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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关人口研究的著作中,费孝通先生的这本《生育制度》不得不说是一部经典著作。作者从中国本土的角度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实例为我们展现了他眼中中国人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这是人口学中国化研究的代表之作,书中蕴含的人口思想也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生育制度》讨论的并不是全世界或者全中国范围内的人口迁移或变动,抑或详述人口控制的方案,而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从家庭这个微观单位入手,展现了中国人的生活状态。书中讨论的内容以一个孩子的出生为中心点,向前追问男女双方为何要结为夫妻,向后考察孩子的抚育问题、家庭财产继承问题等。用费孝通先生自己的话说,“生育制度中就包含着生和育的两部分”①,于是生和育这两部分就对应了孩子出生前的一系列准备和出生后的社会化的步骤。按照这样的思路,费孝通先生认为男女缔结婚姻不是出于生理性的原因,而是为了种族的绵延,因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生育。而在一个孩子出生之后,社会性的父母比生物性的父母更为重要,因为孩子需要在双系抚育中得到社会所需要的能力,从而家庭具有了完成社会化的功能。而关于社会与人口的关系,费孝通先生是这样说的:“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稳定人口有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之引起了种族绵延的结果。”②而最低人口的维持是是社会能够完成新陈代谢的机制。为了能够使社会不断的继替,资源得到传承,就需要家庭抚育孩子,由于需要新的人口不断补充到社会中,人们就需要结婚生子,因此生育制度就是用来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文化制度。
从《生育制度》这本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这本书从家庭的微观视角切入,讨论的范围是家庭以及其延伸出来的亲属制度和亲属扩散,从家庭入手的控制人口的“以少继多”的方法可以解决资源在代际传递时可能会遇到的矛盾与冲突。第二,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维持宗族的继替,保证社会功能的完整性。因此婚姻是社会性的,家庭的组合是社会性的,生育也是社会性的,结婚并不是人的原始本能的反应,因为人们有能力从性和生育的连结中抽出身来。因此本书论述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家庭的组合是以宗族延续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各项讨论。第三,书中探讨的人口控制措施是建立在人口数量与社会资源的关系的基础上的。种族的绵延是为了不断满足社会结构的完整,但是过多的人口会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出现冲突和混乱,因此在这本书中人口数量与资源的继替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点与马尔萨斯的人口思想有相似之处。
在人口控制方面,费孝通认为限制人口的是为了使家族资源得到更好的继替,并没有客观的指标规定一对夫妇要生多少个孩子,“以少继多”的资源继替方式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的,是一种生活经验的积累,同时这也是生育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制度具有弹性的地方。费孝通论述的生育制度首先是在家庭范围内的,再向外扩展到宗族,这样的论述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做出的一种解释,然而在当前社会,我们国家在生育方面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财产继承方面有法律法规的规范。这样的社会与费孝通先生做研究的社会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了,靠作为一种文化制度的生育制度来调节人口似乎已经不能适用于现代社会。但当前膨胀的人口与自然资源之间关系紧张,当这种紧张关系突破临界值后将用怎样的机制来抑制人口的过剩?需要依靠自然机制、文化机制还是政府的强制力量?在工具理性占据上风的现代社会,婚姻究竟是一种实现宗族绵延的工具还是获取利益的手段?或者包含了更多的社会文化含义?这些由《生育制度》一书中引申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生育制度》一书认为生育制度是一种文化制度,其作用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生育制度是生殖如何从生物属性转化为社会属性的支点。生育制度不仅仅是人们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问题,更多地包含了随着孩子的出生随着而来的一系列社会责任、社会化、宗族内的关系等问题,是一个复杂庞大的被中国文化所渗透的体系,同时也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并没有研究大范围内的人口变动或是从宏观角度入手探讨中国人口变迁情况,而是从家庭的微观角度入手,结合中国社会的特点,探讨了生育的意义,因此这本书可以看作是中国人口学的思本之作。
注释: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5。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2。
