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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8月,本是坐看雲起、迎接另一番景象的時刻,不過,8月1日選管會確定被接納候選名單後,宣佈進入為期一個月的禁止宣傳期,而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15日(9月2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2日(9月15日)午夜12時結束,期間不遵守具約束力的指引,將構成加重違令罪。對於25組正摩拳擦掌、銳意奮發的候選人及團隊而言,是否足以令人氣餒與沮喪?而綜觀本地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報導,有讓人大開眼界、墮入霧裡看花的錯亂之中。不過就個人觀察而言,今年的立法會選舉趨勢有點悶,悶在哪里?不妨分析如下:
一、選管會新規定是本末
倒置、倒果為因?
吊詭的是,《選舉法》明文規定:一、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舉行活動以發佈兼備下列要件的資訊:(一)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二)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不過,選管會對外發放的指引卻是,“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在8月2日午夜十二時或以前,移除或刪除在這個日期前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讓絶大多數澳門人大掉眼鏡。
更令人噴飯的是,這位選管會主席兼法律專家親口宣稱,“除非是宣傳期,否則議員辦以及其汽車上均不能有議員的照片,當局已發信要求剝除。”此言一傳出,全澳自是喧嘩一片。看來,不想被控“加重違令罪”的話,還是乖乖聽話自保平安才是正道,於是乎,很快大家見到,有現任立法會議員辦及流動議員車主動摭住議員的臉部,以示“我沒有宣傳我個樣貌”,符合選管會的要求和指示。而最為令人嘆為觀止的還有,選管會將指引進一步升級,要求候選組別將禁止宣傳期之前的相關訊息或資訊作出移除或刪除,由此引發一系列參選組別及傳媒界對此狂加批評和指責。首先,所指的“相關訊息或資訊”定義不清晰,澳門是社團社會,身為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少不了出席各式社團活動,或接受本地或外地媒體訪問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而經本地和外地傳媒或電子平台傳播後,網上留下的痕跡是否要由當事人負責移除或刪除呢?但是,這個鐵定的“指引”行得通嗎?
再者,選舉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程。當各組別合法獲得確認名單資格及號碼,意味著萬事就緒之時,卻正是禁宣傳期開始之時,坊間戲言:禁露面、禁發聲,直至選前一天始回歸宣傳期,如此一波三折,折騰的是誰,恐怕首當其衝是候選人及其團隊。對選管會來講,長逹一個月的禁宣傳期,要處理的工作量大減,當然是樂見其成的。而對一些不關心選舉的市民來講,選舉是個别人個別團體的事,禁宣傳正好耳根清靜,也有市民反對台灣式、香港式的激烈選舉文化移植來澳門,甚至認為澳門沒有選舉更顯社會和諧之說……
綜合社會意見,我認為,選舉法雖說經過多次修訂,但明眼人都知,全社會包括政府人員都應看到選舉法存在操作上的問題。由今次選管會的一系列大動作看來,是否出於協助及引導選舉工程健康進行?還是針對候選人大玩文字遊戲,處處增設障礙物阻礙候選人的正常宣傳活動?市民心中各自有答案。
選舉法的本意是“確保選舉過程廉潔及選舉結果公平”。然而,經過選管會的自我演繹,卻為全城帶來“不做就不錯,不宣傳就不犯法”的緊張氛圍,如此本末倒置、倒果為因的做法,何來“中立和公正無私”!
