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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具有重大意义。在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断档。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企业普遍提供社会服务,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这使女职工在产假只有一个月的时代仍然能够保持很高的就业率。20世纪90年代,在企业改革的大潮下,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被剥离出来,这虽然对于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转轨过程中,社会只接管了3岁以上幼儿的照护服务体系,而0-3岁幼儿的照护服务体系则被遗漏了。
在社会照护缺位的情形下,婴幼儿照护只能由家庭承担。十几年来,保姆工资上涨了至少5倍,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负担,因此照护负担主要落到了年轻妈妈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上。对于年轻女性来说,如果没有父母帮忙照料,那么生孩子就意味着离开工作岗位,中断事业发展。而长时间离开劳动力市场,对女性一生的职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婴幼儿照护体系的缺位,意味着巨大的生育成本,直接降低了女性婚姻和生育的意愿,影响中国人口再生产。
50岁左右处于中年的祖母(外祖母)们已经越来越成为婴幼儿照料的主力,照料孙子女(外孙子女)迫使中年女性过早离开就业市场,这不仅使她们损失养老金收入,而且还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损失。在如今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形势下,过早退休加重了养老体系负担,降低了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外出打工的年轻父母由于在城市无法得到儿童照料服务,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造成留守儿童现象。事实表明,缺乏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发生心理障碍的概率更大,影响下一代人口素质,这对社会发展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幼有所育”,首次把托育工作作为民生建设的目标,凸显了国家对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视。另一方面,正因为中国有婴幼儿照护的巨大需求,该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所以是一个潜在的经济增长点。
以往虽然社会需求巨大,但是市场供给匮乏,究其原因,在于婴幼儿托育市场准入规则不清晰,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随意性大,婴幼儿照护机构经营风险过大。《指导意见》的目标是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为突破口,尽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育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同时明晰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注册登记和备案要求。根据《指导意见》,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只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可以开展照护服务。这无疑将极大调动有志于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目前,以北京市为例,0-3岁婴幼儿照料费用动辄近万元,只有少数高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托幼服务,开放行业准入,将有利于增加供给和市场竞争,起到平抑托幼费用的作用,使广大中低收入的劳动者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
开放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无序竞争。婴幼儿照护行业的服务对象是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如何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保障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是父母的愿望,同时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规范婴幼儿照护的法案,对婴幼儿照护主体的准入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日常经营的安全、卫生、饮食营养、人员管理和监管方式制定详细的规则。《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都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可以期待,随着这些标准和規范的出台,中国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发展将更加有法可依,婴幼儿照护行业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不仅是女性的实惠,也是国家和民族的福利。
在社会照护缺位的情形下,婴幼儿照护只能由家庭承担。十几年来,保姆工资上涨了至少5倍,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负担,因此照护负担主要落到了年轻妈妈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上。对于年轻女性来说,如果没有父母帮忙照料,那么生孩子就意味着离开工作岗位,中断事业发展。而长时间离开劳动力市场,对女性一生的职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婴幼儿照护体系的缺位,意味着巨大的生育成本,直接降低了女性婚姻和生育的意愿,影响中国人口再生产。
50岁左右处于中年的祖母(外祖母)们已经越来越成为婴幼儿照料的主力,照料孙子女(外孙子女)迫使中年女性过早离开就业市场,这不仅使她们损失养老金收入,而且还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损失。在如今中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形势下,过早退休加重了养老体系负担,降低了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外出打工的年轻父母由于在城市无法得到儿童照料服务,不得不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造成留守儿童现象。事实表明,缺乏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发生心理障碍的概率更大,影响下一代人口素质,这对社会发展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幼有所育”,首次把托育工作作为民生建设的目标,凸显了国家对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视。另一方面,正因为中国有婴幼儿照护的巨大需求,该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所以是一个潜在的经济增长点。
以往虽然社会需求巨大,但是市场供给匮乏,究其原因,在于婴幼儿托育市场准入规则不清晰,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随意性大,婴幼儿照护机构经营风险过大。《指导意见》的目标是以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为突破口,尽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育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同时明晰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注册登记和备案要求。根据《指导意见》,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只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可以开展照护服务。这无疑将极大调动有志于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目前,以北京市为例,0-3岁婴幼儿照料费用动辄近万元,只有少数高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托幼服务,开放行业准入,将有利于增加供给和市场竞争,起到平抑托幼费用的作用,使广大中低收入的劳动者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
开放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无序竞争。婴幼儿照护行业的服务对象是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幼儿,如何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保障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是父母的愿望,同时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规范婴幼儿照护的法案,对婴幼儿照护主体的准入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日常经营的安全、卫生、饮食营养、人员管理和监管方式制定详细的规则。《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都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可以期待,随着这些标准和規范的出台,中国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发展将更加有法可依,婴幼儿照护行业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不仅是女性的实惠,也是国家和民族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