(作者简介:王伶鑫(1991.10-),女,安徽安庆人,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社会学系09级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学。)
费孝通先生的这本《生育制度》讨论的并不是全世界或者全中国范围内的人口迁移或变动,抑或详述人口控制的方案,而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从家庭这个微观单位入手,展现了中国人的生活状态。书中讨论的内容以一个孩子的出生为中心点,向前追问男女双方为何要结为夫妻,向后考察孩子的抚育问题、家庭财产继承问题等。用费孝通先生自己的话说,“生育制度中就包含着生和育的两部分”①,于是生和育这两部分就对应了孩子出生前的一系列准备和出生后的社会化的步骤。按照这样的思路,费孝通先生认为男女缔结婚姻不是出于生理性的原因,而是为了种族的绵延,因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生育。而在一个孩子出生之后,社会性的父母比生物性的父母更为重要,因为孩子需要在双系抚育中得到社会所需要的能力,从而家庭具有了完成社会化的功能。而关于社会与人口的关系,费孝通先生是这样说的:“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稳定人口有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之引起了种族绵延的结果。”②而最低人口的维持是是社会能够完成新陈代谢的机制。为了能够使社会不断的继替,资源得到传承,就需要家庭抚育孩子,由于需要新的人口不断补充到社会中,人们就需要结婚生子,因此生育制度就是用来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一种文化制度。
从《生育制度》这本书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这本书从家庭的微观视角切入,讨论的范围是家庭以及其延伸出来的亲属制度和亲属扩散,从家庭入手的控制人口的“以少继多”的方法可以解决资源在代际传递时可能会遇到的矛盾与冲突。第二,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维持宗族的继替,保证社会功能的完整性。因此婚姻是社会性的,家庭的组合是社会性的,生育也是社会性的,结婚并不是人的原始本能的反应,因为人们有能力从性和生育的连结中抽出身来。因此本书论述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家庭的组合是以宗族延续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各项讨论。第三,书中探讨的人口控制措施是建立在人口数量与社会资源的关系的基础上的。种族的绵延是为了不断满足社会结构的完整,但是过多的人口会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出现冲突和混乱,因此在这本书中人口数量与资源的继替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点与马尔萨斯的人口思想有相似之处。
在人口控制方面,费孝通认为限制人口的是为了使家族资源得到更好的继替,并没有客观的指标规定一对夫妇要生多少个孩子,“以少继多”的资源继替方式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的,是一种生活经验的积累,同时这也是生育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制度具有弹性的地方。费孝通论述的生育制度首先是在家庭范围内的,再向外扩展到宗族,这样的论述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做出的一种解释,然而在当前社会,我们国家在生育方面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财产继承方面有法律法规的规范。这样的社会与费孝通先生做研究的社会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了,靠作为一种文化制度的生育制度来调节人口似乎已经不能适用于现代社会。但当前膨胀的人口与自然资源之间关系紧张,当这种紧张关系突破临界值后将用怎样的机制来抑制人口的过剩?需要依靠自然机制、文化机制还是政府的强制力量?在工具理性占据上风的现代社会,婚姻究竟是一种实现宗族绵延的工具还是获取利益的手段?或者包含了更多的社会文化含义?这些由《生育制度》一书中引申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生育制度》一书认为生育制度是一种文化制度,其作用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生育制度是生殖如何从生物属性转化为社会属性的支点。生育制度不仅仅是人们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问题,更多地包含了随着孩子的出生随着而来的一系列社会责任、社会化、宗族内的关系等问题,是一个复杂庞大的被中国文化所渗透的体系,同时也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并没有研究大范围内的人口变动或是从宏观角度入手探讨中国人口变迁情况,而是从家庭的微观角度入手,结合中国社会的特点,探讨了生育的意义,因此这本书可以看作是中国人口学的思本之作。
注释: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5。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2。
(作者简介:王伶鑫(1991.10-),女,安徽安庆人,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社会学系09级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