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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民生建设,对社会质量提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民生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物质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社会团结凝聚的必要支撑和社会赋权增能的实现基础。社会经济保障是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首要条件性因素,反映社会物质条件和生活状况。社会经济保障强调保障责任的社会性、保障尺度的基本性、保障内容的系统性和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对我国社会民生建设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社会民生建设;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社会经济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40-006
一、引 言
民生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学术界对民生保障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民生内涵的科学界定[1]、民生保障建设的价值[2][3][4][5]、民生保障建设的现状[6][7][8][9]、民生保障建设的路径和机制[10][11][12]等几个方面。综合上述研究,总体上看来是比较客观和深刻的,对我们科学认识民生保障建设提供了帮助,也有效地指导了我国的民生实践。然而遗憾的是,目前文献对民生保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民生保障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纽带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正是源于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关系不平衡的反思,致力于协调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提升社会的公正和参与,建设高质量的社会。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与社会赋权是欧洲社会质量理论评估社会质量的四个条件性维度(见图1)。其中,社会经济保障是首要维度,其含义主要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住房、教育、卫生等。社会经济保障对应于人的保障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对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平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基于社会经济保障视角,深入研究社会质量理论,对拓展我国民生保障建设研究的视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欧洲社会质量理论——基于经济保障视角的概述
在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总体架构中,社会经济保障是社会质量的首要条件性因素(见图2)。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荷兰社会学家沃尔夫冈·贝克认为:“社会经济保障的主题事件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安全(收入、社会保护和健康)、日常生活的基本安全(食品安全、环境问题、安全工作)以及涉及国内的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的所有福利供应,其中心焦点是处理人们的社会危机;第二个方面涉及人们的日常机会,它的任务是扩大涉及不同理论方案的选择领域。”[13]
近年来,该理论进入了我国学术界的研究视野,部分学者开始系统性地介绍和研究欧洲的社会质量理论。林卡认为:“社会经济保障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对于这些因素的考察,人们以往常采用GDP、人均收入和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来揭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社会质量研究则结合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相关指标来进行考察,揭示人们在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方面的情况。”[14]彭华民认为:“社会经济保障就是要倡导保护人民生活的基本福利条件,并要求各国政府通过扩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为穷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以确保社会和谐。”[15]
综合上述中外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对社会经济保障的内涵作如下简要概括:第一,社会经济保障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指向的是社会正义,以抗拒社会给个人造成的风险;第二,社会经济保障核心在于经济保障,即社会为公民提供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其可以通过收入保障、 工作机会、居住条件、 教育获得等予以测度;第三,社会经济保障着重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责任。
三、民生保障及其在社会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一)社会民生的内涵
“民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详尽的论述。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 民生通常指百姓的基本生计。中国古代的民生思想,虽然包含了一定的合理因素,但就其本质来说,还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治民”,以维护封建统治。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先生给民生注入了新的理解并将其内涵上升到新高度,将民生上升到“主义”、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历史观这样的高度。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16]
在西方社会中,启蒙思想家高扬人文主义旗帜,从不同的角度对民生问题进行了阐释。毫无疑问,西方民生思想的出现带有明显的进步性,并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思想和实践都未突破阶级和时代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其发育成熟,并獲得了科学的内涵。
我们认为,为准确全面地把握民生概念,可以从马克思对“利益”这个社会历史范畴的研究中寻求启示。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7]马克思将利益的含义概括为: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有才能体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18]。民生本质上是社会利益之一,表现为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对社会劳动产品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养老、教育等物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当前,要准确、全面地把握民生的概念,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批判继承前人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用学界通用的办法,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界定。广义的民生概念是指凡同人民生计相关的事项和权益, 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这种界定方式可以充分凸显民生概念的历史性、综合性和重要性。而狭义的界定则依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9]11-13。这个最大国情,将民生定义为“民众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利益需求”。这种界定方式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使“民生”概念的指向性更加明确。当前集中表现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即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健康、教育、住房等方面。 (二)民生保障建设在社会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1.