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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我国实行了分税制,逐渐降低营业税在商品课税中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把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近年来,我国已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营业税的试改,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必要性入手,对“营改增”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对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必要性;影响;不足;建议
一、研究背景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2009年1月1日,我国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可以不计入增值税的征税基数而免征增值税。2012年1月1 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序幕在上海拉开,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本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影响、不足等进行分析,并为下一步“营改增”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了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而这些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营业税的计算是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产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就需缴纳一次税,这样就造成对同一劳务的重复征税。营业税比例高且存在重复征税,是的企业的盈利空间少,面临的风险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降低企业成本,尽量的减少流转的环节,逐渐像混合经营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且扭曲资源要素的配置,不利于企业的发展[2]。
(二)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平行征收,由于课税对象划分不甚合理、明确,使得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影响增值税正常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包含所有的服务和商品,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之前的税制中,对大部分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导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狭窄,降低了增值税的中性效应[3]。
(三)不符合最优税制要求
我国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通过正列举的方式明确,纳税人需要对照课税的范围来判断其经济行为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由于我国税收立法的不完善,这就导致每个人对一条法规的解读会有差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甚至造成不同企业的税负的不公。同时我国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存在着地区性差异,繁荣地区是我税负水平高于偏僻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税负水平高于经济落后地区,造成了整体税负水平的不公 [4]。
(四)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三大产业均普遍征收增值税,实行“出口零税率”,我国的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制约我国产品和劳务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国外市场的扩张,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而且不利于与国际接轨[5]。
三、“营改增”的影响
(一)对政府的影响
增值税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础缴纳,但是一些与产品生产和销售联系紧密的现代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存在着一定的避税空间,不利于政府的税收管理,导致部分税收收入的流失。这次中央将建筑行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试点范围,建筑行业的缴纳 11%的税率,高于原来建筑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低于一般产品销售17%的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避税空间,有利于平均行业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了试点范围,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取得其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抵扣 11%的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弥补了交通运输业发票原有的避税漏洞也被一并弥补了[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不仅可以完善增值税链条,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还能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使得企业相关成本下降,从而利于降低物价,减轻通胀压力。而企业的净盈利空间加大后,就使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本用于生产投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企业的活动空间增大,相应的国家税收自然会得到提高 [7]。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能促进我国产业专业化的发展,促进分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
(二)对企业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非所有企业的税负都降低,部分企业的赋税负担有所上升,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税收的企业产生的税负影响也不相同。但是,从整体上讲,试点企业的赋税负担有所减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此次的税制改革,对其发展更为有利。原有的税收体制给予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但是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企业一直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此次的改增值税方案中,小规模纳税企业执行3%的增值税税率,直接降低了自身的税负。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其自身开发票的问题, 提高了微型企业作为卖家的自身议价能力,间接减少了赋税,这些都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通过结构性减税, 对于推动我国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会使产业结构的优化朝着偏离营业税方向的发展,从而促进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发展[8]。
四、“营改增”在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够清晰明了
一些行业原执行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在改为增值税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执行,若不能执行,该如何处理后续问题,目前关于这一点还未完全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而企业提供性劳务却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试点企业在上海市以外提供服务劳务、非试点企业在上海提供服务劳务时,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地域上的政策衔接问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地方收入减少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是国税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如何调整是关键问题 [9]。
(三)试点范围有限,部分试点行业税负率不降反升
由于本次“营改增”试点只在部分服务业实行,增值税的链条尚不完整,导致部分行业在短期内税负率有所增加。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占75%,“原营业税差额征收优惠幅度更大”占21%。一些现代服务业的成本集中在人工成本、房租、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项目并不能抵扣增值税,除了原纳入营业税差额征收的部分服务性行业,其他行业的流转税税负率不降反升 [10]。
