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届以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15件,修订27件,废止11件。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立法工作的新发展。
起点从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始
2003年初,刚刚闭幕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这个充满生机、富有开拓进取意识的工作集体立刻进入了工作状态。新上任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述,对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了精心调研和深思熟虑。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首位来抓,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常委会本届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立法工作要有新进展”。通过细致的工作,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相继出台。
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程序、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本届常委会下发的第一个重要文件。
2003年6月的一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各部门相关的负责同志,几百人齐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有5个单位在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李述主任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立法工作的成绩,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这样规模的专项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它引起了全市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工作要发展,理论必须先行。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市首次大规模的地方立法工作理论研讨活动。收到论文57篇,4人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17篇优秀论文获奖。编印了20万字的《长春市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一书,发到全市各有关部门。
全力建设适应需要的程序制度体系
地方立法工作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必须有完备的程序、制度体系作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工作实际出发,按照“根据需要、缺啥补啥、不断完善,逐步配套”的思路,全力建设适应需要的程序、制度体系。
在法规立项方面: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和立法工作程序、立法工作流程图,对立法工作全过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制定了法规立项标准和条件,坚持先调研、后立项,不调研、不立项的原则;制定了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避免随意改变年度立法计划。
在法规案审议方面:先后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授权条款设定的有关规定》、《关于立法听证办法》、《关于对全国和省人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等,以保证法规案的质量。
在法律法规监督方面:制定了《关于执法检查有关规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办法》等,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此外,还制定了《法规文本格式》,规范了对法规案审议的各种报告材料,制定了《关于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和聘请起草法规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地方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
从调研到立项、从审议到检查监督,直至经费管理,多种程序、制度基本配套,这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打开大门让公民广泛参与
2004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宽敞的大院里来了许多市民,他们边走边议论,进入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原来这是市民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举办这次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后,受到市民热烈欢迎并踊跃参加,报名人数一下子就达到了200多人。在听证会上,陈述人各自阐述自己的意见,并就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旁听席上不时有人举手要求发言。会议室里了充满了热烈的民主气氛。
举办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探索和尝试,到现在已举办了3次。正是通过这种创新的工作方式,把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公正地开展立法工作落到了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报纸、电台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这种形式得到市民的积极响应,仅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116件,创造了历届征集立法项目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效果。其中有6项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被列入规划。法规草案在报纸和网站上登载,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些意见和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采纳。
合理地配置和使用立法人才资源,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注意研究和探索的又一问题。本届常委会首次设立了常委会立法顾问。被聘请的17位立法顾问中,大多数都是从事法律、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具有丰富立法工作经验、多年在人大机关从事立法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还有了解下情、了解民意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位室主任也被聘请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顾问。为了满足不断发展的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覆盖全市多个行业、多个领域100多人的立法人才信息库。这些高层次人才对立法工作的介入,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有效参与的渠道,提升了征求法规意见的层次,促进了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严把法规案审议关
如果你有机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你就会看到:这里的专门委员会初审、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通过,环环相扣,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严把审议质量关。
每次法规案审议前,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会在法定的时限内,及时将法规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认真研究论证,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邀请10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公民旁听,并单独编组、单独讨论,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公民对法规案的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同市政府、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之间,凡需要沟通的情况,都必须沟通;凡需要请示的问题,都及时请示,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议中遇到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从2005年开始,还对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报告修改意见的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过去单纯报告修改意见改为在报告修改意见的同时,要逐条报告修改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这种报告方式的改变,绝不仅仅是工作量的增加,而是对审议深度的挖掘和对常委会审议服务质量的提升。
打牢夯实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基础不牢,则发展无源。市人大常委会深谙其中的道理,因而一直把基础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在打牢夯实上下功夫。这里只剪辑几个工作片段:
增加法制委、法工委的处室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两个处(室),配备8名工作人员,7人为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主任、副主任3人;建立了每年50万元立法基金,保证立法工作需要;建立网上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库,对现行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可随时登阅;积极组织和支持机关立法人员参加各种立法考察、调研和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法制讲座,现已举办6次,其中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来讲课就有4次。
探索和创新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不竭动力,是发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正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状态,奋发工作,积极探索,发展之路在他们脚下正在不断向前延伸。