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物质保证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但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20]。具体而言,我国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三农问题” 凸显、贫困问题困扰、就业压力加大、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群体性事件逐步增多和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相伴十个方面。[21]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曾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任务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而我们认为,导致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的根源,正是利益不协调。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发展模式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原有利益协调机制已失去常规功能,而新的机制又尚未建立。利益不协调,不仅导致了当前社会群体利益分化严重,而且也使社会成员在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得失问题上的认识大相径庭,社会不和谐因素大量滋生。要消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对当前的利益格局进行重组和均衡。进行民生保障建设,是从群众视角出发,直面社会现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发展机会。再者通过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引导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尽力缩小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阶层人民的贫富差距。可以说,民生保障建设就是进行利益协调的一种形式,能最大限度消解社会不和谐因素。
2.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中,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体现”[22]。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9]11-12这段论述,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期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
当前,中国社会在运行中主要存在改革收益与成本分担不对等、贫富悬殊、城乡二元与地区发展失衡等不公正因素。社会公正的缺位深刻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而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关注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民生保障建设,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又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准。“从宏观层面来说,社会公平又可细分为经济利益上的公平、政治诉求上的公平、文化表现上的公平,其中经济利益公平是其他公平实现的基础和最终指向。”[23]民生保障建设,就是首先从经济层面入手,在收入分配、医疗、教育、养老和住房等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因此,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
3.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团结凝聚的必要支撑
社会凝聚,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于1982年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 他将社会凝聚看作一个社会的秩序特征,并将这个概念定义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依赖、忠诚和团结的程度。社会凝聚最终的目标是社会团结,学者们常常把社会凝聚比喻为社会团结的黏合剂,与社会分裂相对。从中外学术界的研究来看,“社会团结凝聚通常用两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来衡量:一是与物质方面的差距有关,主要包括收入水平、贫困化程度、失业率、入学率、预期寿命、儿童免疫接种的普及率、能否居住在拥有卫生设施的住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以及数字鸿沟;二是通过人们的一些主观价值判断,如:能否尊重文化的多元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以及民众对政治和集体活动的参与程度。”[24]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处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最高层的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其人数约占全社会人数的 2.1%。而处于最低层的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其人数约占全社会人数的 47.7%。[25]这个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底部大、塔尖小,社会分化的趋势严重。民生保障建设,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民生保障建设能有效地缩小全社会在物质方面的差距,为社会团结凝聚提供必要支撑。
4.民生保障建設是社会赋权增能的实现基础
在欧洲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赋权”是考察社会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它关注个人在社会中能否发挥、在何种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以及社会关系与个人能力提高之间的相关度问题。“赋权的含义就是增能,它意味着使个体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能够利用各种机会增加选择的空间。”[26]“社会赋权”这一指标既考察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即可能性;也考察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愿,即可行性。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一部分社会成员完成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这一方面使得他们摆脱了体制的束缚,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能;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他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因此,社会赋权增能是提高社会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赋权增能的实现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后,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民生保障建设,首先致力于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问题解决后,人们才有提高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意愿。第二,民生保障建设也考虑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以期为全体人民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主要通过促进教育公平,使社会成员能更多、更公平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并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欧洲社会质量理论对我国民生保障建设的启示:基于社会经济保障维度的视角
