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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6年2月19日,习总书记亲临新闻单位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不管是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还是突发事件报道、热点引导、舆论监督,都要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笔者认为,时,就是要把握住时机;度,就是要精准把握;效,需通过几种舆论监督方式相互结合才能取得。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时度效
“不管是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还是突发事件报道、热点引导、舆论监督,都要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 2016年2月19日,习总书记亲临新闻单位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习总书记的讲话内涵深刻,富有极深的理论渊源和广泛的现实意义,为新时期各类新闻单位从事舆论监督报道指明了方向。笔者作为长期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对此深有感悟。
时,并非越早越好
时,就是时机和节奏。作为舆论监督报道的“时”与传统新闻理论要求的“时新性”有很大区别。传统新闻理论认为,没有时效性就没有新闻,因此将时新性作为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这里的“时新性”是指事件是新近发生的,而且是社会大众所不知道的,即时间近、内容新,事件发生离公开报道的时间越短,新闻价值就越高。
而舆论监督报道的“时”指的是时机和节奏,一件侵犯他人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事情发生后,或者一个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出现后,并不是媒体介入越早,效果就越好。何时介入、怎么介入,是连续报道,还是一次性大篇幅报道,要根据事件类型的不同而定。
一些逐渐“成长型”的事件,介入越早,效果越好,比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建设违章建筑行为,就是这类事件的典型代表,接到投诉后,媒体应立即介入,通报至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因为在农村违建处理非常复杂,如果等违建建成,处理起来其难度超出想象。
今年,本报接到农民举报,有人在当地一条河流中心违法修建大坝,记者立刻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制止了这一行为。试想,如果等大坝修成再去拆除,建坝者肯定会极力阻止,问题处理的难度将会增加。即便媒体公开报道,其效果也会很差。
而有些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政府已经在着手解决的问题,媒体要选择好恰当的时机介入。不能跟风而上,人云亦云,这样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事件的进程,同时也给政府解决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
某镇农民因主张山场收益权利,屡次向本报投诉。今年“五一黄金周”前夕,农民集会并打起横幅,还给本报记者发来图片,要求记者介入报道。本报综合考虑认为,不宜立即介入。因为此事前期政府已经在处理,部分问题已经进入司法途径。此时媒体介入,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度,关键在精准把握
度,就是力度、分寸,就是要恰如其分。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度”,舆论监督报道也是如此。作为记者,一定要拿捏好舆论监督报道的分寸和力度,这样,既能准确反映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也能起到保护当事人及媒体的作用。可以说,“度”影响着舆论监督报道的最终效果,考验着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智慧。
笔者以为,只要做到客观、准确,中立,不预设立场,要把握“度”并不是难事。度,要求记者报道时用词一定要准确,话不能说得太满,要准确表达事实。实事求是,是舆论监督报道成功的保证。
不能“义气用词”,每一个词都要经得起被监督对象和读者的推敲和追问。在遇到一些性质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尤其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不在愤怒时下笔,不给被监督对象留下“把柄”,要让被监督对象服气,虽然错误行为被监督,但仍然心存佩服,这是一种方法和技巧。本报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十几年,刊登大大小小的舆论监督稿件几千篇,从来没上过被告席,就是基于对舆论监督报道的“度”的很好的把握。
尤其是一些涉及个人利益,个人纠纷的报道,作为记者尤其要注意报道的度和报道的客观性、中立性。在报道的立场、篇幅,措辞等方面都要慎之又慎。因为,对于一些人来说,一篇报道会给其造成大的影响,他会千方百计在报道中搜寻报道的漏洞,进而以此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
本报曾报道某县一村干吃喝问题,该村干认为记者的报道让他在当地丢尽了颜面,屡次给记者打电话要来跟记者理论,甚至扬言要来报社喝药,他的理由是,吃喝问题存在,但不是他一人所为,都是招待有关人员的。虽然本报报道没有任何漏洞,“危机”最终也被圆满化解,但事后本报组织学习时,采编人员一致反思,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把握住 “度”,不能义气用事。
效,三种方式可结合运用
习总书记在阐释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也强调,“新闻媒体要直面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习总书记说的“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其实讲的就是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效率、实效。新闻舆论监督报道最终要看效果,这个效果就是群众口碑好、社会共识强,群众满意,被监督对象满意。舆论监督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不是为了放大问题,而是为了推动改进工作。
