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的农业科技创新

来源 :安徽农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obei_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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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科技部推出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的新型评价方式,以中国农学会为例,分析中国农学会开展成果评价的优势、承接评价职能的依据、成果评价的基本情况,论述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的做法与经验、成果评价的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以期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科研工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农业科技;创新;中国农学会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6)14-256-0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政府鉴定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已经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不适应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多样化的需求[1]。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2009年,科技部推出了科技成果评价这一新型评价方式。按照科技部设定的目标,今后政府部门将不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取而代之的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2-3]。
  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指经过科技部认定、具备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能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从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及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委托者的成果水平或价值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与政府部门主导的科技成果鉴定模式相比,它具有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特点。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我国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现代科技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保障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中国农学会自2009年获得科技部颁发的第三方评价资质以来,尤其是承接农业部成果评价职能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农业行业院士专家的高度认可。2010~2016年,中国农学会先后组织院士专家1 920多人次对全国230多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完成了评价,为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及成功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基于中国农学会的科技评价工作成果及成功经验,笔者论述了其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
  1中国农学会开展成果评价优势
  中国农学会是由农业科技工作者及其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科技社团。成立于1917年,至今已有90多年历史,是农业系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社会团体,集中了农业行业优秀的科技人才,在中国农业科技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权威。近几年,中国农学会以其自身优势,在承接政府转移的科技评价职能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和大量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认可[4]。
  1.1具备多学科、综合性、专家人才荟萃、技术信息密集等优势
  科技社团具备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囊括了本行业相关学科、专业的最优秀的人才,具有雄厚的人力资源。学会在体系组织上具有同专业、跨行业、跨部门、横向联系的特点,不受行业、部门、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通过学会这个桥梁纽带,能最大限度地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联系起来,形成“智力库”“人才库”,是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的智力支撑。
  中国农学会建有完善的专家网络,拥有我国一流的专家人才,具有从事科技评价、咨询论证、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多方面的丰富经验,建有覆盖农业行业各个学科7 000多人的评价评审专家库,为承接政府科技评价、成果评审、项目论证、标准制订等职能转移,奠定了坚实的专家基础。同时,中国农学会非常重视行业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施等高新应用技术成果与项目的储备,建有数千项技术成果的信息库,为开展科技评价和中介咨询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1.2具备开展科技评价所必须的独立公平公正的条件
  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主要组织载体,在科技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价具有突出优势。首先,科技社团在本专业领域得到科技工作者的充分信赖和支持,具有广泛认可的学术权威性。其次,科技社团本身具有非政府性、非科研性和非盈利性组织的特征,地位相对客观和超脱,能坚持价值取向而非利益取向。第三,科技社团聘请的评价专家来自各行各业,分属不同的机构,具有松散型的特点,在以第三方身份进行科技评价时,具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的优势,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第四,科技社团具备独立法人身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问责、能负责。
  中国农学会是我国农业系统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的科技社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其专家来自各行各业,分属不同的机构,具有松散型的特点,同时中国农学会本身既非政府机构,亦非科研院所,在开展评价工作当中具有不受政府和科研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干涉的优势,可以充分保证评价、评审、论证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1.3具有多年开展科技评价和科技咨询的丰富经验
  多年来,中国农学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已直接或间接的开展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成果与项目的推荐和评价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两院院士遴选推荐等优秀人才的评价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承接政府科技评价职能转移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4]。