(一) 平衡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欧洲复兴,致使欧洲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发展出现不均衡的趋势。新自由主义排斥社会性,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7]欧洲学者在批评这种现象的过程中,社会质量理论应运而生。作为社会质量的首要条件性因素,社会经济保障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指向的是社会正义,以抗拒社会给个人造成的风险。“它强调通过使用社会经济保障状况来反映人们的生活,认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并不仅仅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取决于国家为民众提供社会保障所进行的努力。”[28]欧洲社会经济保障理论之所以充分强调社会性,是因为其注意到了实践中经济的增长并不会自然带來社会经济保障的改善。欧洲社会经济保障理论认为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之间不应该是从属关系,互相之间是平行独立的。较之于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政策主张,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更强调“社会性”,着重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责任。
(二)保障程度的基本性
因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们关于“社会经济保障”的概念界定也有所区别。但在这些不同的论述中,无一例外都包含了“基本”一词。换言之,学者们普遍都认可,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进行保障。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是从低到高分为不同层次的,其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处于较低层次,是人类过上有尊严生活的前提条件。社会经济保障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较低层次需求,在保障尺度上具有“基本性”的特征。它在一个社会中发挥着“兜底”的功能,避免社会中的成员因遭遇不幸而丧失人类最基本的尊严。
(三)保障内容的系统性
社会质量理论的考察对象包括建构性因素、条件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三类,三类因素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其中,条件性因素居于核心地位,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 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四个子因素。而社会经济保障因素又是其他三个条件性因素的物质基础。为了构建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欧洲学者根据对四个条件性因素的解析,分别给每个因素建构了测量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下又区分了不同的子领域,并为每个子领域设定了具体的指标。欧洲社会质量指标总共由95个指标构成。[27]所以说,该理论具有极强的系统性。
(四)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荷兰学者沃尔夫冈·贝克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社会经济保障分为金融资源、住房与环境、健康与照顾、就业和教育五个方面。每个方面都下设两到三个子领域,每个子领域都有具体的测算指标。五个方面合计二十四个指标,既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社会提供社会经济保障的质量状况,又可以作为目标性指标,指引一个国家或社会改善社会经济保障的质量。因此,社会经济保障理论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社会经济保障理论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对我国的社会民生保障建设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经济增长并不必然会带来社会民生的改善,这一判断已经由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所论及,同时也被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的实践所证实。我们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要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中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要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同并举。其次,社会民生的需求具有刚性和不可逆性,因此要把握好社会民生的基本性,切实保障底线民生,改善基本民生和解决热点民生。再次,用系统思维把握社会民生建设。民生不仅与社会建设相关,而且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息息相关。不仅可以从社会提供的经济保障来衡量民生建设,也可以从个体在社会中的参与度和发展状况来衡量民生保障建设。民生保障建设不能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应当全盘考虑,系统设计。最后,增强民生保障建设的可操作性,设计一套合理可行的民生保障质量指标体系。民生保障质量指标既可以作为民生建设的指南,也可以用来评判民生改善和民生保障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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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
关键词: 社会民生建设;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社会经济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3-0040-006
一、引 言
民生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学术界对民生保障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民生内涵的科学界定[1]、民生保障建设的价值[2][3][4][5]、民生保障建设的现状[6][7][8][9]、民生保障建设的路径和机制[10][11][12]等几个方面。综合上述研究,总体上看来是比较客观和深刻的,对我们科学认识民生保障建设提供了帮助,也有效地指导了我国的民生实践。然而遗憾的是,目前文献对民生保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民生保障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纽带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正是源于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关系不平衡的反思,致力于协调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提升社会的公正和参与,建设高质量的社会。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融合与社会赋权是欧洲社会质量理论评估社会质量的四个条件性维度(见图1)。其中,社会经济保障是首要维度,其含义主要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住房、教育、卫生等。社会经济保障对应于人的保障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对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平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基于社会经济保障视角,深入研究社会质量理论,对拓展我国民生保障建设研究的视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欧洲社会质量理论——基于经济保障视角的概述
在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总体架构中,社会经济保障是社会质量的首要条件性因素(见图2)。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荷兰社会学家沃尔夫冈·贝克认为:“社会经济保障的主题事件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安全(收入、社会保护和健康)、日常生活的基本安全(食品安全、环境问题、安全工作)以及涉及国内的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的所有福利供应,其中心焦点是处理人们的社会危机;第二个方面涉及人们的日常机会,它的任务是扩大涉及不同理论方案的选择领域。”[13]
近年来,该理论进入了我国学术界的研究视野,部分学者开始系统性地介绍和研究欧洲的社会质量理论。林卡认为:“社会经济保障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对于这些因素的考察,人们以往常采用GDP、人均收入和联合国人文发展指数来揭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社会质量研究则结合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相关指标来进行考察,揭示人们在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方面的情况。”[14]彭华民认为:“社会经济保障就是要倡导保护人民生活的基本福利条件,并要求各国政府通过扩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为穷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以确保社会和谐。”[15]
