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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在对中国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潜力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优惠政策的角度入手,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提出税收筹划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遵循贯彻公平税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又迈出了重大步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一)税率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的所得等,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按一定比例减计、抵扣、抵免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的优惠
主要内容包括: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按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
(三)过渡期的优惠规定
主要针对:按照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原企业,可以在新税法实现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法定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主,但因未获利而尚未显示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实施年度起计算;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内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潜力分析
原则上,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纳税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同。影响各税种税务筹划效果的因素很多,本文主要从“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和“税种本身的税负弹性”上展开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
由表1可知,虽然中国流转税占有比重很高,但逐年递减;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增大。纵观发达国家的税务改革和中国新企业所得税,税制从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变得日益突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可以随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动而增减变化,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尤其在累进税率的税收制度下,它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同时企业所得税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可以很好地调节社会总需求使之达到平衡。所以企业所得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
税负弹性是指具体税种税负伸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扣除项目。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扣除项目越多,税负就越轻,同时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纳税筹划的空间越广阔,筹划的内容越丰富。纵观国内外企业所得税法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项目的多少和税收优惠的范围都有一定的弹性,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大大高于其他税种的税负弹性。
(三)税务筹划实现的途径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在进行投资时,通过对投资环境的周密考察,把资本投放在不负担税收或税收负担轻的地区、产业或项目上,就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税收上的优势,增强竞争实力,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运用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因身份、地域、从事行业、经营规模等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同比例增减,虽然税法中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也可能因所从事的行业、身份等的不同而享有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进行纳税减轻或纳税延迟的筹划。
3、使用理财手段和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负减轻或递延的纳税筹划。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既定时,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列支企业所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必然会大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进行纳税延迟的筹划。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有关应税项目的纳税期向后递延,等同于递延期内获得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在实务核算中,可以通过资产的加速折旧、费用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等来实现延迟纳税的目的。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税务筹划具体策略与方法
(一)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进行筹划
在旧税法体系下,外国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新税法取消了该规定。对于一些设在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而言,这项规定影响较大。在新税法实施后,这类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由于在其注册地不需要对派进来的利润纳税,也就得不到税收抵扣,所以这些公司实际上会减少20%的税后利润,受冲击比较明显。对该类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投资内地,如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因为按照大陆和香港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即可。如此一来,该类公司在新税法形势下实际税负只增加了5%。
(二)充分利用行业优惠筹划
1、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新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从业人数和资产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分立”的方式,使企业分成几个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研发高新技术类企业。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继续使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对国家鼓励产业进行投资的企业还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如企业计划剥离其核心业务,而该核心业务是企业中的一个高新技术部门。如果对该部门单独评估表明相应部门实际存在增值,那么完成转让后的税基应当按转让价格重新确定,且新企业更容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另外,符合条件转让还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
(三)利用过渡期的优惠政策筹划
即享受15%、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规定可在新法实施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等。对于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所得和延迟费用确认”的方法加以减轻税负。如某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享受15%税率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还有一家使用新税率25%的关联商业企业。假如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有100万存货,而目前其正处于享受5年过渡期优惠期享受15%税率,公司可以将存货销售给关联商业企业达到节税10%。
(四)利用税前扣除筹划
统一和规范后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主要涉及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
1、业务招待费支出角度筹划。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采用最高扣除限额标准来抵减本年利润,达到间接避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角度筹划。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以企业可以对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因为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四、结束语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唯一合法途径,是企业争取良好生存、发展状态的必然选择。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深入研究和运用于税务筹划实务中,必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牛达.企业所得税法新旧发条要点对比[J].财会月刊,2007(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遵循贯彻公平税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又迈出了重大步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一)税率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的所得等,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4、按一定比例减计、抵扣、抵免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的优惠
主要内容包括: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按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扣除。
(三)过渡期的优惠规定
主要针对:按照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原企业,可以在新税法实现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法定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主,但因未获利而尚未显示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实施年度起计算;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内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潜力分析
原则上,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纳税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同。影响各税种税务筹划效果的因素很多,本文主要从“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和“税种本身的税负弹性”上展开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
由表1可知,虽然中国流转税占有比重很高,但逐年递减;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增大。纵观发达国家的税务改革和中国新企业所得税,税制从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变得日益突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可以随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动而增减变化,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尤其在累进税率的税收制度下,它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同时企业所得税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可以很好地调节社会总需求使之达到平衡。所以企业所得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
税负弹性是指具体税种税负伸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扣除项目。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扣除项目越多,税负就越轻,同时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纳税筹划的空间越广阔,筹划的内容越丰富。纵观国内外企业所得税法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项目的多少和税收优惠的范围都有一定的弹性,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弹性大大高于其他税种的税负弹性。
(三)税务筹划实现的途径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在进行投资时,通过对投资环境的周密考察,把资本投放在不负担税收或税收负担轻的地区、产业或项目上,就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税收上的优势,增强竞争实力,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运用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因身份、地域、从事行业、经营规模等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同比例增减,虽然税法中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也可能因所从事的行业、身份等的不同而享有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进行纳税减轻或纳税延迟的筹划。
3、使用理财手段和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负减轻或递延的纳税筹划。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既定时,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列支企业所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必然会大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进行纳税延迟的筹划。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有关应税项目的纳税期向后递延,等同于递延期内获得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在实务核算中,可以通过资产的加速折旧、费用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等来实现延迟纳税的目的。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税务筹划具体策略与方法
(一)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进行筹划
在旧税法体系下,外国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新税法取消了该规定。对于一些设在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而言,这项规定影响较大。在新税法实施后,这类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由于在其注册地不需要对派进来的利润纳税,也就得不到税收抵扣,所以这些公司实际上会减少20%的税后利润,受冲击比较明显。对该类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投资内地,如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因为按照大陆和香港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即可。如此一来,该类公司在新税法形势下实际税负只增加了5%。
(二)充分利用行业优惠筹划
1、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新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从业人数和资产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分立”的方式,使企业分成几个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研发高新技术类企业。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继续使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对国家鼓励产业进行投资的企业还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如企业计划剥离其核心业务,而该核心业务是企业中的一个高新技术部门。如果对该部门单独评估表明相应部门实际存在增值,那么完成转让后的税基应当按转让价格重新确定,且新企业更容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另外,符合条件转让还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
(三)利用过渡期的优惠政策筹划
即享受15%、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规定可在新法实施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等。对于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所得和延迟费用确认”的方法加以减轻税负。如某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享受15%税率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还有一家使用新税率25%的关联商业企业。假如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有100万存货,而目前其正处于享受5年过渡期优惠期享受15%税率,公司可以将存货销售给关联商业企业达到节税10%。
(四)利用税前扣除筹划
统一和规范后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主要涉及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
1、业务招待费支出角度筹划。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采用最高扣除限额标准来抵减本年利润,达到间接避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角度筹划。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以企业可以对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较大的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因为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四、结束语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是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唯一合法途径,是企业争取良好生存、发展状态的必然选择。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深入研究和运用于税务筹划实务中,必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牛达.企业所得税法新旧发条要点对比[J].财会月刊,2007(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