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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土地整治规划的含义理解,以山东为例,结合山东省当前状况,从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五个方面对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现行政策及配套项目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土地整治 规划 山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日益趋紧,国家亦把土地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如何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主要任务,并相应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和措施。
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这表明新一轮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始。
一、土地整治规划概述
土地整治规划从政策延伸的意义上说是第二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上说,较之以往又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要在合理、客观和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总结问题和教训,借鉴合理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开展、实施。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整治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关键在于两个字“利用”。综上可简化的分为三类,即没有利用的土地、正在利用的土地和毁坏弃而不用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的目的。
规划的目的就在充分挖掘这三类的土地潜力:
(1)没有利用的土地对照宜農未利用地开发的潜力;
(2)正在利用的土地对照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3)毁坏弃而不用土地对照土地复垦潜力;
要充分摸清掌握地方土地的类型和潜力,对土地利用情况“辨症施治”,才能够依照处方(政策),抓好药材(项目),从而在土地的层面破解地方的“双保”难题,实现结构合理、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的目的。
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现行政策及配套项目进行分析
(一)农用地整治。
本轮规划的核心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实现4亿亩的指标,任务艰巨。2012年6月26-27日,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四大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为此,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制定了标准;另一方面项目立项不再要求3%的耕地新增率,放宽了条件,目的就是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另外应同时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推进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治理。
2010年山东省开始第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天津市、成都市的模式,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增减挂钩结合,共设66个项目,单个项目规模达到约5万亩,总投资100亿元。2012年国家分派给山东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981万亩,逐级下派到各市各县。
基于以上要点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参照2011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推算十二五期间指标总量,第二划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区域禁止占用搞项目开发和建设,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求确定项目范围的时候重点考虑。第三,做好“四个一”文章,即“认一批、建一批、验一批、安排一批”。尤其是对于老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用项目集中归并,成片大规模补建的方式,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达到指标总量,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要统筹规划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基于两个政策层面,一个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个是建设用地置换。现在具体到实践中做的最多的是还是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因为当前建设用地置换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还有瓶颈,未开展实施。但是从山东省内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存量与经济发展呈现倒挂的态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启动指日可待。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依托当地乡镇政府,摸清可开展挂钩的村,实地调查样点村,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第二参照以往挂钩项目,掌握当地可实施的财力和完成力度,2011年山东省第一批次每县区限批700亩周转指标,没有归还上年度50%指标的不予立项,要适度把握规模;第三要结合地方小城镇规划,旧村改造、迁村并点等项目要纳入到本规划中。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包括城镇和乡村。对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而言,主要是对旧城镇、旧村居(包括城中村)、旧工矿等进行“三旧改造”,在实施中可结合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城区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环境再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摸清楚“三旧”分布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第二要领会城市发展规划的思路,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格局,预见哪些城区会因为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而成为老城区;第三依托当地产业结构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因势利导。重点在于地方政策配套和支持。
(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毁坏(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破坏两类)弃而不用土地整治,使其达到可利用土地的目的。山东省内主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全省内的砖瓦窑厂复垦和局部地区济宁、枣庄塌陷地的复垦为主。上一轮土地整理工作中已经开展实施了一部分,本轮要加大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同时加大质量控制。提高复垦后土地生产力和环境改善。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发布81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采矿、交通、能源等已经或可能对土地产生破坏的项目立项发证均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因此在具体实施工程中,两者可以结合。
(五)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山东省内,东营、滨州等黄河入海口区域每年因黄河泥沙沉淀淤积自然形成大规模滩涂和盐碱地,这部分土地大部分尚未利用,下一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规划,进行开发利用,当前黄河三角洲的开发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已经开启。另外,山东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资源较多,易开发的主要在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临沂等地,十二五期间,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废弃矿坑及未利用地可达一万两千多公顷,潜力较大。可根据开发项目的难以程度及当地的财力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保红线”项目实施的依据,是“保发展”项目成立的前提。国家层面的国土战略已经由先前的增加耕地数量转变为耕地质量为先的数量责任制,因此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三类项目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抓手。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在行政职能划分上归属城建部门,改善的重任还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经营理念和发展思路。因次,本论规划的编制要突出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和指出要点问题,同时一面要与全国性规划基期2011年到2015年同步,一面要兼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2006年至2020年,为2016年至2020年的土地整治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孟艳丽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思路研究.山东国土资源;2012.3(28):49-52.
[2]张统生,李宏军.新时期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1: 35-36.