为达到良好的效果,记者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时机、火候,同时应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笔者认为,舆论监督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公开报道式、内部通报式、三方协调式。三种方式各有长短,如果运用得当,都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开报道式,就是直接在媒体上刊发稿件,引领舆论,监督被批评者纠正错误,解决问题。该方式适用于问题本来可以解决,但有关部门懒政、惰政,有关人员行政不作为,推诿、踢皮球,就是不解决。比如乱收费问题、村干部滥用低保权利问题、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等。
有些事情面广情况复杂,并不适合公开报道,本报一般通报给有权管理的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待问题基本解决时,再做反馈式报道。
2013年,某县城一商业街一群拆迁户反映,因改建需要拆迁,政府承诺按照门面房补偿,但到签补偿协议时,政府要按照居民住宅补偿。拆迁户提供的房屋证件表明,居民的房屋是住宅而非门面房,显然,这是政府为推进拆迁进度而采取的一种工作方法。此时公开报道,不但不利于问题解决,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本报领导深思熟虑后决定,将此事内部通报至县委主要领导处,讲明利害关系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很快,该县妥善处理了该问题,本报适时做了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内部通报式,一般只适用于涉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情,而对于一些平等主体间的矛盾,不宜报道又无法通报,本报一般采用的是居中调解方式。
2013年,本报采用居中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两公司之间因肥料买卖引起的纠纷。安庆一种植业公司买了阜阳一肥料公司的肥料,施用后油茶大面积死亡,经鉴定肥料有一定问题,但无法确定油茶死亡因肥料而起。两公司各执一词,后来,双方基于对本报的信任,由本报居中调解,找专家,做鉴定,最终,肥料公司补偿种植公司四十余万元,双方都很满意,认为本报公道、客观,不偏不倚,事情解决后,双方都给本报送来锦旗表谢意。
以上三种方式,每种方式运用得当都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不少媒体同行都认为舆论监督难,这既有被监督对象的问题,也有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方法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应从有利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保护被批评者的合法权利,既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农村版)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报道;时度效
“不管是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还是突发事件报道、热点引导、舆论监督,都要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 2016年2月19日,习总书记亲临新闻单位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习总书记的讲话内涵深刻,富有极深的理论渊源和广泛的现实意义,为新时期各类新闻单位从事舆论监督报道指明了方向。笔者作为长期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对此深有感悟。
时,并非越早越好
时,就是时机和节奏。作为舆论监督报道的“时”与传统新闻理论要求的“时新性”有很大区别。传统新闻理论认为,没有时效性就没有新闻,因此将时新性作为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这里的“时新性”是指事件是新近发生的,而且是社会大众所不知道的,即时间近、内容新,事件发生离公开报道的时间越短,新闻价值就越高。
而舆论监督报道的“时”指的是时机和节奏,一件侵犯他人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事情发生后,或者一个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出现后,并不是媒体介入越早,效果就越好。何时介入、怎么介入,是连续报道,还是一次性大篇幅报道,要根据事件类型的不同而定。
一些逐渐“成长型”的事件,介入越早,效果越好,比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建设违章建筑行为,就是这类事件的典型代表,接到投诉后,媒体应立即介入,通报至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因为在农村违建处理非常复杂,如果等违建建成,处理起来其难度超出想象。
今年,本报接到农民举报,有人在当地一条河流中心违法修建大坝,记者立刻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制止了这一行为。试想,如果等大坝修成再去拆除,建坝者肯定会极力阻止,问题处理的难度将会增加。即便媒体公开报道,其效果也会很差。
而有些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政府已经在着手解决的问题,媒体要选择好恰当的时机介入。不能跟风而上,人云亦云,这样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事件的进程,同时也给政府解决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
