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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高校去行政化在政府层面需要政府遵循教育规律,转变管理模式,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高校内部层面需要高校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的理念,实现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规范行政权利运行程序。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路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高等教育体制的缺陷日益明显。其中,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日益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阻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羁绊。弄清高校行政化的内涵、表现、原因及弊端,对如何去除高校行政化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政府层面和高校内部层面寻求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
一、高校行政化的内涵、表现、原因及弊端
高校行政化是我国现阶段高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它主要指高校在某些方面出现与政府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高校行政化有其历史根源与社会基础,它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学术本位的回归,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高校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
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组织属性、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上与行政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具体表现为:在外部环境上,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越来越深入细微,高校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成为接受政府管理、执行政府决策的办事机构,高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越来越差。在内部管理上,高校采取与政府机关相同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来设置学校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体制的运行模式主要靠行政命令来实现学校的日常运行。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控制和分配学校内部资源。学术权力屈从于行政权力,居于大学非中心位子。
2.高校行政化的原因
高校行政化倾向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首先,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学而优则仕、以官为本、以官为贵的思想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在很大一部分高校教师看来,能在高校的职能部门谋个一官半职,是成功和身份的一种象征。其次,中国高等教育受苏联以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对高校实行全面管理,事无巨细地将一切都纳入计划管理,对高等教育的规律和高校的自主权认识不足。再次,我国高校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当然不能放弃对高校的管控。从建国初开始高校就设立了行政级别,列为政府机构之一,高校的校长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
3.高校行政化的弊端
高校行政化导致了我国高校接受政府行政管理的统一模式,按统一标准建设发展,高校淡化了学术氛围,官僚主义风气盛行,缺乏创新性和特色发展,高校成为培养统一标准“人才”的工厂,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高校如何“去行政化”已经成为热点问题。《高等教育法》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也明确提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
高校去行政化离不开政府和高校的共同作为。政府要转变职能,重新定位与高校的关系,从管制到监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去行政化提供法律依据与外部环境。高校内部要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理念,保障学术自由,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共同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1.政府层面:从管制到监管
高校去行政化,首要旨意是正确定位高校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是导致高校行政化的主要原因,实现高校去行政化,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尊重教育规律,赋予大学合理的、充分的自主权,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监管,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科学界定政府和高校职能。
(1)遵循教育规律。一方面,高校不同于政府机关,它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有其独特的价值与使命,其核心价值是学术至上,崇尚自由与平等,信奉真理,追求学问。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政府不能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直接干预高等教育,将行政的触角延生到高校的内部事务,将高校作为政府的内部机构来管理。政府要明晰对大学的管理权限和模式,转变过去那种全面干预的管理模式,制定运行规则、规范法规制度,变管理为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公益性质,它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因此,政府对高校又不能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政府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赋予大学合理的、充分的自主权,保持大学相对独立性和自由度的同时,又要保证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转变政府管理模式。高等教育公益性质决定了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政府对高校进行正确的管理才能保证高校不脱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实现发展高等教育的国家利益,为社会主义培养高素质人才。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直接事无巨细的管理转变为间接统筹全局的管理,也可以说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政府职能转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重新确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身份,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回归大学本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主要是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提出指导建议等,不应干涉高校内部事务,如学科建设、招生就业等,避免用行政的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减少直到去除行政因素对学术和教育的负面影响。注重科学管理,提倡专业行政,注重管理者素质提升。正如学者所云:“学术的独立自由,不仅使学术成为学术,而且使政治成为政治。”
(3)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高校去行政化的主旨要义在于规范行政权力,尤其是政府的权限以及权力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化问题,防止政府的行政权力滥用以及在高校内部的衍生。这就必须从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层面建立行政权力的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将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上升到立法和规章制度层面并给予清晰的界定。政府要根据高校实际通过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法律为基础,用制度指导高校工作,以制度约束高校和政府本身的行为,使高校能够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从而促进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协调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从全面管制转变为依靠法规制度的监管和服务上来,找准位、定好位,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作为政府要收放结合,强化制度建设,为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土壤,确立高校办学的主体性地位、办学自主权,确定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角色。 2.高校内部层面:实现专家教授治学与管理人员专职化
去行政化对于高校内部来说,不是要彻底消除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按照教育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树立行政管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关系,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确保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中心工作顺畅地进行,保证专家治教、学术自由,使大学回归教育学术本位。
(1)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的理念。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与核心价值,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组织机构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大学立基的根本和传统,而专家教授治学是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有效保障。因此,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的理念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首要理念。但在目前高校行政化的大环境下,学术委员会的教授专家治学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科研和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上,许多高校的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起主导作用,几乎完全代替了学术配置,行政领导几乎掌握了学校的全部学术与公共资源,而没有行政级别的教授和普通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在学术资源配置上没有话语权,从而使学术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因此,高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使学术委员会成为学校的核心机构,赋予其学术资源配置权,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重要事项上的决策功能,让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建言献策,充分行使学术权力,才能调动专家教授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专家教授能够便捷地行使学术权力,实现真正的专家教授治学。
