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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816597件,占全国法院办案总数的十分之一,法官人均办案在54件以上,一些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在100件以上,创造出了许多在全国法院有影响的做法和经验。2003年山东省法院有23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4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近日,记者就审判工作问题采访了山东省高院院长尹忠显。
尹忠显院长认为,要想做好审判工作,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山东省高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部署,确定了“四个四”的工作思路。他们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制统一,讲求办案效果“四项司法原则”;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搞好“四个服务”;他们要求各级法院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轻罪与重罪等法律政策界限,努力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社会、政治、市场和法治“四个环境”;广泛开展了对本省民营经济、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四项调查”活动,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去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35670件,判处犯罪分子4050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3%和6.9%,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480人,占18.5%。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975件,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案件13050件。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84件,判处犯罪分子985人。严惩职务犯罪活动,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49件,判处犯罪分子150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192.4万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普遍设立了“少年法庭”,采取不同于审判成年人的方式审判未成年犯,并回访少年犯1913人次,对于矫治未成年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借款、购销合同、农村承包、房地产、企业破产、知识产权等一审商事案件254009件,比上年增长5.9%,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227390件,同比增长9.8%。他们加强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004件,同比上升34.6%,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重视和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不断完善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调解结案的占36.5%,比上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最后,尹忠显院长表示,今后山东全省法院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六无法院”为目标,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快法院自身现代化建设,为山东省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尹忠显院长认为,要想做好审判工作,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山东省高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部署,确定了“四个四”的工作思路。他们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制统一,讲求办案效果“四项司法原则”;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实施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搞好“四个服务”;他们要求各级法院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轻罪与重罪等法律政策界限,努力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社会、政治、市场和法治“四个环境”;广泛开展了对本省民营经济、外经外贸、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严打”整治斗争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四项调查”活动,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去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35670件,判处犯罪分子4050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3%和6.9%,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480人,占18.5%。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975件,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案件13050件。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84件,判处犯罪分子985人。严惩职务犯罪活动,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49件,判处犯罪分子150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192.4万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普遍设立了“少年法庭”,采取不同于审判成年人的方式审判未成年犯,并回访少年犯1913人次,对于矫治未成年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借款、购销合同、农村承包、房地产、企业破产、知识产权等一审商事案件254009件,比上年增长5.9%,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227390件,同比增长9.8%。他们加强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004件,同比上升34.6%,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42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重视和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不断完善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调解结案的占36.5%,比上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了,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最后,尹忠显院长表示,今后山东全省法院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六无法院”为目标,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快法院自身现代化建设,为山东省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