  1.4具备承接政府科技评价职能的工作条件,办事机构管理规范,干部队伍素质较高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规定,科技社团要成为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5]。   经过多年培养和锻炼,中国农学会打造了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善打硬仗的高素质专职干部队伍,在职干部68人,其中5人具有研究员职称,29人具有副研究员职称,40%的工作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1%的工作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国农学会是民政部5A级优秀社团,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合署办公,有14个职能处室,建立了符合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一系列现代办公条件和有利交流与合作的各种设施。同时,中国农学会办事机构以及2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多层次多类型的专家库和智囊团,在各自学科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科技评价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为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2中国农学会承接评价职能依据
  在我国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科技社团是具有学术性和科普性的社会团体,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6-8]。以科技社团为主的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了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9]。科技社团开展科技评价活动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同,科技评价已经成为科技社团的重要职能之一[10]。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针对科技社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科技社团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估工作进行引导和规范。中国农学会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是法律和法规赋予科技社团的社会职能,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必然趋势。
  2.1中共中央层面政策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加强对科技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估,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发挥科技社团在评价中的作用[11]。
  2013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组织作用,加强对科技咨询、技术评估、信息服务和创业投资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增强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政策咨询与评估机构的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能力,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和决策咨询服务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服务[12]。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相关科技评估方面,科技社团要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提供宏观层面的战略评估,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接受科技部等部门委托,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国家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三个方面的试点探索[13]。
  2.2部委层面政策
  2009年科技部颁布《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5],在全国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价试点工作,对科技社团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果评价的范围和内容、评价原则、评价形式、评价机构资格、评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同年10月科技部授予中国农学会等22家机构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资质[14]。
  2015年,农业部颁布《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意见》[15],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推行第三方评价。2014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全面停止科技成果鉴定,今后凡是有成果鉴定需求的,可以委托中国农学会等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同时明确中国农学会等评价机构签署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登记、科研计划立项、成果转让交易、资产评估、中华农业科技奖和农牧渔业丰收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励评审、生产许可证审批、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等重要佐证[16]。
  3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基本情况
  3.1科技部开展成果评价试点,中国农学会取得第三方评价资质
  2009年10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在北京市召开“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选择农业部科教司等9个单位作为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试点单位,认定9个单位下属的12家机构具体开展第一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由曹健林副部长为中国农学会等12家试点机构颁发资质并授牌[14]。2014年6月,科技部启动第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32家,中国农学会再次被科技部认定为成果评价试点机构[17]。
  3.2农业部全面停止成果鉴定,中国农学会承接科技成果评价职能
  2014年8月,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全面停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对于今后需要评价评估的科研成果,可由成果完成单位委托中国农学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农业部将根据试点要求,大力支持和培育农业行业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的发展。通过试点,建立起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符合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起成果评价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易服务的新机制[16]。
  3.3中国农学会发挥第三方优势,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点亮绿灯[18]
  2010~2016年,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迅猛发展,先后组织院士专家1 920多人次(其中院士350多人次),对农业部部属三院、省级农科院、农业高校、涉农企业等单位的230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围绕成果转让、水平评价、投资融资、省部级科技奖申报、国家科技奖申报等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行了评价。7年间,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呈现出众多亮点:一是成果评价数量迅速上升。2010~2016年4月的评价数量依次为:4、8、34、15、123、29、17项,成果评价数量明显呈直线增长。二是被评价成果来源范围逐步扩大。2010~2013年,被评价的农业部部属三院的成果占评价成果总数的一半以上。截止2014年,被评价的省级农科院和农业高校成果数量已超过农业部部属三院的成果数量。在已开展的230项成果评价中,农业部部属三院成果数为91项,省级农科院成果数为63项,农业高校成果数为48项,涉农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成果为28项。其中省级农科院的63项成果涵盖了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占全国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60%。