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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2004年第6期刊登了郭怀亮的文章《试论民主的边界》(以下简称《边界》)。该文论题富有诱惑力和挑战性。出于兴趣,笔者对《边界》一文所持观点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写出来,希望和大家共同思考和探讨。
《边界》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不能在主权和人权两个问题上实行民主,一旦超越了这两个边界,“民主就成为邪恶”。
文章以“多数统治”来界定民主,认为如果没有一定的保护性边界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统治就往往容易牺牲少数人的人权和利益,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因而,民主“不得突破人权”。诚然,从根本上来说,民主的目的在于保护众人的权利。如果民主背离了这样的宗旨,就会退化变质,不足取也。但是否还有这样的逻辑呢:按照契约论的观点,人们在结成政治体时,让度了(个人的)部分权利,将之转交给公共权威。公共权威担负起社会整体权利、利益的责任。如果一味强调个人利益,是否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将面临极大困难?
另外,作者认为,“民主”不能适用于“主权”,但是作者没有深入探讨对于一个专制的主权国家(例如伊拉克),其国民人权如何受民主保障。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民主要坚守“人权”边界的话,就必须突破“主权”边界,即,为了保护一些人的人权可以外国侵入干涉主权。然而,如此作法也有强迫“自由”、代人(代他国国民)选择之嫌?
总体来说,作者以为民主无法应对人权和主权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再深入思考的。
《边界》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不能在主权和人权两个问题上实行民主,一旦超越了这两个边界,“民主就成为邪恶”。
文章以“多数统治”来界定民主,认为如果没有一定的保护性边界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统治就往往容易牺牲少数人的人权和利益,蜕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因而,民主“不得突破人权”。诚然,从根本上来说,民主的目的在于保护众人的权利。如果民主背离了这样的宗旨,就会退化变质,不足取也。但是否还有这样的逻辑呢:按照契约论的观点,人们在结成政治体时,让度了(个人的)部分权利,将之转交给公共权威。公共权威担负起社会整体权利、利益的责任。如果一味强调个人利益,是否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将面临极大困难?
另外,作者认为,“民主”不能适用于“主权”,但是作者没有深入探讨对于一个专制的主权国家(例如伊拉克),其国民人权如何受民主保障。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民主要坚守“人权”边界的话,就必须突破“主权”边界,即,为了保护一些人的人权可以外国侵入干涉主权。然而,如此作法也有强迫“自由”、代人(代他国国民)选择之嫌?
总体来说,作者以为民主无法应对人权和主权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再深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