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内容开展专题询问。根据调研和询问情况,2014年12月31日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作出《关于加强石塘石屋保护利用的决定》,明确要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留住乡愁、传承文化、开发旅游、美化渔村”的思路和方向,加快编制专项规划,严格保护措施,推进开发利用。为加强持续跟踪监督,2016年9月30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半岛旅游区建设、石屋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有效推进了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满意度测评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将满意度测评监督方式运用于人民陪审员等监督中,形成了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履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履职评估体系。
  近年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人民陪审员监督工作,出台《任免人民陪审员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人民陪审员的述职工作,规定人民陪审员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在5年任期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温岭法院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述职对象,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月在30名人民陪审员中确定3名人民陪审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其他书面述职),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人民陪审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建立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述职+满意度测评的模式,有效推进了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只审不议”等问题逐步解决。
  此外,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还较早探索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工作,促进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结合。比如,听取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局长述职报告,促进被任命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大会议案督办+专题视察+专题询问
  近年来,温岭市人大根据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呼声,按照“精、高、实”等原则,将代表反映较为集中、事关全局、针对性强的高质量议案合并确立为大会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年末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在次年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此基础上,创新大会议案督办机制,组织相关议题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
  比如,温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温岭市中心渔港建设,突出重点实施二期(箬山港区)工程》列为大会议案的决议,要求政府部门办理好该议案。但是,市中心渔港工程由于报批手续、政策处理、建设资金、技术人员、企业搬迁等综合原因,进展比较缓慢。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和行政实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视察基础上,采取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跨届“接力”跟踪督办该议案,推進中心渔港建设,更好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助推渔区经济发展。专题询问后,当年中心渔港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石塘港区建设加速推进,箬山港区和钓浜渔港修复加固工程开工建设,礁山港区疏浚工程施工队伍进场。自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市人大继续对中心渔港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监督。
  (八)听取和审议报告+常委会初审票决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参与式预算,在审查批准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方面,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每年选择几个重点部门预算草案,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并票决后,再提交人代会审批。该项监督方式的组合运用,促进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部门预算初审和票决工作具体流程为:部门编制部门预算草案、财经委初审、人大调研组集中和分组调研、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向部门反馈预算修编意见、部门修编预算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修编情况报告、初审和票决、提交人代会审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并修订《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对每年新增的5000万元以上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通过常委会会议逐个进行审查、表决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在人代会前进行项目调整、科学决策。2010年至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对160个拟新增重大项目和110个重大前期项目进行了审查,对35个项目提出了重新论证或调整的意见,督促政府取消了6个项目,涉及资金24.676亿元。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初审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对沿海高速温岭段建设工程、东部产业集聚区龙门湖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温岭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10个新增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逐项初审票决,最终10个新增重点项目均以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九)专题审议+大会票决(电子表决)
  大会票决工作对落实人大代表的表决权,加强实质性监督,促进代表按照真实意志行使权利等起到积极作用。代表在专题审议基础上行使表决权,既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更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这对提升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和预算监督刚性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每年人代会上,温岭市人大组织各代表团代表围绕部门预算开展专题审议,并从2013年开始,全体代表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部门预算。2013年首次对市科技局、农林局预算进行票决后,每年逐步加以拓展,比如2015年将票决的部门预算延伸至涉及“五水共治”的整条“资金链”,由全体代表对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办等4个部门预算(总额15.14亿元)进行无记名票决。2016年,首次启动电子表决器,表决通过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广播电视台、体育局、风景旅游管理局等“文教线”2016年预算草案。2017年,电子表决通过了市经信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等“工业经济交通线”预算草案。此外,自2015年温岭市开启市级预算修正议案票决制之后,已有3件预算修正议案得到大会表决通过。这些监督形式的组合运用,促使政府预算编制更为详细、科学、透明,预算管理更加到位,减少了随意性花钱现象,增强了预算约束力。
  (十)专题询问+媒体直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采用媒体直播人大会议方式,既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公众直接了解人大和政府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专题询问直播带来一些“压力”,促进代表积极履职,人大行使监督权更有实效。
  2013年9月30日,为助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会议案办理和政府行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会议邀请部分公民旁听并发言,还通过温岭人大微博(@浙江温岭人大)进行微直播,吸引了众多网民的互动参与和热评。在两个多小时时间里,共收到评论75条,全国人大代表、微博名人叶青等全程关注并称值得推广。
  2014年12月11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城区交通治堵工作。专题询问会首次采用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在温岭人大网、温岭新闻网等开展全程直播,并通过《温岭日报》、温岭人大网、温岭市人大官方微博、当地热门网站虎山论坛、微信公共平台“微温岭”等发布公告及会议进展情况。网友通过网上留言、现场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等方式,与专题询问会现场开展有序互动。会场还精选了7位网友提出的问题,由市治堵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当场回答,一些网友提出的治堵“金点子”被政府部门负责人现场采纳。会后,市政府重视询问问题整改落实,加强机非隔离带、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启动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推进“四小车”、马路菜场、地下空间、交通违法等方面整治工作。
