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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农行股改应以服务“三农”为方向。我认为,这是对农行股改的一个正确的定位。长期以来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特别是农行股改,应像其他三大行一样,走纯粹商业银行的道路;一是认为农行、农信社等应着眼于“三农”,为农民服务。两种意见争执不下,包括农行股改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也就一直摇摆不定。
农民融资难,不是难在农村金融机构少,而是难在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少。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除了农业银行外,还有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但这些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将资金转到城市,实际上成为抽走农村资金的“吸管”。据有关专家估计,各类银行机构从县乡村抽走的资金,近几年每年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是把它们变成纯粹的商业银行,那么,农民就更贷不到款了。因为在农村,大多数农户所需要的生产性资金不过数千元,以经营一些简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这样的资金需求结构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放贷一般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这符合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宗旨,却不符合商业银行的性价比考量,这些已变身为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肯定不愿意为农民放贷。可以说,这是包括农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两难处境。
打破这一困境的办法,是构建一个适合农村特点的、为农民所需要并为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建立一个为农民服务的融资体系,除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监管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防止农村自己积累和在外务工流入的资金不通过银行被城市抽走,需在农村和农业中形成一个封闭式的资金借贷流动机制;二是由于农业和在农村的产业的资金利润率较低,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支持的方式要进行改革;三是要利用农村本地的土地和企业等资源,形成抵押体和融资体;四是要建立真正的产权清晰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服务。
农业银行能不能纳入这个体系中呢?我看完全可以。事实上,“三农”领域蕴藏着丰富的金融资源。比如,随着产业转移,新型农民群体日益扩大,金融需求日益增多;现代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使县域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国家农业促进体系的完善,使城市涉农商业性金融资源日益丰富,等等。
农民融资难,不是难在农村金融机构少,而是难在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少。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除了农业银行外,还有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但这些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将资金转到城市,实际上成为抽走农村资金的“吸管”。据有关专家估计,各类银行机构从县乡村抽走的资金,近几年每年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是把它们变成纯粹的商业银行,那么,农民就更贷不到款了。因为在农村,大多数农户所需要的生产性资金不过数千元,以经营一些简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这样的资金需求结构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放贷一般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这符合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宗旨,却不符合商业银行的性价比考量,这些已变身为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肯定不愿意为农民放贷。可以说,这是包括农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两难处境。
打破这一困境的办法,是构建一个适合农村特点的、为农民所需要并为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建立一个为农民服务的融资体系,除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监管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防止农村自己积累和在外务工流入的资金不通过银行被城市抽走,需在农村和农业中形成一个封闭式的资金借贷流动机制;二是由于农业和在农村的产业的资金利润率较低,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支持的方式要进行改革;三是要利用农村本地的土地和企业等资源,形成抵押体和融资体;四是要建立真正的产权清晰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服务。
农业银行能不能纳入这个体系中呢?我看完全可以。事实上,“三农”领域蕴藏着丰富的金融资源。比如,随着产业转移,新型农民群体日益扩大,金融需求日益增多;现代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使县域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国家农业促进体系的完善,使城市涉农商业性金融资源日益丰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