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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虽然没有直接运用“执政”这一概念,但其法治思想涵盖了执政关系的基本内容,并在正确处理好党群关系、党政关系、党法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论述,形成了独特的执政法治思想:执政的基础是党群关系,这就要求发扬民主,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作为根本的制度保障;执政的关键是党政关系,这就要求做到党政职能分开;执政的形式是党法关系,这就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