  二、监督形式组合运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缺少监督权的实体性权力,根据监督法中的七种主要监督方式,通过“排列组合”可以衍生出更多监督“组合拳”,能够释放出更大的监督能量,取得更大的监督效果。但是,纵观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实践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相对“平和”的监督方式运用较多,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刚性”的监督方式普遍处于“冷遇”状态(除了个别地方在尝试),各种刚性监督形式尚未得到有效组合运用。究其原因,各地在监督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意识和工作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不重视或不愿接受人大监督,认为这是找麻烦和挑刺,对人大监督权实施消极对待。有的地方人大自身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担心监督过多、刚性过强,会影响与党政部门关系,监督过程束手束脚,最后流于形式主义。有的人大工作者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等缺乏正确的认识,错误地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只是走程序、走过场。有的人大工作者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多栽花少栽刺为好”,等等。这样,在选择监督形式组合运用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避重就轻”,选择“柔性”的监督形式,导致监督“刚性”不足。
  二是顶层设计和配套程序不够完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撤销、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相对严厉有效的监督职权和监督形式,但目前基本只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在这些刚性监督手段启动方面,只有“大而笼统”的要求,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则和启动细则,配套程序较为欠缺,导致实际操作难把握。有些地方人大专题询问办法规定,可以就不满意事项再次进行专题询问,或依法启动质询等手段进行监督。但是实际工作中,质询案启用的程序较为复杂,基本没有启动过。另一方面,县级人大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仍需理顺。有些工作由党委、政府共同联合发文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该项议题开展监督就处于两难境地。比如,地方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由于一些涉企专项奖励资金的文件是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客观上也影响了监督实效。
  三是监督“韧性”和監督实效亟需提升。有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说过议过也就过去”的现象,虎头蛇尾、有头无尾问题突出,缺乏“揪住不放”“敢于较真”精神,监督难以收到实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处理机制,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紧盯到底,也就停留在查一查、看一看、议一议,至于结果如何,不得而知。比如,有些地方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刚结束,当地的问题食品就开始反弹。在专题询问过程中,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口头应答非常干脆,但是过后由于其他工作等因素,又扔在一边。人大监督介入具有滞后性,介入时间往往较迟,监督主动介入和后续跟进工作弱化,不可避免地带来监督盲区。   四是监督机制研究和统筹谋划不够。各地人大对监督形式不同组合类型产生的效果和作用,缺乏深入研究和思考,对监督形式法律定位、综合运用的认识尚需提升。在各种监督形式“排列组合”“横向合作”等方面,各地尚处于零星、随意、自发状态,缺乏系统的部署和谋划,没有真正从形成监督合力等角度进行思考和研究。由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谋划不够,存在随意性问题,监督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也难以引起被监督单位的高度重视。
  五是监督能力和自身素质尚需提升。在人大多种监督形式组合运用过程中,不同的监督形式对一些程序性要求、代表履职素质和常委会监督能力等要求也有所不同。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有些代表履职精力、素质、能力不到位,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新一届代表中,新代表比例较高,有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低,缺乏议政能力,对“一府两院”难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涉及面广,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受结构等方面因素影响,团队监督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三、深化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的路径探析和思考
  人大行使监督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权力制约理论,人大监督是实现权力制约的根本途径,人大作为表达民意、反映民声、凝聚民力的民意机关,是人民集中行使权利的场所。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这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针对各地人大监督实践中,运用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较多,其他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的现状,如何用足用好法定监督形式,科学合理配置监督资源,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全面有效实施,成为各地人大亟需突破的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和沟通交流机制
  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的请示报告和协调沟通交流机制必不可少。(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要自觉将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人大在开展重点议题监督过程中,尤其是对同一议题开展多形式的监督,要主动和自觉地贯彻党委的意图,及时报告请示,以取得党委的支持。(2)健全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对接机制。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早了解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3)建立重大议题通报机制。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会议或举行重要活动,通知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确保人大在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过程中,对重大议题督得准、知晓快、理得透,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选监督议题,提高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的精准性和适用性
  在监督实践中,只有根据不同议题,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当、有效的监督方式,才能提升监督效果。(1)在组合监督议题选择上,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监督任务少而精,避免由于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过于宽泛,导致市人大专委、常委会相关委办力不从心、精力难到位,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一府一委两院”涉及面宽,工作任务遍及各个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选择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重点问题,精心选择重点监督议题。(2)在组合监督形式选择上,要对事关经济社会重大事项,采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方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做到事先多形式、深入调研,采取座谈走访、统计调查、问卷等方式,摸准实情。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采用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矛盾尖锐的问题,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提出质询案,提升监督的精准性。(3)在组合监督方法上,要遵循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按法定权限办事,将整体的综合性监督与单项工作的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也要对突出问题和关键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三)加强专项研究,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