(2)实现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需要专业人才来从事、研究和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也需要具有专业管理知识、懂得科学管理,愿意献身高校行政管理事业。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双肩挑”人员,这类人员从专业学术上造诣高深的人才中选拔出来,既从事教学科研又从事行政管理。诚然,双肩挑人员学术水平高,专业知识好,具有高学位、高职称,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望。但不可否认,这些人中的大多数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往往凭工作经验和工作热情进行管理,同时因其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疲于应付,在管理工作上的时间性、连续性、调理性、效率等方面大打折扣。实现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职化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是让一部分人从教学科研岗位上解放出来,以学校行政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不断学习教育管理、教育经济、教育心理等专业技能,逐渐成长为一个廉洁自律、善于管理,能够激发高校发展活力的高度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有利于高校管理干部一心一意地考虑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也可以相应地减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数量,形成高效的管理队伍,为今后学校实行职员制、落实真正的聘任制和任职考核打下基础。同时,还可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又善于管理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通过实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也解决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分的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高校去行政化打下坚实基础。
(3)规范行政权利运行程序。高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公益性的组织,如果不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极易出现权力行使依据繁杂、师生员工查询困难、岗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办事难、耗时长、引发师生不满、权力封闭运行、制约手段落后等现象发生,也容易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等现象。《高等教育法》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就要求各高校要以教育法为依据,调整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路,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把本校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导入规范化轨道,依法制定校规校纪,做到校规校纪的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合法,严格高校行政管理程序,实现行政管理程序公开,坚持民主治学制度,促进高校内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另外,高校应通过规章制度合理界定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依靠制度对行政人员严格管理,规范他们的行政行为,促使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正确定位,熟悉行政管理程序,按规章制度规范行政,保证行政人员和行政权力更好地为学术服务,为师生服务。
总之,高校去行政化,既不是指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全面彻底退出,放任高等教育自行发展不管不问,也不是高校内部撤销行政管理设置,使高校重新回到中世纪的“象牙塔”,而是以对现代大学的科学定位和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基础,变政府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变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压制学术权力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制衡相互促进,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大学主体性的发育和塑造,实现大学应有功能的回归。
参考文献:
[1]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延之为中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7.
[2][5]丁欣雨.从管制到监管:高校去行政化路径探析[J] .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 :23.
[3]刘丰.高校去行政化应从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入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2):124.
[4]孙清柳.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157.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路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高等教育体制的缺陷日益明显。其中,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日益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阻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羁绊。弄清高校行政化的内涵、表现、原因及弊端,对如何去除高校行政化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政府层面和高校内部层面寻求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
一、高校行政化的内涵、表现、原因及弊端
高校行政化是我国现阶段高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它主要指高校在某些方面出现与政府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高校行政化有其历史根源与社会基础,它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学术本位的回归,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高校行政化的内涵及表现
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组织属性、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上与行政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具体表现为:在外部环境上,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越来越深入细微,高校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成为接受政府管理、执行政府决策的办事机构,高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越来越差。在内部管理上,高校采取与政府机关相同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来设置学校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体制的运行模式主要靠行政命令来实现学校的日常运行。行政机构成为学校主导部门,控制和分配学校内部资源。学术权力屈从于行政权力,居于大学非中心位子。
2.高校行政化的原因
高校行政化倾向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首先,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学而优则仕、以官为本、以官为贵的思想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在很大一部分高校教师看来,能在高校的职能部门谋个一官半职,是成功和身份的一种象征。其次,中国高等教育受苏联以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对高校实行全面管理,事无巨细地将一切都纳入计划管理,对高等教育的规律和高校的自主权认识不足。再次,我国高校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提供了财政支持,当然不能放弃对高校的管控。从建国初开始高校就设立了行政级别,列为政府机构之一,高校的校长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
3.高校行政化的弊端
高校行政化导致了我国高校接受政府行政管理的统一模式,按统一标准建设发展,高校淡化了学术氛围,官僚主义风气盛行,缺乏创新性和特色发展,高校成为培养统一标准“人才”的工厂,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高校如何“去行政化”已经成为热点问题。《高等教育法》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也明确提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选择
高校去行政化离不开政府和高校的共同作为。政府要转变职能,重新定位与高校的关系,从管制到监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去行政化提供法律依据与外部环境。高校内部要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理念,保障学术自由,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共同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1.政府层面:从管制到监管
高校去行政化,首要旨意是正确定位高校与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是导致高校行政化的主要原因,实现高校去行政化,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尊重教育规律,赋予大学合理的、充分的自主权,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监管,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科学界定政府和高校职能。