(四)出口应税劳务的政策尚未完善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为企业降低了赋税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服务业能更多的走出国门。然而,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对服务贸易的出口中免抵退政策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对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并未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五、对“营改增”若干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要尽可能完整详尽的列举纳入试点的行业和纳税人,从而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困惑;梳理和试点行业有关的原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重新制订或修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让企业尽快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实际收益;根据现有服务贸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免抵退等税收鼓励政策,让更多的现代服务业走出国门;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范围,让试点企业的成本纳入更多可抵扣范围,降低试点行业企业的税负率。无论是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目前我国税法的立法层级普遍偏低,这就造成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税法的解释常常出现差异,给纳税人带来很多困惑。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很多不足之处也体现出税收立法的问题。因此,国家应针对税收政策空白点问题,完善立法,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及辅导。
(二)对企业的建议
首先,面对“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企业应在认真研究自身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明确受改革影响较大的运营流程环节和运营活动,做好调整优化工作,从而确保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其次,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纳税进行合理、合法筹划,尽量降低税负。再次,企业要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税改的内容,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此外,企业要强化成本费用管理,科学地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表,确定成本绩效考核目标和标准,对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客观评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企业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在研究同类行业产品价格、经营状况、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以及税负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成本进行预测和核算,从而重新确定本企业服务或产品的市场价格,使价格能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意愿需求[11]。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三次产业融合,企业能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取得很大的益处,这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笔者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的进程会越来越顺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刘丽慧. 也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中国农业会计.2013,1
[2]刘霞.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
[3]陆美娟.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探讨[J].考试周刊.2012,9(72)
[4]谢旭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J].经济日报.2003,11
[5]汪蔚青.“营改增”试点. 国际金融报[J].2011,8(6)
[6]汪蔚青.“营改增”试点成真.[J].国际金融报.2011,11
[7]王立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 景德镇高专学报.2012,12,6(27)
[8]武利红.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2013,2
[9]戴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讨[J]. 理论建设.2013,2(1)
[10]包满燕.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思考[J].2013
[11]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3)
作者简介:
杨晴(1990—),女,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现代管理会计。
关键词:营改增;必要性;影响;不足;建议
一、研究背景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2009年1月1日,我国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其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可以不计入增值税的征税基数而免征增值税。2012年1月1 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序幕在上海拉开,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本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影响、不足等进行分析,并为下一步“营改增”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了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而这些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营业税的计算是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产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就需缴纳一次税,这样就造成对同一劳务的重复征税。营业税比例高且存在重复征税,是的企业的盈利空间少,面临的风险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降低企业成本,尽量的减少流转的环节,逐渐像混合经营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且扭曲资源要素的配置,不利于企业的发展[2]。
(二)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平行征收,由于课税对象划分不甚合理、明确,使得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影响增值税正常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包含所有的服务和商品,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之前的税制中,对大部分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导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狭窄,降低了增值税的中性效应[3]。
(三)不符合最优税制要求
我国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通过正列举的方式明确,纳税人需要对照课税的范围来判断其经济行为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由于我国税收立法的不完善,这就导致每个人对一条法规的解读会有差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甚至造成不同企业的税负的不公。同时我国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存在着地区性差异,繁荣地区是我税负水平高于偏僻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税负水平高于经济落后地区,造成了整体税负水平的不公 [4]。
(四)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三大产业均普遍征收增值税,实行“出口零税率”,我国的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制约我国产品和劳务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国外市场的扩张,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而且不利于与国际接轨[5]。
三、“营改增”的影响
(一)对政府的影响