二、“禁競選一個月、允競選半個月”合理性受質疑
不到半個月(14天)的宣傳期,立法會四年一度的選舉工程,竟只容許候選人14天的“見光時間”,合不合理,不同的持份者自有不同的主觀感受,相信每一位市民作為旁觀者,難以找到一個適中的角度來評論是非,不過,我們仍可以和其他地區的選舉活動進行橫向比較,進而得出是否不足和是否需要借鏡其他地區的選舉經驗,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同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來講, 其立法會選舉工程,類似本澳的直選組別選舉,在候選人宣報參選後,就可以正式展開宣傳活動,並不存在澳門選管法規定的一個月的空窗期(禁競選期)。其實澳門大可以借鑑香港取消設禁競選期的做法,將選舉宣傳期延長至一個半月以至半年,尤其對於冇社團資源、本身知名度相對弱勢的政治素人而言,大大助其有充足時間補做民意功課,增加知名度、個人形象等補救工作,進而爭取更多選民支持轉而增加投其一票的籌碼,當更多政治新鮮人以立法會為平臺走上從政之路,最終,有望打破本澳立法會商人主導的傳統勢力版圖,我們不應忽視這種可能性的發生。
從全澳選民的角度來睇,說有14天的選舉宣傳期,但期間選民僅可利用一個周六和周日,了解和消化25個參選組别的參選人資訊,包括政綱和參選理念,不用說,有可能嗎?再且,扣除周末2天,25個參選組别屆時唯有進行密集式宣傳,宣傳車大街小巷穿梭,满城鑼鼓喧天,就算多有質素的候選人,也有體力透支的時候,於六十多萬市民,三十萬選民而言,也未必能接受這種一日接一日全城火爆的選舉氛圍,但又可以如何?遷怒於候選人一定是無辜,鬼叫選舉法只允許14天!
三、一場世紀風災的威力,
選舉結果必受影响?
8月23日,來自太平洋的十號颱風“天鴿”殺到,在本澳肆虐數小時離去,全澳各區陷入水浸、停水、停電的災難中,更奪去十條寶貴生命,澳門人悲痛過後,痛定思痛,市民對氣象部門災前預防不足充滿憤怒,對政府失去信心。與此同時,全澳各界自發參與了這場搶救家園的大行動,期間,不少今屆立法議員及候選人第一時間親赴重災區救災,及在社交平台運用自己的影响力,呼籲及調配社會資源參與救災,也有參選組別出動統一制服義工救災,成為一道道特別的風景,不排除會吸引一部分選民對候選人產生好感而決定投票。
有誰可預見“天鴿”有望直接或者間接把某些候選人送入議會,給本屆選舉帶來意想不到的黑天鹅事件。當然,也有另一個相反的可能性——部分市民對今次風災中政府的處理不當不滿,而遷怒於來咁十多日之後的立法會選舉,最終令選民投票人數銳減,影响選舉結果是必然的。
一、選管會新規定是本末
倒置、倒果為因?
吊詭的是,《選舉法》明文規定:一、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舉行活動以發佈兼備下列要件的資訊:(一)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二)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不過,選管會對外發放的指引卻是,“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在8月2日午夜十二時或以前,移除或刪除在這個日期前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訊息或資訊。”讓絶大多數澳門人大掉眼鏡。
更令人噴飯的是,這位選管會主席兼法律專家親口宣稱,“除非是宣傳期,否則議員辦以及其汽車上均不能有議員的照片,當局已發信要求剝除。”此言一傳出,全澳自是喧嘩一片。看來,不想被控“加重違令罪”的話,還是乖乖聽話自保平安才是正道,於是乎,很快大家見到,有現任立法會議員辦及流動議員車主動摭住議員的臉部,以示“我沒有宣傳我個樣貌”,符合選管會的要求和指示。而最為令人嘆為觀止的還有,選管會將指引進一步升級,要求候選組別將禁止宣傳期之前的相關訊息或資訊作出移除或刪除,由此引發一系列參選組別及傳媒界對此狂加批評和指責。首先,所指的“相關訊息或資訊”定義不清晰,澳門是社團社會,身為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少不了出席各式社團活動,或接受本地或外地媒體訪問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而經本地和外地傳媒或電子平台傳播後,網上留下的痕跡是否要由當事人負責移除或刪除呢?但是,這個鐵定的“指引”行得通嗎?
