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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使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身份发生改变,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成现在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企业适用新的税收政策,会导致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为了让交通运输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新政,及时调整账务处理方法,本文着重介绍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的对比以及账务处理方法的对比。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适用的的税收政策的对比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营改增前纳税人身份只有一种。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应该收取的款项需要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服务收入,另一部分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交通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应该收的款项也需要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服务收入,另一部分是增值税应纳税额,这跟营改增之前是不一样的。营改增前运输企业收入不需要分解,营业税是价内税。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燃料、材料、轮胎、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存货以及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房屋、接受外部的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入设备、房屋等所应支付的款项,需要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存货、固定资产以及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金等的成本,另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跟营改增之前是不一样的。营改增之前不需要分解,也不能抵扣。
购进存货、设备、接受外部的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金支出时应注意,必须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尽量与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交易。这与营改增之前是很不一样的。营改增之前不需要关注交易对方是何种纳税人身份。交通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上述货物和服务等所应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分解,连同价款和增值税额一并计入存货和固定资产、劳务、服务成本,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概念,不需要关注交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经济业务时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多了。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提供什么服务,增值税征收率都是3%,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是3%。
(四)如果有适用免税政策的收入必须单独设账、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这与营改增之前相同。
二、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账务处理的对比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收入及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对比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应收取的全部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或主营业务成本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按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借记原材料(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小规模税人取得收入及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前,因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身份只有一种,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其账务处理跟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相同。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财税处理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营改增前的营业税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要注意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要关注对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全部构成货物或服务的成本,不能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产生的应纳增值税额也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而营改增前的营业税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这与营业税是不同的。
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购进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均应计入货物或服务成本,在这一点上营改增前后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36号[Z].2016,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08,12,18.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08,12,18.
[4]杜志锋.张家界中小旅游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经济视野,2013,10(下).
[5]杜志锋.交通运输企业节税应注意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4,3.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适用的的税收政策的对比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营改增前纳税人身份只有一种。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应该收取的款项需要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服务收入,另一部分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交通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应该收的款项也需要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服务收入,另一部分是增值税应纳税额,这跟营改增之前是不一样的。营改增前运输企业收入不需要分解,营业税是价内税。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燃料、材料、轮胎、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存货以及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房屋、接受外部的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入设备、房屋等所应支付的款项,需要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存货、固定资产以及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金等的成本,另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跟营改增之前是不一样的。营改增之前不需要分解,也不能抵扣。
购进存货、设备、接受外部的修理劳务、联运业务、租金支出时应注意,必须要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尽量与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交易。这与营改增之前是很不一样的。营改增之前不需要关注交易对方是何种纳税人身份。交通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上述货物和服务等所应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分解,连同价款和增值税额一并计入存货和固定资产、劳务、服务成本,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概念,不需要关注交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经济业务时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多了。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提供什么服务,增值税征收率都是3%,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是3%。
(四)如果有适用免税政策的收入必须单独设账、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这与营改增之前相同。
二、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账务处理的对比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收入及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对比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前,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应收取的全部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或主营业务成本等),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按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借记原材料(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小规模税人取得收入及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前,因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身份只有一种,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其账务处理跟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相同。
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财税处理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营改增前的营业税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
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一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要注意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要关注对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购进货物或服务等支出,所支付的款项全部构成货物或服务的成本,不能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产生的应纳增值税额也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而营改增前的营业税要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这与营业税是不同的。
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后购进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均应计入货物或服务成本,在这一点上营改增前后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36号[Z].2016,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08,12,18.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2008,12,18.
[4]杜志锋.张家界中小旅游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经济视野,2013,10(下).
[5]杜志锋.交通运输企业节税应注意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