三是被评价成果水平越来越高。被评价的绝大多数成果都属于国家重点领域、重点支持、跨部门、跨地域的大成果,基于多年研究积累,甚至是超过20年积淀的成果,成熟度好、水平高。在230项被评价成果中,不乏院士、农业部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等高级专家的重大成果。四是成果评价聘请的专家层次越来越高。中国农学会先后组织院士350人次对230项成果进行了评价,平均每项评价至少有1名院士领衔,一些重大成果评价甚至邀请3~4位、最多7位院士同时参加。绝大部分评价专家是曾经参加过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评审、或者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的国内知名专家,保证了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的水平与质量。   据统计,2010~2016年,中国农学会评价的成果中,评价后得以融资或者顺利转让、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比例分别为30%、80%;2014年,中国农学会对一批申报国家奖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后,73%获得了国家科技奖。2015年,在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全部农业成果中,超过50%经过了中国农学会评价[19]。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科技部和农业部的高度认可,在农业行业创出了品牌,为评价同行树立了标杆,引领和带动了我国科技社团评估工作的发展。
  4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做法与经验
  4.1抓好评价基础建设,创造承接职能条件
  4.1.1开展评价理论研究[3,20-24],推进评价试点工作。
  2009~2016年,中国农学会多次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评价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评价制度、评价思路、评价流程、评价形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了《农业科技评价及其问题与建议》《论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制度的构建》《关于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中有关种业成果评价的建议》《打造科技奖励精品 助推农业科技创新》《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刍议》《中国科技社团社会奖励工作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等一批学术论文。这些理论成果推进了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引领了全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发展。
  4.1.2创设评价组织机构,争取成果评价职能。
  一是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评估和为成果转化交易提供中介服务。2013年5月,经过中国农学会积极争取,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在中国农学会办事机构内部增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科技评价处加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牌子,明确中心的职能是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评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介服务等,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成立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分会。为推动中国农业科技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活跃评价工作学术气氛,2016年2月,中国农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13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分会[25]。分会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评价、承接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移等学术交流与研讨,并就农业科技评价的政策制度问题,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建言献策。
  4.1.3搭建评价信息平台,提升评价品牌影响。
  一是开发建成了“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nzhw.org/)[24]。为了提高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水平,着力解决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问题以及成果、机构和人员的分类评价机制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2013年9月,在农业部和中国科协的共同支持下,中国农学会斥巨资开发建设了“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26]。平台专门开辟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评估服务”子系统,其服务功能主要包括评价评估机构信息推介、评价评估政策介绍、成果水平价值评价评估服务、技术成果产业化前景评价、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信息公告等[24]。
  二是创设了“农业科技评价网”微信公众平台。为使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科技管理及研究人员方便快捷了解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业务,宣传和提升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的品牌影响力,2014年2月,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处开通了“农业科技评价网”微信公众平台(http://www.aiweibang.com/u/264870?date=100,微信号:jiangliban)。每天推送1~3条最新发布的有关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和转化的政策、通知以及科技成果评价的新闻资讯,向社会公告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信息和结果。目前,关注该平台的用户将近9 000人,该平台已成为中国农学会宣传成果评价业务、联系科研人员、发布评价公告、承接评价委托、营造评价氛围、提升品牌影响的快捷通道。
  4.2加强评价制度建设,确保独立客观公正
  中国农学会为做好第三方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各种评价制度,如评价专家遴选和管理办法、评价程序和办法、评价指标设定办法、评价结果公示和反馈制度、评价监督制度、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编印成《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范》。中国农学会在具体评价活动中,以成果完成单位不同需求为目的开展评价,强化了评价服务功能;拓展了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成果来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服务体系;构建了学科融合、个性定制、合作共享的新型评价机制;建立了以专业、独立、客观、公正、公开为导向的第三方成果评价新制度[10]。与此同时,中国农学会还打造了一支专业、娴熟、高效的专职评价组织队伍,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农业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服务。
  中国农学会自取得评价资质以来,始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5]。独立,是指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中国农学会提供咨询意见,不受中国农学会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客观,是指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被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中国农学会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科技创新点描述、意见结论等,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是指中国农学会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不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因领取中国农学会咨询劳务费,而迁就中国农学会意见或者听任中国农学会摆布。公开,是指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要告知委托单位,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评价专家、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