  著名学者蔡定剑认为,“在制度改进的过程中并不需要我们再过多去赋予人民代表大会权利,而是应当注重施行配套程序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权无法发挥的问题。”人大监督要从程序性向程序性和實质性并重转变,推广监督形式组合运用,相配套的程序和规则研究不可或缺。(1)建立健全制度。各地人大要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刚性监督形式的相关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级人大要加强指导,积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比如,进一步研究特定问题调查监督制度的性质和作用,出台相关的措施和办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该项监督活动。适时启动质询案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特别是可操作性的量化制度。(2)规范标准体系。比如,在满意度测评方面,要规范测评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满意度测评体系,对测评名称、测评主体和流程、测评结果公开和运用进行明确规定,提升满意度测评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3)统筹综合运用。在每种监督形式组合运用过程中,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握好各个节点,确保将相关监督议题审深议透,增强监督实效。比如,将专题询问引入执法检查机制,督促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推动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工作。
  (四)注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韧性和刚性
  人大监督要想取得实效,单靠一次监督是难以完成的,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强化监督形式组合运用,才能取得实效。(1)监督及早介入。从事后监督中,前移监督环节,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监督关口前移。(2)抓住问题要害。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组合运用最多的一种监督形式,审议意见的形成必须要高质量。要从以往停留在提建议、批评、意见等常规监督手段,通过“红红脸”“出出汗”,更准地切中要害,深挖本质,避免监督走形式和走过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法律地位的认识,克服敷衍应付现象,把原来口头审议转变为函件形式交办或者正式文件转交办,提高审议意见的权威性。(3)跟踪监督实效。对一些关系重大的问题要强化连续监督和持续跟踪监督,保证跟踪监督质量,采取一届任期内持续监督或者跨届“接力”进行监督,最终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凝聚监督合力,充分有效发挥各方能动性和主动性
  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就要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形成推进监督议题的强大声势。(1)注重凝聚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合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有利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同时,针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还可以综合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监督实效。(2)善于借助其他监督来提升实效。比如行政监察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手段,破解人大监督“单打独斗”的局面。比如,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在交通治堵专题询问过程中,采取网络直播方式与网民形成互动,既使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全方位展现在公众面前,又使得公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得到有机融合,提高了审议质量。
  (六)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形式的组合运用,对人大的履职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坚持一线意识。人大工作者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定位,突出重点,直面困难,督准问题,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达成监督目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人大机关运行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人大常委会自身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2)坚持主体意识。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始终把优化代表素质,提高履职能力,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积极发挥各级代表参与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作用,增强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广度和深度。(3)坚持群众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权益。在行使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中,寻求民意的最大支持,推进监督形式组合运用达成最大效果。
  (作者系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其他文献
2017年3月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破解执行难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朱乃振强调,要发挥咨询委员会作用,突出重点,找准节点,攻克难点。经了解得知,牡丹江市人大内司委、城环委都分别在几年前就组建了咨询委,而且引来一些同等城市人大同行的学习考察。对此,市人大内司委、城环委和法工委负责人细说其详。  工作力不从心,想起利用外脑  内司委主任委员王疏峰说,那是2012
期刊
听证制度,作为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机制,主要应用于司法、行政处罚、价格决策、环境评估、立法等领域,已逐步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立法作為民主法治的起点,更需要得到公众的参与及认可。因此地方人大在履行作为良好民意表达综合机制的法定职责时,应当有意识地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其
期刊
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但与人大行使的其他监督方式相比,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的“重型武器”几乎处于“沉睡状态”[1]。近年来,虽时有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新闻见诸报端,但该制度的运用仍属凤毛麟角之态,且县、市、省各级人大对该制度的运用呈现出层级越高、运用越少的现状。2016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期刊
按照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人们往往专注于如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而忽略了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国家权力,人们往往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改革,如何更好地有效运转,如何更好地保证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而忽视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这里存在着两个误解
期刊
在立法问题上,应该破除所谓主导立法的迷思。对此我有三个观点。  第一,在立法程序中一般很难辨别谁是主导。总的来说,一部法律的完成,只有分工的不同,而没有谁来主导的问题。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等国家法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分工都有明确界定。政府动议法案,人大审议通过,这是一个常态化的程序。如果一部法规,由人大自己启动立法调研,自己动议修订,最后由人大通过,那么可以说,这是人大主导立法。但是,事
期刊
砥砺耕耘二十载,人大培训谱新篇。1996年12月5日,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落成暨全国人大工作研讨班开学典礼在深圳举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等领导出席开学典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等领导出席了结业仪式。  随着时代的脚步铿锵迈过21世纪,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在深圳这座创新之城默默生根、茁壮成长。2010年7月,培训中心获全国
期刊
甘肅省正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会议强调,县政府及食药监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食品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和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
期刊
《天水市民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天水立法条例》)比较好的规范了地方立法中的审议程序,其第三条规定了地方立法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一、地方立法的审议程序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程序  1.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天水立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主体为四类
期刊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1]。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
期刊
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各地也都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本刊邀请人大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就人大主导立法的话题进行讨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