增值税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础缴纳,但是一些与产品生产和销售联系紧密的现代服务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存在着一定的避税空间,不利于政府的税收管理,导致部分税收收入的流失。这次中央将建筑行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试点范围,建筑行业的缴纳 11%的税率,高于原来建筑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低于一般产品销售17%的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避税空间,有利于平均行业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了试点范围,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取得其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抵扣 11%的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弥补了交通运输业发票原有的避税漏洞也被一并弥补了[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不仅可以完善增值税链条,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还能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使得企业相关成本下降,从而利于降低物价,减轻通胀压力。而企业的净盈利空间加大后,就使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本用于生产投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企业的活动空间增大,相应的国家税收自然会得到提高 [7]。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能促进我国产业专业化的发展,促进分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
(二)对企业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非所有企业的税负都降低,部分企业的赋税负担有所上升,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税收的企业产生的税负影响也不相同。但是,从整体上讲,试点企业的赋税负担有所减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此次的税制改革,对其发展更为有利。原有的税收体制给予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但是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类企业一直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此次的改增值税方案中,小规模纳税企业执行3%的增值税税率,直接降低了自身的税负。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其自身开发票的问题, 提高了微型企业作为卖家的自身议价能力,间接减少了赋税,这些都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通过结构性减税, 对于推动我国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会使产业结构的优化朝着偏离营业税方向的发展,从而促进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发展[8]。
四、“营改增”在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够清晰明了
一些行业原执行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在改为增值税后,是否还可以继续执行,若不能执行,该如何处理后续问题,目前关于这一点还未完全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而企业提供性劳务却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试点企业在上海市以外提供服务劳务、非试点企业在上海提供服务劳务时,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地域上的政策衔接问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造成地方收入减少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是国税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如何调整是关键问题 [9]。
(三)试点范围有限,部分试点行业税负率不降反升
由于本次“营改增”试点只在部分服务业实行,增值税的链条尚不完整,导致部分行业在短期内税负率有所增加。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占75%,“原营业税差额征收优惠幅度更大”占21%。一些现代服务业的成本集中在人工成本、房租、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项目并不能抵扣增值税,除了原纳入营业税差额征收的部分服务性行业,其他行业的流转税税负率不降反升 [10]。
(四)出口应税劳务的政策尚未完善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为企业降低了赋税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服务业能更多的走出国门。然而,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对服务贸易的出口中免抵退政策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对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并未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五、对“营改增”若干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要尽可能完整详尽的列举纳入试点的行业和纳税人,从而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困惑;梳理和试点行业有关的原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重新制订或修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让企业尽快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实际收益;根据现有服务贸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免抵退等税收鼓励政策,让更多的现代服务业走出国门;扩大试点行业地区和范围,让试点企业的成本纳入更多可抵扣范围,降低试点行业企业的税负率。无论是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目前我国税法的立法层级普遍偏低,这就造成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对税法的解释常常出现差异,给纳税人带来很多困惑。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中,很多不足之处也体现出税收立法的问题。因此,国家应针对税收政策空白点问题,完善立法,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及辅导。
(二)对企业的建议
首先,面对“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企业应在认真研究自身经营状况的前提下,明确受改革影响较大的运营流程环节和运营活动,做好调整优化工作,从而确保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其次,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纳税进行合理、合法筹划,尽量降低税负。再次,企业要重视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税改的内容,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此外,企业要强化成本费用管理,科学地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表,确定成本绩效考核目标和标准,对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客观评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企业要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在研究同类行业产品价格、经营状况、生产条件、服务状况以及税负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成本进行预测和核算,从而重新确定本企业服务或产品的市场价格,使价格能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意愿需求[11]。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三次产业融合,企业能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取得很大的益处,这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笔者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的进程会越来越顺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刘丽慧. 也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中国农业会计.2013,1
[2]刘霞.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
[3]陆美娟.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探讨[J].考试周刊.2012,9(72)
[4]谢旭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J].经济日报.2003,11
[5]汪蔚青.“营改增”试点. 国际金融报[J].2011,8(6)
[6]汪蔚青.“营改增”试点成真.[J].国际金融报.2011,11
[7]王立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 景德镇高专学报.2012,12,6(27)
[8]武利红. 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2013,2
[9]戴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讨[J]. 理论建设.2013,2(1)
[10]包满燕.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思考[J].2013
[11]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3)
作者简介:
杨晴(1990—),女,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2013级会计学硕士,研究方向:现代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