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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公民境外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宪法和其他国内法,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国内法救济。也可以依照国际法,寻求所在国当地救济、领事保护、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用尽当地救济,是从被害者所在国国内救济转向被害者国籍国救济的必经环节。领事保护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起到帮助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的作用,并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是对当地救济和领事保护的重要补充。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个人无权要求国家进行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后,境外权益受害者可以直接向相关国际人权组织寻求救济。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