综合上述中外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对社会经济保障的内涵作如下简要概括:第一,社会经济保障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指向的是社会正义,以抗拒社会给个人造成的风险;第二,社会经济保障核心在于经济保障,即社会为公民提供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其可以通过收入保障、 工作机会、居住条件、 教育获得等予以测度;第三,社会经济保障着重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责任。
三、民生保障及其在社会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一)社会民生的内涵
“民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详尽的论述。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 民生通常指百姓的基本生计。中国古代的民生思想,虽然包含了一定的合理因素,但就其本质来说,还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治民”,以维护封建统治。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先生给民生注入了新的理解并将其内涵上升到新高度,将民生上升到“主义”、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历史观这样的高度。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16]
在西方社会中,启蒙思想家高扬人文主义旗帜,从不同的角度对民生问题进行了阐释。毫无疑问,西方民生思想的出现带有明显的进步性,并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思想和实践都未突破阶级和时代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其发育成熟,并獲得了科学的内涵。
我们认为,为准确全面地把握民生概念,可以从马克思对“利益”这个社会历史范畴的研究中寻求启示。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7]马克思将利益的含义概括为: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有才能体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18]。民生本质上是社会利益之一,表现为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对社会劳动产品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养老、教育等物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当前,要准确、全面地把握民生的概念,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批判继承前人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用学界通用的办法,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界定。广义的民生概念是指凡同人民生计相关的事项和权益, 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这种界定方式可以充分凸显民生概念的历史性、综合性和重要性。而狭义的界定则依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9]11-13。这个最大国情,将民生定义为“民众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利益需求”。这种界定方式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使“民生”概念的指向性更加明确。当前集中表现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即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健康、教育、住房等方面。 (二)民生保障建设在社会质量提升中的作用
1.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稳定和谐的物质保证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但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20]。具体而言,我国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三农问题” 凸显、贫困问题困扰、就业压力加大、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群体性事件逐步增多和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相伴十个方面。[21]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曾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任务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而我们认为,导致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的根源,正是利益不协调。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发展模式和分配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原有利益协调机制已失去常规功能,而新的机制又尚未建立。利益不协调,不仅导致了当前社会群体利益分化严重,而且也使社会成员在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得失问题上的认识大相径庭,社会不和谐因素大量滋生。要消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对当前的利益格局进行重组和均衡。进行民生保障建设,是从群众视角出发,直面社会现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发展机会。再者通过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引导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尽力缩小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阶层人民的贫富差距。可以说,民生保障建设就是进行利益协调的一种形式,能最大限度消解社会不和谐因素。
2.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中,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体现”[22]。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9]11-12这段论述,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期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
当前,中国社会在运行中主要存在改革收益与成本分担不对等、贫富悬殊、城乡二元与地区发展失衡等不公正因素。社会公正的缺位深刻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而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关注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民生保障建设,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又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准。“从宏观层面来说,社会公平又可细分为经济利益上的公平、政治诉求上的公平、文化表现上的公平,其中经济利益公平是其他公平实现的基础和最终指向。”[23]民生保障建设,就是首先从经济层面入手,在收入分配、医疗、教育、养老和住房等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因此,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
3.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团结凝聚的必要支撑
社会凝聚,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于1982年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 他将社会凝聚看作一个社会的秩序特征,并将这个概念定义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依赖、忠诚和团结的程度。社会凝聚最终的目标是社会团结,学者们常常把社会凝聚比喻为社会团结的黏合剂,与社会分裂相对。从中外学术界的研究来看,“社会团结凝聚通常用两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来衡量:一是与物质方面的差距有关,主要包括收入水平、贫困化程度、失业率、入学率、预期寿命、儿童免疫接种的普及率、能否居住在拥有卫生设施的住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以及数字鸿沟;二是通过人们的一些主观价值判断,如:能否尊重文化的多元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以及民众对政治和集体活动的参与程度。”[24]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处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最高层的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其人数约占全社会人数的 2.1%。而处于最低层的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其人数约占全社会人数的 47.7%。[25]这个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底部大、塔尖小,社会分化的趋势严重。民生保障建设,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民生保障建设能有效地缩小全社会在物质方面的差距,为社会团结凝聚提供必要支撑。