某镇农民因主张山场收益权利,屡次向本报投诉。今年“五一黄金周”前夕,农民集会并打起横幅,还给本报记者发来图片,要求记者介入报道。本报综合考虑认为,不宜立即介入。因为此事前期政府已经在处理,部分问题已经进入司法途径。此时媒体介入,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度,关键在精准把握
度,就是力度、分寸,就是要恰如其分。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度”,舆论监督报道也是如此。作为记者,一定要拿捏好舆论监督报道的分寸和力度,这样,既能准确反映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也能起到保护当事人及媒体的作用。可以说,“度”影响着舆论监督报道的最终效果,考验着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智慧。
笔者以为,只要做到客观、准确,中立,不预设立场,要把握“度”并不是难事。度,要求记者报道时用词一定要准确,话不能说得太满,要准确表达事实。实事求是,是舆论监督报道成功的保证。
不能“义气用词”,每一个词都要经得起被监督对象和读者的推敲和追问。在遇到一些性质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尤其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不在愤怒时下笔,不给被监督对象留下“把柄”,要让被监督对象服气,虽然错误行为被监督,但仍然心存佩服,这是一种方法和技巧。本报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十几年,刊登大大小小的舆论监督稿件几千篇,从来没上过被告席,就是基于对舆论监督报道的“度”的很好的把握。
尤其是一些涉及个人利益,个人纠纷的报道,作为记者尤其要注意报道的度和报道的客观性、中立性。在报道的立场、篇幅,措辞等方面都要慎之又慎。因为,对于一些人来说,一篇报道会给其造成大的影响,他会千方百计在报道中搜寻报道的漏洞,进而以此追究新闻单位的责任。
本报曾报道某县一村干吃喝问题,该村干认为记者的报道让他在当地丢尽了颜面,屡次给记者打电话要来跟记者理论,甚至扬言要来报社喝药,他的理由是,吃喝问题存在,但不是他一人所为,都是招待有关人员的。虽然本报报道没有任何漏洞,“危机”最终也被圆满化解,但事后本报组织学习时,采编人员一致反思,舆论监督报道一定要把握住 “度”,不能义气用事。
效,三种方式可结合运用
习总书记在阐释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也强调,“新闻媒体要直面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习总书记说的“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其实讲的就是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效率、实效。新闻舆论监督报道最终要看效果,这个效果就是群众口碑好、社会共识强,群众满意,被监督对象满意。舆论监督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不是为了放大问题,而是为了推动改进工作。
为达到良好的效果,记者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时机、火候,同时应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笔者认为,舆论监督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公开报道式、内部通报式、三方协调式。三种方式各有长短,如果运用得当,都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开报道式,就是直接在媒体上刊发稿件,引领舆论,监督被批评者纠正错误,解决问题。该方式适用于问题本来可以解决,但有关部门懒政、惰政,有关人员行政不作为,推诿、踢皮球,就是不解决。比如乱收费问题、村干部滥用低保权利问题、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等。
有些事情面广情况复杂,并不适合公开报道,本报一般通报给有权管理的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待问题基本解决时,再做反馈式报道。
2013年,某县城一商业街一群拆迁户反映,因改建需要拆迁,政府承诺按照门面房补偿,但到签补偿协议时,政府要按照居民住宅补偿。拆迁户提供的房屋证件表明,居民的房屋是住宅而非门面房,显然,这是政府为推进拆迁进度而采取的一种工作方法。此时公开报道,不但不利于问题解决,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本报领导深思熟虑后决定,将此事内部通报至县委主要领导处,讲明利害关系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很快,该县妥善处理了该问题,本报适时做了反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内部通报式,一般只适用于涉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情,而对于一些平等主体间的矛盾,不宜报道又无法通报,本报一般采用的是居中调解方式。
2013年,本报采用居中调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两公司之间因肥料买卖引起的纠纷。安庆一种植业公司买了阜阳一肥料公司的肥料,施用后油茶大面积死亡,经鉴定肥料有一定问题,但无法确定油茶死亡因肥料而起。两公司各执一词,后来,双方基于对本报的信任,由本报居中调解,找专家,做鉴定,最终,肥料公司补偿种植公司四十余万元,双方都很满意,认为本报公道、客观,不偏不倚,事情解决后,双方都给本报送来锦旗表谢意。
以上三种方式,每种方式运用得当都会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在不少媒体同行都认为舆论监督难,这既有被监督对象的问题,也有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方法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应从有利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保护被批评者的合法权利,既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又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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