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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村民选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自治的改革经过30年的发展,乡村民主逐渐从自发性民主过渡到现实性民主,在国家权力的推动下,乡村社会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有法律保障的民主权力。村民选举能够在乡村逐渐推行,主要得益于四种力量的推动,即各地农民的实践、民政部门的总结、中央高层的推动和全国人大的立法。乡村民主的每一步发展,都和行政力量的推动紧密联系,可以说村民选举是民间智慧和国家权利相互配合,共同寻找到的一种新的乡村社会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