4.民生保障建設是社会赋权增能的实现基础
在欧洲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赋权”是考察社会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它关注个人在社会中能否发挥、在何种程度上发挥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以及社会关系与个人能力提高之间的相关度问题。“赋权的含义就是增能,它意味着使个体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能够利用各种机会增加选择的空间。”[26]“社会赋权”这一指标既考察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即可能性;也考察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愿,即可行性。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一部分社会成员完成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这一方面使得他们摆脱了体制的束缚,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能;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他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因此,社会赋权增能是提高社会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民生保障建设是社会赋权增能的实现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后,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民生保障建设,首先致力于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问题解决后,人们才有提高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意愿。第二,民生保障建设也考虑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以期为全体人民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主要通过促进教育公平,使社会成员能更多、更公平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并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欧洲社会质量理论对我国民生保障建设的启示:基于社会经济保障维度的视角
(一) 平衡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欧洲复兴,致使欧洲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发展出现不均衡的趋势。新自由主义排斥社会性,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27]欧洲学者在批评这种现象的过程中,社会质量理论应运而生。作为社会质量的首要条件性因素,社会经济保障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指向的是社会正义,以抗拒社会给个人造成的风险。“它强调通过使用社会经济保障状况来反映人们的生活,认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并不仅仅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取决于国家为民众提供社会保障所进行的努力。”[28]欧洲社会经济保障理论之所以充分强调社会性,是因为其注意到了实践中经济的增长并不会自然带來社会经济保障的改善。欧洲社会经济保障理论认为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之间不应该是从属关系,互相之间是平行独立的。较之于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政策主张,社会经济保障维度更强调“社会性”,着重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责任。
(二)保障程度的基本性
因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们关于“社会经济保障”的概念界定也有所区别。但在这些不同的论述中,无一例外都包含了“基本”一词。换言之,学者们普遍都认可,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进行保障。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是从低到高分为不同层次的,其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处于较低层次,是人类过上有尊严生活的前提条件。社会经济保障就是要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较低层次需求,在保障尺度上具有“基本性”的特征。它在一个社会中发挥着“兜底”的功能,避免社会中的成员因遭遇不幸而丧失人类最基本的尊严。
(三)保障内容的系统性
社会质量理论的考察对象包括建构性因素、条件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三类,三类因素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其中,条件性因素居于核心地位,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 社会融合和社会赋权四个子因素。而社会经济保障因素又是其他三个条件性因素的物质基础。为了构建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欧洲学者根据对四个条件性因素的解析,分别给每个因素建构了测量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下又区分了不同的子领域,并为每个子领域设定了具体的指标。欧洲社会质量指标总共由95个指标构成。[27]所以说,该理论具有极强的系统性。
(四)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荷兰学者沃尔夫冈·贝克构建的指标体系中,社会经济保障分为金融资源、住房与环境、健康与照顾、就业和教育五个方面。每个方面都下设两到三个子领域,每个子领域都有具体的测算指标。五个方面合计二十四个指标,既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社会提供社会经济保障的质量状况,又可以作为目标性指标,指引一个国家或社会改善社会经济保障的质量。因此,社会经济保障理论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社会经济保障理论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对我国的社会民生保障建设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经济增长并不必然会带来社会民生的改善,这一判断已经由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所论及,同时也被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的实践所证实。我们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要处理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中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要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协同并举。其次,社会民生的需求具有刚性和不可逆性,因此要把握好社会民生的基本性,切实保障底线民生,改善基本民生和解决热点民生。再次,用系统思维把握社会民生建设。民生不仅与社会建设相关,而且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息息相关。不仅可以从社会提供的经济保障来衡量民生建设,也可以从个体在社会中的参与度和发展状况来衡量民生保障建设。民生保障建设不能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应当全盘考虑,系统设计。最后,增强民生保障建设的可操作性,设计一套合理可行的民生保障质量指标体系。民生保障质量指标既可以作为民生建设的指南,也可以用来评判民生改善和民生保障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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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