  4.2.1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保障材料的规范性。   中国农学会对成果评价委托,设有严格的预审制度[19]。在接到成果评价委托后,中国农学会首先组织3~5名同行专家,对申请评价的成果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预评估,考察其是否符合科技部成果评价要求,征求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评价。凡是符合科技部评价要求、达到一定水平的成果,可接受评价申请,进入评价流程;成果存在明显缺陷的,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评价;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评价要求为非技术内容的,以及成果创新性不够、整体水平较低或者与我国科研导向不符的成果,中国农学会一律拒绝评价委托。
  4.2.2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保障评价的公正性。
  构建完备的评价体制和健全的实施机制,是保障评价质量的核心要素,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中国农学会在科技部、农业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投入专门技术力量,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起草编制了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与规范等系列文件,编印了123页、4.8万字的《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范》,收录了中国农学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所依据的科技部、农业部相关规章制度5项,还收录有《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操作指南》《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协议(通用文本)》《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软科学研究成果)》《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科普类成果)》《农业科技成果研究报告》《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专家行为守则》《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守则》《中国农学会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收费办法和标准》等规章制度12项,保障了中国农学会评价工作依法循规、科学规范。同时,在第二期试点工作初期,中国农学会发挥第一期评价数量多、质量高、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科技成果评价第二期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和制定。
  4.2.3建立严明的自律制度,保障评价的严肃性。
  自律制度是构建成果评价管理体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中国农学会先后制定了《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专家行为守则》和《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工作人员守则》。要求评价专家应坚持独立自主和实事求是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评价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干扰。专家必须坚持回避原则,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密规定,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劳务费之外的、与评价成果有关的任何利益[3] 。
  同时,要求中国农学会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与评价相关的意见或施加倾向性的影响,不得聘请不具备资格或应当回避的评价专家,不得擅自泄露评价成果的核心技术机密和专家名单,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4.2.4建立评价的公示制度,保障信息的公开性。
  为体现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加强社会对中国农学会评价工作的监督,中国农学会专门建立网络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告成果评价信息和评价结果。在网站上公开了评价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评价申请、答复时限等信息,以便公众上网查询有关事项,增强评价工作透明度,扩宽公众对评价信息与结果监督的渠道[10]。评价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还有助于将评价中发现的成熟的、先进的、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推介,指导和促进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24]。
  4.3加强评价技术支撑,保障结论科学可靠
  4.3.1打造网络评价平台,保障评价独立封闭。
  网络评价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构建网络评价操作平台,实现专家对被评价成果进行远程网络评审的一种评价方式。中国农学会设立专项,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和专家,研究开发了科技成果网络评价系统,利用网络评价平台,中国农学会可以随机选择更多的同行专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登录系统,进行独立评价。利用网络平台评价,专家可以在与会前7~10天审阅评审材料,避免了以往成果鉴定时,进入会场才能看到评审材料,结果导致审阅材料时间仓促、问题硬伤难以发现、创新水平不好甄别等问题。网络平台评价还防止了专家会议评价现场互相商量、通气,或者个别专家误导、暗示而导致的人为干扰和误差,使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4.3.2构建量化指标体系,保障专家精确评价。
  评价指标是对科技成果进行量化打分评价的依据,是判定科技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标尺。为了使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便于操作,中国农学会设立专项,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专家,根据成果内容属性,开展了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研究。在水平评价方面,将农业科技成果划分为五类,并研制出了相应的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科普类、基础研究类等五类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18]。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按照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在成果价值评估和市场前景评价方面,中国农学会立项组织专家,研制出成果分类标准以及种质资源、农业机械、农药化肥、专利技术等四类成果的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目前,中国农学会已经建立起门类齐全、学科完备的农业行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的指标体系,为实现分类评价、科学评价、精确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撑。
  4.3.3建立一流专家队伍,保障评价质量精良。
