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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该合同效力为何?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相对人是否负有审查义务?若是担保相对人有此项义务,那么应当审查什么,按照什么具体标准审查,违反义务又当如何?有学者认为,基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和实务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代表权的需要,应当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相对人负有审查义务,但此观点合理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