起点从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始
2003年初,刚刚闭幕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这个充满生机、富有开拓进取意识的工作集体立刻进入了工作状态。新上任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述,对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了精心调研和深思熟虑。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把立法工作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首位来抓,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常委会本届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立法工作要有新进展”。通过细致的工作,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相继出台。
制定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程序、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本届常委会下发的第一个重要文件。
2003年6月的一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各部门相关的负责同志,几百人齐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这里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有5个单位在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李述主任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立法工作的成绩,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这样规模的专项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它引起了全市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工作要发展,理论必须先行。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市首次大规模的地方立法工作理论研讨活动。收到论文57篇,4人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17篇优秀论文获奖。编印了20万字的《长春市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一书,发到全市各有关部门。
全力建设适应需要的程序制度体系
地方立法工作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必须有完备的程序、制度体系作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工作实际出发,按照“根据需要、缺啥补啥、不断完善,逐步配套”的思路,全力建设适应需要的程序、制度体系。
在法规立项方面: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和立法工作程序、立法工作流程图,对立法工作全过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制定了法规立项标准和条件,坚持先调研、后立项,不调研、不立项的原则;制定了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避免随意改变年度立法计划。
在法规案审议方面:先后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授权条款设定的有关规定》、《关于立法听证办法》、《关于对全国和省人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等,以保证法规案的质量。
在法律法规监督方面:制定了《关于执法检查有关规定》、《关于规章备案审查办法》等,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此外,还制定了《法规文本格式》,规范了对法规案审议的各种报告材料,制定了《关于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和聘请起草法规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地方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
从调研到立项、从审议到检查监督,直至经费管理,多种程序、制度基本配套,这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打开大门让公民广泛参与
2004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宽敞的大院里来了许多市民,他们边走边议论,进入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原来这是市民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举办这次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后,受到市民热烈欢迎并踊跃参加,报名人数一下子就达到了200多人。在听证会上,陈述人各自阐述自己的意见,并就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旁听席上不时有人举手要求发言。会议室里了充满了热烈的民主气氛。
举办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探索和尝试,到现在已举办了3次。正是通过这种创新的工作方式,把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公正地开展立法工作落到了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报纸、电台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这种形式得到市民的积极响应,仅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116件,创造了历届征集立法项目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效果。其中有6项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被列入规划。法规草案在报纸和网站上登载,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些意见和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采纳。
合理地配置和使用立法人才资源,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注意研究和探索的又一问题。本届常委会首次设立了常委会立法顾问。被聘请的17位立法顾问中,大多数都是从事法律、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具有丰富立法工作经验、多年在人大机关从事立法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还有了解下情、了解民意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位室主任也被聘请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顾问。为了满足不断发展的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覆盖全市多个行业、多个领域100多人的立法人才信息库。这些高层次人才对立法工作的介入,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有效参与的渠道,提升了征求法规意见的层次,促进了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严把法规案审议关
如果你有机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你就会看到:这里的专门委员会初审、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通过,环环相扣,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严把审议质量关。
每次法规案审议前,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会在法定的时限内,及时将法规草案及相关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认真研究论证,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邀请10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公民旁听,并单独编组、单独讨论,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公民对法规案的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同市政府、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之间,凡需要沟通的情况,都必须沟通;凡需要请示的问题,都及时请示,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议中遇到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从2005年开始,还对有关部门向常委会报告修改意见的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过去单纯报告修改意见改为在报告修改意见的同时,要逐条报告修改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这种报告方式的改变,绝不仅仅是工作量的增加,而是对审议深度的挖掘和对常委会审议服务质量的提升。
打牢夯实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基础不牢,则发展无源。市人大常委会深谙其中的道理,因而一直把基础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在打牢夯实上下功夫。这里只剪辑几个工作片段:
增加法制委、法工委的处室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两个处(室),配备8名工作人员,7人为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主任、副主任3人;建立了每年50万元立法基金,保证立法工作需要;建立网上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库,对现行的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可随时登阅;积极组织和支持机关立法人员参加各种立法考察、调研和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法制讲座,现已举办6次,其中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来讲课就有4次。
探索和创新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不竭动力,是发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正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状态,奋发工作,积极探索,发展之路在他们脚下正在不断向前延伸。