[3]潘凡等.关于土地整治规划定位的思考.浙江国土资源,2011.12:42-43.
关键词 土地整治 规划 山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日益趋紧,国家亦把土地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如何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主要任务,并相应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和措施。
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这表明新一轮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始。
一、土地整治规划概述
土地整治规划从政策延伸的意义上说是第二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上说,较之以往又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要在合理、客观和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总结问题和教训,借鉴合理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开展、实施。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整治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关键在于两个字“利用”。综上可简化的分为三类,即没有利用的土地、正在利用的土地和毁坏弃而不用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的目的。
规划的目的就在充分挖掘这三类的土地潜力:
(1)没有利用的土地对照宜農未利用地开发的潜力;
(2)正在利用的土地对照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3)毁坏弃而不用土地对照土地复垦潜力;
要充分摸清掌握地方土地的类型和潜力,对土地利用情况“辨症施治”,才能够依照处方(政策),抓好药材(项目),从而在土地的层面破解地方的“双保”难题,实现结构合理、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的目的。
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现行政策及配套项目进行分析
(一)农用地整治。
本轮规划的核心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实现4亿亩的指标,任务艰巨。2012年6月26-27日,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四大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为此,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制定了标准;另一方面项目立项不再要求3%的耕地新增率,放宽了条件,目的就是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另外应同时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推进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治理。
2010年山东省开始第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天津市、成都市的模式,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增减挂钩结合,共设66个项目,单个项目规模达到约5万亩,总投资100亿元。2012年国家分派给山东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981万亩,逐级下派到各市各县。
基于以上要点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参照2011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推算十二五期间指标总量,第二划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区域禁止占用搞项目开发和建设,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求确定项目范围的时候重点考虑。第三,做好“四个一”文章,即“认一批、建一批、验一批、安排一批”。尤其是对于老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用项目集中归并,成片大规模补建的方式,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达到指标总量,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要统筹规划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基于两个政策层面,一个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个是建设用地置换。现在具体到实践中做的最多的是还是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因为当前建设用地置换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还有瓶颈,未开展实施。但是从山东省内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存量与经济发展呈现倒挂的态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启动指日可待。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依托当地乡镇政府,摸清可开展挂钩的村,实地调查样点村,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第二参照以往挂钩项目,掌握当地可实施的财力和完成力度,2011年山东省第一批次每县区限批700亩周转指标,没有归还上年度50%指标的不予立项,要适度把握规模;第三要结合地方小城镇规划,旧村改造、迁村并点等项目要纳入到本规划中。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包括城镇和乡村。对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而言,主要是对旧城镇、旧村居(包括城中村)、旧工矿等进行“三旧改造”,在实施中可结合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城区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环境再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摸清楚“三旧”分布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第二要领会城市发展规划的思路,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格局,预见哪些城区会因为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而成为老城区;第三依托当地产业结构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因势利导。重点在于地方政策配套和支持。
(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毁坏(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破坏两类)弃而不用土地整治,使其达到可利用土地的目的。山东省内主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全省内的砖瓦窑厂复垦和局部地区济宁、枣庄塌陷地的复垦为主。上一轮土地整理工作中已经开展实施了一部分,本轮要加大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同时加大质量控制。提高复垦后土地生产力和环境改善。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发布81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采矿、交通、能源等已经或可能对土地产生破坏的项目立项发证均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因此在具体实施工程中,两者可以结合。
(五)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山东省内,东营、滨州等黄河入海口区域每年因黄河泥沙沉淀淤积自然形成大规模滩涂和盐碱地,这部分土地大部分尚未利用,下一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规划,进行开发利用,当前黄河三角洲的开发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已经开启。另外,山东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资源较多,易开发的主要在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临沂等地,十二五期间,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废弃矿坑及未利用地可达一万两千多公顷,潜力较大。可根据开发项目的难以程度及当地的财力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保红线”项目实施的依据,是“保发展”项目成立的前提。国家层面的国土战略已经由先前的增加耕地数量转变为耕地质量为先的数量责任制,因此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三类项目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抓手。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在行政职能划分上归属城建部门,改善的重任还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经营理念和发展思路。因次,本论规划的编制要突出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和指出要点问题,同时一面要与全国性规划基期2011年到2015年同步,一面要兼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2006年至2020年,为2016年至2020年的土地整治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孟艳丽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思路研究.山东国土资源;2012.3(28):49-52.
[2]张统生,李宏军.新时期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1: 35-36.
[3]潘凡等.关于土地整治规划定位的思考.浙江国土资源,2011.1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