  建立一支足以支撑评审工作要求的专家队伍,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裁判群体,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智力基础,对于评价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至关重要。中国农学会自2009年取得科技部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资质以来,依托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多次向农业部所属得的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及全国30多个省级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等科教单位发出通知,大量征集、遴选具有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入库,打造了一支专业全、水平高、能力强、业务精、站位高、视野广的成果评价专家队伍。目前,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在库专家总人数已达7 125人,专业涵盖了农业行业各学科领域,能够满足农业行业各领域成果评价的专家遴选需求。其中400多位(包括30多位院士)是多次评审过或多次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的专家,经常受邀参加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对每项成果的评价,中国农学会抽取专家7~11人,其中既有小同行专家,又有大同行专家,还包括成果奖励及成果管理、财务及经济等方面专家参加。在库专家专业领域齐全、沟通机制完善、合作氛围融洽、支撑保障有力[19]。   4.4创新评价体制机制,助推农业科技创新
  中国农学会以服务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客观独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成果评价中独立的第三方作用,不断创新评价体制机制、评价组织方式、评价方法手段,建立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不断为改进科研工作质量和推动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
  4.4.1创新成果评价机制,建立问题导向评价模式。
  中国农学会对于每项成果的评价,都明确要求评价专家必须按照科技部定性定量评价标准,本着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成果从科研立项、研究过程到成果推广与转化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评议。既不拔高,也不矮化,更不能像过去成果鉴定那样,不敢批评、不敢争议,唱赞歌、走形式。将评价的话语权真正交给了评价专家,要求专家放下思想包袱,对评价成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判,全程挑毛病、找硬伤;帮助成果完成单位吸取失败教训、总结成功经验、梳理科研思路、指明未来方向。因为,成果评价不像鉴定那样“唱唱赞歌、走走过场”,是对整个研究过程和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进行检讨,是一种批判性评价,是对优秀成果的“浴火重生”[19]。通过成果评价,完成单位对成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凝练,科研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4.4.2创新评价组织方式,提供特色定制评价服务。
  中国农学会在开展第三方成果评价工作中,创建了“定性定量相结合、单项综合相结合、集体个人相结合、会前会上相结合”的全新评价方式。为满足不同层次的评价需求,针对不同类型成果,提供一对一“定制式”的精准评价服务[19]。对于以成果转让为目的的评价委托,中国农学会重点邀请擅长科技成果价值评价评估的经济学专家、市场经营专家、科技管理专家以及该成果所属学科领域的小同行专家,共同组成评价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价;对于以确认成果创新水平为目的的评价委托,中国农学会重点邀请熟悉该领域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高级专家以及科技管理专家担任评价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价;对于以申报国家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励为目的的评价委托,中国农学会重点邀请曾经评审过或者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成果按照科技部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对报奖材料按照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的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标准,从严挑毛病、找问题,打补丁、提建议;凝练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水平,并提供评价后报奖中各阶段的免费咨询服务。通过开展“定制式”评价服务,使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与可行性,极大地满足了成果评价委托单位多样化的评价需求,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实用,评价市场逐渐扩大。
  4.4.3创新评价实施方式,建立灵活多样评价模式。
  目前,由于提出评价申请的成果数量快速增加,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中国农学会通过实践和探索,创造出了“一地多场”和“异地多场”的评价会议组织模式。“一地多场”,即在同一个地点,会前提前30~40 min,将几个不同评价会议的专家集中在一个大会场,就科技部成果评价政策、评价标准、定性定量评价技术要领、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共同事宜,进行会前专门培训和学习,再分头回到各自分会场,在同一时间对不同成果进行评价。“异地多场”,在同一时间组织两套以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价队伍,同时在两个以上不同地域,对不同成果进行会议评价的模式。中国农学会创新的上述两种评价会议组织模式,极大提高了成果评价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同期多个评价委托协议顺利执行。同时,中国农学会将评价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尽量将同一学科领域的成果,安排由同一组评价专家在同一地点、排序集中进行评价,使同类成果评价结论具有可比性,既保证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也节省了评价机构和专家时空往返的奔波时间,提高了成果评价机构工作效率,该举措受到评价专家与委托单位的一致赞赏[19]。
  4.5创新评价宣传手段,不断提升品牌影响
  4.5.1编印彩色画册进行宣传。
  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提升评价品牌影响,2010~2016年,随着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国农学会总结以往科技评价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新经验,整理汇编典型评价案例,先后4次编辑、修订、印刷《农业科技成果:评价 奖励 转化》等彩色宣传画册2万多套,免费在行业内发放。
  4.5.2利用各类会议进行宣传。
  中国农学会在每次成果评价会议正式开始前,会议主持人都要通过20~30 min的PPT,向与会专家和委托单位科研人员详细介绍科技部成果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成果评价的技术标准、操作要点、评价会议的纪律要求以及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取得的成就等。对与会的所有人员,人手赠送一册《农业科技成果:评价 奖励 转化》宣传画册。除此之外,还利用各类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培训班等运用PPT讲解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业务,或者向会议代表免费赠阅宣传画册等资料。
  4.5.3利用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一是评价工作结束后,将中国农学会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及时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告,将成果评价新闻通过“农业科技评价网”微信平台向全行业推送。二是总结成果评价工作的特色、优势和取得的社会效益,撰写了包括《中国农学会第三方评价助推大批农业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等10篇以上新闻报道,通过“农业科技评价网”微信平台、“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广泛推介中国农学会第三方评价工作。三是利用《科技日版》记者上门采访之机,由记者编发《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点亮绿灯——走近科技成果评价中国农学会试点》专题报道[18],宣传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经验和做法,提升了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的品牌影响。
  4.5.4利用电子邮件主动推送。
