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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作为重要文言虚词,在介词还是连词,修饰关系还是承接关系,“因为”还是“凭借”这三个方面特别容易混淆,本文通过一些巧妙的方法有效地区别他们。
【关键词】以 易混用法 区别
高考常考十八个文言虚词中,“以”的用法比较多,地位也比较重要。因此弄懂它就非常有必要。
一、介词与连词的区分
(1)“交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鸿门宴》
我们来看这个句子,会发现“以”可以理解成连词,连词相当于“而”,连接前后两部分,表达某种关系。
但是好像也可以理解成介词,因为文言文中的介词经常发生省略的现象,那么就可以理解成“樊哙侧其盾以(之)撞”。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我觉得连词的理解是对的。因为如果作介词的话,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以”所带的宾语本来是“盾”,“盾”在“以”的前面已经出现过,现在又重复出现,这就使得整个句子累赘拖沓,不符合文言文简洁的特点。
而下面的句子中的“以”就是典型的介词。
(2)“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羹)遗之。”宾语补出后,不显的拖沓,不补出来反而有成分残缺之感。
二、修饰关系与承接关系的区分
(3)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这个句子经常可以见到,但是答案很不统一,有的说是修饰关系,有的说是承接关系。
这个句子的翻译人教版的教学用书上是这样的:我和同游的四个人拿着火把走进去。
这个处理方式是把“以”按照相当于文言虚词“而”用法处理的。在这一点上,大家是可以取得共识的。就是说,无论是承接关系,还是修饰关系,都认可它与“而”的用法的相同性。
承接是前后的动作行为在时间、空间、程序或逻辑上有先后关系,修饰是前一动作行为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中华书局出版《古代汉语》(王力主编),在讲到连词“而”字的作用时,
王力指出,“而”有连接状语和中心词的作用。举例: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劝学》
而《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刷馆)对“而”的连词词性进行了如下的分类:并列关系、顺承关系、连接状语和谓语、转折关系、层进关系、假设关系。
这两种说法中的“而”“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连接状语和谓语”指的就是修饰关系。修饰关系和承接关系的区别在于:“而”连接的两部分有主次之分还是先后之别,承接关系强调先后顺序,修饰关系强调主与次的被修饰与修饰关系。
我们再来看这个句子,“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拥火”与“入”之间很明显有主次之分,这就如同《黔之驴》中“有好事者船载以入”一样,是强调“入”的方式的,所以处理成修饰关系就比较合理。
如果处理成先后关系,那么就是说“拥火”先发生,“入”后发生,“入”紧跟着“拥火”发生,这就不合理,因为“拥火”这个动作一直伴随着“入”的动作呢,因此这样处理,显而易见就不合理。
想识别修饰关系还有一个小窍门,那就是凡是可以把“以”换成是“着”或者“地”的,应该都可以考虑是修饰关系了。但是不是说只有这两种情况是修饰关系。有的时候,还可能不译。
下面再举两个例子:
(4)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修饰关系的典型例子,“欣欣”修饰“向荣”。
(5)樊哙侧其盾以撞。
这一句很有迷惑性。乍看像是修饰关系,因为“侧其盾”修饰承接关系“撞”,表明“撞”这个动作的方式,但是我们看问题要全面,首先要关注的是二者是不是有主次之分。“侧其盾”是一个可以相对独立的动作,发生在“撞”之前,所以二者没有主次之分,当然处理成承接关系是比较合理的。
这就说明,修饰和承接关系在现实区别的时候还是要综合权衡的,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却需要去根据具体情况也就是语境做出灵活的判断。
三、“因为”与“凭借”的区分
(6)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取阳晋,拜为上卿,以勇气闻于诸侯。(凭借)
我在教这课的时候,学生说为什么不可以是“因为,由于”?如果照他的理解,句子在语法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要看语境:“以勇气闻于诸侯”的上句都是交待他的功绩的,所以没必要对原因作特别的强调。因此,用“凭借”表明他“闻于诸侯”的方式更合适。
再看下面的句子:
(7)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这一句内部的因果关联是非常密切的,所以是“因为”的意思。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表现人的就是凭借呢,比如,想表现鱼肉百姓的人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能说,凭借鱼肉百姓而身败名裂吗?这就不合适,因为凭借往往指正面的表现,用在坏人身上就不合适,那就只能翻译成“因为”了。
以上是我在教学中的一些思考,我觉得文言虚词既然是考点,那就应该在语言学界展开争论,并且确定下来,这样师生的困惑也就解决了。似是而非、無可无不可这样的想法要不得。
参考文献
[1]《古代汉语》(中华书局出版)王力主编