(1)遵循教育规律。一方面,高校不同于政府机关,它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有其独特的价值与使命,其核心价值是学术至上,崇尚自由与平等,信奉真理,追求学问。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高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政府不能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直接干预高等教育,将行政的触角延生到高校的内部事务,将高校作为政府的内部机构来管理。政府要明晰对大学的管理权限和模式,转变过去那种全面干预的管理模式,制定运行规则、规范法规制度,变管理为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公益性质,它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因此,政府对高校又不能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政府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赋予大学合理的、充分的自主权,保持大学相对独立性和自由度的同时,又要保证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转变政府管理模式。高等教育公益性质决定了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管理,政府对高校进行正确的管理才能保证高校不脱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实现发展高等教育的国家利益,为社会主义培养高素质人才。高校去行政化就是要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直接事无巨细的管理转变为间接统筹全局的管理,也可以说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政府职能转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重新确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身份,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回归大学本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主要是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提出指导建议等,不应干涉高校内部事务,如学科建设、招生就业等,避免用行政的手段和思维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减少直到去除行政因素对学术和教育的负面影响。注重科学管理,提倡专业行政,注重管理者素质提升。正如学者所云:“学术的独立自由,不仅使学术成为学术,而且使政治成为政治。”
(3)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高校去行政化的主旨要义在于规范行政权力,尤其是政府的权限以及权力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化问题,防止政府的行政权力滥用以及在高校内部的衍生。这就必须从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层面建立行政权力的执行监督约束机制,将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上升到立法和规章制度层面并给予清晰的界定。政府要根据高校实际通过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法律为基础,用制度指导高校工作,以制度约束高校和政府本身的行为,使高校能够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从而促进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协调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从全面管制转变为依靠法规制度的监管和服务上来,找准位、定好位,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作为政府要收放结合,强化制度建设,为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土壤,确立高校办学的主体性地位、办学自主权,确定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角色。 2.高校内部层面:实现专家教授治学与管理人员专职化
去行政化对于高校内部来说,不是要彻底消除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按照教育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树立行政管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管理权与学术权的关系,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确保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中心工作顺畅地进行,保证专家治教、学术自由,使大学回归教育学术本位。
(1)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的理念。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与核心价值,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组织机构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大学立基的根本和传统,而专家教授治学是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有效保障。因此,树立专家教授治学的理念是高校去行政化的首要理念。但在目前高校行政化的大环境下,学术委员会的教授专家治学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科研和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上,许多高校的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起主导作用,几乎完全代替了学术配置,行政领导几乎掌握了学校的全部学术与公共资源,而没有行政级别的教授和普通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在学术资源配置上没有话语权,从而使学术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因此,高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使学术委员会成为学校的核心机构,赋予其学术资源配置权,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重要事项上的决策功能,让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建言献策,充分行使学术权力,才能调动专家教授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专家教授能够便捷地行使学术权力,实现真正的专家教授治学。
(2)实现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高校行政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需要专业人才来从事、研究和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也需要具有专业管理知识、懂得科学管理,愿意献身高校行政管理事业。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双肩挑”人员,这类人员从专业学术上造诣高深的人才中选拔出来,既从事教学科研又从事行政管理。诚然,双肩挑人员学术水平高,专业知识好,具有高学位、高职称,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望。但不可否认,这些人中的大多数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往往凭工作经验和工作热情进行管理,同时因其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疲于应付,在管理工作上的时间性、连续性、调理性、效率等方面大打折扣。实现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职化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是让一部分人从教学科研岗位上解放出来,以学校行政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不断学习教育管理、教育经济、教育心理等专业技能,逐渐成长为一个廉洁自律、善于管理,能够激发高校发展活力的高度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有利于高校管理干部一心一意地考虑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也可以相应地减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数量,形成高效的管理队伍,为今后学校实行职员制、落实真正的聘任制和任职考核打下基础。同时,还可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又善于管理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通过实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化,也解决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分的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高校去行政化打下坚实基础。
(3)规范行政权利运行程序。高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带有公益性的组织,如果不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极易出现权力行使依据繁杂、师生员工查询困难、岗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办事难、耗时长、引发师生不满、权力封闭运行、制约手段落后等现象发生,也容易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等现象。《高等教育法》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就要求各高校要以教育法为依据,调整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路,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把本校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导入规范化轨道,依法制定校规校纪,做到校规校纪的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合法,严格高校行政管理程序,实现行政管理程序公开,坚持民主治学制度,促进高校内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另外,高校应通过规章制度合理界定专职行政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依靠制度对行政人员严格管理,规范他们的行政行为,促使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正确定位,熟悉行政管理程序,按规章制度规范行政,保证行政人员和行政权力更好地为学术服务,为师生服务。
总之,高校去行政化,既不是指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全面彻底退出,放任高等教育自行发展不管不问,也不是高校内部撤销行政管理设置,使高校重新回到中世纪的“象牙塔”,而是以对现代大学的科学定位和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基础,变政府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变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压制学术权力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制衡相互促进,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大学主体性的发育和塑造,实现大学应有功能的回归。
参考文献:
[1]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延之为中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7.
[2][5]丁欣雨.从管制到监管:高校去行政化路径探析[J] .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 :23.
[3]刘丰.高校去行政化应从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入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2):124.
[4]孙清柳.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