  中国农学会在成果评价专家库和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基础上,收集整理出全国专家电子邮箱1万多个,不定期主动向其推送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宣传手册、评价业务流程、评价会议通知、评价规章制度、评价新闻资讯等。   5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农学会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其签发的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已经成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科技成果登记、科研计划立项、成果转让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申报科技奖励、生产许可证审批、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等重要的参考依据[16]。
  5.1促进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创新
  中国农学会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始终把推动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在制定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中,科技创新的权重最高。在成果定量评价中,要求专家严格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中有关创新的标准。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创新导向,鼓励成果进行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等原始创新。
  5.2服务农业科技成果公平交易
  中国农学会为了促进成果转化,要求每位评价专家必须在评价中,就成果技术的市场价值、产业化前景进行客观论证;指出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了成果评价为成果转化服务的目的,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公平交易。统计表明,2010~2016年,中国农学会评价的成果中,30%的成果评价后得以转让、入股、融资,或得到政府财政资金的再次支持[3]。
  5.3助推农业成果获得科技奖励
  中国农学会为满足评价委托单位申报国家科技奖及省部级科技奖的评价需求,专门邀请曾经评审过、曾经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的专家,对成果提供全程咨询评价服务,对申报材料及报奖的PPT按照科技奖励的申报要求、评审标准,从严挑毛病、找问题,打补丁、提建议,梳理成果创新点,凝练成果申报书,修改答辩PPT,大幅度提高了科技奖申报的成功率。据统计,2010~2016年,在中国农学会评价的所有成果中,80%评价后获得了省部级科技奖[18]。2014年,中国农学会对申报国家奖的农业成果评价后,73%的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奖。在荣获2015年国家奖的全部30多个农业项目中,超过50%经中国农学会专门评价。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工作助推了一批优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27],促进了一批农业高端人才脱颖而出,提升了一批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
  6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社会影响
  中国农学会以服务为宗旨,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目标,凭借科学精良的评价队伍、严谨务实的评价方式、娴熟优质的评价流程和专业负责的后期服务,使一个又一个科技成果浴火重生、脱胎换骨,受到委托单位和评价专家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赏,也得到大众媒体的争相报道,树立了良好口碑,创立了评价品牌,也为评价同行树立了标杆[3,19]。
  6.1得到了科技部和同行单位的高度肯定
  2014年5月,在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全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中国农学会作为第一期试点工作的典型单位,代表农业部向与会的全国34家试点单位,介绍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经验,取得工作成就得到了与会代表和国家奖励办的高度赞赏[28]。会后,全国多家试点单位相继来到中国农学会学习取经。同时,中国农学会应一些试点单位的要求,还将经验交流的PPT和成果评价宣传画册等材料寄送到这些试点单位供学习参考。
  6.2得到了院士专家和科研单位一致认可
  中国农学会受托开展的230项成果评价中,先后邀请了350人次的院士参加,平均每一项评价至少有一名院士领衔,一些重大成果的评价甚至邀请3~4位院士同时参加。从第一期到第二期评价试点,先后有陈剑平、陈温福、李德发、陈宗懋、陈学庚、程顺和、孙宝国、印遇龙等8位院士,在参加了中国农学会组织的成果评价会议后,认为过去政府部门主持的科技成果鉴定,由于“给钱的”部门(科技厅)和“花钱的”部门(研究院)双方领导都在场,事关双方政绩,专家碍于熟人情面,很少有人能讲真话、讲实话;甚至明知成果问题很多,还要“大唱赞歌”,违心给出鉴定结论。这种拔高歌颂的鉴定,有损于学术风气,不利于科技创新。中国农学会组织的第三方成果评价本着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为成果完成单位负责、为评价专家负责的态度,讲究求真务实,以问题为导向,禁止拔高歌颂,要求专家必须从科研立项、研究过程到成果推广与转化等各个环节,挑毛病、找问题。对科研工作是一种批判性、检讨性评价,也是建设性、改进性评价,对成果是一种凝练和提升性评价。这才是科学家们希望看到的真正的第三方评价。8位院士先后主动提出申请,委托中国农学会组织专家对其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进行评价。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长陈剑平院士认为:“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组织形式很好,评价会议鼓励专家对成果找问题、挑毛病,专家没有压力,能够把作为一个科学家的最真实想法毫无保留地提出来,能够真正帮助成果凝练和提升,改进和完善科研工作[27]。”
  表明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工作已经得到包括院士在内的高端专家的高度认可。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一批国家级科研院校以及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广东省(区)、华南农业大学等一大批省级科研院校的负责人,参加中国农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后,深切感受到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确实是在帮助科研单位改进和完善科研思路、凝练和提升成果水平,要求全院全校今后凡有成果评价需求的,一律委托中国农学会进行评价。据统计,2010~2016年,在中国农学会评价的230项成果中,农业部部属三院成果数为91项,省级农科院成果数为63项,农业高校成果数为48项,涉农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成果为28项。中国农学会对省级农科院进行评价的63项成果涵盖了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占全国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60%。委托中国农学会进行成果评价的单位已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科研、教学和涉农企业,表明中国农学会的成果评价工作已经得到各级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的高度认可,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品牌已经形成。
  6.3得到了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评价   2014年,《科技日报》在获悉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后,经国家奖励办推荐,对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在9月17日《科技日报》第6版大篇幅报道了中国农学会试点工作情况——《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点亮绿灯——走近科技成果评价中国农学会试点》,详细介绍了中国农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中国农学会评价工作给予高度评价[18],该篇报道先后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科技传媒网、新民网等多家重要的网络媒体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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