再者,選舉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程。當各組別合法獲得確認名單資格及號碼,意味著萬事就緒之時,卻正是禁宣傳期開始之時,坊間戲言:禁露面、禁發聲,直至選前一天始回歸宣傳期,如此一波三折,折騰的是誰,恐怕首當其衝是候選人及其團隊。對選管會來講,長逹一個月的禁宣傳期,要處理的工作量大減,當然是樂見其成的。而對一些不關心選舉的市民來講,選舉是個别人個別團體的事,禁宣傳正好耳根清靜,也有市民反對台灣式、香港式的激烈選舉文化移植來澳門,甚至認為澳門沒有選舉更顯社會和諧之說……
綜合社會意見,我認為,選舉法雖說經過多次修訂,但明眼人都知,全社會包括政府人員都應看到選舉法存在操作上的問題。由今次選管會的一系列大動作看來,是否出於協助及引導選舉工程健康進行?還是針對候選人大玩文字遊戲,處處增設障礙物阻礙候選人的正常宣傳活動?市民心中各自有答案。
選舉法的本意是“確保選舉過程廉潔及選舉結果公平”。然而,經過選管會的自我演繹,卻為全城帶來“不做就不錯,不宣傳就不犯法”的緊張氛圍,如此本末倒置、倒果為因的做法,何來“中立和公正無私”!
二、“禁競選一個月、允競選半個月”合理性受質疑
不到半個月(14天)的宣傳期,立法會四年一度的選舉工程,竟只容許候選人14天的“見光時間”,合不合理,不同的持份者自有不同的主觀感受,相信每一位市民作為旁觀者,難以找到一個適中的角度來評論是非,不過,我們仍可以和其他地區的選舉活動進行橫向比較,進而得出是否不足和是否需要借鏡其他地區的選舉經驗,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同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來講, 其立法會選舉工程,類似本澳的直選組別選舉,在候選人宣報參選後,就可以正式展開宣傳活動,並不存在澳門選管法規定的一個月的空窗期(禁競選期)。其實澳門大可以借鑑香港取消設禁競選期的做法,將選舉宣傳期延長至一個半月以至半年,尤其對於冇社團資源、本身知名度相對弱勢的政治素人而言,大大助其有充足時間補做民意功課,增加知名度、個人形象等補救工作,進而爭取更多選民支持轉而增加投其一票的籌碼,當更多政治新鮮人以立法會為平臺走上從政之路,最終,有望打破本澳立法會商人主導的傳統勢力版圖,我們不應忽視這種可能性的發生。
從全澳選民的角度來睇,說有14天的選舉宣傳期,但期間選民僅可利用一個周六和周日,了解和消化25個參選組别的參選人資訊,包括政綱和參選理念,不用說,有可能嗎?再且,扣除周末2天,25個參選組别屆時唯有進行密集式宣傳,宣傳車大街小巷穿梭,满城鑼鼓喧天,就算多有質素的候選人,也有體力透支的時候,於六十多萬市民,三十萬選民而言,也未必能接受這種一日接一日全城火爆的選舉氛圍,但又可以如何?遷怒於候選人一定是無辜,鬼叫選舉法只允許14天!
三、一場世紀風災的威力,
選舉結果必受影响?
8月23日,來自太平洋的十號颱風“天鴿”殺到,在本澳肆虐數小時離去,全澳各區陷入水浸、停水、停電的災難中,更奪去十條寶貴生命,澳門人悲痛過後,痛定思痛,市民對氣象部門災前預防不足充滿憤怒,對政府失去信心。與此同時,全澳各界自發參與了這場搶救家園的大行動,期間,不少今屆立法議員及候選人第一時間親赴重災區救災,及在社交平台運用自己的影响力,呼籲及調配社會資源參與救災,也有參選組別出動統一制服義工救災,成為一道道特別的風景,不排除會吸引一部分選民對候選人產生好感而決定投票。
有誰可預見“天鴿”有望直接或者間接把某些候選人送入議會,給本屆選舉帶來意想不到的黑天鹅事件。當然,也有另一個相反的可能性——部分市民對今次風災中政府的處理不當不滿,而遷怒於來咁十多日之後的立法會選舉,最終令選民投票人數銳減,影响選舉結果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