[2]《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刷馆)
【关键词】以 易混用法 区别
高考常考十八个文言虚词中,“以”的用法比较多,地位也比较重要。因此弄懂它就非常有必要。
一、介词与连词的区分
(1)“交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鸿门宴》
我们来看这个句子,会发现“以”可以理解成连词,连词相当于“而”,连接前后两部分,表达某种关系。
但是好像也可以理解成介词,因为文言文中的介词经常发生省略的现象,那么就可以理解成“樊哙侧其盾以(之)撞”。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我觉得连词的理解是对的。因为如果作介词的话,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以”所带的宾语本来是“盾”,“盾”在“以”的前面已经出现过,现在又重复出现,这就使得整个句子累赘拖沓,不符合文言文简洁的特点。
而下面的句子中的“以”就是典型的介词。
(2)“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羹)遗之。”宾语补出后,不显的拖沓,不补出来反而有成分残缺之感。
二、修饰关系与承接关系的区分
(3)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这个句子经常可以见到,但是答案很不统一,有的说是修饰关系,有的说是承接关系。
这个句子的翻译人教版的教学用书上是这样的:我和同游的四个人拿着火把走进去。
这个处理方式是把“以”按照相当于文言虚词“而”用法处理的。在这一点上,大家是可以取得共识的。就是说,无论是承接关系,还是修饰关系,都认可它与“而”的用法的相同性。
承接是前后的动作行为在时间、空间、程序或逻辑上有先后关系,修饰是前一动作行为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中华书局出版《古代汉语》(王力主编),在讲到连词“而”字的作用时,
王力指出,“而”有连接状语和中心词的作用。举例: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劝学》
而《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刷馆)对“而”的连词词性进行了如下的分类:并列关系、顺承关系、连接状语和谓语、转折关系、层进关系、假设关系。
这两种说法中的“而”“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连接状语和谓语”指的就是修饰关系。修饰关系和承接关系的区别在于:“而”连接的两部分有主次之分还是先后之别,承接关系强调先后顺序,修饰关系强调主与次的被修饰与修饰关系。
我们再来看这个句子,“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拥火”与“入”之间很明显有主次之分,这就如同《黔之驴》中“有好事者船载以入”一样,是强调“入”的方式的,所以处理成修饰关系就比较合理。
如果处理成先后关系,那么就是说“拥火”先发生,“入”后发生,“入”紧跟着“拥火”发生,这就不合理,因为“拥火”这个动作一直伴随着“入”的动作呢,因此这样处理,显而易见就不合理。
想识别修饰关系还有一个小窍门,那就是凡是可以把“以”换成是“着”或者“地”的,应该都可以考虑是修饰关系了。但是不是说只有这两种情况是修饰关系。有的时候,还可能不译。
下面再举两个例子:
(4)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修饰关系的典型例子,“欣欣”修饰“向荣”。
(5)樊哙侧其盾以撞。
这一句很有迷惑性。乍看像是修饰关系,因为“侧其盾”修饰承接关系“撞”,表明“撞”这个动作的方式,但是我们看问题要全面,首先要关注的是二者是不是有主次之分。“侧其盾”是一个可以相对独立的动作,发生在“撞”之前,所以二者没有主次之分,当然处理成承接关系是比较合理的。
这就说明,修饰和承接关系在现实区别的时候还是要综合权衡的,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却需要去根据具体情况也就是语境做出灵活的判断。
三、“因为”与“凭借”的区分
(6)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取阳晋,拜为上卿,以勇气闻于诸侯。(凭借)
我在教这课的时候,学生说为什么不可以是“因为,由于”?如果照他的理解,句子在语法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要看语境:“以勇气闻于诸侯”的上句都是交待他的功绩的,所以没必要对原因作特别的强调。因此,用“凭借”表明他“闻于诸侯”的方式更合适。
再看下面的句子:
(7)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这一句内部的因果关联是非常密切的,所以是“因为”的意思。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表现人的就是凭借呢,比如,想表现鱼肉百姓的人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能说,凭借鱼肉百姓而身败名裂吗?这就不合适,因为凭借往往指正面的表现,用在坏人身上就不合适,那就只能翻译成“因为”了。
以上是我在教学中的一些思考,我觉得文言虚词既然是考点,那就应该在语言学界展开争论,并且确定下来,这样师生的困惑也就解决了。似是而非、無可无不可这样的想法要不得。
参考文献
[1]《古代汉语》(中华书局出版)王力主编
[2]《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刷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